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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 562-2010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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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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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6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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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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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6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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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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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562-2010 (HJ562-2010) | | 中文名称 |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 | 英文名称 | Enginee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lue gas ive catalytic reduction denitrification for thermal power plant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2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40.40 | | 字数估计 | 26,249 | | 发布日期 | 2010-02-03 |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 引用标准 | GB 150; GB 536; GB 2440; GB 12348; GB 12801; GB 14554; GB 18218; GB 50016; GB 50040; GB 50160; GB 50222; GB 50229; GB 50351; GBJ 87; GB/T 16157; GB/T 20801; GB/T 21509; GBZ 1; DL 5009.1; DL 5053; DL/T 5032; DL/T 5121; DL/T 5136; DL/T 5153; HJ/T 75; HJ/T 76; HG/T 20649; SH 3007; 《危险化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14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应遵循的技术要求, 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与施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机组容量为200MW及以上火电厂燃煤、燃气、燃油锅炉同期建设或已建锅炉的烟气脱硝工程。机组容量200MW以下的燃煤、燃气、燃油锅炉及其他工业锅炉、炉窑, 同期建设或已建锅炉的烟气脱硝工程时, 可参照执行。 |
HJ 562-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HJ 562-2010 英文名称: Enginee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lue gas ive catalytic reduction denitrification for thermal power pla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应遵循的
技术要求,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与施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机组容量为 200 MW 及以上火电厂燃煤、燃气、燃油锅炉同期建设或已建锅炉的烟
气脱硝工程。机组容量 200 MW 以下的燃煤、燃气、燃油锅炉及其他工业锅炉、炉窑,同期建设或已
建锅炉的烟气脱硝工程时,可参照执行。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 新建锅炉加装脱硝系统时,设计工况宜采用 BMCR工况下的烟气量、NOx和烟尘浓度为设计值时
的烟气参数;校核工况宜采用 BECR工况下烟气量、NOx和烟尘浓度为最大值时的烟气参数。
4.2 已建锅炉加装脱硝系统时,其设计工况和校核工况宜根据脱硝系统入口处实测烟气参数确定,
并考虑燃料的变化趋势。
4.3 烟气参数应按 GB/T 16157进行测试。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脱硝岛的总体设计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管线综合布置、绿化规划等,应与火电厂的总
体设计相协调,并满足下列要求:
a)工艺流程合理,烟道短捷,满足防火、防爆、防毒的要求;
b)交通运输方便;
c)处理好脱硝系统与电厂设施、生产与生活、生产与施工之间的关系;
d)方便施工,有利于维护检修;
e)充分利用厂内公用设施;
f)节约用地,工程量小,运行费用低。
5.1.2 应装设符合 HJ/T 76要求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按照 HJ/T 75的要求进行连续监测。
5.2 工程构成
5.2.1 工程主要包括还原剂系统、催化反应系统、公用系统和辅助系统。
5.2.2 还原剂系统包括还原剂储存、制备、供应等设备。
5.2.3 催化反应系统包括烟道、氨的喷射及混合装置、稀释空气装置、反应器、催化剂等。
5.2.4 公用系统包括蒸汽系统、废水排放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等。
5.2.5 辅助系统包括电气系统、热工自动化系统、采暖及空气调节系统、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等。
5.3 总平面布置
5.3.1 一般规定
5.3.1.1 总平面布置应遵循的原则包括:设备运行稳定、管理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等。
5.3.1.2 总平面布置应考虑的因素包括:脱硝岛的平面竖向布置、污染物处理处置工艺单元的构筑物
安排、综合管线的布置等。
5.3.1.3 架空管线、直埋管线与岛外沟道相接时,应在设计分界线处标明位置、标高、管径或沟道断
面尺寸、坡度、坡向管沟名称、引向何处等。有汽车通过的架空管道净空高度为 5.0 m,室内管道支架
梁底部通道处净空高度不低于 2.2 m。
5.3.2 还原剂区
5.3.2.1 还原剂区可布置于厂区内,也可布置于厂区外。新建电厂还原剂储存应纳入厂区总平面布置
统筹规划,并宜考虑机组再扩建时的条件。还原剂区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 GB 50160的规定。
5.3.2.2 改、扩建电厂场地布置困难时,还原剂储存设施可布置在厂外,但选址要求应符合 DL/T 5032
及 HG/T 20649中的有关规定。
5.3.2.3 采用液氨作为还原剂时,还原剂区应单独设置围栏,设明显警示标记,并应考虑疏散距离。
5.3.2.4 还原剂区地坪宜低于周围道路标高。
5.3.2.5 液氨储罐区宜设环形消防道路,场地困难时,可设尽头式道路,但应设回转场地,并符GB 50229的规定。
5.3.2.6 还原剂区的设备宜室外布置,液氨储罐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的遮阳棚,遮阳棚的结构应避免
形成可集聚气体的死角。
5.3.2.7 还原剂区内场地应设水冲洗装置,在低处设截水沟集中排至废水坑。
5.3.2.8 还原剂区内电气柜小室电缆进线沟应进行隔离处理,防止泄漏的氨气进入电气柜小室。
5.3.2.9 当采用尿素作为还原剂时,绝热分解室或水解反应器可布置在还原剂区或就近布置在反应器区。
5.3.3 反应器区
5.3.3.1 反应器宜布置在省煤器与空气预热器之间,并靠近锅炉本体。
5.3.3.2 对新建或扩建机组,反应器宜垂直布置在空气预热器上方。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脱硝系统应与锅炉负荷变化相匹配。
6.1.2 脱硝系统不得设置反应器旁路。
6.1.3 在催化剂最大装入量情况下的设计脱硝效率不得低于 80%。
6.1.4 氨逃逸质量浓度宜小于 2.5 mg/m3。
6.1.5 SO2/SO3转化率应不大于 1%。
6.1.6 系统可用率应不小于 98%,使用寿命和大修期应与发电机组相匹配。
6.1.7 脱硝系统应能在锅炉最低稳燃负荷和 BMCR之间的任何工况之间持续安全运行,当锅炉最低稳
燃负荷工况下烟气温度不能达到催化剂最低运行温度时,
应从省煤器上游引部分高温烟气直接进入反应器以提高烟气温度。
6.1.8 脱硝系统的烟气压降宜小于 1 400 Pa,系统漏风率宜小于 0.4%。
6.2 脱硝系统流程
脱硝系统一般由还原剂系统、催化反应系统、公用系统、辅助系统等组成,流程见图 1。
6.3 还原剂系统
6.3.1 一般规定
还原剂主要有液氨、尿素和氨水,其选择应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安全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确定。还原剂区内的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 GB 150的规定。
6.3.2 液氨还原剂
6.3.2.1 液氨应符合 GB 536的要求。
6.3.2.2 液氨运输工具宜采用专用密封槽车。
6.3.2.3 液氨卸料可通过氨压缩机进行,在与槽车接口处宜设置与排放系统相连的管道,用于卸氨前
后排出管道中的空气。
6.3.2.4 液氨槽车卸料应采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
6.3.2.5 液氨储存和制备装置应符合 GB 536、GB 182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
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
6.3.2.6 在地上、半地下储罐或储罐组,应按 GB 50351设置非燃烧、耐腐蚀材料的防火堤。
6.3.2.7 还原剂区应安装相应的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储罐安
全附件、急救设施设备和泄漏应急处理设备等。
6.3.2.8 液氨储罐容量宜按照全厂脱硝系统设计工况下连续运行 3~5 d(每天按 24 h 计)所需要的氨气用量来设计。
6.3.2.9 液氨储罐应布置在还原剂区边缘的一侧,并应在明火或者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
的上风侧,其装卸站应靠近道路(或铁路)。
6.3.2.10 氨气制备和储存装置(液氨蒸发器)的出力应按设计工况下氨气消耗量的 120%设计。
6.3.2.11 还原剂区应有控制氨气二次污染的措施。
6.3.2.12 氨储存设备及运输管道上应有氮气输入管道。
6.3.2.13 还原剂区的设备宜采用气动执行机构。
6.3.3 尿素还原剂
6.3.3.1 尿素应符合 GB 2440的要求。
6.3.3.2 尿素制氨系统有水解和热解两种方式,两种工艺的典型系统流程参见附录 A。
6.3.3.3 尿素制氨系统应能连续、稳定地供应脱硝运行所需要的氨气流量,并满足负荷波动对氨供应量调整的响应要求。
6.3.3.4 尿素颗粒储仓的容量宜按全厂脱硝系统设计工况下连续运行 3~5 d(每天按 24 h 计)所需要的氨气用量来设计。
6.3.3.5 由尿素颗粒储仓到尿素溶解罐的输送管路应设有关断装置和避免堵料的措施。
6.3.3.6 尿素溶解罐宜布置在室内,各设备间的连接管道应保温。
6.3.3.7 所有与尿素溶液接触的设备等材料宜采用不锈钢材质。
6.3.3.8 当采用尿素水解工艺制备氨气时,尿素水解反应器的出力宜按脱硝系统设计工况下氨气消耗量的 120%设计。
6.3.3.9 当采用热解工艺制备氨气时,每套反应器应设置 1 台绝热分解室,分解室进出口气体分配管
道宜设置调节风门,分解室和计量分配装置应靠近反应器布置。
6.3.3.10 所有设备应采取冬天防冻、夏天防晒措施。
6.3.4 氨水还原剂
6.3.4.1 采用氨水作为还原剂时,宜采用质量分数为 20%~25%的氨水溶液。
6.3.4.2 氨水运输工具宜采用专用密封槽车。
6.3.4.3 氨水的卸料宜采用卸载泵。
6.3.4.4 所有与氨水溶液接触的设备、管道和其他部件宜采用不锈钢制造。
6.3.4.5 氨和空气的混合气体的温度应高于水冷凝温度。
6.3.5 管道
6.3.5.1 氨输送用管道应符合 GB/T 20801的有关规定,所有可能与氨接触的管道、管件、阀门等部件
均应严格禁铜。液氨管道上应设置安全阀,其设计应符合 SH 3007的有关规定。
6.3.5.2 所有与尿素溶液的接触泵和输送管道等材料宜采用不锈钢材质。
6.3.5.3 所有管道应充分考虑冬季防寒、防冻的措施,防止各输液管道冰冻。
6.4 反应器系统
6.4.1 反应器和烟道
6.4.1.1 反应器本体为全钢焊接结构,宜采用与锅炉本体相同的封闭方式,其外壁应保温。露天布置
时,保温层应采取防雨设施。
6.4.1.2 反应器和烟道的设计压力应符合 DL/T 5121的规定,反应器和烟道设计温度按锅炉 BMCR工
况下燃用设计或校核煤质的最高工作温度取值。
6.4.1.3 反应器内催化剂迎面平均烟气流速的设计应满足催化剂的性能要求,一般取 4~6 m/s。
6.4.1.4 反应器平面尺寸应根据烟气流速确定,并根据催化剂模块大小及布置方式进行调整。反应器
有效高度应根据模块高度、模块层数、层间净高、吹灰装置、烟气整流格栅、催化剂备用层高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
6.4.1.5 反应器入口段应设导流板,出口应设收缩段,其倾斜角度应能避免该处积灰。
6.4.1.6 在反应器侧壁对应催化剂部位应设置催化剂装载门和人孔。
6.4.1.7 反应器内催化剂的支架应可兼作催化剂安装时的滑行导轨,并与安装或更换催化剂模块的专用工具相匹配。
6.4.1.8 反应器本体可采用整体悬挂方式或支撑方式。如采用支撑方式,则应充分考虑反应器本体内
部结构的温差应力、支架热胀引起的对承重钢架的水平推力等影响。
6.4.1.9 反应器区应设检修起吊装置,起吊高度应满足炉后地坪至反应器最上层催化剂进口的起吊要
求,起吊重量按催化剂模块重量确定。
6.4.1.10 反应器本体外周应设平台作为人行通道,平台可采用格栅或花纹钢板两种形式;采用格栅平
台时活载荷取 2 kN/m2,采用花纹钢板时,应视情况考虑雪载荷和飞灰沉积载荷;如催化剂在平台上移
动,应考虑催化剂重量。
6.4.2 催化剂
6.4.2.1 催化剂选型前应收集附录 B中规定的参数。
6.4.2.2 反应器内承装的催化剂可选择蜂窝式、板式、波纹式或其他形式。催化剂形式、催化剂中各
活性成分含量以及催化剂用量一般应根据具体烟气工况、灰质特性和脱硝效率确定。
6.4.2.3 催化剂应制成模块,各层模块应规格统一、具有互换性,且应采用钢结构框架,并便于运输、安装和起吊。
6.4.2.4 催化剂模块应设计有效防止烟气短路的密封,密封的寿命不低于催化剂的寿命。
6.4.2.5 每一层催化剂均应设置可拆卸的催化剂测试元件。
6.4.2.6 失效催化剂可采用再生或无害化处理,处理方式参见附录 C。
6.4.3 稀释系统
6.4.3.1 稀释空气量应按设计和校核工况中的较大耗氨量、稀释后混合气体中氨气的体积浓度不高于5%进行设计。
6.4.3.2 稀释空气可由一次送风机的出口或空气预热器出口一次风引出,也可通过设计专用稀释风机提供。
6.4.3.3 当采用稀释风机时,稀释风机按两台 100%容量(一用一备)或三台 50%(两用一备)设置。
稀释风机流量应在设计计算基础上考虑 10%裕量,压头应在管路阻力计算基础上考虑 20%裕量。
6.4.3.4 稀释风道内介质流速按 8~15 m/s设计,在喷氨点下游宜装设静态混合器或采用其他增强混合的方式。
6.4.3.5 氨气入口管道上宜设置阻火器。
6.4.4 混合气体喷射系统
6.4.4.1 混合气体喷射系统可采用喷氨格栅或静态混合器。
6.4.4.2 混合气体一般以分区方式喷入烟气,每个区域系统应具有均匀稳定的流量特性,并具有独立
的流量控制和测量手段。
6.4.4.3 混合气体喷射系统及反应器的设计应通过数值模拟和物模试验进行验证。
6.4.4.4 混合气体喷射系统主管道上的流量调节阀材料应满足设计条件。
6.4.4.5 喷氨格栅应设计防止被固体灰分堵塞的措施和防磨措施。
6.4.4.6 最低喷氨温度应根据烟气条件确定,并不低于催化剂要求的最低运行温度。
6.4.5 吹灰及除灰
6.4.5.1 在反应器入口宜设置灰斗,灰斗可与省煤器灰斗合并考虑。
6.4.5.2 反应器内部吹灰方式可采用蒸汽吹灰或声波吹灰等方式。
6.4.5.3 应根据反应器出口烟道布置情况、烟气中飞灰浓度、煤粉细度等因素,判断反应器出口烟道
是否可能积灰,如可能积灰,则应设置除灰系统,并与锅炉的主除灰方式一致。
6.4.6 空气预热器
6.4.6.1 空气预热器应考虑防腐,对回转式空气预热器中低温段换热元件应采用防腐蚀的涂搪瓷处理,
对新建机组预留脱硝装置,应考虑低温段换热元件的改造空间和载荷。
6.4.6.2 当稀释空气由一次风系统提供时,对新建锅炉,应将所需的稀释空气量计入一次风量内;对
已建锅炉,则应核算空气预热器一次风量,如不足则应增设稀释风机。
6.4.6.3 当采用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时,吹灰应采用蒸汽及高压水双介质吹灰器。蒸汽吹灰系统作在线
吹灰用时,汽源压力 1.0 MPa,温度 350℃左右;高压水吹灰系统作低负荷或离线冲洗用时,可采用小
流量高扬程的吹灰水泵。
6.4.7 引风机
对新建锅炉,引风机选型时应考虑反应器及新增烟道的烟气阻力;对已建锅炉,应根据运行参数核算引
风机压头裕量,必要时应对引风机进行更换或改造。
6.4.8 锅炉
对新建锅炉,设计应充分考虑加设脱硝后增加的阻力,并应预留接口和基础载荷;对改造锅炉,应对脱
硝传递的载荷进行锅炉钢构架的核算。
6.5 公用系统
6.5.1 蒸汽系统
6.5.1.1 蒸汽主要用于液氨蒸发器的加热和蒸汽吹灰等。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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