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购物车 询价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2397 (2026-05-14)

HJ 2022-2012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搜索结果: HJ 2022-2012, HJ2022-2012
标准号码内文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详情状态
HJ 2022-2012 英文版 1249 HJ 2022-2012 [PDF]天数 <=7 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2-2012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2022-2012 (HJ2022-2012)
中文名称 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king wastewater treatment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Z23
字数估计 48,433
发布日期 12/24/2012
实施日期 3/1/2013
引用标准 GB 3836; GB 4387; GB 5083; GB 6222; GB 6067; GB 12158; GB 12348; GB 12523; GB 12710; GB 12801; GB 16171; GB 18484; GB 18597; GB 18598; GB 18599; GB 50010; GB 50011; GB 50014; GB 50015; GB 50016; GB 50019; GB 50025; GB 50032; GB 50034; GB 50046; GB 50052;
标准依据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2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及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焦化废水治理工程, 可作为焦化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日常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HJ 2022-2012: 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2-2012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king wastewater treat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及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焦化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焦化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 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日常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炼焦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实现焦化废水的减量化。 5.1.2 焦化废水的处理应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 5.1.3 对于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应妥善处理。 5.1.4 焦化废水治理工艺的选择应遵循技术先进可行,二次污染少,基建投资省,运行成本低、系统维护简单的原则。 5.1.5 焦化废水宜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后处理+深度净化处理”的联合处理工艺。 5.1.6 半焦(兰炭)废水、富含多元酚的酚精制油水分离水、规模较小或品种较少的高浓度化 工产品精制废水,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可按照相关规定,采用焚烧的方法进行处理。 5.1.7 废水处理对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的物化处理部分技术要求如下: (1) 对于除兰炭(半焦)生产以外的常规炼焦(包括附设有焦油加工和苯精制)产生的 高浓度焦化废水,应进行水量调节、除油和蒸氨(要求脱除固定氨)处理; (2) 独立的焦油加工和苯精制企业所产生的高浓度焦化废水,应进行溶剂萃取脱酚或蒸 汽脱酚;必要时应进行蒸氨。 (3) 对半焦(兰炭)废水,应进行除油、脱酚和蒸氨处理。在除油措施不能有效脱除乳 化油和低沸点碱溶性油的情况下,化工工艺应慎用溶剂脱酚、蒸汽脱酚和蒸氨工艺。 5.1.8 废水生化处理部分工艺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1) 废水生化处理应采用生物脱氮处理工艺,且应包含有前置反硝化段。 (2) 在化工工艺不能确保半焦(兰炭)废水除油、脱酚和蒸氨处理效果的情况下,废水 处理应慎用生化处理工艺。 5.1.9 废水深度净化处理部分工艺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1) 深度净化处理后水返回到生化处理系统用作稀释水或消泡水时,所采用的深度净化 处理工艺应能有效脱除生化处理后废水中所残留的多环和杂环类有机污染物。 (2) 深度净化处理后水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时,所采用的深度净化处理工艺应满 足补充水的水质标准。 (3)富含高浓度有机污染物的膜浓缩废液不得用于熄焦、洗煤和炼铁冲渣等。 5.1.10 焦化废水物化处理和生化处理的核心设施,应配置成不少于两个独立的系列。 5.1.11 主体工程分期建设的项目,焦化废水治理应与总体规划相匹配。 5.1.12 应设置事故池。 5.2 建设规模 5.2.1 焦化废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应与主体焦化工程的建设规模相一致,并应考虑分期建设 的需要和未来发展的可能性。 5.2.2 焦化废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处理的焦化废水量来确定。在没有其他数据可参 考时可参照表 1 确定,其中预处理及生化处理水量中,已包含了低浓度焦化废水、厂区生活污 水及生产装置区初期雨水的量。 5.2.3 焦化废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的确定,应考虑到雨季炼焦煤含水量高等废水量增大的不利因素。 5.2.4 独立的化工产品精制加工产生的焦化废水处理规模,可按表 1 中高浓度废水一栏的数 值,对应成相应的处理规模。 5.2.5 附有化工产品精制加工的焦化企业,废水处理规模应作相应调整。 5.3 系统构成 5.3.1 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的物化处理属于化工产品回收,由焦化化工专业承担设计, 化工生产车间负责运行管理。 5.3.2 焦化废水处理系统应包括废水预处理、废水生化处理、废水生化后处理、深度处理及与 其配套的二次污染控制系统、仪表检控系统、分析化验系统、附属配套设施等。 5.3.3 废水预处理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1) 低浓度焦化废水的收集、贮存、加压和输送设施; (2) 焦化废水的水量调节池; (3) 焦化废水的水质均和池; (4) 当焦化废水的含油量较高时,还应增设除油设施。 5.3.4 废水生化处理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1) 厌氧水解酸化设施 (2)缺氧生物反硝化设施; (3)好氧生物氧化及好氧生物硝化设施; (4)活性污泥法生化系统的二次沉淀池; (5) 缺氧活性污泥法系统的潜水搅拌系统; (6) 好氧活性污泥法的曝气系统、消泡系统、加药系统、回流污泥系统; (7) 生物膜法生化反应设施的填料系统、配水系统、集水系统; (8) 硝化液回流系统; (9) 剩余污泥排放系统及上清液排放系统。 5.3.5 废水生化后处理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1) 废水混合、反应、沉淀设施; (2) 药剂制备及投加系统; (3) 排泥系统; (4) 废水过滤设施; 5.3.6 深度处理工艺可采用: (1)膜法工艺; (2)强氧化法工艺; 5.3.7 二次污染物控制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1) 预处理系统分离废油的收集、处理、贮存及处置; (2) 生化处理产剩余活性污泥及絮凝沉淀产化学污泥的脱水及处置; (3) 噪声防治。 5.3.8 附属配套设施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1) 鼓风空气系统; (2) 生物膜系统的均匀配水与集水系统 (3) 液体的贮存、调节及加压提升系统; (4) 药剂制备及投加系统; (5) 配电系统等。 5.3.9 仪表检控系统应包括以下部分: (1) 控制系统; (2) 流量、温度、压力、液位检测; (3) 水泵与液位自动连锁控制; (4) 系统 pH、DO、氨氮、COD 等水质指标和水量的在线检测; (5) 配电系统电压、工作电流等监控; (6) 水质在线监控系统等。 5.3.10 分析化验系统的配置应能满足废水处理运行管理和环境保护监控的要求。 5.3.11 厂内设置的焦化废水处理站,其生活设施应由全厂统一考虑。 5.3.12 废水前处理过程中收集的废油,经重力脱水处理后回收利用或掺混到炼焦煤中; 5.3.13 废水生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污泥和废水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化学污泥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置: (1) 直接送到水熄焦系统粉焦沉淀池的入口端,污泥截留在粉焦沉淀池的粉焦中,粉焦 送煤场掺入炼焦煤中; (2) 经机械压滤脱水或粉焦渗滤脱水后送煤场掺入炼焦煤中。 5.3.14 油水分离及污泥脱水过程中产生的分离水,应返回到废水预处理系统。 5.3.15 深度净化处理的工艺选择、处理标准及系统组成应能满足循环水补充水水质要求。 5.4 场址选择及平面布置 5.4.1 焦化废水处理站的场址位置应符合 GB 50014 及相关规定,并应避开防爆区,位于全年最 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远离生活区。 5.4.2 站内平面布置应使操作办公场所置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4.3 废水处理的设施应集中布置在同一个区域内,不宜分散布置。 5.4.4 废水处理建筑物宜采用多层立体布置。 5.4.5 废水处理构筑物应优先按流程布置,以重力流方式连通的两构筑物之间,宜相临布置, 应减少或避免流体的迂回或远距离输送。 5.4.6 建、构筑物的分布及设备的选型应使系统间的联络管道的数量最少和长度最短。 5.4.7 平行系列的构筑物宜成几何对称或水力对称布置。 5.4.8 变配电室的位置应设置在用电量较大和用电量较集中场所的附近。 5.4.9 对分期建设或有改、扩建可能的废水处理站,应预留建设用地及联络接口。 5.4.10 处理站内构筑物的布置,应考虑到与处理站外部各种管道及电缆接口的方位。 5.4.11 建(构)筑物间的间距应紧凑、合理,并应满足各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和埋设各种 管道以及养护维修管理的要求。 5.4.12 在寒冷地区,若废水处理构筑物采取覆土防冻(或保温),则应考虑覆土或保温层等对占地的需要。 5.4.13 应留有设备安装、检修的位置。 5.4.14 应留有设备、药剂运输和消防通道。 5.4.15 应留有适量的美化和绿化用地。 5.5 高程及管道布置 5.5.1 各废水处理构筑物的高程确定,应根据总体平面布置、所处位置的地形地貌、防洪、工 程地质、水文地质、抗震、周围环境、废水处理工艺、采用的设备形式、技术与经济指标等多 种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5.5.2 高程及管道布置可参照 GB 50014 相关要求执行。 5.5.3 废水处理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原有地形,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 5.5.4 上下游两个重力流构筑物,其控制出水堰上的水位高度差应按式(5)进行计算: 5.5.5 连接两构筑物间的自流输液管道可采用淹没流输送,输液管道起端管内顶在集水槽水面 下的淹没深度应不小于按式 5.5.6 管道的沿程水力坡度宜控制在 i=0.003~0.010 之间。但在遇到自然地形高差较大的情况 时,输液管道内的流速不应大于其管材所能承受的极限流速。 5.5.7 吸水(泥)井顶的高度应以水泵停止工作时不产生溢流为宜,否则应采取防溢流措施。 5.5.8 渠道宽度设置应考虑到水头损失、渠道冲刷及施工作业需要。 5.5.9 独立的处理单元间宜设置超越管。 5.5.10 废水处理系统不得设有排入厂区外排水管道系统的溢流管(处理后废水的贮水池或吸水井除外)。 5.5.11 建(构)筑物及架空管道等设施的高度,应考虑距其上方电力输电线路的安全防护距 离,以及防雷电保护。 5.5.12 架空管道等设施的最低高度应满足车辆安全通行的需要。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焦化废水处理选择的工艺应能脱除焦化废水中所含的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硫氰化物 和氨氮,且不产生二次污染和污染物转移。 6.1.2 半焦(兰炭)废水采用生化处理时,宜有化学除油等预处理手段。 6.1.3 焦化废水处理设施的结构形式、设备及材料选择,系统有效容积设置及其内部配置,应符 合焦化废水水质的特点,满足生化处理需要。 6.1.4 根据不同地区季节温度差异,生化处理部分应采取必要的夏季降温、冬季保温或加热措施。 6.2 工艺流程的选择 6.2.1 工艺流程应根据处理废水的水质、水温及水量,处理后废水指标,处理后所产废物的处理 方式,利用焦化生产装置协同处理废水和废物的可能性,废水中有用污染物回收利用的可能性 及回收价值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6.2.2 所选工艺应技术成熟,且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 6.2.3 工艺流程应考虑到地域、地理、地质、气象、水温、地震等自然因素的影响。 6.2.4 工艺流程应考虑到基建投资、运行成本、使用寿命、资源占用、能源消耗等因素,通过技 术经济比较来确定。 6.2.5 下列废水应送到焦油氨水澄清槽,经物化处理后再送入废水处理系统。 (1) 煤气脱硫前的煤气预冷塔分离冷凝液; (2) 冷法弗萨姆无水氨精馏塔排出的废氨水; (3) 粗苯蒸馏分离水; (4) 油库焦油罐分离水。 6.2.6 下列化学产品精制加工废水,应送到焦油氨水澄清槽,经物化处理后再送入废水处理系统。 (1) 酸洗法苯精制原料油槽、两苯塔、初馏塔、吹苯塔和各产品塔分离水; (2) 苯加氢精制的凝液分离水槽及工艺混合废水槽排出的分离水; (3) 焦油蒸馏(常压蒸馏)加工过程中的原料焦油贮槽分离水、焦油蒸馏分离水、酚钠 盐蒸吹分离水、吡啶蒸馏分离水、古马隆脱酚排水、酚钠盐洗涤硫酸钠废水; (4) 焦油蒸馏(减压蒸馏)加工过程中的焦油蒸馏脱水、吡啶精制脱水、蒸馏塔回流槽 排污系统及洗净器排水; (5) 改质沥青随闪蒸油分离出来的化合水; (6) 经酸洗和加碱中和后的古马隆树脂初馏分离水; (7) 洗油、精蒽、蒽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原料槽分离水、轻馏分冷凝液分离水、脱盐基设备分离水; (8) 煤气水封槽的排水、各类油库刷槽车水; (9) 酚精制中和槽汇集的脱油塔经蒸汽蒸吹、脱水塔减压蒸馏脱除水汽的冷凝液,以及 精馏塔真空排气系统分离液槽排水。 6.2.7 古马隆树脂用含氟催化剂催化所产生的含氟废水应在其车间内部进行脱氟处理; 6.2.8 下列废水可直接送废水处理系统。 (1) 焦油加工沥青池排污水 (2) 厂区生活污水、生产装置区收集的初期雨水、化验室排水、化工泵轴封水及其他一 些低浓度焦化废水。 6.2.9 焦化废水治理的技术路线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1) 单一的物化法处理:如废水焚烧、脱硫废液提盐或制酸等。 (2) “物化处理+预处理+生化处理+后处理+深度净化处理”的联合处理工艺,应根据不 同的生产对象和废水水质优先选用图 1 的......

英文网页English: HJ 2022-2012

相关标准: GB/T 33686 | HJ 2030 | HJ 2014 | HJ 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