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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AD 401/09-2019 (HAD401/09-2019) | | 中文名称 |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 | | 英文名称 | (Monitoring and inspection of radioactive waste disposal facilities)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中标分类 | | | 国际标准分类 | |
HAD 401/09-2019: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
HAD 401/09-2019 英文名称: (Monitoring and inspection of radioactive waste disposal facilities)
核安全导则 HAD 401/09-2019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
国家核安全局 2019 年 3 月 22 日批准发布
国家核安全局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
(2019年3月2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本导则自2019年3月22日起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
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
安全水平。
本导则的附录为参考性文件。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
1.2 范围
1.2.1 本导则适用于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营运单位对近地表处置设施和地质
处置设施在运行前阶段、运行阶段、关闭后阶段(至设施移交前)开展监测和检
查工作。极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填埋设施可参照执行。本导则不包括非放射性污染
监测内容。
1.2.2本导则不适用于处置铀钍矿冶废物的设施。
2 监测和检查的原则和目标
2.1 原则
(1) 监测和检查应为设施的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提供信息。
(2) 应根据废物特性和处置设施类型制定相应的监测和检查计划。
(3) 监测和检查应能够确认工程屏障和天然屏障的性能是否受到损害。
(4) 编制监测计划时还应考虑公众的关注。
2.2 目标
监测和检查的主要目标如下。
(1)证明设施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和许可证条件;
(2)验证处置系统的运行状态是否与安全分析中描述的一致;
(3)为制定工程屏障、天然屏障的补救措施提供信息;
(4)验证设施安全分析所使用的主要假设和模型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5)为处置设施、场址和周围环境的数据库提供信息;
(6)为公众提供信息。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
3 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责任
3.1 放射性废物产生单位的责任
放射性废物产生单位应对本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对废物中放射
性核素活度浓度等废物特性进行测量和信息记录,并保证数据、信息的准确可靠。
3.2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责任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营运单位应承担以下责任。
(1) 制定并执行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监测和检查计划;
(2) 对放射性废物产生单位的废物分类、测量过程进行核实以保证废物符合
处置场废物接收准则;
(3) 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监测和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监测结果;
(4) 保留、存储、维护和管理通过监测和检查获取的数据;
(5) 确保监测和检查所需资源得到落实;
(6) 在设施移交时,提出移交后设施监护管理的建议。
4 监测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1 一般要求
4.1.1 监测计划应包括处置设施监测和环境监测,以评估公众照射和环境影
响。
4.1.2 制定监测计划应充分考虑设施的安全分析的需求,能够将监测结果与
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所做的预测进行比较。
4.1.3 监测计划的重点应放在部件失效或故障的后果可能会影响到安全的区
域及易于探测到设施异常的区域。
4.1.4应对监测计划进行最优化设计,此过程应考虑监测的代价和利益分析。
4.1.5监测计划的制定通常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选择对设施的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具有重要意义的参数并进行论证;
(2)确定监测计划的范围和目标;
(3)建立监测计划的评估和修订制度;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
(4)测量方法和设备的选择;
(5)测量位置、对象的选择;
(6)监测时间和频次的选择;
(7)建立质量控制要求及措施;
(8)监测数据的使用说明;
(9)建立管理规范和监测结果报告制度;
(10)监测结果评价;
(11)建立监测数据的信息管理系统。
4.1.6制定监测计划应考虑的关键技术因素包括。
(1)处置设施的设计容量;
(2)废物特性及其包装容器特性;
(3)设施类型和设计参数;
(4)场址特性和工程屏障特性;
(5)设施所处的阶段。
上述因素影响到处置设施可能释放的放射性核素、释放途径和释放量,有助
于确定特定监测目标和说明监测计划的合理性。
4.1.7 运行前阶段监测计划的目的是进行本底调查获取本底值,运行前阶段
场址特性调查的目的是确定处置设施的自然环境特性和社会环境特性。
如果在运行前阶段发现场址及其附近可能存在放射性核素(特别是长寿命核
素)污染,应当扩大监测范围,确定放射性污染区域和污染程度,并分析污染来源。
4.1.8开展的监测活动不应降低屏障的性能。
4.1.9 监测计划中各种监测项目对应的测量点位或取样点位应具有足够的代
表性并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4.1.10监测计划应当在处置设施运行前阶段制定,并在设施运行阶段持续更
新。
4.1.11在监测计划中应当考虑通过采取设置平行样品、第三方抽样检测等方
法来检验监测数据的可信度。
4.1.12处置设施关闭后,为了评估设施整体性能和设施对公众和环境的潜在
影响,应实施关闭后监测。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
4.1.13监测计划应包括必要的信息公开内容。
4.1.14如果监测结果表明存在影响安全和环境的非预期变化,应针对非预期
变化开展专项监测,并判断是否需要修订安全状况评估或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以
及是否需要修改监测计划或采取行动。
4.2 不同类型处置设施的监测
4.2.1 近地表处置设施
近地表处置设施处置的废物一般为低水平放射性废物以及能满足近地表处
置设施运行许可要求的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的监测计划主要包括
处置设施监测、废物监测(仅适用于运行阶段)和环境辐射监测。处置设施监测
包括场所辐射监测、流出物监测、屏障监测、控制区出入监测等;废物监测是对
验证废物包是否符合接收标准的有关项目进行监测,选择的监测项目应便于执行
(例如废物包表面剂量率);环境辐射监测的范围和项目按相关标准执行。近地
表处置设施实施监测的宗旨是为验证处置系统的完整性提供数据支持。
4.2.2 地质处置设施
地质处置设施处置的废物一般为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以及不能满足近地表处
置设施许可要求的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的监测计划主要包括处置设
施监测、废物监测(仅适用于运行阶段)和环境辐射监测。考虑到地质处置设施
的特殊性,处置设施监测应根据设施的屏障特性和处置流程制定监测项目;废物
监测是对验证废物包是否符合接收标准的有关项目进行监测,选择的监测项目应
便于执行(例如废物包表面剂量率);地质处置设施包容的废物早期向环境释放
是极不可能的,因此环境辐射监测项目在各阶段均可根据厂址特性进行简化设
计,集中在某些环境介质(如地下水)的放射性核素测量上,但应同时满足公众
安全和关注的需要。地质处置设施实施监测的宗旨是为验证处置系统的完整性提
供数据支持。
地质处置设施的监测参考案例见附录。
4.3 处置设施不同阶段的监测
处置设施不同阶段的监测目的见图 1,主要监测活动包括。
(1)获取本底值;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
(2)监测处置设施屏障的性能及变化;
(3)监测放射性核素的迁移和向生物圈的释放;
(4)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库。
4.3.2.2 运行阶段监测计划应重点考虑与处置设施运行相关的放射性核素释
放可能性,并作为安全分析的组成部分。
4.3.2.3运行阶段监测计划包括关闭监测,处置设施停止接收废物至设施关闭
前的关闭期内营运单位应执行关闭监测计划,可以在运行阶段监测计划的基础上
根据关闭期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的需要制定关闭监测计划。
4.3.2.4应急监测是为缓解事故后果或采取干预行动提供数据支持,只适用于
运行阶段。处置设施营运单位应在设施投入运行前制定应急监测计划,对场址可
能发生的假想事件做出应急安排,包括监测安排、人员安排、程序制定、设备配
备和其他安排,为保持应急监测能力,应定期进行演练。应急监测应能够及时提
供数据,以便能够在应急情况下做出快速响应和通报。
4.3.3关闭后阶段监测
4.3.3.1为了评价设施关闭后的性能和环境影响,营运单位应在设施关闭前制
定关闭后阶段监测计划,在设施关闭后至移交前执行。开展关闭后阶段监测的主
要目的包括:
(1)提供处置设施的性能数据,确认处置系统的性能;
(2)为处置设施内放射性核素向环境释放提供早期警报;
(3)为后续的决策(如改变控制方式、改变监测范围和频次)提供数据支
持。
4.3.3.2 关闭后阶段监测重点是探测环境中可能来自于处置设施的放射性物
质,并保持监测和维护的能力。确定关闭后阶段监测项目、范围和频次的主要因
素包括。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
(1)处置设施的类型及其随时间推移的潜在危险程度,这取决于是否存在
长寿命放射性核素及其活度;
(2)处置设施的性能。
4.3.3.3处置设施关闭后的有组织控制可以是主动的或被动的,主动的有组织
控制包括监测环境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及屏障的性能和完整性,被动的有组织控
制包括限制场址的使用并设置场址标识,关闭后阶段的监测计划中应包括有关设
施责任主体和有组织控制模式变更的信息。
5 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5.1 一般要求
5.1.1 执行检查计划的目的是为了掌控处置设施的情况,以验证安全屏障的
完整性和迅速识别可能导致放射性核素向环境迁移或释放的状况。检查还包括对
设施运行记录的审核或审查。检查计划主要适用于运行时期,一般通过定期检查
来实施。
5.1.2 营运单位应在处置设施建造阶段开始制定检查计划,并根据场址条件
和运行情况的变化定期更新,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场址和周边区域的描述;
(2)对处置设施部件和使用环境的描述;
(3)设施检查的类型和频次;
(4)设施检查程序;
(5)设施维修和定期试验程序;
(6)检查记录和报告要求;
(7)质量保证。
5.2 不同类型处置设施的检查
5.2.1 近地表处置设施
近地表处置设施的检查主要包括设施检查、系统性能检查(运行阶段)、设
备性能和有效期检查(运行阶段)、辅助系统功能检查和设施周边环境检查等。
对于近地表处置设施,应当在运行前开始执行检查计划并持续到关闭后阶段,直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
至主动的有组织控制期结束。关闭后阶段的检查可根据需要缩减,但通常应包括
处置设施表面覆盖物检查。
5.2.2 地质处置设施
地质处置设施的检查除常规的设施检查、系统性能检查(运行阶段)、设备
性能和有效期检查(运行阶段)、辅助系统功能检查外,还应根据设施的地质和
工程特性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并尽量使用自动化和远程检查方法。地质处置设
施的地下处置单元很难影响地面环境,因此周边环境检查的重点是可能对地面设
施造成危害的环境因素。地质处置设施应当在运行前开始执行检查计划,如果设
施关闭后不再有可能进入工程屏障,可以在设施关闭后停止执行检查计划。
5.3 处置设施不同阶段的检查
5.3.1 运行前阶段检查
检查计划应根据处置设施的类型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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