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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Y/T 123-2009 (HY/T123-2009) | | 中文名称 | 海域使用分类 | | 英文名称 | Sea area use classification | | 行业 | 海洋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24 | | 国际标准分类 | 07.060; 35.040 | | 字数估计 | 11,144 | | 发布日期 | 3/23/2009 | | 实施日期 | 5/1/2009 | | 发布机构 | 国家海洋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以及分类体系的划分。本标准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 |
HY/T 123-2009
Sea area use classification
ICS 07.060;35.040
A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
HY/T123-2009
海 域 使 用 分 类
2009-03-23发布
2009-05-01实施
国 家 海 洋 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海洋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司、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刘百桥、阿东、李文君、李巧稚、张绍丽、徐伟、朱凌、毛会悦、刘利东。
HY/T123-2009
海 域 使 用 分 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以及分类体系的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
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2.2
根据不同的海域使用方式和特点所形成的海域差异性划分的海域类别。
2.3
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
2.4
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陆分界线。
2.5
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
2.6
通过筑堤或其他手段,以完全或不完全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2.7
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
方式。
2.8
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9
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3 分类原则
3.1 以海域用途为主要分类依据,并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及相关产业等的分类相协调。
HY/T12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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