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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9-2022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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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9-2022 英文版 649 HJ 19-2022 [PDF]天数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9-2022 有效
HJ 19-2011 英文版 879 HJ 19-2011 [PDF]天数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9-2011 作废
HJ/T 19-1997 英文版 RFQ 询价 [PDF]天数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HJ/T 19-1997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19-2022 (HJ19-2022)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 Ecological impact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Z00
字数估计 28,251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HJ 19-20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9-2022 英文名称: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 Ecological impac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代替 HJ 19-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2-01-15 发布 2022-07-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 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4.1 基本任务 在工程分析和生态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识别、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在施工期、运行期以及服务期满 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等不同阶段的生态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相 应的环境管理和生态监测计划,从生态影响角度明确建设项目是否可行。 4.2 基本要求 4.2.1 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尽量避让各类生态敏感区,符合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 线等管理要求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4.2.2 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应结合行业特点、工程规模以及对生态保护目标的影响方式,合理确定 评价范围,按相应评价等级的技术要求开展现状调查、影响分析及预测工作。 4.2.3 应按照避让、减缓、修复和补偿的次序提出生态保护对策措施,所采取的对策措施应有利于保 护生物多样性,维持或修复生态系统功能。 4.3 工作程序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 1。 第一阶段,收集、分析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所在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生态敏感区以及生态环境状况等相关数据资料,开展现场踏勘,通过工程分析、筛选评价因子进行生态 影响识别,确定生态保护目标,有必要的补充提出比选方案。确定评价等级、评价范围。 第二阶段,在充分的资料收集、现状调查、专家咨询基础上,根据不同评价等级的技术要求开展生 态现状评价和影响预测分析。涉及有比选方案的,应对不同方案开展同等深度的生态环境比选论证。 第三阶段,根据生态影响预测和评价结果,确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工程方案,提出预防或减缓不利 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和生态监测计划,明确生态影响评价结论。 图 1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5 生态影响识别 5.1 工程分析 5.1.1 按照 HJ 2.1 的要求开展工程分析,主要采用工程设计文件的数据和资料以及类比工程的资料, 明确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建设规模、总平面及施工布置、施工方式、施工时序、建设周期和运行方式, 各种工程行为及其发生的地点、时间、方式和持续时间,以及设计方案中的生态保护措施等。 5.1.2 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和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分析项目在施工期、运行期以及服务期满后(可根据 项目情况选择)可能产生生态影响的工程行为及其影响方式,判断生态影响性质和影响程度。重点关注 影响强度大、范围广、历时长或涉及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的工程行为。 5.1.3 工程设计文件中包括工程位置、工程规模、平面布局、工程施工及工程运行等不同比选方案的, 收集、分析工程技术文件以及生态环境相关规划、 5.2 评价因子筛选 5.2.1 在工程分析基础上筛选评价因子。生态影响评价因子筛选表参见附录 A。 5.2.2 评价标准可参照国家、行业、地方或国外相关标准,无参照标准的可采用所在地区及相似区域 生态背景值或本底值、生态阈值或引用具有时效性的相关权威文献数据等。 6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确定 6.1 评价等级判定 6.1.1 依据建设项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影响程度,评价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6.1.2 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等级: a) 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时,评价等级为一级; b) 涉及自然公园时,评价等级为二级; c)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d) 根据 HJ 2.3 判断属于水文要素影响型且地表水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 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e) 根据 HJ 610、HJ 964 判断地下水水位或土壤影响范围内分布有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生态 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f) 当工程占地规模大于 20 km2时(包括永久和临时占用陆域和水域),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改 扩建项目的占地范围以新增占地(包括陆域和水域)确定; g) 除本条 a)、b)、c)、d)、e)、f)以外的情况,评价等级为三级; h) 当评价等级判定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情况时,应采用其中最高的评价等级。 6.1.3 建设项目涉及经论证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时,可适当上调评价等级。 6.1.4 建设项目同时涉及陆生、水生生态影响时,可针对陆生生态、水生生态分别判定评价等级。 6.1.5 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 况下,评价等级应上调一级。 6.1.6 线性工程可分段确定评价等级。线性工程地下穿越或地表跨越生态敏感区,在生态敏感区范围 内无永久、临时占地时,评价等级可下调一级。 6.1.7 涉海工程评价等级判定参照 GB/T 19485。 6.1.8 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污染影响类改扩建项目,位 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可不 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 6.2 评价范围确定 6.2.1 生态影响评价应能够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 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评价范围应依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和生态因子之 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关系确定。可综合考虑评价项目与项目区的气候过程、水文过程、生物过程等 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以评价项目影响区域所涉及的完整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 单元、地理单元界限为参照边界。 6.2.2 涉及占用或穿(跨)越生态敏感区时,应考虑生态敏感区的结构、功能及主要保护对象合理确 定评价范围。 6.2.3 矿山开采项目评价范围应涵盖开采区及其影响范围、各类场地及运输系统占地以及施工临时占 地范围等。 6.2.4 水利水电项目评价范围应涵盖枢纽工程建筑物、水库淹没、移民安置等永久占地、施工临时占 地以及库区坝上、坝下地表地下、水文水质影响河段及区域、受水区、退水影响区、输水沿线影响区等。 6.2.5 线性工程穿越生态敏感区时,以线路穿越段向两端外延 1 km、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外延 1 km 为 参考评价范围,实际确定时应结合生态敏感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生态学特征、项目的穿越方式、周 边地形地貌等适当调整,主要保护对象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时,应进一步扩大评价范围,涉及迁徙、 洄游物种的,其评价范围应涵盖工程影响的迁徙洄游通道范围;穿越非生态敏感区时,以线路中心线向 两侧外延 300 m 为参考评价范围。 6.2.6 陆上机场项目以占地边界外延 3~5 km 为参考评价范围,实际确定时应结合机场类型、规模、 占地类型、周边地形地貌等适当调整。涉及有净空处理的,应涵盖净空处理区域。航空器爬升或进近航 线下方区域内有以鸟类为重点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和鸟类重要生境的,评价范围应涵盖受影响的自然 保护地和重要生境范围。 6.2.7 涉海工程的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参照 GB/T 19485。 6.2.8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应涵盖直接占用区域以及污染物排放产生的间接生态影响区域。 7 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7.1 总体要求 7.1.1 生态现状调查应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开展现场工作,生态现状调查范围应不小于评价范围。 调查方法参见附录 B。 7.1.2 生态现状评价应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尽量采用定量方法的原则。评价方法参见附录 C。 7.1.3 生态现状调查及评价工作成果应采用文字、表格和图件相结合的表现形式,参见附录 B 列出调 查结果统计表,按照附录 D 制作必要的图件。 7.2 生态现状调查内容 7.2.1 陆生生态现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评价范围内的植物区系、植被类型,植物群落结构及演替规 律,群落中的关键种、建群种、优势种;动物区系、物种组成及分布特征;生态系统的类型、面积及空 间分布;重要物种的分布、生态学特征、种群现状,迁徙物种的主要迁徙路线、迁徙时间,重要生境的 分布及现状。 7.2.2 水生生态现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评价范围内的水生生物、水生生境和渔业现状;重要物种的 分布、生态学特征、种群现状以及生境状况;鱼类等重要水生动物调查包括种类组成、种群结构、资源 时空分布,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重要生境的分布、环境条件以及洄游路线、洄游时间等行为习性。 7.2.3 收集生态敏感区的相关规划资料、图件、数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生态敏感区主要保护对象、功 能区划、保护要求等。 7.2.4 调查区域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如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盐渍化、生物入侵和污染危害 等。调查已经存在的对生态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干扰因素。 7.2.5 对于改扩建、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调查既有工程、前期已实施工程的实际生态影响以及采取 的生态保护措施。 7.3 生态现状调查要求 7.3.1 引用的生态现状资料其调查时间宜在 5 年以内,用于回顾性评价或变化趋势分析的资料可不受 调查时间限制。 7.3.2 当已有调查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应通过现场调查获取现状资料,现场调查遵循全面性、 代表性和典型性原则。项目涉及生态敏感区时,应开展专题调查。 7.3.3 工程永久占用或施工临时占用区域应在收集资料基础上开展详细调查,查明占用区域是否分布 有重要物种及重要生境。 7.3.4 陆生生态一级、二级评价应结合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地形地貌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调查方 法。开展样线、样方调查的,应合理确定样线、样方的数量、长度或面积,涵盖评价范围内不同的植被 类型及生境类型,山地区域还应结合海拔段、坡位、坡向进行布设。根据植物群落类型(宜以群系及以 下分类单位为调查单元)设置调查样地,一级评价每种群落类型设置的样方数量不少于 5 个,二级评价 不少于 3 个,调查时间宜选择植物生长旺盛季节;一级评价每种生境类型设置的野生动物调查样线数量 不少于 5 条,二级评价不少于 3 条,除了收集历史资料外,一级评价还应获得近 1~2 个完整年度不同 季节的现状资料,二级评价尽量获得野生动物繁殖期、越冬期、迁徙期等关键活动期的现状资料。 7.3.5 水生生态一级、二级评价的调查点位、断面等应涵盖评价范围内的干流、支流、河口、湖库等 不同水域类型。一级评价应至少开展丰水期、枯水期(河流、湖库)或春季、秋季(入海河口、海域) 两期(季)调查,二级评价至少获得一期(季)调查资料,涉及显著改变水文情势的项目应增加调查强 度。鱼类调查时间应包括主要繁殖期,水生生境调查内容应包括水域形态结构、水文情势、水体理化性 状和底质等。 7.3.6 三级评价现状调查以收集有效资料为主,可开展必要的遥感调查或现场校核。 7.3.7 生态现状调查中还应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 7.3.8 涉海工程生态现状调查要求参照 GB/T 19485。 7.4 生态现状评价内容及要求 7.4.1 一级、二级评价应根据现状调查结果选择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开展评价: a) 根据植被和植物群落调查结果,编制植被类型图,统计评价范围内的植被类型及面积,可采用 植被覆盖度等指标分析植被现状,图示植被覆盖度空间分布特点; b) 根据土地利用调查结果,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统计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及面积; c) 根据物种及生境调查结果,分析评价范围内的物种分布特点、重要物种的种群现状以及生境的 质量、连通性、破碎化程度等,编制重要物种、重要生境分布图,迁徙、洄游物种的迁徙、洄 游路线图;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极危、濒危物种的,可通过模型模拟物种适宜生境 分布,图示工程与物种生境分布的空间关系; d) 根据生态系统调查结果,编制生态系统类型分布图,统计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系统类型及面积; 结合区域生态问题调查结果,分析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状况以及总体变化趋势; 涉及陆地生态系统的,可采用生物量、生产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指标开展评价;涉及河流、 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的,可采用生物完整性指数等指标开展评价; e) 涉及生态敏感区的,分析其生态现状、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并图示生态敏感区及其主 要保护对象、功能分区与工程的位置关系; f) 可采用物种丰富度、香农-威纳多样性指数、Pielou 均匀度指数、Simpson 优势度指数等对评价 范围内的物种多样性进行评价。 7.4.2 三级评价可采用定性描述或面积、比例等定量指标,重点对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植被 现状、野生动植物现状等进行分析,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植被类型图、生态保护目标分布图等图件。 7.4.3 对于改扩建、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对既有工程、前期已实施工程的实际生态影响、已采取 的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存在问题进行评价。 7.4.4 海洋生态现状评价还应符合 GB/T 19485 的要求。 8 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 8.1 总体要求 8.1.1 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应与现状评价内容相对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 要求以及生态系统功能等选择评价预测指标。 8.1.2 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尽量采用定量方法进行描述和分析,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参见附录 C。 8.2 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及要求 8.2.1 一级、二级评价应根据现状评价内容选择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开展预测评价: a) 采用图形叠置法分析工程占用的植被类型、面积及比例;通过引起地表沉陷或改变地表径流、 地下水水位、土壤理化性质等方式对植被产生影响的,采用生态机理分析法、类比分析法等方 法分析植物群落的物种组成、群落结构等变化情况; b) 结合工程的影响方式预测分析重要物种的分布、种群数量、生境状况等变化情况;分析施工活 动和运行产生的噪声、灯光等对重要物种的影响;涉及迁徙、洄游物种的,分析工程施工和运 行对迁徙、洄游行为的阻隔影响;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极危、濒危物种的,可采用 生境评价方法预测分析物种适宜生境的分布及面积变化、生境破碎化程度等,图示建设项目实 施后的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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