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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42.9-2020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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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42.9-2020 英文版 259 HJ 442.9-2020 [PDF]天数 <=3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 HJ 442.9-2020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442.9-2020 (HJ442.9-2020)
中文名称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 Coastal Seas - Part 9: Emergency and Special Monitoring in Coastal Seas)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Z06
国际标准分类 13.020
字数估计 12,143
发布日期 2020-12-16
实施日期 2021-03-01
旧标准 (被替代) HJ 442-2008
标准依据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66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HJ 442.9-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 HJ 442.9-202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 Coastal Seas Part 9 Emergency and Special Monitoring in Coastal Sea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代替 HJ 442-200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突发环境事件和专题监测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近岸海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专题监测的方案和预案制定与修订、样品 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4.1 应急监测预案 为做好近岸海域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相关监测机构应将近岸海域环境应急监测准备工 作纳入到环境应急监测预案中,根据所负责区域近岸海域监测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特点, 做好及时调动人员、仪器设备和监测保障的准备。对负责区域较大的监测机构,在编制预 案时,应考虑区域内其他监测机构共同参加应急监测的整体计划。当发生近岸海域突发环 境事件时,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4.2 应急监测方案基本要求 4.2.1 方案编制与修订 当发生事故时,根据海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特点,按照 HJ 442.1相关要求,并参照 HJ 589,编制具体应急事故的监测方案;根据事故发展和处置进程,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 修订,直至事故应急状态结束。 34.2.2 点位布设原则 近岸海域应急监测点位根据污染事故类型、区域特点、污染的影响程度及范围,按 HJ 730相关规定,在应急事故污染排放位置布设应急事故源监测点位,在海流上游方向设置 对照监测点位、选取日常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近岸海域功能区监测点位、海洋功能区 监测点位、海水浴场监测点位设立应急监测点位;根据事故发生区域的特点、水文、气象 及已选监测点位分布,确定增设应急监测点位,选择的应急监测点位均作为污染影响程度 监测点位,事故恢复监测点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应急监测点位选取,其中未受到污染的监测 点位不作为事故恢复监测点位。 对影响范围大的污染事故,根据应急事故处置和评估影响需要,在上述点位选取的基 础上,结合已选取监测点位,按照 2 km×2 km至 10 km×10 km方式进行网格化布点。必 要时,根据事故发展和处置进程,增加污染影响程度监测点位等。 4.2.3 应急监测类型、因子和频次确定的原则 应急监测常见的类型包括赤潮、大型海藻、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 应急监测的因子和频次依据不同应急监测的类型、事发环境区域功能、事故发生地的 实际污染情况、地理条件等,力求以最少的监测因子和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 的样品,以满足反映环境污染程度、受影响程度及受影响范围的要求,并保证切实可行。 其中: a) 应急监测因子:原则上根据污染事故的类型、污染因子、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等 确定,包括主要污染因子或反映应急事件污染或影响环境的特征的因子; b) 应急监测频次:监测频次以事发时间为起点,先密后疏为原则,并根据污染事故 的类型、影响范围、影响时间、气象和海况条件进行确定和适时调整。 4.3 赤潮和大型海藻应急监测 4.3.1 赤潮和大型海藻应急调查与监测准备 在日常工作中,收集整理该海域有关的生态环境、地理位置、社会经济、有关生物和 化学要素方面的监测与研究数据及资料,总结所负责监测区域赤潮和大型海藻绿潮发生情 况,归纳发生赤潮和绿潮的藻类种类等。 接到赤潮和大型海藻绿潮发生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结合收集整理 该海域有关资料,利用遥感监测、种类鉴定、样品分析、漂移路径预测等手段和技术,查 明赤潮和大型海藻影响范围、密度、漂移过程等;同时做好开展理化、生物等指标的测试 准备。 4.3.2 赤潮和大型海藻监测项目和监测因子 赤潮和大型海藻应急监测因子,按照 HY/T 069相关规定、赤潮和大型海藻发生的具 体情况,主要包括大型海藻的生物学要素和种类、感官指标、影响范围与分布、气象和水 文、水化学要素等,根据情况选测毒素项目。包括: a) 生物学要素:浮游植物种类和数量、浮游动物种类及数量、叶绿素 a; 4b) 观测项目:赤潮位置与范围、可视性采样、色、味、嗅及漂浮物; c) 水文气象要素:水深、海流流速、流向、日照、风速、风向、气温、气压、天气 现象、雨量、水温、透明度; d) 水化学要素:必测项目 pH、盐度、溶解氧、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无机氮(硝 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选测项目为悬浮物和化学需氧量; e) 其他选测项目:麻痹性贝毒(PSP)、腹泻性贝毒(DSP)、神经性贝毒(NSP)、 记忆缺失性贝毒(ASP)、西加鱼毒素(CFP)、底泥孢囊、底栖微藻种类及数量、 底栖生物种类及数量、异养细菌总数、铁、锰、VB1、VB12。 大型海藻样品主要进行定性监测,按照 GB/T 17826将大型海藻鉴定到种。结合实际 能力,应釆用或委托有能力的相关机构应用卫星遥感等监测技术对大型海藻灾害的发生面 积、漂移状况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监测。 4.3.3 监测频次 赤潮或大型海藻应急监测频次根据发生范围及影响区域确定。一般进行连续跟踪监测, 每天采样 1次,必要时且气象和海况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增加为每天 2次,直至消亡;在赤 潮、大型海藻发生期较长或者发生面积较大时,可适当延长间隔时间,但一般不少于 2天 1次。 4.4.1 溢油事故调查与监测准备 在日常工作中,应开展收集整理该海域有关的生态环境、地理位置、社会经济和原始 有关监测数据等资料,组织对可能发生溢油事故的固定和流动的风险源及相关信息的调查。 接到溢油事故发生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结合遥感监测、溢油鉴别、 样品分析以及溢油漂移路径预测等手段或技术,查明溢油源、溢油量、溢油扩散及过程等; 同时做好开展理化、生物等指标的监测准备。 溢油事故监测主要包括溢油源确定、溢油动态监视、应急措施效果、公众调查等,参 考 HY/T 095相应规定进行。 4.4.2 监测项目和监测因子 溢油应急监测项目或监测因子根据实际条件确定,包括: a) 遥感监测:采用卫星遥感或航空遥感,快速界定溢油发生区域、范围,测算溢油 污染面积;根据现场监测、遥感技术、溢油漂移数值模拟技术等估算溢油量的大 小; b) 水文气象要素:包括水深、海流流速、流向、风速、风向、水温、透明度、水色、 潮汐,有条件时,与必测项目同时测定; c) 水化学要素:必测项目包括石油类,选测项目包括多环芳烃(PAHs)、溢油种类、 苯系物、挥发酚、硫化物、pH、盐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悬浮 物; 5d) 生物学要素:为选测项目,包括浮游植物种类和数量、浮游动物种类及数量、大 型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微生物、游泳生物、珍稀濒危生物; e) 沉积物要素:必测项目为石油类,选测项目包括有机碳、氧化还原电位、硫化物、 多环芳烃、苯系物。 4.4.3 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应在溢油事故发生后及时开展 1次调查监测;根据调查情况结合受影响海域 的面积范围、损害程度、气象和海况条件等定期进行跟踪监测,开展跟踪监测时的频次一 般为每天监测 1次,必要时且气象和海况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增加为每天 2次。 4.5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监测 4.5.1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调查与监测准备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风险源调查,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可能泄露源调查、危 险化学品成分鉴别及危害程度分析、地理环境调查、资料收集、事故后应急措施和控制情 况调查及公众调查。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确定具体危险化学品泄漏源 和泄漏物质,进行必要的泄漏危险化学品和可能衍生物质的种类鉴别,了解事发海域的环 境状况、地理位置、潮流、风速和风向等,查明危险化学品迁移扩散过程,同时做好开展 各项指标的监测准备。 对已知化学物质的污染事故,应根据涉及的化合物及其可能反应衍生的产物确定特征 污染物。对未知化学物质泄漏的污染事故,按以下方式确定特征污染物: a) 根据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颜色及对周 围环境的影响,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b) 如发生人员中毒时,根据人员中毒反应的特殊症状,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 c) 通过现场采样快速检测方法分析,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包括采集有代表性的污 染源样品,利用试纸、快速检测方法或仪器等现场快速分析手段; d) 在 a、b、c的基础上,通过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送实验室定性分析后, 确定主要污染物。 4.5.2 监测项目和因子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监测包括水文气象、生物要素、水化学要素和沉积物要素监测, 监测项目或监测因子包括: a) 水文气象要素:水深、海流流速、流向、风速、风向、水温、透明度、水色和潮 汐; b) 生物学要素:为选测项目,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大型底栖生物、潮间带生 物、微生物、游泳生物、珍稀濒危生物和国家保护动物等; c) 水化学要素:pH、盐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 挥发酚、硫化物、泄漏危险化学物质及可能衍生的物质,同时考虑该污染物在环 6境中可能发生的反应及衍生成的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d) 沉积物要素:油类、有机碳、氧化还原电位、硫化物、泄漏危险化学物质,同时 考虑该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发生的反应及衍生成的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4.5.3 监测频次 事故发生时,监测频次为每天 1次,必要时且气象和海况条件允许时可适当加为每天 2次;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在考虑危险化学品在环境中的迁移转化规律及衰减周期情 况下,可减少采样频次为 2天 1次,直至事件应急状态结束。 4.6 样品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 a) 对于应急监测的设备配备、人员防护等具体要求,结合海上实际情况,参照 HJ 589 相应部分要求执行; b) 采样、分析和质量控制涉及近岸海域水质、沉积物、生物和生物质量监测的按 HJ 442.1、HJ 442.3~6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入海河流水质监测和直排海污染源监测 的还应按 HJ 442.7和 HJ 442.8相关规定执行; c) 可以实施遥感监测或可委托开展遥感监测的,还应采用遥感监测技术; d) 对含有剧毒或大量有毒、有害化合物的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应做无害化处 理或送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5.1.1 监测方案制定和执行 a) 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案的制定依据 HJ 442.1的相关要求执行,根据任务下达主管部 门或委托方的监测方案并结合 HJ/T 82制定详细的监测实施方案,包括监测范围 和点位、监测因子、样品采集、样品分析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b) 水质监测因子原则上选择影响海域的主要污染因子为必测项目,通常包括 pH、溶 解氧、无机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和氨氮)、活性磷酸盐、化学需氧量、石油 类和重金属等,GB 3097中的其他项目和临近污染源排放的特征污染项目根据条 件和必要性为选测项目,沉积物、生物质量和生物根据污染状况和管理需求选择 测定项目; c) 监测范围和点位布设参照 HJ 730要求,保证每个功能区均有代表其环境质量状况 的监测点位,内部有污染源的环境功能区至少有 1个点位布设在排污口混合区的 外边界上,面积小于 5 km2的功能区可与邻近功能区共同布设一个代表性的监测 点位或采用临近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代表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面积在 5 km2 以上的应至少在中心位置布设 1个监测点位,面积较大的根据海域的环境状况和 自然特征增设监测点位。 75.1.2 样品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 样品的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根据监测的要素和项目,按照 HJ 442.1、HJ 442.3~6的 要求执行。 5.2 重大涉海工程环境影响监测 5.2.1 监测方案制定 依据 HJ 442.1的相关要求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详细的重大涉海工程环 境影响监测实施方案。包括监测范围和点位、监测因子、样品采集、样品分析和质量控制 等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水质、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潮间带生态和生物质量。重点监测对象 为海洋生物,尤其是对重要生物资源的栖息地、产卵繁殖场所的海洋生物影响监测。监测 因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任务下达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监测方案的要求执行。在 大型海岸和海洋工程开始施工前应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工程施工期间及建成后,根据 工程对海域的可能影响大小及海域环境功能区和环境敏感程度开展 1~3次/年的监测,涉 海工程施工或生产的特殊情况应及时进行临时跟踪监测。 5.2.2 监测范围和点位 点位布设参照 HJ 730相关规定并结合已有各类监测点位设定;同时考虑延续性和监测 范围内的敏感区,敏感区包括红树林、珊瑚区、产卵区、繁殖区、索饵区、洄游区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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