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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00-201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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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00-2014 英文版 679 HJ 700-2014 [PDF]天数 <=5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2014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700-2014 (HJ700-2014)
中文名称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英文名称 Water quality. Determination of 65 elements.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mass spectrometry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Z16
字数估计 26,265
发布日期 5/16/2014
实施日期 7/1/2014
引用标准 GB/T 6682; HJ/T 91; HJ/T 164; HJ 493; HJ 494; HJ 677; HJ 678
标准依据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34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65 种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低浓度工业废水中银、铝、砷、金、硼、钡、铍、铋、钙、镉、铈、钴、铬、铯、铜、镝、铒、铕、铁、镓、钆、锗、铪、钬、铟、铱、钾、镧、锂、镥、镁、锰、钼、钠、铌、钕、镍、磷、铅、钯、镨、铂、铷、铼、铑、钌、锑、钪、硒、钐、锡、锶、铽、碲、钍、钛、铊、铥、铀、钒、钨、钇、镱、锌、锆的测定。本方法各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0.02μg/L~19.6μg/L,测定下限为0.08μg/L~78.4μg/L。各元素的方法检出限详见附

HJ 700-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65 elements-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mass spectrometry 2014-05-16发布 2014-07-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次 前言..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1 5 干扰及消除2 6 试剂和材料2 7 仪器和设备3 8 样品3 9 分析步骤..4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5 11 精密度和准确度..5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 13 废物的处理7 14 注意事项..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多原子离子的干扰、干扰校正方程、推荐的混合标准储备溶液分组 及保存介质、分析物质量与内标物..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1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 65 种元素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 65 种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参加本标准验证的单位有: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绍兴市环 境监测中心站、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苏州市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中心、马鞍山环境监测中 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05 月 1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4 年 07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警告--配制及测定铍、砷、镉等剧毒致癌物质的标准溶液时,应避免与皮肤直接接触。盐酸、硝酸 均具有强烈的化学腐蚀性和刺激性,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并在通风橱中进行,避免酸雾吸 入呼吸道和接触皮肤、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 65 种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低浓度工业废水中银、铝、砷、金、硼、钡、 铍、铋、钙、镉、铈、钴、铬、铯、铜、镝、铒、铕、铁、镓、钆、锗、铪、钬、铟、铱、 钾、镧、锂、镥、镁、锰、钼、钠、铌、钕、镍、磷、铅、钯、镨、铂、铷、铼、铑、钌、 锑、钪、硒、钐、锡、锶、铽、碲、钍、钛、铊、铥、铀、钒、钨、钇、镱、锌、锆的测定。 本方法各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 0.02μg/L~19.6μg/L,测定下限为 0.08μg/L~78.4μg/L。各 元素的方法检出限详见附录 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677 水质 金属总量的消解 硝酸消解法 HJ 678 水质 金属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溶性元素 指未经酸化的样品,经 0.45μm 滤膜过滤后测得的元素含量。 3.2 元素总量 指未经过滤的样品,经消解后测得的元素含量。 4 方法原理 水样经预处理后,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进行检测,根据元素的质谱图或特征离子 进行定性,内标法定量。样品由载气带入雾化系统进行雾化后,以气溶胶形式进入等离子体 的轴向通道,在高温和惰性气体中被充分蒸发、解离、原子化和电离,转化成的带电荷的正 离子经离子采集系统进入质谱仪,质谱仪根据离子的质荷比即元素的质量数进行分离并定 性、定量的分析。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元素质量数处所对应的信号响应值与其浓度成正比。 5 干扰及消除 5.1 质谱型干扰 质谱型干扰主要包括多原子离子干扰、同量异位素干扰、氧化物和双电荷干扰等。多原 子离子干扰是 ICP-MS 最主要的干扰来源,可以利用干扰校正方程、仪器优化以及碰撞反应 池技术加以解决,常见的多原子离子干扰见附录表 B.1。同量异位素干扰可以使用干扰校正 方程进行校正,或在分析前对样品进行化学分离等方法进行消除,主要的干扰校正方程见附 录表 B.2。氧化物干扰和双电荷干扰可通过调节仪器参数降低影响。 5.2 非质谱型干扰 非质谱型干扰主要包括基体抑制干扰、空间电荷效应干扰、物理效应干扰等。非质谱型 干扰程度与样品基体性质有关,可通过内标法、仪器条件最佳化或标准加入法等措施消除。 6 试剂和材料 本标准所用试剂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级纯化学试剂。 6.1 实验用水:电阻率≥18MΩ·cm,其余指标满足 GB/T 6682 中的一级标准。 6.2 硝酸:ρ(HNO3)=1.42 g/mL,优级纯或优级纯以上,必要时经纯化处理。 6.3 盐酸:ρ(HCl)=1.19 g/mL,优级纯或优级纯以上,必要时经纯化处理。 6.4 硝酸溶液:1+99。 6.5 硝酸溶液:2+98。 6.6 硝酸溶液:1+1。 6.7 盐酸溶液:1+1。 6.8 标准溶液 6.8.1 单元素标准储备溶液:ρ=1.00 mg/mL。 可用光谱纯金属(纯度大于 99.99%)或其他标准物质配制成浓度为 1.00 mg/mL 的标准 储备溶液,根据各元素的性质选用合适的介质(参见附录表 B.3 混合标准储备溶液分组推荐 的保存介质)。也可购买有证标准溶液。 6.8.2 混合标准储备溶液 可购买有证混合标准溶液,也可根据元素间相互干扰的情况、标准溶液的性质以及待测 元素的含量,将元素分组配制成混合标准储备溶液(参见附录表 B.3 推荐的混合标准储备溶 液分组及保存介质)。 注 1:所有元素的标准储备溶液配制后均应在密封的聚乙烯或聚丙烯瓶中保存。 注 2:包含元素 Ag 的溶液需要避光保存。 6.8.3 混合标准使用溶液 可购买有证混合标准溶液,也可根据元素间相互干扰的情况、标准溶液的性质以及待测 元素的含量,用硝酸溶液(6.5)稀释元素标准储备溶液(6.8.1 或 6.8.2),将元素分组配制 成混合标准使用溶液,钾、钠、钙、镁储备溶液即为其使用溶液,浓度为 100 mg/L;其余 元素混合使用溶液浓度为 1mg/L。 6.9 内标标准储备溶液:ρ=100μg/L。 宜选用 6Li、 45Sc、74Ge、89Y、103Rh、115In、185Re、209Bi 为内标元素(内标元素的选 取可参考附录表 B.4)。可直接购买有证标准溶液,用硝酸溶液(6.4)稀释至 100μg/L。 6.10 内标标准使用溶液 用硝酸溶液(6.4)稀释内标储备液(6.9),配制内标标准使用溶液。由于不同仪器采用 不同内径蠕动泵管在线加入内标,致使内标进入样品中的浓度不同,故配制内标使用液浓度 时应考虑使内标元素在样液中的浓度约为 5μg/L~50μg/L。 6.11 质谱仪调谐溶液:ρ=10μg/L。 宜选用含有 Li、Y、Be、Mg、Co、In、Tl、Pb 和 Bi 元素为质谱仪的调谐溶液。可直接 购买有证标准溶液,用硝酸溶液(6.4)稀释至 10μg/L。 6.12 氩气:纯度不低于 99.99%。 7 仪器和设备 7.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相应的设备。仪器工作环境和对电源的要求需根据仪器 说明书规定执行。仪器扫描范围:5-250amu,分辨率:10%峰高处所对应的峰宽应优于 1amu。 7.2 温控电热板。 7.3 微波消解仪。 7.4 过滤装置,0.45μm 孔径水系微孔滤膜。 7.5 聚四氟乙烯烧杯:250mL。 7.6 聚乙烯容量瓶:50mL、100mL。 7.7 聚丙烯或聚四氟乙烯瓶:100mL。 7.8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 8 样品 8.1 样品的采集 样品采集参照 HJ/T 91 和 HJ/T 164 的相关规定执行,可溶性元素样品和元素总量样品分 别采集。 8.2 样品的保存 可溶性元素样品采集后立即用 0.45 μm 滤膜(7.4)过滤,弃去初始的滤液 50mL,用少 量滤液清洗采样瓶,收集所需体积的滤液于采样瓶中,加入适量硝酸(6.6)将酸度调节至 pH<2。 元素总量样品的保存参照 HJ 493 的相关规定进行,样品采集后,加入适量硝酸(6.6) 将酸度调节至 pH<2。 8.3 试样的制备 8.3.1 可溶性元素 样品处理方法见 8.2。 8.3.2 元素总量 8.3.2.1 电热板消解法 准确量取(100.0±1.0)mL 摇匀后的样品(8.2)于 250mL 聚四氟乙烯烧杯(7.5)中(视 水样实际情况,取样量可适当减少,但需注意稀释倍数的计算),加入 2mL 硝酸溶液(6.6) 和 1.0mL 盐酸溶液(6.7)于上述烧杯中,置于电热板上加热消解,加热温度不得高于 85℃ (详见注 3)。消解时,烧杯应盖上表面皿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证样品不受通风柜周边的环 境污染。持续加热,保持溶液不沸腾,直至样品蒸发至 20mL 左右。在烧杯口盖上表面皿以 减少过多的蒸发,并保持轻微持续回流 30min。待样品冷却后,用去离子水冲洗烧杯至少三 次,并将冲洗液倒入容量瓶中,确保消解液转移至 50mL 容量瓶(7.6)中,用去离子水定 容,加盖,摇匀保存。若消解液中存在一些不溶物可静置过夜或离心以获得澄清液。(若离 心或静置过夜后仍有悬浮物,则可过滤去除,但应避免过滤过程中可能的污染。) 8.3.2.2 微波消解法 准确量取 45.0mL 摇匀后的样品(8.2)于消解罐中,加入 4.0 mL 浓硝酸(6.2)和 1.0mL 浓盐酸(6.3)(可根据微波消解罐的体积等比例减少取样量和加入的酸量),在 170℃温度 下微波消解 10 分钟。消解完毕,冷却至室温后,将消解液移至 100mL 容量瓶(7.6)中, 用去离子水定容至刻度,摇匀,待测。也可适度浓缩样品,定容至 50mL 容量瓶(7.6)中。 注 3:使用电热板消解法时,正确的加热方法为将烧杯放在电热板中间位置,调节电热板的温度,使 盛放有水样、未加盖的烧杯的受热温度不高于 85℃。若烧杯上盖有表面皿,水温可升至约 95℃。 注 4:当目标元素为银、铝、砷、铍、钡、钙、镉、钴、铬、铜、铁、钾、镁、锰、钼、镍、铅、铊、 钒、锌的总量时,可采用 HJ677 或 HJ 678 对样品进行消解处理;其余元素参考本方法执行。样品前处理完 毕,应尽快进行分析。 注 5:对于有机物含量较高的样品,酌情加入适量过氧化氢。 8.4 实验室空白试样的制备 以实验用水代替样品,按照 8.3 步骤制备实验室空白试样。 9 分析步骤 9.1 仪器调试 9.1.1 仪器的参考操作条件 不同型号的仪器其最佳工作条件不同,标准模式、碰撞/反应池模式等应按照仪器使用 说明书进行操作。 9.1.2 仪器调谐 点燃等离子体后,仪器需预热稳定 30 分钟。首先用质谱仪调谐溶液(6.11)对仪器的 灵敏度、氧化物和双电荷进行调谐,在仪器的灵敏度、氧化物、双电荷满足要求的条件下, 调谐溶液中所含元素信号强度的相对标准偏差≤5%。然后在涵盖待测元素的质量范围内进行 质量校正和分辨率校验,如质量校正结果与真实值差别超过±0.1amu 或调谐元素信号的分辨 率在 10%峰高所对应的峰宽超过 0.6~0.8amu 的范围,应依照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质谱 进行校正。 9.2 校准曲线的绘制 依次配制一系列待测元素标准溶液,可根据测量需要调整校准曲线的浓度范围。在容量 瓶中取一定体积的标准使用液(6.8.3),使用硝酸溶液(6.4)配制系列标准曲线,建议浓度 如下:铝、硼、钡、钴、铜、铁、锰、钛、锌浓度为 0μg/L、10.0μg/L、50.0μg/L、100 μg/L、 200 μg/L、300 μg/L、400 μg/L、500 μg/L;银、砷、金、铍、铋、镉、铈、铬、铯、镝、铒、 铕、镓、钆、锗、铪、钬、铟、铱、镧、镥、钼、铌、钕、镍、磷、铅、钯、镨、铂、铷、 铼、铑、钌、锑、钪、硒、钐、锡、铽、碲、钍、铊、铥、铀、钒、钨、钇、镱、锆浓度为 0μg/L、0.5μg/L、1.0μg/L、5.0μg/L、10.0μg/L、20.0 μg/L、40.0 μg/L、50.0μg/L;钾、钠、 钙、镁浓度为 0 mg/L、5.0 mg/L、10.0 mg/L、20.0 mg/L、40.0 mg/L、60.0 mg/L、80.0 mg/L、 100mg/L;锂、锶浓度为 0 mg/L、0.1 mg/L、0.5mg/L、1.0mg/L、2.0mg/L、3.00mg/L、4.0 mg/L、 5.0mg/L 的标准系列。内标元素标准使用溶液(6.10)可直接加入工作溶液中,也可在样品 雾化之前通过蠕动泵自动加入。内标的浓度应远高于样品自身所含内标元素的浓度,常用的 内标元素及浓度范围见 6.10。 用 ICP-MS 测定标准溶液,以标准溶液浓度为横坐标,以样品信号与内标信号的比值为 纵坐标建立校准曲线。用线性回归分析方法求得其斜率用于样品含量计算。 9.4 测定 9.4.1 试样的测定 每个试样测定前,先用硝酸溶液(6.5)冲洗系统直到信号降至最低,待分析信号稳定 后才可开始测定。试样测定时应加入与绘制校准曲线时相同量的内标元素标准使用溶液 (6.10)。若样品中待测元素浓度超出校准曲线范围,需用硝酸溶液(6.4)稀释后重新测定, 稀释倍数为 f 。试样溶液基体复杂,多原子离子干扰严重时,可通过附录 B.2 所列的校正方 程进行校正,也可根据各仪器厂家推荐的条件,通过碰撞/反应池模式技术进行校正。 9.4.2 实验室空白试样的测定 按照与试样相同的测定条件测定实验室空白试样。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10.1 结果计算 样品中元素含量按照公式(1)进行计算。 ()1 2 fρ ρ ρ= − × (1) 式中: ρ --样品中元素的浓度,μg/L 或 mg/L; 1ρ --稀释后样品中元素的质量浓度,μg/L或mg/L; 2ρ --稀释后实验室空白样品中元素的质量浓度,μg/L 或 mg/L; f --稀释倍数。 10.2 结果表示 测定结果小数位数与方法检出限保持一致,最多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11 精密度和准确度 11.1 精密度 6 家实验室对钾、钠、钙、镁浓度为 5.0mg/L、25.0mg/L 和 50.0mg/L 的标准溶液进行了 直接测定: 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2.90%~12.8%、1.27%~7.93%、1.46%~6.85%。 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2.83%~7.71%、3.99%~5.70%、1.41~3.53%。 重复性限范围为:0.99mg/L~1.26mg/L、1.78mg/L~3.42mg/L、3.56mg/L~5.67mg/L。 再现性限范围为:1.01mg/L~1.53mg/L、3.06mg/L~4.60mg/L、4.85mg/L~7.58mg/L。 6 家实验室对其余 61 种元素浓度为 0.10~20.0μg/L、20.0~50.0μg/L 和 50.0~100μg/L 的标 准溶液进行了直接测定: 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2.01%~14.1%、1.27%~10.1%、1.15%~7.84%。 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0.86%~10.4%、1.00%~9.81%、0.85~4.80%。 重复性限范围为:0.02μg/L~3.31μg/L、0.08μg/L~7.38μg/L、3.47μg/L~11.9μg/L。 再现性限范围为:0.02μg/L~4.37μg/L、0.08μg/L~8.24μg/L、3.82μg/L~16.9μg/L。 11.2 准确度 6 家实验室对地表水样品进行可溶性元素的加标回收实验,地表水可溶性元素的加标回 收率范围为:86.8%~102%,加标回收率最终值为 86.8%±8.6%~102%±7.7%。 6 家实验室对废水样品进行可溶性元素的加标回收实验,废水可溶性元素加标回收率范 围为: 85.7%~109%,加标回收率最终值为 85.7%±7.6%~109%±9.9%。 6 家实验室对地表水样品进行元素总量的加标回收实验,地表水元素总量的加标回收率 范围为:91.3%~110%,加标回收率最终值为 91.3%±14.4%~110%±13.2%。 6 家实验室对废水样品进行元素总量的加标回收实验,废水元素总量的加标回收率范围 为: 92.1%~108%,加标回收率最终值为 92.0%±11.4%~108%±3.6%。 精密度和准确度结果统计见附录 C。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2.1 标准曲线:每次分析样品均应绘制校准曲线。通常情况下,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应达 到 0.999 以上。 12.2 内标:在每次分析中必须监测内标的强度,试样中内标的响应值应介于校准曲线响应 值的 70%~130%,否则说明仪器发生漂移或有干扰产生,应查找原因后重新分析。如果发 现基体干扰,需要进行稀释后测定;如果发现样品中含有内标元素,需要更换内标或提高内 标元素浓度。 12.3 空白:每批样品应至少做一个全程序空白及实验室空白。空白值应符合下列的情况之 一才能被认为是可接受的:(1)空白值应低于方法检出限;(2)低于标准限值的 10%;(3) 低于每一批样品最低测定值的 10%。否则须查找原因,重新分析直至合格之后才能分析样 品。 12.4 实验室控制样品:在每批样品中,应在试剂空白中加入每种分析物质,其加标回收率 应在 80%~120%之间;也可以使用有证标准样品代替加标,其测定值应在标准要求的范围 内。 12.5 基体加标和基体重复加标:每批样品应至少测定一个基体加标和一个基体重复加标, 测定的加标回收率应在 70%~130%之间;两个基体重复加标样品测定值的偏差在 20%以内。 若不在范围内,应考虑存在基体干扰,可采用稀释样品或增大内标浓度的方法消除干扰。 12.6 平行样:每批样品应至少测定 10%的平行双样,样品数量少于 10 时,应测定一个平 行双样;做平行样时,两个平行样品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小于等于 20%。 12.7 连续校准:每分析10个样品,应分析一次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点,其测定结果与实际浓 度值相对偏差应≤10%,否则应查找原因或重新建立校准曲线。每批样品分析完毕后,应进 行一次曲线最低点的分析,其测定结果与实际浓度值相对偏差应≤30%。 13 废物的处理 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应集中收集,并清楚地做好标记贴上标签,如“有毒废液(重金属)”,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14 注意事项 14.1 实验所用器皿,在使用前须用硝酸溶液(6.6)浸泡至少 12h 后,用去离子水冲洗干净 后方可使用。 14.2 钾、钠、钙、镁等元素含量相对较高时,可选用其他国标方法测定。对于未知的废水 样品,建议先用其他国标方法初测样品浓度,避免分析期间样品对检测器的潜在损害,同时 鉴别浓度超过线性范围的元素。 14.3 丰度较大的同位素会产生拖尾峰,影响相邻质量峰的测定。可调整质谱仪的分辨率以 减少这种干扰。 14.4 在连续分析浓度差异较大的样品或标准品时,样品中待测元素(如硼等元素)易沉积 并滞留在真空界面、喷雾腔和雾化器上会导致记忆干扰,可通过延长样品间的洗涤时间来避 免这类干扰的发生。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本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见表 A。 表 A 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单位:μg/L 元素 检出限 测定下限 元素 检出限 测定下限 元素 检出限 测定下限 银 Ag 0.04 0.16 铪 Hf 0.03 0.12 铑 Rh 0.03 0.12 铝 Al 1.15 4.60 钬 Ho 0.03 0.12 钌 Ru 0.05 0.20 砷 As 0.12 0.48 铟 In 0.03 0.12 锑 Sb 0.15 0.60 金 Au 0.02 0.08 铱 Ir 0.04 0.16 钪 Sc 0.20 0.80 硼 B 1.25 5.00 钾 K 4.50 18.0 硒 Se 0.41 1.64 钡 Ba 0.20 0.80 镧 La 0.02 0.08 钐 Sm 0.04 0.16 铍 Be 0.04 0.16 锂 Li 0.33 1.32 锡 Sn 0.08 0.32 铋 Bi 0.03 0.12 镥 Lu 0.04 0.16 锶 Sr 0.29 1.16 钙 Ca 6.61 26.4 镁 Mg 1.94 7.76 铽 Tb 0.05 0.20 镉 Cd 0.05 0.20 锰 Mn 0.12 0.48 碲 Te 0.05 0.20 铈 Ce 0.03 0.12 钼 Mo 0.06 0.24 钍 Th 0.05 0.20 钴 Co 0.03 0.12 钠 Na 6.36 25.4 钛 Ti 0.46 1.84 铬 Cr 0.11 0.44 铌 Nb 0.02 0.08 铊 Tl 0.02 0.08 铯 Cs 0.03 0.12 钕 Nd 0.04 0.16 铥 Tm 0.04 0.16 铜 Cu 0.08 0.32 镍 Ni 0.06 0.24 铀 U 0.04 0.16 镝 Dy 0.03 0.12 磷 P 19.6 78.4 钒 V 0.08 0.32 铒 Er 0.02 0.08 铅 Pb 0.09 0.36 钨 W 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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