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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8890-2015 (GB/T8890-2015) | | 中文名称 | 热交换器用铜合金无缝管 | | 英文名称 | Seamless Copper Alloy Tube for Condenser and Heat-Exchang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30 | | 字数估计 | 11,162 | | 发布日期 | 2015-09-11 | | 实施日期 | 2016-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8890-2007 | | 引用标准 | GB/T 228.1-2010; GB/T 241; GB/T 242; GB/T 246; GB/T 2828.1; GB/T 5121.10; GB/T 5121.11; GB/T 5121.1; GB/T 5121.12; GB/T 5121.13; GB/T 5121.14; GB/T 5121.15; GB/T 5121.16; GB/T 5121.17; GB/T 5121.18; GB/T 5121.19; GB/T 5121.20; GB/T 5121.21; GB/T 5121.2; GB/T 5121.22; GB/T 5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热交换器及冷凝器用铜合金无缝管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舰艇船舶、海上石油、机械、化工等工业部门制造热交换器及冷凝器用的铜合金无缝圆形管材。 |
GB/T 8890-2015
Seamless copper alloy tube for condenser and heat-exchanger
ICS 77.150.30
H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8890-2007
热交换器用铜合金无缝管
2015-09-11发布
201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8890-2007《热交换器用铜合金无缝管》。本标准与GB/T 8890-2007相比,主
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合金代号;
---按新国标修改合金牌号和状态;
---增加了HSn72-1(C44300)、BFe10-1.4-1(C70600)、BFe30-0.7(C71500)管材的相应规定;
---删除HSn70-1B、HSn70-1AB化学成分的具体规定,改为“管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5231
中的相应牌号的规定”;
---对管材壁厚允许偏差进行修改,增加了高精级壁厚的要求;
---对管材的长度允许偏差进行修改;
---增加了“管材外形尺寸检验方法按GB/T 26303.1的规定进行”;
---增加了管材气压试验;
---化学分析方法增加YS/T 482和YS/T 483;
---拉伸试样按GB/T 228.1-2010的规定进行修改;
---增加了“取样方法按YS/T 668的规定进行,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样的制备按YS/T 815的
规定进行”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新华宏铜业有限公司、无锡
隆达铜业有限公司、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萃隆精密铜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亨圆铜业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万花、郭慧稳、卢燕、曹建国、赵学龙、陈华、王强、周向东、王向东、刘爱奎、
周浩平、刘海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8890-1988、GB/T 8890-1998、GB/T 8890-2007。
热交换器用铜合金无缝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交换器及冷凝器用铜合金无缝管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
存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舰艇船舶、海上石油、机械、化工等工业部门制造热交换器及冷凝器用的铜
合金无缝圆形管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41 金属管 液压试验方法
GB/T 242 金属管 扩口试验方法
GB/T 246 金属管 压扁试验方法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5121(所有部分)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5231 加工铜及铜合金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
GB/T 5248 铜及铜合金无缝管涡流探伤方法
GB/T 8888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 10567.1 铜及铜合金加工材残余应力检验方法 硝酸亚汞试验法
GB/T 10567.2 铜及铜合金加工材残余应力检验方法 氨熏试验法
GB/T 18033-2007 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
GB/T 26303.1 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外形尺寸检验方法 第1部分:管材
YS/T 347 铜及铜合金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YS/T 482 铜及铜合金分析方法 光电发射光谱法
YS/T 483 铜及铜合金分析方法 X射线荧光光谱法(波长色散型)
YS/T 668 铜及铜合金理化检测取样方法
YS/T 815 铜及铜合金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样的制备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牌号、状态、规格
管材的牌号、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号、状态和规格
牌 号 代号 供应状态 种类
规 格/mm
外径 壁厚 长度
BFe10-1-1
BFe10-1.4-1
T70590
C70600
软化退火(O60)
硬(H80)
盘管 3~20 0.3~1.5 -
BFe10-1-1 T70590 软化退火(O60)
退火至1/2硬(O82)、硬(H80)
直管
4~160 0.5~4.5 < 6000
6~76 0.5~4.5 < 18000
BFe30-0.7
BFe30-1-1
C71500
T71510
软化退火(O60)
退火至1/2硬(O82)
直管 6~76 0.5~4.5 < 18000
HAl77-2
HSn72-1
HSn70-1
HSn70-1-0.01
HSn70-1-0.01-0.04
HAs68-0.04
HAs70-0.05
HAs85-0.05
C68700
C44300
T45000
T45020
T26330
C26130
软化退火(O60)
退火至1/2硬(O82)
直管 6~76 0.5~4.5 < 18000
3.1.2 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标准编号、牌号、状态和规格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示例1:用BFe10-1-1(T70590)制造的、软化退火(O60)、外径为19.05mm、壁厚为0.89mm的盘管标记为:
盘管GB/T 8890-BFe10-1-1O60-φ19.05×0.89
或 盘管GB/T 8890-T70590O60-φ19.05×0.89
示例2:用 HSn70-1-0.01-0.04(T45020)制造的、退火至1/2硬(O82)、外径为10mm、壁厚为1.0mm、长度为
3000mm的直管标记为:
直管GB/T 8890-HSn70-1-0.01-0.04O82-φ10×1×3000
或 直管GB/T 8890-T45020O82-φ10×1×3000
3.2 化学成分
BFe10-1.4-1(C70600)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规定。其他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5231
中的相应规定。
表2 BFe10-1.4-1牌号的化学成分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Cu+Ag Ni+Co Fe Zn Pb Mn
BFe10-1.4-1 余量 9.0~11.0 1.0~1.8 ≤1.0 ≤0.05 ≤1.0
注:Cu+所列元素≥99.5%。
3.3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3.3.1 外径及其允许偏差
管材的外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外径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外 径
外 径 允 许 偏 差
普 通 级 高 精 级
3~15 0-0.12
-0.10
>15~25 0-0.20
-0.16
>25~50 0-0.30
-0.20
>50~75 0-0.35
-0.25
>75~100 0-0.40
-0.30
>100~130 0-0.50
-0.35
>130~160 0-0.80
-0.50
3.3.2 壁厚及其允许偏差
管材的壁厚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壁厚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外 径
壁厚允许偏差a
普 通 级 高 精 级
3~160 公称壁厚的±10% 公称壁厚的±8%
a 当要求壁厚允许偏差全为(+)或全为(-)单向偏差时,其值为表中数值的2倍。
3.3.3 长度及其允许偏差
3.3.3.1 盘管的长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盘管的长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长 度 长 度 允 许 偏 差
≤15000 +300 0
>15000~30000 +500 0
>30000 +2.5%
公称长度
3.3.3.2 直管的长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倍尺长度应加入锯切分段时的锯切量,每一锯
切量为5mm。
表6 直管的长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长度
长度允许偏差
外径≤25 外径 >25~100 外径 >100~160
≤600 +2 0
>600~2000 +4 0
>2000~4000 +6 0
>4000 +10 0
3.3.4 直度
直管的直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全长直度不应超过每米直度与总长度(m)的乘积。
表7 直管的直度 单位为毫米
公称外径
每米直度,不大于
高精级 普通级
≤80 3 4
>80 5 6
3.3.5 切斜度
管材的端部应锯切平整、无毛刺。在不使管材长度超出允许偏差的条件下,管材的切斜度应符合
表8的规定。
表8 切斜度 单位为毫米
外径 切斜度,不大于
≤16 0.40
>16 2.5%公称外径
3.3.6 圆度
直管和硬态盘管的圆度应不大于其直径允许偏差。
3.4 力学性能
管材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力学性能
牌号 状态
抗拉强度Rm/MPa 断后伸长率A/%
不小于
BFe30-1-1、BFe30-0.7
O60
O82
BFe10-1-1、BFe10-1.4-1
O60
O82
H80
HAL77-2
O60
O82
HSn72-1、HSn70-1、HSn70-
1-0.01、HSn70-1-0.01-0.04
O60
O82
HAs68-0.04、
HAs70-0.05
O60
O82
HAs85-0.05
O60 245 28
O82 295 22
3.5 工艺性能
3.5.1 总则
经退火的、壁厚不大于2.5mm的O60、O82状态的管材,应进行扩口试验或压扁试验。试验后的
管材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和裂口。
3.5.2 扩口试验
外径不大于100mm的管材,进行扩口试验;管材的扩口试验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扩口试验
牌号 状态 扩口量/% 顶心锥度
BFe30-1-1、BFe30-0.7、
BFe10-1-1、BFe10-1.4-1、
HAl77-2、HSn72-1、HSn70-1、
HSn70-1-0.01、HSn70-1-
0.01-0.04、HAs68-0.04、
HAs70-0.05、HAs85-0.05
O60
O82
45°
3.5.3 压扁试验
外径大于100mm的管材,进行压扁试验。O60状态的管材压扁后,内壁间距应等于壁厚;O82状
态的管材压扁后,内壁间距应等于3倍壁厚。
3.6 残余应力试验
黄铜管材应进行残余应力试验。试验的管材后,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3.7 非破坏性试验
3.7.1 涡流探伤
管材应进行涡流探伤试验。
3.7.2 水压试验
管材可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管材经水压试验时,应持续10s~15s不产
生渗漏和破裂。
3.7.3 气压试验
管材可进行气压试验,其空气压力为0.4N/mm2,管材完全浸入水中至少10s,应无气泡出现。
3.8 晶粒度
O60态的管材可进行晶粒度检验。管材的平均晶粒度应在0.010mm~0.050mm范围内。
3.9 表面质量
3.9.1 管材的内外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允许有裂纹、起皮、夹杂和分层等缺陷。管材内表面可通过碳
膜试验。
3.9.2 管材允许有不使管材外径和壁厚超出允许偏差的划伤、凹坑、压入物、环状痕等缺陷。轻微的氧
化色不作报废依据。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管材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 5121或YS/T 482或YS/T 483的规定进行。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
法按GB/T 5121的规定进行。
4.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管材外形尺寸检验方法按GB/T 26303.1的规定进行。
4.3 力学性能
管材的室温拉伸试验按GB/T 228.1-2010的规定进行。试验用试样应符合GB/T 228.1-2010
中附录E的规定,试样的选取见表11。
表11 拉伸试样
外径/mm 表 试样号
< 30 E2 S7
30~50 E1 S1
表11(续)
外径/mm 表 试样号
>50~70 E1 S2
>70~100 E1 S3/S4
>100~160 E1 S5
4.4 工艺性能
4.4.1 管材的压扁试验按GB/T 242的规定进行。
4.4.2 管材的扩口试验按GB/T 246的规定进行。
4.5 残余应力
4.5.1 管材的残余应力试验推荐采用氨熏试验方法。
4.5.2 管材的氨熏试验方法按GB/T 10567.2的规定进行。
4.5.3 管材的硝酸亚汞试验方法按GB/T 10567.1的规定进行。
4.6 非破坏性试验
4.6.1 管材的涡流探伤试验按GB/T 5248的规定进行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6.2 管材的水压试验按GB/T 241的规定进行。
4.6.3 管材的气压试验
管材气压试验时,应与具有压力的气源保持连接,让其具有一定压力的空气保持在管内,将管材完
全浸入水中,检查管中是否有气泡出现。
4.7 晶粒度
管材的晶粒度检验按YS/T 347的规定进行。
4.8 表面质量
4.8.1 管材的碳膜试验方法参照GB/T 18033-2007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4.8.2 管材的其他表面质量应用目视进行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管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
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
(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
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其他质量异议,应在收到产品3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
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管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组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2500kg。
5.3 检验项目
5.3.1 每批管材应进行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扩口试验或压扁试
验)、残余应力、涡流探伤和表面质量(除碳膜试验外)的检验。
5.3.2 如需方有要求,还应进行晶粒度、水压试验、气压试验和内表面碳膜试验的检验。
5.4 取样
管材取样应符合表12的规定。取样方法按YS/T 668的规定进行,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工艺试样
的制备按YS/T 815的规定进行。
表12 取样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1个试样/熔次(供方);1个试
样/批(需方)
3.2 4.1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a
按照GB/T 2828.1规定的取样,
检测水平Ⅱ或供需双方协商
3.3 4.2
力学性能 任取2根/批、1个试样/根 3.4 4.3
工艺性能 任取2根/批、1个试样/根 3.5 4.4
残余应力
任取2根/批、1个长150mm的
试样/根
3.6 4.5
非破坏性试验
涡流探伤 逐根 3.7.1 4.6.1
水压试验 逐根 3.7.2 4.6.2
气压试验 逐根 3.7.3 4.6.3
晶粒度 任取2根/批、1个试样/根 3.8 4.7
碳膜试验 任取2根/批、1个试样/根 3.9.1 4.8.1
其他表面质量a
按照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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