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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9741-2008 (GB/T9741-2008) | | 中文名称 | 化学试剂 灼烧残渣测定通用方法 | | 英文名称 | Chemical reagent -- General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esidue after igni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040.30 | | 字数估计 | 5,541 | | 发布日期 | 2008-05-15 | | 实施日期 | 2008-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9741-1988 | | 采用标准 | ISO 6353-1-1982, NEQ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8号(总第12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用重量法测定灼烧残渣的通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能够升华或炭化并可在650℃±50℃除净主体的化学试剂灼烧残渣的测定。用本标准测定灼烧残渣时, 按取样量和规格值计算所得到的残渣质量不得小于1mg。 |
GB/T 9741-2008: 化学试剂 灼烧残渣测定通用方法
GB/T 9741-2008 英文版: Chemical reagent -- General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esidue after igni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741-2008
代替GB/T 9741-1988
化 学 试 剂
灼烧残渣测定通用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与ISO 6353-1:1982《化学分析试剂---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T 9741-1988《化学试剂 灼烧残渣测定通用方法》,与GB/T 9741-1988相比主
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灼烧温度(1988年版的第1章、3.3,本版的第1章、3.3);
---取消了附录A(1988年版)。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试剂分会(SAC/TC63/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试四赫维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玲。
本标准于1988年首次发布。
化 学 试 剂
灼烧残渣测定通用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重量法测定灼烧残渣的通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能够升华或炭化并可在650℃±50℃除净主体的化学试剂灼烧残渣的测定。用本标
准测定灼烧残渣时,按取样量和规格值计算所得到的残渣质量不得小于1mg。
2 方法原理
利用样品主体与形成残渣的物质之间在挥发性、对热、对氧的稳定性等物理、化学性质方面的差异,
将样品低温加热挥发、炭化,高温灼烧,使样品主体与残渣完全分离,可用天平称出残渣的质量。
3 仪器
3.1 一般实验室仪器。
3.2 坩埚或蒸发皿:根据样品的性质,材质可选用铂、石英或陶瓷。
3.3 高温炉:温度可保持在650℃±50℃。
3.4 分析天平:分度值为0.1mg。
4 测定
4.1 测定注意事项
挥发或炭化样品时,如果样品量大,可分几次加入,向液体样品中加入硫酸,应在挥发或炭化之前一
次加完,样品若为有机物,应避免燃烧。
如果先加硫酸会给样品的挥发、炭化操作造成困难,也可在主体挥发、炭化之后加入。
4.2 固体样品
取规定量的样品,置于已在650℃±50℃恒量的、规定的坩埚或皿中,缓缓加热,直至样品完全挥发
或炭化。冷却,用0.5mL硫酸湿润残渣。继续加热至硫酸蒸气逸尽,在650℃±50℃的高温炉中灼烧
至恒量。
4.3 液体样品
取规定量的样品,置于已在650℃±50℃的恒量的、规定的坩埚或皿中,加入0.25mL硫酸,在水浴
或电炉上加热(勿使沸腾),直至样品完全挥发或炭化。在电炉上继续加热至硫酸蒸气逸尽,在650℃±
50℃的高温炉中灼烧至恒量。
4.4 不必或不能加硫酸的样品
取规定量的样品,置于已在650℃±50℃恒量的、规定的坩埚或皿中,缓缓加热,直至样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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