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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51121-2015 (GB/T51121-2015) | | 中文名称 |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 | 英文名称 |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wind power projec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40 | | 国际标准分类 | 81.080 | | 字数估计 | 75,712 | | 发布日期 | 2015-12-03 | | 实施日期 | 2016-08-01 | | 引用标准 | GB 50010; GB/T 50107; GB 50141; GB 50147; GB 50148; GB 50149; GB 50150; GB 50164; GB 50166; GB 50168; GB 50169; GB 50171; GB 50173; GB 50198; GB 50201; GB 50202; GB 50203; GB 50204; GB 50206; GB 50207; GB 50209; GB 50210; GB 50233; GB 50242; GB 50254; GB 50256; GB 50257; GB 50268; G | | 标准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0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陆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 |
GB/T 51121-2015: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121-2015 英文名称: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wind power project
1 总 则
1.0.1 为提高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的规范化,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明确工程验收的内容和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陆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
1.0.3 风力发电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重力基础 gravity foundation
通过自身重力平衡风力发电机组上部结构及风荷载所产生的水平和垂直荷载的钢筋混凝土基础。
2.0.2 混凝土预制桩基础 precast concrete pile foundation
由混凝土预制桩和顶部承台组成的基础。
2.0.3 钻孔灌注桩基础 filling pile foundation
由钻孔灌注桩和顶部承台组成的基础。
2.0.4 岩石锚杆基础 anchor foundation
由岩石锚杆和顶部承台组成的基础。
2.0.5 单位工程验收 unit works acceptance
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书面形式确认单位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鉴定工作。
2.0.6 启动验收 operation acceptance
机组安装调试完成且通过不少于240h连续无故障并网运行后进行的鉴定工作。
2.0.7 移交生产验收 handover acceptance
风力发电工程全部机组、电气工程和其他配套设施全部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生产单位(部门)进行移交的鉴定工作。
2.0.8 竣工验收 final acceptance
在主体工程完工且各专项验收及启动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会同政府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网等相关单位,对风力发电工程进行的全面鉴定工作。
3 施工准备
3.1 一般规定
3.1.1 风力发电工程开工前应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
3.1.2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应配备专用施工设备、机具及检验测试仪器。
3.1.3 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1.4 开工前应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1.5 开工前应设立警示标志,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发布施工通告。
3.1.6 开工前参建单位应建立组织机构,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3.2 技术准备
3.2.1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应收集下列资料:
1 风向、风速、台风、大风日数、气温、降水量、降雨日数、雷电、冰情和雾等实测资料和统计分析成果;
2 风力发电场区地下水位及土壤渗透系数,不同频率的江湖水位、潮水位、汛期及枯水期的起讫及规律;
3 地基地质柱状图及各层土的物理力学性能、寒冷地区的冰冻期、土壤冻结深度、地质灾害信息、地震、资料等;
4 施工区所涉及的障碍物、文物、地下设施、道路路基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区及鸟类迁徙路径等资料;
5 水陆交通运输条件、地方运输能力、物资设备运输路线的状况;
6 主要建筑材料的产地、产量、质量及其供应方式;
7 参与施工的企业和当地制造加工企业可能提供服务的能力;
8 施工区的地形、地物及征(租)地范围内的动迁项目和动迁量;
9 施工水源、电源、油料、通信等可能的供应方式、供给量及其质量状况;
10 地方生活物资的供应状况;
11 风力发电场区域地形图和附近相应的测量控制点;
12 航空通道信息及周边居民的意见。
3.2.2 开工前应收集制造厂家主要设备技术资料。
3.2.3 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2.4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获得批准。
3.2.5 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3.3 现场准备
3.3.1 现场施工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 节约用地;
2 利用永久设施,减少临时设施;
3 减少对地面植被的破坏;
4 避开基本农田、林地、民居、电力线路等限制用地的区域;
5 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的布置应满足设备运输、安装和运行维护的要求;
6 减少对既有设施和环境的影响。
3.3.2 开工前应建立满足风力发电工程施工要求的施工测量控制网。
3.3.3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前应完成进场道路、供电、供水、通信及场地平整等工作。
3.3.4 施工准备阶段应完成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综合加工厂、混凝土拌和站、砂石料堆场、材料仓库、设备堆场和机械设备检修车间等施工期临建设施和临时排水系统施工。
3.3.5 开工前应完成钢筋、钢材、水泥、砂石骨料等物资准备。
4 施工交通运输
4.1 一般规定
4.1.1 风力发电设备大件运输前,应收集风力发电设备的基本参数,提出路面或桥涵的设计荷载、路面宽度、转弯半径、纵横坡度等参数要求,编制交通运输方案。必要时,应向沿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协助。
4.1.2 在风力发电设备大件运输前,应对运输线路进行勘察评估,并应对当地地理和气候环境等进行调研。
4.1.3 在风力发电工程大件运输前,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运输方案要求,对不满足运输要求的路线、桥涵等进行改造、加固。
4.2 进场道路和场内交通
4.2.1 进场道路和场内交通应满足风力发电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以及风力发电工程运行与维护的要求。
4.2.2 进场和场内道路的坡度、宽度、承载力和转弯半径应满足运输车辆和安装设备的要求。
4.2.3 进场和场内道路宜设置标志和指示牌。
4.2.4 风力发电工程机组台数较多时,应根据现场的地形地质条件、风力发电机组机位的布置和场内道路,设置中转场或存储仓库。
4.3 设备运输
4.3.1 风力发电设备运输前,应根据设备防冲击振动、防潮、抗变形等方面的要求,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绑扎固定。
4.3.2 风力发电设备运输前,应编制风力发电设备的装车和卸车作业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和安全监护。
4.3.3 叶片、轮毂运输时,应固定牢靠和设置警示标志;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对叶片的薄弱部位、螺栓和配合面加以特别保护。
4.3.4 塔架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输前应核算运输车辆的承载能力,并应根据运输路线核算运输过程中在特定路况下的稳定性;
2 运输前,应采取防止塔架变形的措施;
3 运输时,应固定牢靠;并应在明显部位标上重量、重心位置及警示标志;
4 塔架的涂层及各结合面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 露天存放及运输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4.3.5 机舱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输前,应核算运输车辆的承载能力;
2 机舱装卸过程中,起吊、卸放应平缓有序;
3 固定工装应牢固;
4 机舱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机舱内设备进水或受腐蚀介质侵蚀而受损。
4.3.6 主变压器运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输前,应核算运输车辆的承载能力;
2 运输前,起吊变压器应平缓有序,变压器的重心应与运输工具的中轴线重合;
3 固定工装应牢固;
4 运输过程中应控制运输工具的速度,转弯时应逐步调整,保持运输工具行驶平稳。
5 土建工程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土建工程开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1.2 施工开始直至基础沉降稳定前,应对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电气设施及升压站基础进行沉降观测或检测,并做好记录。
5.1.3 升压站主要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有关规定执行。
5.1.4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场地应满足机组设备组装及吊装的要求。
5.1.5 土建工程各施工阶段应进行自检、复检和终检,对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应进行检验和记录。
5.2 重力基础
5.2.1 重力基础宜按下列顺序施工:
1 定位测量及放样;
2 土石方开挖;
3 地基验槽;
4 垫层浇筑;
5 基础埋件(基础环或预埋螺栓等)安装及防腐;
6 钢筋绑扎;
7 预埋管和接地网埋设;
8 模板安装及拆除;
9 混凝土浇筑和养护;
10 基础防水防腐;
11 土石方回填;
12 环境绿化。
5.2.2 土石方开挖和回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义地质条件;在已有建筑物附近开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
2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3 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应进行工程地质检验,并应做好记录;
4 基坑开挖时,开挖的土石方应远离基坑边堆放,弃土应运至指定的地点并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5 土石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垃圾、树根等杂物,排出坑内积水、淤泥;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取井点降水或其他有效的降水措施;
6 填方应从最低处开始,由下向上分层铺填压实;
7 基础上部及四周回填土应进行压实,压实系数应达到0.94;
8 回填完毕后,应做好场地临时排水措施。
5.2.3 钢筋不宜与基础环接触,钢筋重量不应直接作用在基础环上;其他有关钢筋加工、连接和安装事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5.2.4 基础环、基础螺栓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查基础环、基础螺栓型号、尺寸等,且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基础环、基础螺栓安装误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3 基础环安装完成后应调平;
4 基础环、基础螺栓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止水作业。
5.2.5 预埋管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将内部清理干净;管口应光滑平整、无裂纹、毛刺、铁屑等;
2 安装就位后,应使用临时支撑加以固定,钢支撑可留在混凝土中,当预埋管道与临时支撑焊接时,不应烧伤管道内壁;
3 电缆管的进口端及出口端应超出混凝土面;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允许弯曲半径。
5.2.6 接地体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
2 在冻土地区,接地电阻应满足设计要求;
3 接地体焊接后,应在焊接部位及焊痕外100mm范围内进行防腐处理;
4 回填土不得有腐蚀性,且不得夹有石块和建筑垃圾,回填时,应分层夯实。
5.2.7 混凝土施工与养护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及《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基础混凝土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成;
2 混凝土浇筑时,振捣器不得与基础环直接接触,应避免施工机械和人员与基础环发生碰撞;
3 混凝土浇筑完成12h内应进行养护;
4 混凝土养护时,应对混凝土内部温度进行监测,当混凝土内外温差超过25℃时,应加强养护。
5.3 混凝土预制桩基础
5.3.1 混凝土预制桩的制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 13476的有关规定或工程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
5.3.2 混凝土预制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根据桩位、桩型、桩径和桩长,复勘场地地质条件和持力层埋藏深度,选择合适的成孔和沉桩施工机具和施工设备;
2 成孔和沉桩设备安装就位应平整和稳固,确保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在桩架或管桩上应设置用于施工中观测深度和斜度的装置;
3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桩的贯入情况、桩顶完整状况、电焊接桩质量、桩体垂直度、电焊后的停歇时间等项目;
4 当采用锤击法沉桩时,宜采用重锤轻击,并应根据不同桩长选择相应锤重或调整落距;沉桩时应选择适宜的桩帽和衬垫,并应有排气孔;
5 接桩宜在桩段顶端距地面1m左右进行;上下段桩的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3mm,节点弯曲矢高不应大于桩段的0.1%;
6 当采用静压沉桩时,应根据桩基特性和现场条件,选择合适的压桩机,场地应平整,场地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压桩机接地压强的1.2倍;
7 施工后应对预应力管桩的外露钢圈采取防腐措施;
8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沉桩记录。沉桩记录内容应包括:桩号、沉桩开始时间、沉桩结束时间、中途间歇时间、前一半桩长时的锤击数、后一半桩长每1m的锤击数、最后1m的锤击数;
9 沉桩过程中应观测桩身的垂直度,当桩身垂直度偏差超过1%时,应找出原因并设法纠正;当桩尖进入较硬土层后,不得用移动桩架等强行回扳的方法纠偏;
10 沉桩过程中出现贯入度反常、桩身倾斜或位移过大、桩身或桩顶破损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沉桩,在查明原因并进行必要的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11 终止沉桩的条件应以锤击数和贯入度作为控制条件,不同的桩径和桩锤应对应不同的锤击数和贯入度;
12 预应力管桩桩顶与承台应连接可靠,桩顶内应设置托板;
13 填芯混凝土浇筑应在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承台施工7d之前进行;浇筑填芯混凝土前,应先将管桩内壁浮浆清除干净;
14 预应力管桩不宜截桩,当遇特殊情况确需截桩时,应采用混凝土切割器、液压紧箍式切断机、液压千斤顶式截桩器等机械手段进行,不得采用人工凿桩方法;
15 预应力管桩沉桩水平度偏差应小于1/6桩径且不应大于100mm,垂直度偏差应小于0.5%。
5.3.3 钢筋混凝土承台施工可按本规范第5.2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5.4 钻孔灌注桩基础
5.4.1 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根据桩位、桩型、桩径和桩长,复勘场地地质条件和持力层埋藏深度,选择合适的成孔施工机具和工艺;
2 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并在施工过程中复测;桩位坐标和标高核对无误后方可施工;
3 成孔后应立即检查成孔质量,并填写施工记录;应对已成孔的桩位、孔深、孔径、垂直度、泥浆比重、孔底沉渣厚度等进行检验;
4 钢筋笼安装前应对钢筋笼制作的质量进行检验;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及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 钢筋笼安装后应对钢筋笼安放的实际位置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6 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为180mm~220mm,混凝土的充盈系数宜大于或等于1.05;
7 水下混凝土的灌注应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300mm~500mm;应有足够的混凝土储备量,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为2m~6m,不得把导管底端提出混凝土面;应控制最后一次灌注量,超灌高度宜为0.8m~1.0m;凿除泛浆高度后应保证暴露的桩顶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8 桩头和纵向主筋嵌入承台的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桩头嵌入承台内的长度对中等直径桩不宜小于50mm,对大直径桩不宜小于100mm;纵向主筋嵌入承台的锚入长度不宜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对于抗拔桩,桩顶纵向主筋的锚固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执行;
9 灌注桩基础混凝土强度检验应以试块为依据;直径大于1m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m3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1组试件;直径不大于1m的桩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m3的桩,每个灌注台班应至少留1组试件;每组试件应留3件;
10 钻孔灌注桩沉桩水平度偏差应小于1/3桩径或1/3边长,垂直度偏差应小于1.0%。
5.4.2 钻孔灌注桩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
5.4.3 钻孔灌注桩的抽检数量、桩身完整性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和水平承载力检测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5.4.4 钻孔灌注桩基础完工后,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上部承台和上部结构的施工。
5.4.5 钢筋混凝土承台施工可按本规范第5.2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5.5 岩石锚杆基础
5.5.1 开工前,应掌握工程地质、地形和水文地质条件,检查原材料和施工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并应做好岩面清理工作。
5.5.2 岩石锚杆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合理选用成孔设备;
2 锚杆孔距误差不应大于100mm,钻孔轴线偏斜率不应大于锚杆长度的2%,钻孔深度不应小于设计长度,且不宜大于设计长度500mm;
3 钻孔后,应检查成孔质量,进行根开校正,并应使用专用封孔器材将锚孔封堵;
4 锚杆安放前,应将孔内岩粉和土屑清洗干净,并检查锚杆的加工质量,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5 锚杆安放时,应利用支架将锚杆垂直插入锚孔,避免磕碰孔口四周,应防止将杂物带入孔内;
6 注浆材料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不得对锚杆产生不良影响;
7 锚杆注浆时,注浆管的出浆口应插入距孔底300mm~500mm处,浆液应自下而上连续灌注,且应确保从孔内顺利排水、排气;
8 注浆设备应有足够的浆液生产能力和所需的额定压力,每根锚杆应保证在1h内完成全部注浆工作;
9 注浆完成后应对锚杆外露部分采取保护措施,浆液初凝后至达到设计强度前不得摇晃锚杆。
5.5.3 岩石锚杆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杆检测应采用抽检方式进行,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每台风力发电机组基础不应少于3根,有特殊要求时,可增加检测锚杆的数量;
2 单根锚杆试验应分级加荷,初始荷载宜取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的0.10倍,分级加荷值宜取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的0.50、0.75、1.00、1.20、1.33、1.50倍,每级荷载均应持续5min~10min;
3 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应能达到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的1.5倍,并应持续10min。
5.5.4 钢筋混凝土承台施工可按本规范第5.2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5.6 升压站、中控楼及场内集电线路工程
5.6 升压站、中控楼及场内集电线路工程
5.6.1 土石方开挖和回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执行。
5.6.2 混凝土工程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有关规定执行。
5.6.3 砌体工程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执行。
5.6.4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5.6.5 升压站室内建筑消防给水、卫生设备给水、排水系统工程的埋管、埋件部分以及室外建筑消防给水、卫生设备给水、排水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及《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5.6.6 集电线路工程的土建部分施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R 5030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及《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有关规定执行。
6 设备安装
6.1 一般规定
6.1.1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前应对基础、接地、电缆管、基础环进行复查,且应满足安装要求。
6.1.2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前应对塔架、机舱、轮毂和叶片进行检查,应无变形或损伤。
6.1.3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前应编制并批准安装方案,并应配置相应的安装机械、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6.1.4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前,安装作业人员应接受制造厂家的安装培训。
6.1.5 当风速大于制造厂家的规定时,不得进行塔架、机舱、风轮、叶片等部件的吊装作业。制造厂家未规定安装风速的,叶片和风轮安装风速不宜超过8m/s,塔架、机舱安装风速不宜超过10m/s。
6.1.6 风力发电机组吊装作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DL/T 5248和《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DL/T 5250的有关规定。
6.1.7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作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T 796的有关规定执行。
6.2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
6.2.1 风力发电机组的装配和连接应按制造厂家技术要求执行。
6.2.2 塔底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索的固定应采用设备顶部吊环;无吊环设备吊索的固定采用四角主要承力结构,吊索长度应保持一致,并应采取措施防止设备柜体变形损坏;
2 塔底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的有关规定。
6.2.3 塔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检查基础环、塔架无污损,漆膜无缺损,螺栓孔外侧应均匀涂密封胶;
2 塔架吊点选择及吊具安装应符合制造厂家要求;
3 塔架起吊前应检查所有固定构件无松动和遗漏;
4 塔架吊装宜采用两台吊车配合翻身,单台吊车吊装就位,起吊时应平缓;
5 底段塔架就位后,塔架门方向应满足设计要求;螺栓、垫圈和螺母应正确安装;应分多次对称拧紧螺栓至规定力矩;
6 上段塔架与机舱应连续安装,特殊情况不能连续安装的,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塔架共振;
7 塔架吊装时应安装临时安全控制拉绳和防坠装置,攀爬无临时防坠装置的塔架应采用双钩安全绳交替固定;
8 底段塔架与接地网连接应在塔架安装完成后立即进行,塔架间及塔架与机舱接地导线的连接应在相应设备安装完成后立即进行;
9 每段塔架安装后应检查其安装位置和垂直度,塔架中心线的垂直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10 塔架间爬梯、安全滑轨等附件连接应满足制造厂家要求。
6.2.4 机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保持内外清洁,电缆捆扎牢固;测风装置、航空灯和避雷针等附件安装应正确;
2 机舱吊具安装应符合制造厂家要求;应进行机舱调平试吊,机舱纵向和横向应水平,吊链应均匀受力;
3 机舱吊装时作业人员不得在机舱内;
4 机舱与塔架对接时应缓慢平稳,不得碰撞,方向应满足风轮对装要求;
5 机舱和塔架连接螺栓、螺母、垫片安装应正确,应分多次对称拧紧螺栓至规定力矩。
6.2.5 风轮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装前轮毂应保持清洁,安装平台应放置水平;
2 轮毂与安装平台可靠固定后方可进行风轮叶片组装,叶片吊点应设在叶片起吊标示位,并应有护椽措施;
3 叶片根部的0度标记位与轮毂叶片轴承的0度标记位应保持一致;
4 叶片连接螺栓、螺母、垫片安装应正确,应分多次对称拧紧螺栓至规定力矩;
5 叶片安装后应采用专用支架支撑叶片,支持点应在支撑标示位;
6 风轮组装后不能立即安装的应有防倾覆、防位移措施。
6.2.6 风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轮吊装前应检查吊具与风轮固定牢靠;
2 当风轮吊离地面约1.5m~1.8m时,应安装风轮定位导向销;
3 吊装风轮时,应在叶尖设置导向绳,防止发生转动、磕碰受损,导向绳的长度和强度应满足制造厂家要求;
4 轮毂法兰对正后,应按要求安装好连接螺栓,并应紧固至设计力矩。
6.2.7 螺栓紧固扭矩扳手和螺栓拉伸器使用前应标定;螺栓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的有关规定。
6.2.8 塔架内提升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梁、预埋件和导向梯等安装应符合制造厂家要求;
2 工作钢丝绳、安全绳上端应固定在横梁吊点上,下端穿过提升机后应固定;
3 导向绳安装应符合制造厂家要求,绳的张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4 收缆筒、导向环、电缆安装应符合制造厂家要求,电缆应能正确收放。
6.2.9 塔架母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检查塔架内安装螺柱的同心度,母线槽不得受潮和变形,绝缘应良好;
2 安装时应保持段间连接装置表面清洁,调整母线槽同心度,进行连接接头器螺栓的紧固,连接器螺栓紧固后应进行标记;
3 母线槽固定支架的连接应在母线槽接头器紧固后进行;
4 母线槽两端应通过电缆接线箱与电缆进行连接;
5 母线槽安装完成后测试相间、相对地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
6.2.10 塔架内助爬器安装应按制造厂家说明书进行。
6.2.11 风力发电机组其余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接线和电气连接应可靠,所有连接件应满足电压、电流、内部受热、外部受热、抗拉、抗压、抗弯、抗扭和振动的要求;
2 母线、导电和带电的连接件,不得发生过热松动或变形;
3 风力发电机组组装时,应标明发电机转向及出线端的相序,按标号接线,相序正确;
4 控制电缆及电力电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有关规定;
5 电气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的有关规定;
6 各部位接地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有关规定;
7 箱变设备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的有关规定和制造厂家安装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8 电气设备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
6.3 电气设备安装
6.3.1 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设备安装程序和工艺应按制造厂家要求进行;现场制作、安装的附属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气连接应可靠,所有的连接件如接插件、连接线、接线端子等应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和运行条件;
3 站内、站外电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有关规定;
4 低压盘柜、控制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的有关规定;
5 高压组合电气设备、高压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的有关规定;
6 母线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的有关规定执行;
7 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等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的有关规定;
8 接地系统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有关规定;
9 照明系统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10 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的有关规定;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有关规定;
12 站内起重设备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的有关规定;
13 爆炸和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的有关规定;
14 电气设备试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6.3.2 集电线路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试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有关规定。
7 调试与试运行
7.1 一般规定
7.1.1 调试与试运行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风力发电工程安全工作规程培训。
7.1.2 调试与试运行前应编制风力发电工程调试与试运行工作计划表。
7.1.3 调试与试运行前应编制风力发电机组调试指导手册和试运行考核办法。
7.1.4 调试与试运行前风力发电工程内电气设备和风力发电机组应安装验收合格。
7.1.5 调试宜分为电气设备调试和风力发电机组调试。电气设备调试应包括设备单体调试、站内分系统调试、设备启动投运调试和升压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调试;风力发电机组调试应包括机组离网调试、并网调试和中央监控系统调试。
7.2 电气设备调试
7.2.1 电气设备调试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及《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的有关规定和电气设备厂家提供的设备资料制定调试方案。
7.2.2 电气设备单体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 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等开关设备调试;
2 电力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互感器、避雷器等电器设备调试;
3 接地装置、绝缘装置调试;
4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试;
5 电能计量装置、电测量指示仪表调试;
6 低压配电装置和馈电线路、高压电力线路调试。
7.2.3 站内分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站用电系统调试;
2 工作及事故照明系统调试;
3 直流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调试;
4 主变压器、高压母线系统受电调试;
5 集电系统调试。
7.2.4 设备启动投运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一、二次回路定相、核相调试;
2 同期装置检测调试;
3 主变压器和各母线差动保护调试;
4 无功补偿装置(电抗器、电容器组)自动投切调试。
7.2.5 升压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站内网络系统、网络状态监测系统和计算机监控系统调试;
2 继电保护系统、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调试;
3 远动通信系统、电能量信息管理系统调试;
4 全站同步对时系统调试;
5 不间断电源系统调试;
6 采样值系统调试。
7.2.6 电气设备调试完成后应编写调试报告。
7.3 风力发电机组调试
7.3.1 风力发电机组受电前,塔架内部动力电缆连接和箱式变电站动力电缆连接的相序应保持一致且相序色标清晰;三相电缆之间的绝缘和电缆对地的绝缘应符合设计要求。
7.3.2 风力发电机组受电后,应检查塔架内部照明、防雷接地系统、起吊装置、测风装置、电气接线和电气参数整定值等,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 风力发电机组离网调试应包括基本功能调试和安全链保护功能调试。
7.3.4 风力发电机组基本功能调试宜符合表7.3.4的规定。
表7.3.4 风力发电机缉基本功能调试
7.3.5 风力发电机组安全链保护功能调试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表7.3.5 风力发电机组安全链保护功能调试
7.3.6 风力发电机组并网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 手动并网测试:将变流器置于调试模式,按照变流器生产厂商提供的调试手册手动调试机组并网,检查主控与变流器之间的并网通讯功能;
2 自动并网测试:将变流器置于自动模式,在满足风况的条件下让机组自动并网运行,检查机组的自动并网能力;
3 功率控制测试:将功率分别设定为额定功率以下的某一定值,机组功率应能稳定在设定值上。
7.3.7 风力发电机组调试完毕后,机组的并网电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和《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的有关规定。
7.3.8 风力发电工程的光缆熔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纤光缆接头》GB/T 16529的有关规定和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厂家的要求,并出具熔接质量报告。
7.3.9 风力发电机组中央监控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查风力发电工程通信网络,且应符合设计图纸;
2 中央监控系统与每台风力发电机组应通讯正常;
3 中央监控系统应正确展示机组的实时数据、历史数据和统计数据;
4 报表功能、图表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5 单机和风力发电工程启动、复位、停止控制功能应正常;
6 单机和风力发电工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控制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7 中央监控系统与风力发电工程综合自动化系统通讯功能应正常。
7.3.10 风力发电机组调试的过程与结果应记录在调试报告中。
7.4 风力发电工程试运行
7.4.1 风力发电机组在并网调试后应及时进行试运行测试工作,并应做好试运行测试记录。
7.4.2 当风力发电工程的风力发电机组数量较多时,可分批次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每台机组应连续无故障运行不少于240h,在此期间没有达到满功率的,应补做满功率试验。
8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8.1 一般规定
8.1.1 参建单位应制定职业健康与安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计划;应设立专职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职业健康与安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8.1.2 发生生产安全、环境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8.1.3 施工现场应采取废气、噪声控制措施;废气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有关规定,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有关规定。
8.1.4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应制定应急预案。
8.1.5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应制定节能减排措施。
8.2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
8.2.1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和措施:
1 职业健康与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2 职业健康与安全施工绩效管理以及责任人制度;
3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 风力发电工程作业安全应急预案;
5 风力发电工程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6 风力发电工程作业疏散程序;
7 针对极端气象条件,编制防风、防雾、防冰、防雪等措施;
8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报告制度与程序;
9 岗位安全分析及风险响应策略。
8.2.2 施工单位应对风力发电工程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与安全和专业技术培训。
8.2.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编制职业健康与安全施工措施。
8.2.4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进、退场措施。制定安全措施时,应考虑安全区限、交通量、结构承重、现场设备的移动、起吊设备以及其他运输工具的进入路线。
8.2.5 施工人员应配备安全器具,施工现场应配置急救设施,并应标明其位置。
8.2.6 参建单位消防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设计方案应报消防部门审查通过;
2 消防设备和器材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应齐全,且通过设备、材料报验工作;
3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标志;
4 消防设施应满足施工全过程的整体消防安全需要;
5 应建立消防管理体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应设置专职消防机构或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消防管理工作;
6 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 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8 应制定易燃品和工程用火管理措施。
8.2.7 危险区域、危险装置、危险材料、紧急出口等应有警告牌或标志牌。
8.3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8.3.1 施工环境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和措施:
1 明确组织结构、利益相关者的职责与义务;
2 明确污染物、废弃物来源;
3 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4 建立完善风力发电工程环境管理检测计划;
5 建立风力发电工程环境管理培训计划;
6 进行风力发电工程环境相关风险分析,并制定风险响应策略。
8.3.2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应控制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排放。
8.3.3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应按风力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报告书的要求及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报告书的批复意见实施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
8.3.4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的有关规定。
9 工程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 风力发电工程验收应分单位工程验收、启动验收、移交生产验收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9.1.2 竣工验收前,宜对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稳定性进行观测与检测。
9.1.3 各阶段验收应组建相应的验收组织机构。
9.2 单位工程验收
9.2.1 风力发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可分为风力发电机组基础与安装工程、风力发电工程建筑工程、升压站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场内电力线路工程、交通工程五类进行。
9.2.2 在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单位工程验收申请。
9.2.3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与安装工程应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基础、风力发电机组安装、监控系统、箱式变电站、防雷接地网等内容,验收时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检查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报告及有关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等资料;
2 检查风力发电机组及其他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指标及技术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器具及其清单等;
3 提出缺陷处理意见;
4 验收签证,并给出评定意见。
9.2.4 风力发电工程建筑工程应包括升压站电气设备基础、中控楼和生活设施等工程,各分部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更改联系单及施工技术要求,验收时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检查风力发电工程建筑工程;
2 检查各分部工程施工记录及有关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等;
3 检查各主要工艺、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施工缺陷处理情况;
4 政府管理部门要求的专项验收应按相关规定组织报验并取得批复;
5 对检查中发现的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 验收签证,并给出评定意见。
9.2.5 升压站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应包括升压站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直流系统、通信系统、图像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低压配电系统、接地装置、电力电缆等内容,验收时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检查电气安装与调试工程,各分部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检查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及其清单;
3 检查安装调试记录和报告、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和报告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检查签证记录等资料;
4 提出缺陷处理意见;
5 验收签证,并给出评定意见。
9.2.6 场内电力线路工程可分为架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线路或架空线和电缆混合电力线路,各分部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时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检查电力线路工程;
2 检查施工记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各分部工程自检验收记录及工程缺陷整改情况报告等资料;
3 在冰冻、雷电严重的地区,应重点检查防冰冻、防雷击的安全保护设施;
4 提出缺陷处理意见;
5 验收签证,并给出评定意见。
9.2.7 交通工程应包括路基、路面、排水沟、涵洞、桥梁等内容,各分部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时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检查施工记录、分部工程自检验收记录等有关资料;
2 提出工程缺陷处理要求;
3 验收签证,并给出评定意见。
9.3 启动验收
9.3.1 启动验收可分为单台机组启动验收和整套启动验收。单台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单台机组启动验收,当风力发电机组数量较多时可分批次进行。工程最后一台风力发电机组启动验收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工程整套启动验收。
9.3.2 单台机组启动验收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检查风力发电机组的调试记录、安全保护试验记录及不少于240h连续并网运行记录;
2 按照合同及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核查风力发电机组各项性能技术指标;
3 检查风力发电机组自动、手动启停操作控制状况;
4 检查风力发电机组各部件温度;
5 检查风力发电机组的滑环及电刷工作情况;
6 检查齿轮箱、发电机、油泵电动机、偏航电动机、风扇电机工作情况,各部件应转向正确、运行正常、无异声;
7 检查控制系统中软件版本和控制功能,各种参数设置应符合运行设计要求;
8 检查各种信息参数,确保显示正常;
9 对验收检查中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
10 签署启动验收意见。
9.3.3 工程整套启动验收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审议工程建设总结报告及设计、监理、施工等总结报告,检查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提出问题的闭环处理情况;
2 工程资料应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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