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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311-2017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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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311-2017 英文版 169 HJ 311-2017 [PDF]天数 <=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HJ 311-2017 有效
HJ/T 311-2006 英文版 199 HJ/T 311-2006 [PDF]天数 <=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HJ/T 311-2006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311-2017 (HJ311-2017)
中文名称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Gas cooking appliances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Z04
国际标准分类 13.020.01
字数估计 7,792
发布日期 2017-12-11
实施日期 2018-03-01
旧标准 (被替代) HJ/T 311-2006
引用标准 GB 16410-2007; GB 30531; GB 30720; GB/T 13611; GB/T 16288; GB/T 18455; GB/T 26572; CJ/T 28; CJ/T 187; CJ/T 392; HJ 2537; HJ 2541; HJ/T 296
标准依据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67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灶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界定的家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531)界定的商用燃气灶具;使用《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GB/T 13611)以外燃气种类的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HJ 311-201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HJ 311-2017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Gas cooking applianc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代替 HJ/T 311-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灶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GB 16410《家用燃气灶具》界定的家用燃气灶具、GB 30531《商 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界定的商用燃气灶具;使用 GB/T 13611《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 特性》以外燃气种类的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410 家用燃气灶具 GB 30531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0720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13611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CJ/T 28 中餐燃气炒菜灶 CJ/T 187 燃气蒸箱 CJ/T 392 炊用燃气大锅灶 HJ 253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HJ 254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 HJ/T 29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燃气灶具 含有燃气燃烧器的烹调器具。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应符合相应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环境设计要求 5.1.1 易于回收设计 5.1.1.1 产品元件、材料的再生利用率应不小于电器平均质量的75%。 5.1.1.2 质量大于25g,或平面表面积超过200mm2的塑料部件应按照GB/T 16288的要求进行标识。 5.1.2 零部件中有害物质要求 5.1.2.1 塑料部件中短链氯化石蜡(SCCPs)含量不超过该塑料部件总量的0.1%。 5.1.2.2 外壳、框体部件中除紧邻加热的塑料零件外,质量大于25g的塑料零部件中不使用多溴联苯、 多溴二苯醚、六溴环十二烷。 5.1.3 产品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HJ 2541的要求。 5.1.4 产品使用的涂料应符合HJ 2537的要求。 5.1.5 产品使用的石材内、外照射指数应符合HJ/T 296的相关要求。 5.2 产品生产过程要求 5.2.1 不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C2H3Cl3)、二氯乙烷(CH3CHCl2)、三氯乙 烯(C2HCl3)、四氯化碳(CCl4)、三氯甲烷(CHCl3)、二氯甲烷(CH2Cl2)、正己烷(C6H14)、 溴丙烷(C3H7Br)、甲苯(C7H8)、二甲苯(C6H4(CH3)2)作为清洁溶剂。 5.2.2 零部件组装、连接过程中应采用无铅焊接工艺。 5.3 产品要求 5.3.1 使用不同燃气的灶具,在额定热负荷条件下,干烟气中 NOx 体积分数(α=1),应符合表 1 要求。 5.3.2 使用不同燃气灶具,在额定热负荷条件下,干烟气中 CO 体积分数(α=1)不得大于 300×10-6。 5.3.3 产品的热效率应符合 GB 30720 或 GB 30531 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5.3.4 产品燃烧噪声应符合表 2 要求。 5.3.5 产品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产品中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 六类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GB/T 26572标准的要求。 5.4 产品包装要求 5.4.1 不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作为发泡剂。 5.4.2 包装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量不超过100mg/kg。 5.4.3 应按照GB/T 18455进行标识。 5.5 公开信息要求 应提供产品回收、再生利用的相关信息。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 5.3.1 中家用燃气灶具 NOx 的检测按照 GB 16410 规定的方法进行;商用燃气灶具 NOx 的检测按照 CJ/T 28、CJ/T 187、CJ/T 392 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技术内容 5.3.2 中家用燃气灶具 CO 的检测按照 GB 16410 规定的方法进行;商用燃气灶具 CO 的 检测按照 CJ/T 28、CJ/T 187、CJ/T 392 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技术内容 5.3.3 中家用燃气灶具热效率的检测按照 GB 30720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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