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购物车 询价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2397 (2026-05-14)

HJ 2518-2012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搜索结果: HJ 2518-2012, HJ2518-2012
标准号码内文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详情状态
HJ 2518-2012 英文版 269 HJ 2518-2012 [PDF]天数 <=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照明光源 HJ 2518-2012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2518-2012 (HJ2518-2012)
中文名称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照明光源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Lighting source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K71
国际标准分类 29.140
字数估计 10,130
旧标准 (被替代) HJ/T 230-2006
引用标准 GB 18871; GB 19043; GB 19044; GB 19415; GB/T 10682; GB/T 13259; GB/T 16288; GB/T 17262; GB/T 17263; GB/T 18455; GB/T 18661; GB/T 20861; GB/T 23113; GB/T 24458; GB/T 24824; GB/T 24908; GB/T 26572; QB/T 2940
标准依据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8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照明光源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单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HJ 2518-2012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Lighting sourc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代替 HJ/T 230-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照明光源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Lighting source 2012-7-3 发布 2012-10- 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次 前言..4 1 适用范围.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5 3 术语和定义 5 4 基本要求.6 5 技术内容.6 6 检验方法.9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照明光源能效水平,降低产品在生产、使用、回 收再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对照明光源产品的环境设计、能效、有害物质限量、生产过程、回收和再生利用、包装 材料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灯》(HJ/T 230-2006)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提高了能耗指标的要求; --增加了环境标志低碳产品的能耗要求; --加严了汞的限量要求; --增加了铅、砷等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增加了生产过程的环保要求; --增加了回收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和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北京)、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 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7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T 230-2006。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15.1-1997、 HJBZ 15.2-1997, HJ/T 230-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照明光源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照明光源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单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金 属卤化物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9043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4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415 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 10682 双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13259 高压钠灯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7262 单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1726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18661 单端金卤灯 性能要求 GB/T 20861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T 23113 荧光灯含汞量的测定方法 GB/T 24458 陶瓷金属卤化物灯 性能要求 GB/T 24824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GB/T 24908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QB/T 2940 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9号) 《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环境保护部[2008]第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照明光源 lighting source 将电能转换成光学辐射能并用于照明的器件。 3.2 回收 take-back 对废弃产品进行收集和贮存的活动。 3.3 再生利用 recycling 对废弃产品进行处理,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但不包括对能量的回收和利用。 (GB/T 20861)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环境保护设计要求 5.1.1 质量超过25g或面积超过200mm2的塑料部件(除透光罩外)应按GB/T 16288的要求标识其材质。 5.1.2 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光源存活率应符合表1要求,其他产品光源存活率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要求。 表1 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产品光源存活率要求 产品种类 显色指数 标称功率(W) 12000h光源存活率 高压钠灯 - - ≥95% 金属卤化物灯 ≥80 ≤70 ≥60% >70; ≤400 ≥70% <80 >150;≤400 ≥70% 5.1.3 零部件中有害物质要求 5.1.3.1 灯管和灯芯柱玻璃不应人为添加铅(Pb)、砷(As)、锑(Sb),其中每种物质的含量均 不得超过该玻璃部件总质量的0.1%。 5.1.3.2 产品电子元器件(玻璃或陶瓷电容除外)、塑料部件、焊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T 26572 要求。 5.1.3.3 质量超过5g的塑料部件不得使用基体为卤素聚合物的材料,其中短链氯化石蜡(SCCPs)、 六溴环十二烷(HBCD)的含量均不得超过该部件质量的0.1%,氟塑料中有机氟添加剂的添加量不 得超过该部件质量的0.5%。 5.1.3.4 LED灯中砷化镓(GaAs)含量不得超过该LED部件质量的0.1%。 5.1.3.5 金属卤化物灯的钍-232(232Th)、氪-85(85Kr)放射性活度应符合GB 18871的要求。 5.2 产品生产阶段要求 5.2.1 荧光灯和高压钠灯不得采用液汞工艺。 5.2.1 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在生产过程中应设置汞收集、吸附装置,并建立削减含汞量、 减少汞排放的规划和管理要求。 5.2.3 荧光灯应采用水性涂粉工艺。 5.2.4 熔点低于450℃的焊接工艺应采用无铅焊接工艺。 5.2.5 不使用含铬化物、含氢氯氟烃(HCFCs)、1,1,1-三氯乙烷(C2H3Cl3),三氯乙烯(C2HCl3)、 二氯乙烷(CH3CHCl2),二氯甲烷(CH2Cl2)、三氯甲烷(CHCl3)、四氯化碳(CCl4)、溴丙烷 (C3H7Br)物质作为清洁溶剂。 5.2.6 应建立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回收和再生利用管理要求,确保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分类处理,对 于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的危险废弃物应由具有资质的处理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5.3 产品中有害物质要求 单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中 汞含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产品中汞含量限值要求 产品类型 汞含量限值(mg/支) 单端荧光灯和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功率 ≤30W ≤1.5 功率 >30;≤60W ≤3.0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管直径≤17mm ≤2.5 管直径>17mm ≤3.0 长效三基色双端荧光灯(寿命大于25000h) ≤5.0 高压钠灯 功率≤70W ≤12.5 功率>70W;≤150W ≤15 功率>150W;≤400W ≤20 >400W ≤40 金属卤化物灯 功率≤70W ≤10 功率>70W;≤150W ≤20 功率>150W;≤250W ≤30 功率>250W;≤400W ≤60 5.4 产品能耗要求 5.4.1 单端荧光灯环境标志产品初始光效、光通维持率应符合GB 19415二级能效等级指标的要求,环 境标志低碳产品能效性能应符合GB 19415一级能效等级指标的要求。 5.4.2 自镇流荧光灯环境标志产品初始光效、光通维持率应符合GB 19044二级能效等级指标的要求, 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能效性能应符合GB 19044一级能效等级指标的要求。 5.4.3 双端荧光灯环境标志产品初始光效、光通维持率应符合GB 19043二级能效等级指标的要求,环 境标志低碳产品能效性能应符合GB 19043一级能效等级指标的要求。 5.4.4 高压钠灯环境标志和环境标志低碳产品初始光效、光通维持率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高压钠灯产品要求 标称功率/W 环境标志 环境标志低碳 平均 初始光效(1m/W) 2000h 光通维持率 平均 初始光效(1m/W) 2000h 光通维持率 ≤50 ≥73 ≥85% ≥80 ≥90% >50;≤70 ≥81 ≥85% ≥90 ≥90% >70;≤100 ≥88 ≥85% ≥100 ≥90% >100;≤150 ≥98 ≥90% ≥110 ≥95% >150;≤250 ≥110 ≥90% ≥125 ≥95% >250;≤400 ≥120 ≥90% ≥135 ≥95% >400;≤1000 ≥130 ≥85% ≥143 ≥90% 5.4.5 金属卤化物灯环境标志和环境标志低碳产品初始光效、光通维持率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金属卤化物灯产品要求 标称功率/W 环境标志 环境标志低碳 平均 初始光效(1m/W) 2000h光通维持率 平均 初始光效(1m/W) 2000h光通维持率 显色指数≥80 ≤70W ≥80 ≥80% ≥88 ≥85% >70;≤150 ≥85 ≥80% ≥94 ≥85% >150;≤250 ≥85 ≥85% ≥94 ≥90% >250;≤400 ≥90 ≥85% ≥100 ≥90% 显色指数<80 >150;≤250 ≥88 ≥85% ≥95 ≥90% >250;≤400 ≥93 ≥85% ≥102 ≥90% 5.4.6 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环境标志和环境标志低碳产品3000h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6%,显色指数 应符合GB/T 24908标准要求,初始光效应符合GB/T 24908一级标准的要求。 5.4.7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环境标志和环境标志低碳产品显色指数、光通维持率和初始光效应符合表 5要求。 表5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产品要求 额定色温 型号 显色指数 3000h光通维持率 最低初始光效/(1m/W) ≤4000K PAR16 PAR20 PAR30 PAR38 ≥85 96% 55 >4000K;≤6500K PAR16 PAR20 PAR30 PAR38 ≥80 65 5.4 产品包装要求 5.4.1 应按照GB/T 18455的要求进行标识。 5.4.2 不得使用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发泡剂。 5.5 产品回收阶段要求 应建立废弃产品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处理管理制度,提供产品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相关信息。 5.6 产品说明的要求 产品说明需同产品一起销售,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废弃后采用正确回收方式的相关信息,比如与普通废弃物分类,不能随意丢弃,防止破 碎的警示性标志及产品破碎后应急处理办法。 2)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标识有害物质含有状况。 3)标识产品的光效、显色指数和光通维持率的相关信息。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5.3中汞含量的检测按照QB/T 2940和GB/T 23113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技术内容5.4.1中单端荧光灯的初始光效、光通维持率的检测按照GB/T 17262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技术内容5......

英文网页English: HJ 2518-2012

相关标准: GB/T 19258.1 | GB/T 19258.1 | GB 19258 | GB/T 157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