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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72-2017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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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72-2017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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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7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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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 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 电化学传感器法
HJ 872-2017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872-2017 (HJ872-2017)
中文名称
环境空气 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 电化学传感器法
英文名称
Ambient air. Determination of chlorine and other hazardous air pollutants in emergency monitoring. Electrochemical sensor method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Z15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20
字数估计
11,174
发布日期
2017-11-28
实施日期
2018-01-01
引用标准
HJ 589
标准依据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59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氯气、硫化氢、氯化氢、一氧化碳、氰化氢、光气、氟化氢、氨气和二氧化硫等9种有害气体的电化学传感器法。本标准为定性半定量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氯气、硫化氢、氯化氢、一氧化碳、氰化氢、光气、氟化氢、氨气和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现场应急监测,以及筛查、普查等先期调查工作。目标物常见测定范围参见附录A。
HJ 872-2017: 环境空气 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 电化学传感器法 HJ 872-2017 英文名称: Ambient air. Determination of chlorine and other hazardous air pollutants in emergency monitoring. Electrochemical sensor metho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空气 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 应急监测 电化学传感器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氯气、硫化氢、氯化氢、一氧化碳、氰化氢、光气、氟化氢、氨气和 二氧化硫等9种有害气体的电化学传感器法。 本标准为定性半定量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氯气、硫化氢、氯化氢、一氧化碳、氰化氢、光气、 氟化氢、氨气和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现场应急监测,以及筛查、普查等先期调查工作。 目标物常见测定范围参见附录 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58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3 方法原理 空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电化学传感器,电化学传感器利用目标物的电化学活性,将其氧化或还 原,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与目标物浓度成正比的电信号,从而得到目标物的浓度。 目标物的测定方法原理参见附录 A。 4 干扰和消除 尘、水分、共存的化学性质相同或相近以及易被氧化或还原的物质都可能对目标物的测定产生干 扰,测定时根据情况选择增加相应的预处理管。目标物的干扰和消除参见附录 A。 5 试剂和材料 5.1 标准气体:采用市售有证标准气体或利用静态体积比混合法或动态体积比混合法配制。 5.2 零点校准气:氮气(纯度大于 99.99%)或纯净干空气。 6 仪器和设备 6.1 气体检测仪 2具有电化学传感器的气体检测仪。 6.2 预处理管 干燥管、氧化管和过滤管等。 6.3 集气袋 容积不小于 3 L,内衬材料应选用对被测目标物影响小的惰性材料。 6.4 玻璃注射器 容积为 100 ml,当现场不适合直接测定或需要对样品进行稀释时使用。 7 采样前的准备 7.1 点位布设 按照 HJ 589进行点位布设。 7.2 传感器的检查 检查传感器的配置是否能够满足现场检测的需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 7.3 气体检测仪的检查 检查气体检测仪使用状态是否正常、电池电量是否充足或过滤芯是否需要更换。 7.4 集气袋的检查 集气袋使用前应进行气密性检查。 8 样品采集和测定 8.1 零点核查 仪器开机稳定后,通入零点校准气或相对洁净的环境空气核查仪器的零点。 8.2 预处理管的连接 水分干扰目标物的测定时需连接干燥管;尘干扰目标物测定时需连接过滤管;其他物质干扰目标 物测定时可根据情况选择连接过滤管或氧化管。 8.3 直接测定 按照说明书中规定的操作方法对待测气体进行连续测定,示值稳定后,记录测定结果,连续测定 2 次,测定结束后,用零点校准气或相对洁净的环境空气清洗气路、核查零点,然后关闭仪器。 8.4 间接测定 3现场环境不适合直接测定时,用玻璃注射器(6.4)采集并将样品转入到集气袋(6.3)中,于合适 的环境进行测定,测定方式同 8.3。集气袋使用前先用现场气体冲洗 3~5次。当目标物浓度过高,超过 仪器测定范围时,可采用玻璃注射器和集气袋,用氮气或相对洁净的环境空气将样品稀释后测定。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9.1 结果计算 当仪器显示值为体积浓度时,按公式(1)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质量浓度。 9.2 结果表示 测定结果为连续两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最多保留 3位有效数字。 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0.1 气体检测仪及传感器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方法保存,并保证传感器在有效期内使用。 10.2 气体检测仪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核查。 10.3 气体检测仪及传感器应根据日常使用情况,至少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校准。 11 注意事项 11.1 传感器需要在流动的气体中工作,应保证仪器气路的畅通。 11.2 对于装有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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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7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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