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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5296.6-2025 (GB/T5296.6-2025) | | 中文名称 |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 | 英文名称 | Instructions for use of 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 - Part 6: Furnitur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30 | | 字数估计 | 10,197 | | 发布日期 | 2025-10-05 | | 实施日期 | 2026-0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5296.6-2004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5296.6-2025: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ICS 03.080.30
CCSA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2025-10-05发布
2026-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的第6部分。GB/T 529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第5部分:玩具;
---第6部分:家具;
---第7部分:体育器材。
本文件代替GB/T 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与GB/T 5296.6-2004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家具”“使用说明”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b) 增加了使用说明编写规范性的要求(见4.2);
c) 更改了使用说明应反映家具产品真实属性的表述(见4.3,2004年版的3.2、3.6、3.10);
d) 删除了使用说明书分类编制的要求(见2004年版的3.7);
e) 删除了使用说明书标明的出版日期要求(见2004年版的3.9);
f) 增加了使用说明编写准确性的要求(见4.4);
g) 更改了使用说明的显著标注要求(见4.5,2004年版的3.11);
h) 更改了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或规格、材料、结构特征、标识、尺寸与重量、用途、搬运与贮存、开箱
及检查、安全警示、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装和安放、维护和保养、售后服务事项、生产者信息、
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编号相关规定的表述(见第5章,2004年版的3.3、3.4、3.5、3.8、5.7、附录
A);
i) 更改了使用说明提供的位置、方式和形式相关表述(见第6章,2004年版的第4章);
j) 更改了使用说明编制语言文字的相关要求(见7.1,2004年版的5.1);
k) 删除了“表述”的要求(见2004年版的5.2);
l) 更改了使用说明编制中图、表与符号的相关要求(见7.2,2004年版的5.3);
m) 删除了“目次”的要求(见2004年版的5.4);
n) 更改了使用说明排版与印刷相关表述(见7.3,2004年版的5.5);
o) 删除了“文本”的要求(见2004年版的5.6);
p) 删除了“内容编排”的要求(见2004年版的5.8);
q) 删除了“使用说明书编写质量的评价”的要求(见2004年版的第6章);
r) 删除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使用说明的主要内容”(见2004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长三角(嘉兴)分院、中国家具协会、浙江大
学湖州研究院、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台州市知
识产权保护中心、金华市计量质量科学研究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永红、刘婷婷、付强、刘思薇、傅洁璐、袁恒、陈璋、朱云霄、靳宗振、王蒙湘、
侯非、王娜娜、李紫鹏、王琦、吴焱、陈琼、程宇峰、江力君、徐金华、屠祺、曲广兵、吴亚莲、朱中举、
韩秀萍。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4年首次发布为GB 5296.6-2004;
---2017年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5296.6-200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GB/T 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旨在描述消费品使用说明的编制,由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化妆
品、纺织品和服装、玩具、家具和体育器材等不同类型产品的使用说明内容不同,其编制要求不同,由以
下部分构成:
---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的编制原则和方法。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目的在于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使用说明编制的基本原
则、基本要求、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目的在于规定化妆品销售包装通用标签的形式、基本原则、标注
内容和标注要求。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目的在于规定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
要求。
---第5部分:玩具。目的在于规定玩具产品使用说明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形式和编制要求。
---第6部分:家具。目的在于规定家具产品使用说明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形式和编制要求。
---第7部分:体育器材。目的在于规定编写体育器材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使用说明的标注内
容、安放位置和形式、字体、字号。
GB 5296.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T 5296.1、GB/T 5296.2、GB/T 5296.4、GB/T 5296.5、
GB/T 5296.7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本文件与GB/T 5296.1配合使用。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具产品使用说明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形式和编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家具产品使用说明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1部分:总则
GB 17927-2024 家具阻燃性能安全技术规范
GB 18584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9678.1 使用说明的编制 构成、内容和表示方法 第1部分:通则和详细要求
GB 28007 婴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具 furniture
生活、工作或社会交往活动中具有供人们坐、卧、躺、倚靠,或分隔与装饰空间,或支承与贮存物品功
能的一类器具。
[来源:GB/T 28202-2020,2.1]
3.2
使用说明 instructionforuse
由产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向使用者提供的信息,包含如何安全和有效使用产品或服务的所有必
要信息。
[来源:GB/T 19678.1-2018,3.19,有修改]
4 总体要求
4.1 家具产品的交付应包括使用说明。
4.2 使用说明的内容表述与结构编排应符合GB/T 5296.1的要求。
4.3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家具产品的真实属性。
4.4 使用说明应能指导使用者安全正确使用。
4.5 随家具产品提供的使用说明应置于便于识别的位置。
5 主要内容
5.1 产品名称
应提供家具产品名称。
5.2 产品型号或规格
应提供家具产品型号或规格。
5.3 材料
应提供家具产品主要原辅材料(如基本材料、表面装饰材料、装填料等)的使用情况,应至少包括但
不限于:
---主要名称、特性、等级、产地、使用位置等情况;
---按GB 18584的要求提供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及限值;
---按GB 17927-2024第8章的要求提供软体家具及家具软包件的阻燃等级。
5.4 结构特征
应提供与家具产品使用有关的总体结构、主要部件和功能单元的性能及参数等信息。
5.5 标识
应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标识,可包括反映家具产品质量、环保、回收等信息的标识。
5.6 尺寸与重量
应提供家具产品的外形尺寸、包装尺寸、安装尺寸、毛重、净重等信息。
5.7 用途
应提供家具产品主要用途和适用范围。
5.8 搬运与贮存
应提供家具产品搬动、运输、贮存条件等内容。
5.9 开箱及检查
应提供家具产品开箱及检查的内容。
5.10 安全警示
应对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给出警告提示,安全警示标识相关要求及表述方法应符合GB/T 5296.1
及GB 28007的要求。
5.11 使用方法
应准确、清晰地说明家具产品的使用方法。
5.12 注意事项
应提供提示使用者注意的事项,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错误使用方法及可能造成的物理性质或化学性质等类型的伤害;
---对家具产品在使用时可能会出现的异常情况(如异常噪声、气味,智能家具产品的温度升高等)
采取的紧急措施;
---不当处理、处置造成的环境污染。
5.13 安装和安放
应提供家具产品的使用环境、位置要求、零部件组装步骤、图解及相关教程等内容。
5.14 维护和保养
应提供家具产品维护保养与故障处理的具体要求,可包括维护保养方法、常见故障种类与解决方案
等内容。
5.15 售后服务事项
应提供家具产品售后服务相关事项,可包括质保期限、质保范围、退换货政策以及客服联系方式等
内容。
5.16 生产者信息
对于国内生产的家具产品,应提供家具产品生产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对于进口的家具产品,应提供家具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责任代理商或进口商或经销商在
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17 生产日期
应提供家具产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5.18 执行标准编号
应标明家具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注:当执行标准不标注年代号时,家具产品视为符合最新版的有效标准要求。
6 形式
6.1 家具产品使用说明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载体表达,也可通过二维码、网址链接等方式
提供电子使用说明。
6.2 家具产品使用说明可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供:
---印刷或粘贴在家具产品包装上;
---压印或安制在家具产品上;
---放置在家具产品销售包装内。
6.3 当家具产品提供的使用说明采用多种形式呈现时,内容应协调一致。
7 编制要求
7.1 语言文字
7.1.1 使用说明应采用销售国的官方语言,当翻译成其他语言时,每种语言的说明应清楚地分开,译文
准确。
7.1.2 使用说明所用中文应是规范汉字,语音、视频使用说明应采用普通话。
7.2 图、表、符号
7.2.1 使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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