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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51347-2019 (GB/T51347-2019) | | 中文名称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不含条文说明)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tandard for 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engineering of rural area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Z77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60.30 | | 字数估计 | 37,365 | | 发布日期 | 2019 | | 实施日期 | 2019-12-0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GB/T 51347-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不含条文说明)
GB/T 51347-2019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tandard for 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engineering of rural area
1 总 则
1.0.1 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农户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分户的改厕与厕所污水处理工程。
1.0.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按村庄建设规划和区位特点,在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进行综合经济比较和分析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宜的处理方式、技术工艺和管理方式;并应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与农业生产结构结合。
1.0.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domestic wastewater
农村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厕所污水和生活杂排水。
2.0.2 厕所污水 black water
人排泄及冲洗粪便产生的高浓度生活污水,也称为黑水。
2.0.3 生活杂排水 grey water
农村居民家庭厨房、洗衣、清洁和洗浴污水产生的污水,也称为灰水。
2.0.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for rural area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构筑物或设备,包括污水处理构筑物(设备)、配套管网和辅助设施。
2.0.5 分户污水处理 onsite wastewater treatment
单户或多户的污水进行就地处理的方式。
2.0.6 村庄集中污水处理 rural centralized wastewater treatment
村庄或一定范围内农户的污水经管网收集就近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
2.0.7 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 rural wastewater into urban sewers
位于城镇内及其周边的村庄污水经污水支管收集后直接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方式。
3 基本规定
3.0.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要求,综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处理水的排放与利用等的关系,结合农村及农业的相关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
3.0.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3.0.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要有分户污水处理、村庄集中污水处理、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三种方式,并应按管网铺设条件、排水去向、纳入市政管网的条件、经济条件和管理水平等确定污水处理方式。
3.0.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应建立保障制度。
3.0.5 污水处理工程位置和用地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4 设计水量和水质
4.1 设计水量
4.1.1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应根据实地调查数据确定。
4.1.2 当缺乏实地调查数据时,污水排放量应根据当地人口规模、用水现况、生活习惯、经济条件、地区规划等确定或根据其他类似地区排水量确定,也可根据表4.1.2的数值和排放系数确定。
表 4.1.2 农村居民日用水量参考值和排放系数
4.2 设计水质
4.2.1 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应根据实地调查数据确定。
4.2.2 当缺乏调查数据时,设计水质宜根据当地人口规模、用水现况、生活习惯、经济条件、地区规划等确定或根据其他类似地区排水水质确定。当农户未设置化粪池时,可按表4.2.2的数值确定。
表 4.2.2 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水质参考值(单位:mg/L,pH值除外)
注:厕所污水单独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浓度高于表中参考值。
4.2.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 污水收集
5.1 一般规定
5.1.1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宜采用分流制。
5.1.2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及排放系统应包括农户庭院内的户用污水收集系统、农户庭院外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系统。
5.1.3 污水管道及其坡度宜根据排水量及流速确定。污水管道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5.1.4 敷设重力管网有困难的地区,可采用非重力排水系统。
5.2 污水收集
5.2.1 农村庭院污水收集系统敷设方式应结合农户的生活习惯、风俗文化、庭院布局、污水处理方式等因素确定。
5.2.2 农户庭院污水收集系统应包含排水管、检查井等设施。厕所污水和生活杂排水宜分开收集并资源化。当采用村庄集中污水处理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时,厕所粪便污水应先排入化粪池,再流入排水管;厨房和洗浴污水可直接进入排水管(沟)。
5.2.3 在厨房和浴室下水道前宜安装清扫口,出庭院前应设置检查井。
5.2.4 庭院外污水收集系统应包括接户管、支管、干管、检查井和提升泵站等设施。污水管网应根据村落的格局、地形地貌等因素合理敷设。
5.2.5 农村排水系统宜采用预制化检查井。
6 污水处理
6.1 一般规定
6.1.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采用生物膜法(厌氧生物膜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等)、活性污泥法(生活污泥法、氧化沟活性污泥法、膜生物反应器等)、自然生物处理(人工湿地、稳定塘等)和物理化学方法(格栅、沉砂池、调节池和化学法除磷等)。在不断总结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条件,宜选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6.1.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设置除渣设施和调节设施。除渣设施可选用机械格栅、人工格栅或格网。
6.1.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可设置沉砂池。
6.1.4 自然生物处理应采取防渗措施,不得污染地下水。
6.1.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定期处理和处置,污泥处理与处置应符合资源化的原则。污泥处理可采用自然干化、堆肥,也可采用与农村固体有机物协同处理或进入市政系统与市政污泥一并处理。
6.1.6 处理出水有消毒要求时,应增加消毒措施。
6.1.7 处理出水有总磷去除要求时,应增加除磷措施。
6.1.8 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对人居环境造成污染时,应对臭气进行处理。
6.1.9 处理设施产生的噪声对人居环境造成污染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6.1.10 处理设施供电可按三级负荷等级设计,重要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宜按二级负荷等级设计。
6.1.11 低温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保温措施。
6.2 污水处理方式
Ⅰ 分户处理
6.2.1 分户处理可采用预制化装置。
6.2.2 厕所污水可采用就地处理或区域集中处理后资源化利用。
6.2.3 生活杂排水单独处理可采用自然生物处理后资源化利用。
6.2.4 分户处理可根据需求采用下列主要技术路线:
1 去除COD技术路线1
污水经过生物接触氧化单元处理达标后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2 去除COD技术路线2
在适宜布设生态单元的地区,污水经过厌氧生物膜单元处理后再经自然生物处理单元处理达标后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3 去除总氮技术路线
污水经过缺氧和好氧生物单元处理后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Ⅱ 集中处理
6.2.5 集中处理可采用构筑物或预制化装置。
6.2.6 集中处理可根据需求采用下列主要技术路线:
1 去除COD技术路线1
污水经过生物接触氧化单元处理达标后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2 去除COD技术路线2
在适宜布设生态单元的地区,污水经过厌氧生物膜单元处理后再经自然生物处理单元处理达标后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3 去除总氮技术路线
污水经过缺氧和好氧生物单元处理后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4 去除总氮总磷技术路线
污水经过缺氧和好氧生物单元处理后再经除磷单元处理后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Ⅲ 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
6.2.7 当村庄污水宜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时,应将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6.2.8 管道、检查井和泵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6.3 污水处理技术
Ⅰ 化粪池
6.3.1 化粪池宜用于处理厕所污水,生活杂排水不得排入化粪池。
6.3.2 化粪池宜选用预制化成品,容积应包括贮存污泥的容积。污水在化粪池中停留时间宜采用24h~36h,清掏周期宜为3个月~12个月。
6.3.3 化粪池池壁和池底应进行防渗处理,不得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应采取防臭和防爆措施。
Ⅱ 厌氧生物膜池
6.3.4 厌氧生物膜池可用于农村生活污水的预处理。
6.3.5 厌氧生物膜池填料装填高度不宜小于池深的2/3。
6.3.6 厌氧生物膜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宜取2d~5d,排泥间隔时间宜为3个月~12个月。
6.3.7 厌氧生物膜池应采取防渗和防爆措施。
Ⅲ 生物接触氧化池
6.3.8 生物接触氧化池可用于分户污水处理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6.3.9 生物接触氧化池可采用单级和多级接触氧化。当有脱氧要求时,应采用缺氧池和好氧池组合工艺。
6.3.10 生物接触氧化池BOD5容积负荷宜按表6.3.10的规定取值。
表 6.3.10 生物接触氧化池BOD5容积负荷[kg/(m3·d)]
注:好氧池(Ⅰ)为去除COD功能的处理方法,有脱氮要求时将好氧池(Ⅱ)与缺氧池联合使用。
Ⅳ 生物滤池
6.3.11 生物滤池可用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6.3.12 生物滤池应由池体、滤料、布水装置和排水系统组成。布水装置可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排水系统应设置渗水装置、集水沟和总排水沟。水力负荷宜为0.1m3/(m2·h)~0.5m3/(m2·h)。
Ⅴ生物转盘
6.3.13 生物转盘工艺可用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6.3.14 村庄集中污水处理宜采用单轴多级转盘,且不宜小于3级。
6.3.15 生物转盘的BOD5面积负荷宜为6gBOD5/(m2·d)~30gBOD5/(m2·d)。
Ⅵ 氧化沟
6.3.16 氧化沟工艺可用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6.3.17 氧化沟的有机负荷取值宜为0.16kgBOD5/(m3·d)~0.35kgBOD5/(m3·d),污泥负荷宜为0.03kgBOD5/(kgMLSS·d)~0.10kgBOD5/(kgMLSS·d)。
6.3.18 单沟型氧化沟可采用连续进水间歇曝气运行模式脱氮。
Ⅶ 活性污泥法
6.3.19 活性污泥法可用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6.3.20 活性污泥法的容积负荷取值宜为0.1kgBOD5/(m3·d)~0.4kgBOD5/(m3·d)。
6.3.21 活性污泥法可采用连续进水间歇曝气运行模式脱氮。
Ⅷ 人工湿地
6.3.22 污水进入人工湿地前,宜采用生物处理降低污染物浓度。
6.3.23 人工湿地的设计宜根据污染物去除负荷和水力负荷计算。设计参数应根据试验或当地类似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行数据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可按表6.3.23的规定取值。
表 6.3.23 人工湿地主要设计参数
6.3.24 人工湿地应定期清除淤泥。
Ⅸ 稳定塘
6.3.25 污水进入稳定塘前,宜采用生物处理降低污染物浓度。
6.3.26 稳定塘类型应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厌氧塘BOD5表面负荷宜为20g/(m2·d)~40g/(m2·d);兼性塘BOD5表面负荷宜为3.0g/(m2·d)~10g/(m2·d);好氧塘BOD5表明负荷宜为1.0g/(m2·d)~3.0g/(m2·d);曝气塘BOD5负荷宜为5.0g/(m2·d)~40g/(m2·d)。
6.3.27 稳定塘的底部和四周应做防渗处理。
7 施工与验收
7.1 施 工
7.1.1 构筑物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
7.1.2 管道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7.1.3 设备的施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GB 51221的有关规定执行。
7.2 验 收
7.2.1 构筑物验收功能性试验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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