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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026-201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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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026-2014 英文版 RFQ 询价 [PDF]天数 <=3 石油库设计文件编制标准(不含条文说明) GB/T 51026-2014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51026-2014 (GB/T51026-2014)
中文名称 石油库设计文件编制标准(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 Standard for compilation of the design document of oil depot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P71
国际标准分类 75.010
字数估计 112,111
实施日期 5/1/2015
标准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26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库的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的文件编制。

GB/T 51026-2014: 石油库设计文件编制标准(不含条文说明) GB/T 51026-2014 英文名称: Standard for compilation of the design document of oil depot 1总则 1.0.1 为了提高石油库工程设计质量,统一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库的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的文件编制。 1.0.3 石油库的设计文件宜按专业或单元(主项)编制。 1.0.4 石油库的设计文件应编制文件目录。 1.0.5 基础工程设计文件中各项专篇的编制应符合项目报批、报建的要求。 1.0.6 石油库设计文件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础工程设计 2.1 总说明书 2.1.1 总说明书应包括项目概况、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范围、设计基础、主要技术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安全设施设置方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方案、节能措施、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人员编制、设计执行的主要规范和标准、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2.1.2 项目概况应说明项目建设规模、建设的性质和外部可依托条件等。 2.1.3 设计依据应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各专项评价报告及批复、工程设计合同、有关会议纪要、建设单位及上级单位的函件等。 2.1.4 设计原则应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政策和规定、技术选用原则、新工艺和新设备选用原则、自动控制水平、项目建设依托原则、物料进出库方式及比例、安全环保、能源使用原则及物料的周转次数、周转量、储存天数等。 2.1.5 设计范围应说明项目的设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内容。 2.1.6 设计基础应说明物料主要性质、公用工程条件、气象条件、地质条件等。 2.1.7 主要技术方案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技术方案应说明物料进出库方式、储存方式、输送方案、计量方案、管道布置方案和主要设备选型等; 2 自动控制方案应说明自动控制水平及控制系统配置方案; 3 总图运输方案应说明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雨水排放和运输等方案; 4 土建工程方案应说明建筑、结构、采暖与通风等方案; 5 公用工程方案应说明给排水、供电、通信、供热和供风等方案; 6 辅助生产设施方案应说明办公、中心控制和分析化验等建筑物的设置方案; 7 消防设施方案应说明消防设施依托情况、消防设施的配置和消防安全方案等。 2.1.8 环境保护方案应说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措施。 2.1.9 安全设施设置方案应简要说明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并说明设计中采取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2.1.10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方案应简要说明生产过程中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说明设计中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 2.1.11 节能措施应包括采取的主要节能措施及能耗指标。 2.1.1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用工程消耗量应包括电、水、压缩空气、蒸汽和氮气等的年用量; 2 主要概算指标应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借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 3 项目建设用地应列出用地面积和征地面积。 2.1.13 人员编制应说明各类岗位定员及总定员。 2.1.14 执行的主要标准应列出其名称及编号。 2.1.15 存在问题及建议应说明项目技术方案、依托条件、各专项评价报告及批复等存在不落实、需要进一步确定的问题及建议。 2.2 工艺 2.2.1 工艺部分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书; 2 界区条件表; 3 管道表; 4 工艺设备表; 5 特殊阀门表; 6 各类工艺设备数据表; 7 设备规格书; 8 工艺流程图; 9 公用工程流程图; 10 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 11 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 2.2.2 说明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原则宜包括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建设法规、政策和规定、工艺技术选用原则、新工艺和新设备选用原则、自动控制水平、项目建设依托条件、物料进出库方式及比例、安全环保、能源使用原则及物料的周转次数、周转量、储存天数等; 2 设计范围应说明工艺单元(主项)划分及主要工程内容; 3 设计基础应说明物料主要性质、公用工程条件和气象条件; 4 设计方案应说明设计规模、设备配置、主要工艺操作条件、加热方式及绝热要求、自动控制水平及控制要求等,并附储罐配置一览表、锅炉配置一览表、冷换设备配置一览表、机泵配置一览表、装卸设备配置一览表、供热和供风负荷统计等文表; 5 流程说明宜分系统按流程功能分别说明,主要包括储存、转输、倒罐、调合、装卸、加剂、供热和供风等流程; 6 主要设备选型应包括储罐、锅炉、冷换设备、装卸设备、泵、压缩机及其他小型设备选型; 7 消耗指标宜分别列表说明,应包括电、新鲜水、循环水、热水、蒸汽、压缩空气、氮气、燃料气和燃料油等用量,并应符合表2.2.2-1~表2.2.2-5的规定; 表2.2.2-1 电用量表 表2.2.2-2 新鲜水、循环水用量表 表2.2.2-3 蒸汽、热水用量表 表2.2.2-4 压缩空气、氮气用量表 表2.2.2-5 燃料气、燃料油用量表 8 安全环保措施应说明设计方案中采取的主要安全环保措施; 9 执行的主要标准应列出其名称及编号; 10 存在问题及建议应说明工艺技术方案、依托条件、各项专项评价报告批复等存在不落实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的问题及建议。 2.2.3 界区条件表应列出进、出项目设计范围的工艺物料和公用物料,内容应包括公称直径、介质名称、介质相态、流向、流量(正常/最大)、操作温度(正常/最高或最低)、操作压力(正常/最高)、绝热、伴热和输送方式等内容。 2.2.4 管道表应包括管道编号、公称直径、介质名称、管道起止点、介质相态、密度、腐蚀性介质含量、操作温度(正常/最高或最低)、操作压力(正常/最高)、设计温度、设计压力、管道等级代号、绝热和伴热等内容。 2.2.5 工艺设备表应按设备类别分别列出,内容应包括设备位号、设备名称、台数、操作温度、操作压办、设计温度、设计压力、技术规格、主体材质、重量、绝热和防腐等内容,成套供货的设备应注明成套范围。 2.2.6 特殊阀门表应按安全阀、泄压阀、减压阀、氮封阀、呼吸阀等分类列出阀门的编号、名称、主要操作参数、技术规格和数量等内容。 2.2.7 各类工艺设备数据表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容器类数据表应列出设备机械设计所必需的设计数据,应包括操作参数、设计参数、结构参数、介质名称、特殊(腐蚀)介质的含量、腐蚀裕度、接管法兰参数和绝热等内容; 2 锅炉数据表应列出锅炉设计、选型和询价所必需的数据,应包括蒸发量、蒸汽压力及温度、锅炉型式、蒸汽品质、现场条件、防爆等级、吹灰形式、燃烧器雾化形式、供货范围和接管法兰参数等内容; 3 冷换设备数据表应列出设备名称、设备位号、台数、规格、工艺操作数据、加热介质物性数据、被加热介质物性数据、结构参数、开口说明、机械设计数据、结构材料、制造及检验等内容; 4 机泵数据表应列出机泵设计、选型和询价所必需的数据,应包括介质名称、操作条件、现场条件、防爆等级、结构参数、主体材质、驱动型式、冲洗、机械密封、检验和验收、供货范围、接管法兰参数等内容; 5 特殊阀门类数据表应列出其保护的设备或管道编号、使用工况、阀门类型、材质、压力等级、介质流量、定压、背压和允许超过压力等内容; 6 其他小型设备数据表应列出操作参数、设计参数、结构参数、介质名称、接管法兰参数和绝热等内容。 2.2.8 设备规格书应列出长周期设备的主要工艺参数、结构型式、压力等级、材质、引用文件、供货范围、检验和验收、包装运输、质量保证和现场服务、供货商返回资料等内容。 2.2.9 工艺流程图应表示出完整的工艺过程,应包括主要工艺设备的名称、位号、操作温度、操作压力、规格参数、安全泄放和防负压措施及主要工艺管道的公称直径、介质流量、操作温度、操作压力、调节阀、流量控制和计量等内容。 2.2.10 公用工程流程图应按物料类别分别绘制,应注明物料来源和使用物料的设备,且应包括设备的名称、位号及物料管道的公称直径、介质流量、操作温度、操作压力、调节阀、流量控制和计量等内容。 2.2.11 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应表示下列内容: 1 设备应表示下列内容: 1)全部设备的位号、名称和型式,并注明其主要规格参数、加热和绝热要求等内容; 2)设备的安全泄放、防负压措施和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泄放阀、氮封阀等的规格、参数和编号等内容; 3)成套供货设备的供货范围。 2 管道应表示下列内容: 1)与设备相连接的全部工艺管道,包括介质流动方向、介质代号、管道编号、公称直径、管道等级、管道等级分界、伴热和绝热要求等内容; 2)工艺及与工艺要求相关的阀门;参与控制的自动控制阀门的编号; 3)全部安全泄压及防负压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减压阀和泄放阀及其编号等内容; 4)主要管道附件,包括金属软管、过滤器、限流孔板和盲板等内容。 3 仪表应表示下列内容: 1)检测仪表及需进入控制系统的成套仪表和控制阀门,并分别编号; 2)控制及联锁关系。 2.2.12 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应表示下列内容: 1 使用公用物料的设备位号及名称; 2 管道介质流动方向、介质代号、管道编号、公称直径、管道等级、管道等级分界、绝热和伴热要求等内容及阀门; 3 分别编号检测仪表及需进入控制系统的成套仪表和控制阀门。 2.2.13 工艺流程图、公用工程流程图、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中使用的图例及符号应表示下列内容: 1 设备、管道、仪表的符号、缩写、代号的含义; 2 设备、管道、仪表图例及其代号的编写规则。 2.3 管道设计 2.3.1 管道设计部分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书; 2 设计规定; 3 材料表; 4 管道及设备平面布置图。 2.3.2 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原则应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政策和规定的原则,新材料选用原则,工程建设依托条件等内容; 2 设计范围应说明工艺单元(主项)划分及主要工程内容; 3 设计方案应说明管道及设备平面布置方案、管道的绝热及伴热方案、管道防腐及阴极保护方案和管道应力设计方案; 4 管道器材选用应包括管道、管道附件、连接件和阀门等的选用要求; 5 安全措施应说明设计方案中采取的安全措施; 6 执行的主要标准应列出其名称及编号; 7 存在问题及建议应说明管道及平面布置方案、依托条件中存在的不落实问题及建议。 2.3.3 设计规定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平面布置的设计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平面布置遵守的主要标准; 2)设备布置原则; 3)道路宽度、净空的要求; 4)管墩、管架和建(构)筑物的设置原则; 5)基础标高的设置规定; 6)平台梯子的设置要求; 7)动力电缆、仪表电缆的敷设要求; 8)设备、机泵的检修要求; 9)环保要求; 10)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求。 2 管道布置的设计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道布置遵守的主要标准; 2)管道布置的一般要求; 3)管道的吹扫要求; 4)管道的排凝、放空要求; 5)管道的伴热、疏水要求; 6)泄压管道的安装要求; 7)管道的间距要求; 8)管道的坡度要求; 9)管道的埋设深度要求; 10)阀门的安装要求; 11)仪表元件的安装要求; 12)安全阀的安装要求; 13)管道支、吊架的设置规定; 14)管道保护套管的设置规定。 3 管道材料的设计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主要管道器材选用标准; 2)管道器材选用原则; 3)管子、管件、法兰、垫片、螺栓、螺母、阀门等的名称、公称直径、压力等级、材料、端面类型、壁厚和标准等的规定,阀门内件材料及结构型式。 4 管道绝热的设计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道的保温、保冷和防烫伤的设计原则; 2)绝热材料的选用,绝热层厚度的计算,绝热结构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规定。 5 管道涂漆的设计规定应包括管道的表面处理,防腐蚀涂料和防腐蚀涂层设计、施工及验收,管道表面色和标志等内容。 6 管道机械的设计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道柔性设计规定; 2)应力分析计算基准及应用程序; 3)项目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计执行的标准和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规定。 2.3.4 材料表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设备材料应列出各类阀门,并应按阀门类型分别列出公称直径、压力等级、技术要求、数量和标准等内容; 2 管道材料应列出管道、绝热、防腐材料等的规格、技术要求、数量和重量; 3 设备材料应列出各类小型工艺设备及配件的名称、规格、材质、技术要求、单位和数量等内容。 2.3.5 管道及设备平面布置图应表示下列内容: 1 界区边界及坐标; 2 防火堤、隔堤、围堰的位置或坐标; 3 设备、建(构)筑物的外形及相对位置,管带的相对位置,设备和建(构)筑物的定位尺寸; 4 管墩、管架的布置及管带的宽度和坡度; 5 设备的位号及名称; 6 界区范围内控制室、配电室和辅助间等建筑物的位置、尺寸和室内地坪的相对标高; 7 主要设备清单; 8 尺寸和坐标单位的说明; 9 建北。 2.4 设备 2.4.1 设备部分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书; 2 设计规定; 3 设备工程图。 2.4.2 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概况应说明设备类型、数量和规格; 2 设备汇总应包括设备汇总表及主要附件汇总表; 3 设备的结构特点应说明储罐、球罐、容器、换热器等的结构描述; 4 主体材料、主要附件及供货范围应说明设备主体所用材料名称、国产或进口,主要附件的名称、供货范围、国产或进口。 2.4.3 设计规定应根据设备类型分别编制立式圆筒形储罐设计规定、球形储罐设计规定、容器设计规定、换热器设计规定等,其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然条件应包括设备计算及选材时必需的自然条件,除基本风压、地震设防烈度、基本雪压、场地土类别及地面粗糙度等外,储罐设计应包括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年最低日平均温度,浮顶储罐设计还应包括小时的最大降雨量,壳体金属温度受大气环境温度影响的包括球罐在内的储存压力容器设计应包括历年月平均最低气温的最低值; 2 执行的主要标准应列出其名称及编号; 3 主体材料及设计计算应包括设备主体材料的选用和设计计算要求; 4 设计压力及设计温度应包括确定原则; 5 制造、检验应包括采用的制造、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 6 防腐设计应包括防腐方式、需防腐部位等内容; 7 绝热材料应包括材料的选用、性能要求和外保护层要求等; 8 附件选用应包括法兰的标准及型式、一二次密封型式、排水型式、搅拌及限位型式和罐顶型式等; 9 其他要求应包括运输要求及对结构、材料、附件等的特殊要求。 2.4.4 设备工程图的内容应包括设计条件章、简图、设备型式、外形规格尺寸、主体材料、主要开口、附件的类型及数量、主要材料、部件质量和总质量等。下列设备应绘制工程图: 1 立式圆筒形储罐中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浮顶储罐、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m3的内浮顶储罐、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m3的固定顶储罐、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500m3的不锈钢储罐、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2000Pa的低压储罐以及低温储罐; 2 球形储罐; 3 第Ⅲ类压力容器; 4 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设备。 2.5 总图运输 2.5.1 总图运输部分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书; 2 设计规定; 3 运输装卸设备表; 4 材料表; 5 库区区域位置图; 6 库区总平面布置图; 7 库区竖向布置图; 8 库区道路及排雨水图; 9 土方工程图; 10 单元(主项)竖向布置图。 2.5.2 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概况应说明下列内容: 1)库区周围与本项目有关的已建和已规划的相邻企业或设施及已形成的河流等地物; 2)现有交通运输情况; 3)库区占地总面积,占用土地的类别,征用土地情况和建(构)筑物及居民点的拆迁情况; 4)库址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资料、气象条件和地震烈度等自然条件。 2 设计范围应说明项目设计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 3 总平面布置应说明下列内容: 1)库区总平面布置原则; 2)库区总平面布置中功能区的划分、各功能区内容、各功能区及预留用地等在库区内的位置关系,库区围墙大门及守卫室设置情况,预留用地的安排等内容; 3)库区主管网的布置及库内外管网的衔接; 4)库区总平面布置如何与城市及工业区规划相协调,以及对外的卫生及防火间距的要求; 5)库区内部各设施间的防火间距设置情况。 4 竖向布置应说明下列内容: 1)竖向布置原则; 2)竖向布置形式、设计标高、设计坡度、设计坡向。当采用台阶式布置时,应说明台阶的连接方式、挡土墙的型式及材质、护坡的型式及材质; 3)库区雨水排放的方式,排水沟的结构型式应说明断面型式、材质、宽度和沟底纵坡; 4)土石方量以及余缺土的处理方法; 5)库区竖向设计满足防排洪的要求。 5 库区道路应说明道路型式和道路设置是否满足运输、消防和检修方面的要求,道路型式还应说明道路宽度、坡度、转弯半径、净空高度、结构层材料和做法。 6 运输应说明下列内容: 1)货物总吞吐量、运输方案、各种运输方式的比例及承担的运输量,附运输量、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配置一览表,具体内容见表2.5.2-1、表2.5.2-2; 表2.5.2-1 运输量及运输方式表 表2.5.2-2 运输工具配置一览表 2)铁路运输承担的运输量、铁路专用线的接轨点、交接方式及地点、取送车方式、自备机车、车辆配置原则及数量、库内铁路股道数量、股道布置情况、线路长度等内容; 3)公路运输承担的运输量、运输车辆配备原则和数量; 4)水路运输承担的运输量、码头的位置和与库区的关系; 5)管道运输承担的运输量、管道进出库区的位置。 7 绿化应说明库区绿化的布置原则及绿化指标。 8 工程量应列出总图运输设计的工程量。 9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按表2.5.2-3列表说明。 表2.5.2-3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10 执行的主要标准应列出其名称及编号。 11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应说明存在不落实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的问题及建议。 2.5.3 设计规定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则应说明适用范围及设计范围。 2 设计原则应说明下列内容: 1)总平面布置原则; 2)竖向布置原则; 3)道路及铁路设计原则; 4)库区排雨水及防排洪设计原则; 5)汽车、叉车、机车和铁路车辆配置原则; 6)库内围墙、大门和守卫室设计原则; 7)库区绿化设计原则。 3 一般规定应说明下列内容: 1)项目采用的坐标系统及不同坐标系统之间的换算公式; 2)项目采用的高程系统及不同高程系统之间的换算关系; 3)道路型式、道路宽度、道路纵坡、道路横坡、道路转弯半径、结构层材料和做法、路缘石尺寸; 4)铁路专用线等级、牵引类型、限坡、最小曲线半径、路基宽度、路基横坡和排雨水方式、轨道类型、标准、最小高度、道岔型号,通信、信号类型、车挡类型、照明类型,装卸车站台宽度和高度; 5)场地铺砌、单元引道、人行道的结构层材料和做法; 6)排水明沟、涵洞、截洪沟、排洪沟的材料和做法。 4 执行的主要标准应列出其名称及编号。 2.5.4 运输装卸设备表应列出自备铁路机车、铁路车辆、各类汽车、装卸及起重设备、叉车、轨道衡、汽车衡等的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等内容。 2.5.5 材料表应列出材料的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等内容。 2.5.6 库区区域位置图应表示下列内容: 1 风玫瑰图、图例、说明等内容; 2 与本工程有关的已建及已规划的相邻企业或设施之间的位置关系; 3 库区与库外配套工程的位置及边界线; 4 进出库区的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给排水管道、工艺管道、热力管道、排洪沟、排水沟等的走向和位置; 5 库区与码头之间的道路、管廊等路由。 2.5.7 库区总平面布置图宜表示下列内容。 1 测量坐标网、建筑坐标网、风玫瑰图、图例和说明等内容。 2 自然地形、地貌或现状图。 3 库区用地边界线、围墙、大门及守卫室的位置及坐标;库内道路的位置及坐标,以及人流、物流出入口;库内铁路、挡土墙、护坡和排洪沟等的位置及坐标。 4 各设施的边界线、坐标、设施内主要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平面布置。 5 铁路线路、计量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等的位置及坐标;库区内外铁路分界点坐标。 6 与周边主要设施的防火、安全防护间距。 7 库区主要管网的走向。 2.5.8 库区竖向布置图应表示下列内容: 1 指北、图例、说明和工程量表等; 2 库区围墙大门及守卫室、各设施的边界线、库区道路、铁路、挡土墙、护坡等的位置、坐标和控制点标高; 3 各设施及主要建(构)筑物的名称; 4 库区和各设施的设计标高或坡向及主要建筑物室内、室外地坪标高; 5 库区场地的最终设计标高。 2.5.9 库区道路及排雨水图宜表示下列内容: 1 指北、图例、说明和工程量表等。 2 库区围墙、大门及守卫室的平面位置;各设施的边界线、名称及坐标;铁路线路、计量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等平面位置及坐标。 3 道路的平面位置及中心坐标,路面宽度,道路交叉点及变坡点的路面设计标高,道路纵坡的坡向、坡度及坡长,平交道口、广场、回车场的位置;排雨水明沟、桥涵、急流槽、跌水设施的位置,排水沟的宽度、坡度、坡向、沟长、起点及终点的沟底标高。 4 道路、水沟等的断面图。 2.5.10 土方工程图应按下列规定绘制相应的图表: 1 采用方格网法计算土方时,土方工程图应表示下列内容: 1)指北、图例和说明; 2)场地平整范围线、各设施的边界线、围墙大门和厂区道路的位置; 3)绘制方格网图时,方格宜采用20m×20m或40m×40m,在方格网各角点标注自然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和施工高度; 4)绘制填、挖方零线,计算方格内的土方量并汇总填、挖方总量。 2 采用断面法计算土方时,土方工程图应表示下列内容: 1)在场地平整图上确定所取断面的位置并编号; 2)在断面图上绘出自然地面线和设计地面线,计算出填、挖方的断面面积; 3)根据各个断面的填挖方面积以及各个断面之间的间距列表计算填、挖方总量。 2.5.11 单元(主项)竖向布置图应表示下列内容: 1 指北、图例、说明和工程量表等内容。 2 单元(主项)边界线与边界线内的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布置。 3 单元(主项)边界线的坐标。 4 设计标高及坡向,独立建筑物的竖向布置图尚应注明室内地坪标高。 5 车行铺砌、人行铺砌、人行道、回车场的位置、转弯半径及尺寸;排雨水明沟的位置、宽度、坡度、坡向、沟长、起点及终点的沟底标高;防火堤及隔堤的位置、坐标和堤顶标高;涵洞、跨越梯、跨越桥、截油排水阀、集水井等的位置。 6 单元(主项)边界线外的场地设计标高及坡向;单元引道的位置、坐标、路面宽度、转弯半径、交叉点及变坡点的路面设计标高、引道的纵坡坡向、坡度和坡长。 2.6 自动控制 2.6.1 自动控制部分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书; 2 设计规定; 3 仪表索引表; 4 仪表规格书; 5 仪表盘(柜)规格书; 6 在线分析器室规格书; 7 材料表; 8 仪表汇总表; 9 控制室平面布置图; 10 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器平面布置图; 11 仪表主电缆桥架敷设图或走向图; 12 联锁控制逻辑框图; 13 顺序控制逻辑(时序)框图; 14 复杂控制回路图。 2.6.2 当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序控制系统(PLC)、过程数据采集控制系统(SCADA)时,应编制相应的系统规格书。 2.6.3 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过程对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要求应说明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计量仪表的设置和精度要求; 2 检测和控制方案应包括特殊测量仪表、顺序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等的简要说明; 3 主要仪表选型及控制系统功能、硬件配置应说明操作站、打印机、辅助操作台、仪表盘、各类机柜的规格、数量等内容; 4 安全仪表系统及气体监测系统应包括仪表的防爆等级要求、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等内容; 5 仪表防护应说明仪表的防爆、绝热、防堵、防腐蚀、接地、防雷、防电磁干扰和防辐射等措施; 6 控制室及现场机柜间应说明控制室、辅助设施的规模及布置情况; 7 消耗指标应说明仪表电源、气源、伴热介质的来源和用量; 8 随设备成套供应的仪表应说明仪表及控制系统范围。 2.6.4 设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则应说明适用范围及设计范围。 2 执行的主要标准应列出其名称及编号。 3 设计基础应说明仪表传输标准信号及测量单位。 4 仪表和控制系统应说明选用原则,控制系统宜包括DCS、PLC、SCADA、SIS等系统内容;现场仪表宜包括温度、压力、流量、液位、控制阀、分析仪表和其他仪表等内容。 5 现场仪表应说明防护、防爆、防电磁干扰、接地系统和防雷等要求。 6 动力要求应说明仪表电源、气源、热(冷)源等要求,仪表电源包括宜电源种类、电压、频率、容量、备用容量及时间、不间断电源(UPS)等;仪表气源宜包括压力、质量、露点温度、耗气量和备用容量等;仪表热(冷)源宜包括热(冷)源的种类、温度、压力和消耗量等。 7 控制室应说明其组成、面积、建筑、结构、空调、照明等要求,宜包括操作室、工程师站室、机柜室及现场机柜室、UPS室、空调机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和洗手间等内容。 8 安装材料应说明电线(缆)、仪表电缆桥架、导压配管、空气配管、伴热配管、阀门、管件和绝热材料等的选用原则。 2.6.5 仪表索引表应按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与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顺序和被测变量英文字母代号的顺序或其他顺序列出每个检测与控制回路的仪表和辅助仪表,应包括位号、用途、仪表名称、信号类型、规格书编号、安装位置、所在流程图的图号、管道号或设备号。 2.6.6 仪表规格书应按仪表的种类列出所有仪表的规格和数据,应包括位号、名称、用途、工艺操作条件、数量、防护防爆等级、类型、测量范围、精度、信号类型、电源、过程连接尺寸和电气连接尺寸等,还可包括仪表所在流程图图号、安装位置、管道号或设备号和管道等级。在线分析仪表规格书还应列出分析仪表的被测组分、背景气组分、操作条件、公用工程条件、附件和技术规格等内容。 2.6.7 仪表盘(柜)规格书应列出仪表盘(柜)及其附件的规格、数量,仪表盘(柜)的技术要求。 2.6.8 在线分析器室规格书应列出在线分析器室内安装的各类分析器(仪表)和成套供应的取样预处理系统、放空系统、样品回收系统、公共设施和电气配线等的数量、技术规格的要求。 2.6.9 材料表应列出仪表安装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包括钢材、电线(缆)、导压配管、空气配管、伴热配管、电线(缆)配管、阀门、管件、接线箱、保护(温)箱和电缆桥架等材料的名称、规格和数量。 2.6.10 仪表汇总表应列出各种仪表及控制系统的名称、主要规格和数量。 2.6.11 DCS规格书应说明系统的总体要求、硬件组成和软件基本要求等,宜包括控制器、输入/输出(I/O)卡、操作站、打印机、通信系统等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供货范围,I/O点类型和数量,系统冗余和后备,备品备件,与其他系统的通信接口,组态软件说明,应用软件说明,网络连接与数据存取要求。 2.6.12 SIS规格书应说明系统的总体要求、硬件组成和软件基本要求等,宜包括可编程逻辑控制器、I/O卡、监控站(含辅助操作台)、打印机、通信系统、组态及编程终端、事件记录单元等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供货范围,I/O点类型和数量,系统冗余和后备,备品备件,与其他系统的通信接口,组态软件说明,网络连接与数据存取要求,安全仪表系统逻辑框图或联锁逻辑框图。 2.6.13 PLC规格书应说明系统的总体要求、硬件组成和软件基本要求等,宜包括中央处理单元、I/O卡、操作站、打印机、编程终端、通信接口等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供货范围,I/O点类型和数量,系统冗余和后备,备品备件,编程软件要求。 2.6.14 SCADA规格书应说明系统的总体要求、硬件组成和软件基本要求等,宜包括中央处理单元、远程数据采集单元、I/O卡、操作站、打印机、通信系统等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供货范围,I/O点类型和数量,系统冗余和后备,备品备件,与其他系统的通信接口,组态软件说明。 2.6.15 DCS规格书、SIS规格书、PLC规格书、SCADA规格书应说明对供货商要求,宜包括工程技术服务、系统培训、组态调试、测试与验收、开车服务、质量保证和工程交付资料等内容。 2.6.16 控制室平面布置图应表示控制室的组成、尺寸、地面标高,室内机柜、端子柜、电源柜、操作站、打印机和辅助盘等的安装位置。 2.6.17 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体检测器平面布置图应表示检测器的位号、位置和安装高度等。 2.6.18 仪表主电缆桥架敷设图或走向图应表示控制室与各单元(主项)的相对位置,仪表主电缆桥架走向、标高和尺寸。 2.6.19 联锁控制逻辑框图应表示输入与输出间的逻辑关系。 2.6.20 顺序控制逻辑(时序)框图应表示顺序控制过程中相关设备的操作状态及逻辑关系。 2.6.21 复杂控制回路图应表示复杂控制回路的控制关系及组成。 2.7 电气 2.7.1 电气部分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书; 2 设计规定; 3 计算书; 4 用电负荷表; 5 设备材料表; 6 设备规格书; 7 库区供电系统单线图; 8 微机监控系统简图; 9 库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10 库区线路走向图; 11 库区防雷、接地干线图; 12 供电系统单线图; 13 变电所设备布置图。 2.7.2 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概况应说明设计范围及分工、负荷等级、电源要求、总用电负荷、年用电量、应急负荷及应急电源和物料的爆炸危险性分类等内容; 2 供、配电工程宜说明外部电源及电源线路参数、库区供电系统的接线及运行方式、自动装置设置及运行方式、节能措施、变电所设置及供电范围、工艺联锁及特殊控制要求、电缆选用型号和敷设方式等内容; 3 照明工程宜说明照明种类、供电电源、控制方式及线路敷设方式; 4 防雷、防静电及接地工程宜说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防静电措施、接地装置的分类及接地方式、接地电阻要求; 5 电气维护及维修宜说明其依托情况; 6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应说明存在不落实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的问题及建议。 2.7.3 设计规定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依据应说明电源资料、相关的协议、会议纪要和气象及地质资料; 2 执行的主要标准应列出其名称及编号; 3 供、配电系统宜说明供、配电系统、继电保护、电力调度及监控系统设置、无功补偿的设置、变电所平面、电动配线的设计原则和设备选择、安装要求,变电所对相关专业的设计要求; 4 照明设计宜说明照明设计原则、设备选择和安装要求; 5 防雷、防静电及接地设计宜说明防雷、防静电、接地设计原则、设备选择和安装要求。 2.7.4 计算书应列出计算方法、条件、输入数据和输出结果,并宜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电气计算宜包括负荷、变压器选择、应急负荷、无功补偿、短路电流、电气设备选择、电动机正常启动及再启动电压水平、电容电流、电缆截面选择、库区道路照明和其他计算。 2.7.5 用电负荷表应包括负荷名称、额定电压、额定容量、计算容量、年用电量、负荷安装、运行台数、变电所用电设备的运行容量、计算负荷和库区总计算负荷。 2.7.6 设备材料规格表可按变配电工程、配线工程、照明工程、防雷和接地工程等分别列出,宜包括名称、型号及规格、单位、数量和备注等内容。 2.7.7 设备规格书应列出变电所主要供配电设备,宜包括适用范围、卖方的责任、执行的标准规范、设计技术要求、检查和验收、防腐要求、铭牌、标牌或标记和卖方文件等内容。 2.7.8 库区供电系统单线图宜表示外部电源及电源线路参数、库区变电所设置、变电所之间的供电关系、主要电气设备参数、各变电所的供电范围和负荷参数。 2.7.9 微机监控系统简图宜表示库区微机监控系统主站、子站及间隔层设备设置、通信关系,库区微机监控系统与外部的通信关系。 2.7.10 库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宜采用平面图表示,当平面图无法表示清楚时可增加典型图;并宜说明爆炸危险介质的性质、工艺操作条件、电气设备选择的最低要求与防爆标志等。 2.7.11 库区线路走向图应表示线路的主要路径、敷设方式。 2.7.12 库区防雷、接地干线图宜表示库区接地网的平面布置情况、不同种类接地系统的相互关系及接地电阻的要求、库区防静电接地的设置及做法。 2.7.13 供电系统单线图宜表示供电系统接线方式、继电保护设置、自动装置设置,测量、计量表设置、电源参数、无功补偿装置设置和配电回路的参数。 2.7.14 变电所设备布置图应表示变电所的结构及尺寸、变电所设备布置位置及尺寸、安全通道位置及尺寸。 2.8 电信 2.8.1 电信部分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书; 2 设计规定; 3 设备材料规格表; 4 设备规格书; 5 电话配线系统图或综合布线系统图; 6 无线通信系统图; 7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图; 8 扩音对讲系统图; 9 电视监视系统图; 10 智能卡系统图; 11 周界报警系统图; 12 电信设备配置图。 2.8.2 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范围应说明项目设计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 2 电信系统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政电话、调度电话和直通电话系统应说明电话的种类、电话站设计方案、中继方式、供电和接地等内容; 2)综合布线系统应说明系统方案、构成、功能和信息插座的安装地点; 3)无线通信系统应说明系统方案、构成、工作方式、使用场所的特征、使用频率和功率; 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应说明系统方案、构成、功能,控制器、联动盘或PLC控制柜安装位置,各类报警设施的安装地点,消防联动控制逻辑关系,组网通信、警报装置和应急广播的设置方案; 5)扩音对讲系统应说明系统方案、构成、功能、容量、回路数量,供电方式,主机安装位置,对讲话站、扬声器的安装地点及与其他系统的连接关系; 6)电视监视系统应说明系统方案、构成、功能,信号传输方式,供电方式,摄像机监视的对象,监视器、控制器、操作台的安装地点及与其他系统的连接关系; 7)智能卡系统应说明系统方案、构成、功能,读卡器、控制器的安装地点及信号传输方式; 8)周界报警系统应说明系统方案、构成、功能,探测器、控制器的安装地点及信号传输方式; 9)电信线路应说明电信线路的种类、电缆及光缆选型、路由选择和敷设方式等内容; 10)电信用户表应列出安装地点、用户设备名称及数量、环境特征等,电信用户表宜符合表2.8.2的要求。 2.8.3 设计规定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则应说明设计范围及适用范围; 2 设计基础应说明通信依托条件及气象条件等内容; 3 执行标准应列出其名称及编号; 4 电信系统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2.8.2 电信用户表 1)行政电话系统应说明系统方案、电话站容量及功能配置、中继方式、编号计划、电话站辅助设备的设置原则、电话站工艺要求、配线设计、供电、防雷和接地等内容; 2)调度电话系统应说明系统方案、电话站容量及功能配置、供电、防雷和接地等内容; 3)综合布线系统应说明系统方案、构成、功能、线缆选型和布线等内容; 4)无线通信系统应说明系统方案、构成、功能、基站、天线、车载台、无线对讲机的设置原则、供电、防雷和接地等内容; 5)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应说明系统方案、构成、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盘或PLC控制柜、火灾报警现场设备的设置原则、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和接地等内容; 6)扩音对讲系统应说明系统方案、构成、功能,话站、扬声器的设置原则,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和接地等内容; 7)电视监视系统应说明系统方案、构成、功能,摄像仪、监控设备的设置原则,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和接地等内容; 8)智能卡系统应说明系统方案、构成、功能,读卡器、监控设备的设置原则,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和接地等内容; 9)周界报警系统应说明系统方案、构成、功能,探测器、监控设备的设置原则,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和接地等内容; 10)电信线路应说明一般规定、线路敷设和室内配线等内容。 2.8.4 设备材料规格表应列出主要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参数和数量等内容。 2.8.5 设备规格书应列出设备的功能、技术指标、防护等级、供电要求和接口方式等内容。 2.8.6 各类系统图宜表示系统构成、设备名称和数量、设备安装地点、设备之间的连接关系和不同系统之间的联网关系等内容。 2.8.7 电信设备配置图应在平面图上表示主要电信设备、用户终端的安装位置和数量等内容。 2.9 建筑 2.9.1 建筑部分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书; 2 设计规定; 3 建筑物一览表; 4 建筑物平面图; 5 建筑物立面图; 6 建筑物剖面图。 2.9.2 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原则应包括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建设法规、政策和规定的原则,新材料选用原则和项目建设依托条件等内容; 2 设计范围应说明项目的设计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 3 设计基础应说明公用工程条件、气象条件和抗震设防分类等内容; 4 建筑设计方案应说明构思及特点、建筑层数、结构选型、功能分区和交通组织等内容; 5 生产工艺特点对建筑物的要求应说明建筑物的防火、抗爆、防爆、防腐蚀、隔声、采光通风等技术措施; 6 技术指标及参数应说明建筑总面积、占地面积、层数、层高和建筑总高度等内容; 7 建筑节能应说明生产管理及辅助生产设施的节能措施; 8 对改、扩建项目应说明对已有建筑物的利用情况。 2.9.3 设计规定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执行的标准应列出其名称及编号; 2 设计原则应说明建筑类别、防火等级、屋面防水等级和建筑物节能等要求; 3 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应说明采取的技术措施及防火、抗爆、防爆、防腐蚀、隔声和采光、通风等技术规定; 4 材料选择及做法规定应说明墙体、楼地面、屋面、门窗和内外墙装修等内容。 2.9.4 建筑物一览表应列出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基础、围护结构、楼地面、屋面和门窗等内容,并应说明有关生产工艺特点对建筑物的特殊要求,建筑物一览表的内容应符合表2.9.4的要求。 表2.9.4 建筑物一览表 2.9.5 建筑物平面图应表示柱网轴线尺寸、建筑物外形尺寸、各层房间的位置、房间名称、围护结构材料、墙体厚度及门窗位置,并应注明剖切线及编号、建筑物朝向等内容。 2.9.6 建筑物立面图应表示门窗形式、室外楼梯、检修梯、雨篷、阳台、雨水管和烟囱等内容,并应注明各层楼地面标高、总高度和两端轴线号等内容。 2.9.7 建筑物剖面图应表示所剖切到与看到的内部构造及结构特征,应包括地面、楼面、屋盖、吊顶、门窗、梁、柱、吊车梁、平台、楼梯、地坑、地下室、地上部分的大型设备基础和相互空间关系等内容,并应注明剖切到的墙身轴线号、各层楼地面标高和总高度;当有吊车时,应表示吊车的外轮廓线,并应标明轨顶标高。 2.10 结构 2.10.1 结构部分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书; 2 设计规定; 3 构筑物一览表; 4 材料表; 5 建(构)筑物基础平面布置图; 6 建(构)筑物结构平面布置图; 7 建(构)筑物结构立面布置图。 2.10.2 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原则应说明执行的国家有关项目建设法规、政策和规定; 2 设计范围应说明项目的设计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 3 设计基础应说明气象条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地震动参数等内容; 4 设计方案应说明地基和基础方案,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主要建筑材料,防腐蚀措施,防火措施和防爆措施等内容; 5 安全环保措施应说明采取的主要安全环保措施; 6 对改、扩建项目应说明对已有建(构)筑物的利用情况; 7 存在问题及建议应说明未落实项及需要进一步优化的问题及建议。 2.10.3 设计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2 建(构)筑物环境类别; 3 主要建(构)筑物的荷载取值标准; 4 主要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分类、抗震等级、设计地震分组和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值等抗震设计参数; 5 执行的主要标准的名称及编号。 2.10.4 构筑物一览表的内容应符合表2.10.4的规定。 2.10.5 材料表应列出钢材(钢筋、型钢)与水泥的规格及用量。 2.10.6 主要建(构)筑物的基础平面布置图应表示基础位置及尺寸。 2.10.7 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平面布置图应表示建北、柱网平 表2.10.4 构筑物一览表 面布置、梁平面布置、温度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并应注明梁、柱的控制断面尺寸等内容。 2.10.8 主要建(构)筑物结构立面布置图应表示主要构件立面布置、各层高度和总高度等内容。 2.11 采暖与通风 2.11.1 采暖与通风部分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书; 2 设计规定; 3 设备材料规格表; 4 材料表。 2.11.2 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范围应说明项目的设计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 2 设计方案应说明冷(热)媒种类、温度、压力、来源,采暖系统形式,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设置、用途、设备类型、风道布置原则、风口类型、气流组织、安全和防火联锁等要求,并应列出采暖、通风、空调特性表,特性表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暖特性表宜列出建筑物名称、采暖面积、热负荷面积指标、热负荷、采暖设备的型式、规格和数量等内容; 2)通风特性表宜列出建筑物名称、有效容积、换气次数、通风量、通风设备的型式、规格和数量等; 3)空气调节特性表宜列出建筑物名称、空调面积、冷负荷面积指标、冷负荷、空调设备的型式、规格、数量等。 3 存在问题及建议应说明存在的不落实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的问题及建议。 2.11.3 设计规定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原则应说明集中采暖设计原则,局部通风、全面通风设置原则,工艺及舒适性空调的设计原则,消声、减振、安全、防火、卫生设计原则,设备选用及备用原则和自动控制水平等内容。 2 执行的主要标准应列出其名称及编号。 3 设计用气象参数宜按冬、夏季分别列出暖通空调设计用气象参数,应包括采暖及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空调室外计算温度、通风空调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室外平均风速、最大频率风向、大气压力和采暖期天数等内容。 4 室内设计参数应按房间用途分别列出室内空气温度、相对湿度要求和允许波动范围。 5 设备、管道器材选用应包括采暖、通风、空调设备,阀门和管材等选用内容。 2.11.4 设备材料规格表应列出采暖、通风、空调设备及其配件,阀门等的类型、规格、数量和技术条件等内容。 2.11.5 材料表应列出管道、板材、绝热材料等的规格、数量、重量和技术要求等内容。 2.12 分析化验 2.12.1 分析化验部分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书; 2 化验分析项目表; 3 化验室设备表; 4 材料表; 5 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2.12.2 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原则应说明执行的国家有关项目建设法规和政策、化验室设备选用、引进原则和项目建设依托条件等内容; 2 设计范围应说明项目的设计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 3 设计基础应说明公用工程条件; 4 设计方案应说明化验室主要任务、平面布置方案、室内布置特点和建筑面积等内容; 5 主要设备选型应说明仪器设备、实验台、设备台、天平台、洗涤台、样品柜、药品柜和取样设备选型等内容; 6 主要消耗量宜说明电、新鲜水和净化压缩空气等用量; 7 执行的主要标准应列出其名称及编号; 8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应说明存在不落实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的问题及建议。 2.12.3 化验分析项目表应列出取样号、管道及仪表流程图图号、取样地点、分析介质、分析项目、控制指标、分析方法、分析频次、介质温度和介质压力等内容。 2.12.4 化验室设备表应列出仪器设备和家具位号、名称、规格、单位和数量等内容。 2.12.5 材料表应列出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和材质等内容。 2.12.6 化验室平面布置图应表示下列内容: 1 建筑物边界坐标; 2 化验室详细尺寸; 3 化验室内的化验台、设备台、天平台、通风柜、水池和落地设备仪器等定位尺寸; 4 建北。 2.13 消防 2.13.1 消防部分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书; 2 消防工艺设备汇总表; 3 管道表; 4 材料表; 5 各类消防设备数据表; 6 消防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 7 消防管道平面布置图; 8 消防设备平面布置图; 9 建筑物室内消防喷淋平面布置图。 2.13.2 说明书应包括项目概况、设计基础、设计范围、设计原则、对外部消防能力的特殊要求和依托消防设施情况说明、火灾危险类别、消防水源、工艺方案说明、消防设备配置和控制方案、系统划分、服务范围、事故水收集及处置方案、火灾检测和火灾报警要求、设备材料选用要求、管道敷设及防腐绝热要求和执行的主要标准等内容。 2.13.3 消防站说明书应包括对外部消防能力的特殊要求和依托消防设施情况、消防站消防车配置数量及规格、定员和主要的器材配置等说明,应列出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建筑物性质及房间组成及设计执行的标准等内容。 2.13.4 气防站说明书应包括服务范围、主要职责、流程说明、装备配置、选型规定、定员、功能用房、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规定和执行的标准等内容。 2.13.5 消防工艺设备汇总表应按设备类别分别列出,其内容应包括消防工艺设备的位号、设备名称、台数、主要操作条件、技术规格、主要材质等。 2.13.6 消防站工艺设备汇总表应列出消防车的规格及数量、消防设备及辅助器材的名称、数量、主要操作条件、规格、材质等内容。 2.13.7 气防站工艺设备汇总表应分类列出气防(救护)车、空气充装泵、气体检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等的规格及数量。 2.13.8 管道表应包括管道编号、公称直径、管道等级代号、管道及仪表流程图图号、管道起止点、介质名称、介质相态、操作压力、操作温度、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等内容。 管道表也可采用管道说明表的形式,管道说明表应包括介质名称、操作压力、操作温度、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管道材质等内容。 2.13.9 材料表应分类列出管道、管道附件、阀门、消防器材、井类、管道绝热和防腐等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技术要求、数量和重量等内容。 2.13.10 各类消防工艺设备数据表应列出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设计基础数据、结构参数、辅助设备等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容器类数据表应列出操作参数、设计参数、介质名称、特殊(腐蚀)介质的含量、腐蚀裕度、接管法兰参数和隔热要求等内容; 2 机泵数据表应列出介质名称、操作条件、现场条件、防爆要求、主体材质、驱动机要求、冲洗方案、密封方案、检查和试验要求、供货范围、接管法兰参数等内容。 2.13.11 消防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应表示消防工艺系统流程、仪表控制点、主要阀门、水喷淋或水喷雾系统的主要控制仪表。 2.13.12 消防管道平面布置图应表示下列内容: 1 消防工艺管道的管径和位置; 2 消火栓、消防水炮、箱式消火栓、泡沫产生器、阀门、水泵结合器的位置; 3 水喷淋、水喷雾、水幕的设置位置; 4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 2.13.13 消防设备平面布置图应表示主要消防设备的位置,应包括消火栓,消防炮、消防水池或水罐、消防泵房、水喷淋系统、水喷雾系统、水幕系统;泡沫站、泡沫栓、泡沫炮、泡沫产生器、泡沫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灭火器的布置及类型等。 2.13.14 消防泵站布置图应表示消防水池或水罐、机泵和其他设备的平面布置尺寸及相对关系。 2.13.15 消防站建(构)筑物及设备平面布置图应表示消防站的坐标、建(构)筑物的定位尺寸,消火栓、灭火器、消防站的房间、车库、训练设施等的布置。 2.13.16 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固定式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应表示建(构)筑物主要尺寸和设备布置尺寸。 2.13.17 建筑物室内消防喷淋平面布置图应表示消防喷淋管道的管径、位置、阀门、水喷淋、水喷雾、水幕的设置位置。 2.14 给水排水 2.14.1 给水排水部分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书; 2 工艺设备汇总表; 3 管道表; 4 材料表; 5 各类工艺设备数据表; 6 工艺流程图; 7 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 8 高程图; 9 设备平面布置图; 10 管道平面布置图; 11 构筑物工艺图。 2.14.2 说明书应包括项目概况、设计基础、设计依据、设计范围、设计原则、外部系统现状和依托情况、给水排水水量表或平衡图、工艺方案、公用工程条件、分析化验、消防安全、节水节能减排、主要消耗指标、环境保护、系统划分、控制要求、井类选用、设备材料选用要求、管道敷设及防腐绝热要求和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等内容。 2.14.3 工艺设备汇总表应按设备类别分别列出,其内容应包括工艺设备的位号、设备名称、台数、主要操作条件、技术规格、主体材质等。 2.14.4 管道表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2.13.8条的规定。 2.14.5 材料表应分类列出管道、阀门、管道附件、仪表配件、井类、地漏、清扫口、小型设备、消防器材、绝热材料和防腐材料等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要求、单位、数量和重量等内容。 2.14.6 各类工艺设备数据表应符合本标准第2.13.10条的规定。 2.14.7 工艺流程图应表示完整的工艺过程,应包括给水排水工艺设备、工艺管道、主要控制方案及物流数据等。 2.14.8 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表示全部设备的位号、名称、型式和规格参数,并应注明成套供货设备的供货范围。 2 管道应表示下列内容: 1)与设备相连接的全部工艺管道,应表示出介质流动方向、介质代号、管道编号、公称直径、管道等级、伴热和绝热要求等内容;同一管道等级有变化时,应注明等级分界; 2)工艺及与工艺要求相关的阀门;参与控制的自动控制阀门应编号; 3)全部安全泄压设施,包括安全阀、减压阀和泄放阀及其编号等内容; 4)主要管道附件,包括金属软管、过滤器、限流孔板和盲板等内容。 3 仪表应表示下列内容: 1)检测仪表及需进入控制系统的成套仪表,并分别编号; 2)控制及联锁关系。 2.14.9 工艺流程图、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中使用的图例及符号应表示下列内容: 1 设备、管道、仪表的符号、缩写、代号的含义; 2 设备、管道、仪表图例及其代号的编写规则。 2.14.10 高程图应表示下列内容: 1 重力设备或设施的正常、最高及最低水位,有压设备的压头; 2 设备和构筑物的管口、堰槽的编号及标高; 3 地面标高、设备基础标高和水工构筑物的底标高; 4 管道计算水力管径、流速、长度和水力损失; 5 水力提升设备的吸入高度及排出扬程; 6 设备及构筑物的水力损失; 7 主流程的水力状态。 2.14.11 设备平面布置图应表示主要给水排水工艺设备、构筑物、道路、建筑物的位置、尺寸及单元(主项)竖向等内容,并应列出设备一览表。 2.14.12 管道平面布置图应在设备平面布置图上表示主要给水排水管道走向、公称直径、编号、位置、介质名称和给水排水井的设置位置。 2.14.13 构筑物工艺图应表示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物流方向、主要部位尺寸和设备或填料的布置等内容。 2.15 概 算 2.15.1 概算部分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说明; 2 总概算表; 3 项目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 4 综合概算表; 5 单位工程概算表。 2.15.2 编制说明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编制原则应说明编制年当期价格水平、工程内容完整性和工程量准确性和投资控制要求等内容。 2 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或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 3)基础设计工程量; 4)项目涉及的设备材料供应及价格; 5)有关行业或部门颁布的现行概(预)算定额、概算指标和费用定额; 6)有关行业或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造价指数; 7)有关合同和协议; 8)其他编制依据。 3 编制范围应说明项目范围,包括罐区、装卸车、系统管网等构成石油库主体的储运设施及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等,以及外部配套的铁路、码头、电站和长输管道等工程。 4 概算编制办法应说明执行的定额、指标和费用标准。 5 投资变化较大时,设计概算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进行对比分析,并应说明设计概算超出投资估算的主要原因,包括方案变更、价格上涨、工程量增加和标准提高等。 2.15.3 总概算表应列出建设投资、建设期借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投资应由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程费和固定资产其他费)、无形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投资和预备费组成。 2.15.4 项目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应列出固定资产其他费、无形资产投资和预备费的费用名称、计算依据及费率和计算公式,费用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体现本行业特点。 2.15.5 综合概算表应在编制单位工程概算的基础上列出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安装费和建筑工程费。 2.15.6 单位工程概算表应分为建筑工程单位工程和安装工程两大类。建筑工程单位工程概算表应按建筑物和构筑物类别列出计算建筑工程费的基础数据,应包括定额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和合价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单位概算表应按类别列出计算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和安装费的基础数据,应包括指标号、名称、单位、数量、材质、单重、总重、型号及规格、单价和合价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材料类别的划分宜与各工程设计专业基础设计文件划分一致。 2.16 消防设计专篇 2.16.1 消防设计专篇应包括设计依据、项目概况、库区火灾危险因素分析、防火安全措施、消防设计、专项投资概算和相关附图等内容。 2.16.2 设计依据应包括设计合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的标准。 2.16.3 项目概况应简要说明库区的区域位置、建设性质、物料进出库方式、储存方式、输送方式、项目消防现状、库区与周边消防设施和管理机构的依托关系。 2.16.4 库区火灾危险因素分析应说明危险物料、危险的生产过程和库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情况。危险物料应列出危险物料的名称、火灾危险性类别、数量、操作条件、特性、灭火要求和方法。 2.16.5 防火安全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库区的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疏散出口和疏散距离; 2 正常工况下危险物料的安全控制措施、非正常工况下危险物料的控制措施、危险物料的泄漏检测和报警; 3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4 防雷击、防静电积聚; 5 供电安全; 6 建(构)筑物面积及位置、防火间距、泄压比、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建筑材料类别、建筑物排烟通风措施、构筑物及钢结构的耐火保护等建(构)筑物防火内容; 7 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直接排放的主要措施。 2.16.6 消防设计应说明库区消防系统、移动消防设施、火灾报警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 2.16.7 专项投资概算应列出消防系统、移动消防设施、火灾报警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的投资。 2.16.8 相关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库区区域位置图; 2 库区总平面布置图; 3 消防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 4 消防设备平面布置图; 5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图; 6 库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7 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器平面布置图。 2.17 环境保护专篇 2.17.1 环境保护专篇应包括设计依据、项目概况、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绿化设计、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环境保护投资概算、环境保护预期效果和相关附图等内容。 2.17.2 设计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 2 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文件及批复文件; 3 设计合同或任务书; 4 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 5 执行的标准。 2.17.3 项目概况应说明下列内容: 1 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工程内容和建设规模; 2 工艺方案及公用工程配置; 3 原料、辅助材料及公用工程消耗; 4 从储运方案、主要设备的选择、物(能)耗、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措施等方面简要说明清洁生产情况; 5 现有工程建设规模、各类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的能力和运行状况。 2.17.4 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应分析工程施工期和工程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其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废气排放表中应说明废气排放源、排放废气的类别、排放量、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和浓度、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和排放条件; 2 废水排放表中应说明废水排放源、排放废水的类别、排放量、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排放规律和去向; 3 固体废物排放表中应说明固体废物排放源、排放固体废物的名称、排放量、组成、形态、类别、排放规律和去向; 4 噪声排放表中应说明主要噪声源的名称、数量和治理后的A声压级。 2.17.5 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应说明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规模、处理工艺、处理效果和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采取的事故防控措施,改、扩建项目还应说明现有环保设施的可依托性。 2.17.6 绿化设计应说明绿化布局、绿化树种及植物的选择、绿化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内容。 2.17.7 环境管理应说明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人员配置和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情况等内容。 2.17.8 环境监测应说明环境监测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固定(在线)监测点的位置、监测项目和频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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