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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5375-2025 (GB/T5375-2025) | | 中文名称 |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 | 英文名称 | Code of designation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140 | | 字数估计 | 11,114 | | 发布日期 | 2025-12-02 | | 实施日期 | 2026-07-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5375-2006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5375-202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ICS 43.140
CCST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375-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2025-12-02发布
2026-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5375-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与 GB/T 5375-2006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增加了电力驱动和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方法(见
第1章,2006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术语“规格代号”的定义(见3.3,2006年版的3.3),增加了术语“动力特征代号”和“专用
正三轮摩托车”及其定义(见3.4、3.8);
c) 更改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构成形式,并增加了车辆动力特征代号的位置(见4.1,2006年版
的第4章);
d) 更改了企业(或商标)代号的规定,不区分企业性质(见4.2,2006年版的4.1);
e) 增加了电力驱动摩托车的电机持续功率选用要求(见4.3.3);
f) 增加了车辆动力特征代号的选用规定(见4.4);
g) 增加了装有与后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前轮的摩托车类型代号的规定(见表4);
h) 增加了警用车辆类型代号的规定(见4.5.3);
i) 增加了“类型代号”中对专用正三轮摩托车车型代号可自定的规定,给出了专用正三轮摩托车
车型代号的编制方法(见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大洲本
田摩托(苏州)有限公司、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壹酷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山东五星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金彭集团有限公司、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江苏宗申车业有限公司、重庆
万虎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天津钻豹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
雄鑫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平、刘慧兵、陆瑾、丁豪、唐勇、陈益民、孙勇、花琪、莫宗海、刘华民、郑纯强、
朱红军、王磊、胡瑞、王成芳、陈宝珠、周英、王陆华、应雄富。
本文件于1985年首次发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2006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GB/T 5359.1规定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5359.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1部分:车辆类型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27917.1 快递服务 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T 42500 即时配送服务规范
QC/T 792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驱动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3 术语和定义
GB/T 5359.1和QC/T 79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为识别车辆而给一种车辆指定一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和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的编号。
3.2
表示企业(或商标)名称的代号。
3.3
规格代号 codeofspecification
表示车辆发动机名义排量或驱动电机持续功率的代号。
3.4
表示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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