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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5761-2018 (GB/T5761-2018) | | 中文名称 | 悬浮法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 | | 英文名称 | Suspension polyvinyl chloride resins of general purpos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32 | | 国际标准分类 | 83.080.20 | | 字数估计 | 14,131 | | 发布日期 | 2018-12-28 | | 实施日期 | 2019-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5761-2006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5761-2018: 悬浮法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
GB/T 5761-2018 英文名称: Suspension polyvinyl chloride resins of general purpose
ICS 83.080.20
G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761-2006
2018-12-28发布
2019-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5761-2006《悬浮法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与GB/T 5761-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6年版的第2章);
---删除了表1中SG0、SG9的黏数分类号与对应黏数(见第3章,2006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检验项目,修改了部分检验项目的技术指标(见4.2,2006年版的4.2);
---删除了SG0和SG9的技术指标(见4.2,2006年版的4.2);
---修改了部分检验项目的测定方法(见6.3、6.6、6.11,2006年版的5.9、5.6和5.10);
---增加了干流性测定方法(见6.12);
---修改了出厂检验项目(见7.1.2,2006年版的6.3.1);
---采样单独列章,修改了采样要求(见第5章,2006年版的6.1和6.2);
---删除了用户验收规定(2006年版的6.4);
---修改了型式检验规定和检验频次(见7.1.3,2006年版的6.3.2);
---修改了数值修约引用标准(见7.2.1.1,2006年版的6.3.4);
---修改了产品包装计量要求(见8.2,2006年版的7.2)。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聚氯乙烯树脂产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湾化学有限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
司、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三
友氯碱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北元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富荣、梁斌、郎需霞、宋晓玲、薛卫东、杨晓勤、马瑞敏、乔梁、周杰、鲍丽亚、
王奋中、姜军、韩金铭、寿培峰、王朔、高旭东、陈沛云、荣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761-1986、GB/T 5761-1993、GB/T 5761-2006。
悬浮法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悬浮法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的分类、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悬浮法生产的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本体法生产的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913 塑料白度试验方法
GB/T 2914 塑料 氯乙烯均聚和共聚树脂 挥发物(包括水)的测定
GB/T 2915 聚氯乙烯树脂 水萃取液电导率的测定
GB/T 2916 塑料 氯乙烯均聚和共聚树脂 用空气喷射筛装置的筛分析
GB/T 3400 塑料 通用型氯乙烯均聚和共聚树脂 室温下增塑剂吸收量的测定
GB/T 3401 用毛细管黏度计测定聚氯乙烯树脂稀溶液的黏度
GB/T 3402.1 塑料 氯乙烯均聚和共聚树脂 第1部分:命名体系和规范基础
GB/T 4611 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鱼眼”的测试方法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348 塑料 聚氯乙烯树脂 杂质与外来粒子数的测定
GB/T 15595 聚氯乙烯树脂 热稳定性试验方法 白度法
GB/T 20022 塑料 氯乙烯均聚和共聚树脂 表观密度的测定
GB/T 21060 塑料 流动性的测定
GB/T 21843 塑料 氯乙烯均聚和共聚树脂 用机械筛测定粒径
GB/T 29874 塑料 氯乙烯均聚和共聚树脂 气相色谱法对干粉中残留氯乙烯单体的测定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分类
产品分类代码由GB/T 3402.1中规定的产品名称、聚合方法和用途的表示符号及黏数分类号(见
4 要求
4.1 外观,白色粉末。
4.2 产品物化性能应符合表2要求。
5 采样
5.1 组批
以单釜所得产品或相同聚合条件的数釜产品经混合均匀为一批。
5.2 采样
5.2.1 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牛皮纸袋、聚丙烯编织袋或牛皮纸与聚丙烯编织物复合袋包装的产品按
GB/T 6678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宜用GB/T 6679中规定的适宜的采样探子,自包装袋的中心垂直插
入深度的3/4采取样品。生产企业的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可在包装线上设置适宜的时间间隔,用自动
取样装置(或人工)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检验。当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应按GB/T 6678规定的采
样单元数自包装袋中采样为准。采样量不少于2kg。
5.2.2 将采取的样品混匀,装于洁净、干燥的容器(或塑料袋)中封严(用于残留氯乙烯单体测定的样
品,应贮存在密封良好的样品瓶中压实充满),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或生产日期、
采样量、采样日期等。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自然光下目视观察或依据供需双方协议按GB/T 2913规定进行。
6.2 黏数、K 值和平均聚合度的测定
6.2.1 测定方法说明
黏数、K 值和平均聚合度的测定方法可任选其一。其中,GB/T 3401为仲裁法。
6.2.2 黏数的测定
按GB/T 3401规定进行。
6.2.3 K 值的测定
按GB/T 3401规定进行。
6.2.4 平均聚合度的测定
按附录A规定进行。
6.3 杂质粒子数的测定
按GB/T 9348规定进行。也可采用仪器法测定。其中,GB/T 9348为仲裁法。
6.4 挥发物(包括水)的测定
按GB/T 2914规定进行。其中,样品受热温度为(110±2)℃,时间为1h,按1h的失重量计算结果。
6.5 表观密度的测定
按GB/T 20022规定进行。
6.6 筛余物的测定
按GB/T 2916或GB/T 21843规定进行。其中,GB/T 2916为仲裁法。
6.7 “鱼眼”数的测定
按GB/T 4611规定进行。
6.8 100g树脂增塑剂吸收量的测定
按GB/T 3400规定进行。
6.9 白度(160℃,10min)的测定
按GB/T 15595规定进行。其中,样品受热温度为(160±1)℃,时间为10min。
6.10 水萃取物电导率的测定
按GB/T 2915规定进行。
6.11 残留氯乙烯单体的测定
按GB/T 29874规定进行。
6.12 干流性的测定
按GB/T 21060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和检验项目
7.1.1 检验分类
检验分类: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 出厂检验
本标准规定的外观、黏数(或K 值、平均聚合度)、杂质粒子数、挥发物(包括水)、表观密度、“鱼眼”
数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检验。
7.1.3 型式检验
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关键生产工艺有改变;
---主要原料有变化;
---停产后复产;
---生产装置出现重大波动调整后。
当型式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每批进行检验,直至连续五批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规定后,方可正常检验。
7.2 判定和复验规则
7.2.1 判定规则
7.2.1.1 产品质量指标按GB/T 8170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判定。
7.2.1.2 产品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与标准要求对产品
做出质量判定,并提供质量证明。
7.2.1.3 产品出厂时,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等级、批号
或生产日期、批量、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证明、执行标准号,并加盖企业质检章。
7.2.2 复验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自该批产品中以双倍采样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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