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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G/T 568-2019 (JG/T568-2019) | | 中文名称 | 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 | | 英文名称 | Aggregate for high performance concrete | | 行业 | 建筑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13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00.99 | | 字数估计 | 22,298 | | 发布日期 | 2019-10-28 | | 实施日期 | 2020-06-01 | | 引用标准 | GB 175; GB/T 601; GB/T 602; GB/T 2419; GB 6566; GB 8076; GB/T 14684; GB/T 14685; GB/T 17671; GB/T 50733; JG/T 223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月报2020年第3号(总第23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27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的术语和符号,分类与等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贮存和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中配制高性能混凝土用的骨料,不包括轻骨料和重骨料等特殊骨料。 |
JG/T 568-2019: 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
JG/T 568-2019 英文名称: Aggregate for high performance concrete
龙陵县江腾火山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
标 准
用于混凝土(砂浆)中的火山灰微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的术语和符号、分类与等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志、贮存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中配制高性能混凝土用的骨料,不包括轻骨料和重骨料等特殊骨
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1.1骨料的放射性应符合 GB 6566的规定。
5.1.2用矿山废石生产的粗细骨料,有害物质除应分别符合 5.2和 5.3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国家环保和安全相关规范,不应对人体、生物、环境及混凝土产生有害影响。
5.1.3碱-骨料反应活性
用于混凝土的骨料应进行碱活性检验,并应符合 GB/T 50733的技术要求。
5.2粗骨料的技术要求
5.2.1粗骨料级配
供方应按单粒粒级销售,需方应按单粒粒级分仓储存。粗骨料颗粒级配应符合表 2的规
定。粗骨料最大粒径根据需要可放大。
5.3.1细骨料颗粒级配应符合表 4 的规定,且细度模数应为 2.3~3.2。细骨料颗粒级配允许一
个粒级(不含 4.75mm 和筛底)的分计筛余可略有超出,但不应大于 5%。当石粉亚甲蓝值
MBF>6.0 时,人工砂 0.15mm 和筛底的分计筛余之和不宜大于 25%。
5.3.2技术要求
5.3.2.1人工砂的石粉含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石粉亚甲蓝值 MBF>6.0 时,石粉含量(按质量计)不应超过 3.0%;
b)当石粉亚甲蓝值 MBF>4.0,且石粉流动度比 FF<100%时 ,石粉含量(按质量计)不
应超过 5.0%;
c)当石粉亚甲蓝值 MBF>4.0,且石粉流动度比 FF≥100%时,石粉含量(按质量计)不应
超过 7%;
d)当石粉亚甲蓝值 MBF≤4.0,且石粉流动度比 FF≥100%时,石粉含量(按质量计)不应
超过 10%;
e)当石粉亚甲蓝值 MBF≤2.5 或石粉流动度比 FF≥110%时,根据使用环境和用途,并
经试验验证,供需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石粉含量(按质量计),但不应超过 15%。
5.3.2.2 细骨料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7的规定。
6.1试样、试验环境、试验用筛和颗粒级配
细骨料和粗骨料的试样、试验环境、试验用筛和颗粒级配分别按 GB/T 14684 和 GB/T
14685 的规定进行,砂的细度模数按 GB/T 14684 的规定进行。
6.2粗骨料针、片状颗粒含量
按 GB/T 14685 进行。
6.3粗骨料不规则颗粒含量
按附录 A 进行。
6.4细骨料片状颗粒含量
按附录 B 进行。
6.5含泥量、泥块含量
细骨料和粗骨料的含泥量、泥块含量分别按 GB/T 14684 和 GB/T 14685 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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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石粉含量
人工砂的石粉含量按 GB/T 14684 中的石粉含量试验方法进行。
6.7石粉亚甲蓝值
按附录 C 进行。
6.8石粉流动度比
按附录 D 进行。
6.9人工砂需水量比
按附录 E 进行。
6.10坚固性
细骨料、粗骨料的坚固性分别按 GB/T 14684 和 GB/T 14685 的规定进行。
6.11压碎指标
人工砂、粗骨料的压碎值分别按 GB/T 14684 和 GB/T 14685 的规定进行。
6.12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和松散堆积空隙率
细骨料和粗骨料的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松散堆积空隙率分别按 GB/T 14684 和
GB/T 14685 的规定进行。
6.13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细骨料和粗骨料的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分别按 GB/T 14684 和 GB/T 14685 的规
定进行。
6.14云母、轻物质
细骨料的云母、轻物质按 GB/T 14684 的规定进行。
6.15氯化物含量
细骨料的氯化物含量按 GB/T 14684 的规定进行;粗骨料的氯化物含量按附录 F 的规定
进行。
6.16吸水率
细骨料的饱和面干吸水率和粗骨料的吸水率分别按 GB/T 14684 和 GB/T 14685 的规定
进行。
6.17岩石抗压强度
碎石的岩石抗压强度按 GB/T 14685 的规定进行。
6.18贝壳
海砂中贝壳含量试验按 GB/T 14684 的规定进行。
6.19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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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骨料和粗骨料的含水率分别按 GB/T 14684 和 GB/T 14685 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7.1.1.1 天然砂的出厂检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松散堆积空隙率。
7.1.1.2 人工砂的出厂检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片状颗粒含量、石粉含量(含石粉亚甲蓝值和
石粉流动度比)、泥块含量、松散堆积空隙率。
7.1.1.3 粗骨料的出厂检验项目包括粗骨料不规则颗粒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颗粒级配、含
泥量、泥块含量检验。
7.1.2 型式检验
细骨料的型式检验项目包括 5.1 和 5.3 规定的全部项目,碱-骨料反应活性根据用户需要
进行;粗骨料的型式检验项目包括 5.1 和 5.2 规定的全部项目,碱-骨料反应活性根据用户需
要进行。
细骨料、粗骨料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原材料产源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2组批规则
按同分类、类别(粗骨料还包括公称粒级)及日产量,每 2000t 为一批,不足 2000t 亦
为一批;当日产量超过 10000t,每 4000t 为一批,不足 4000t 亦为一批。
7.3判定规则
7.3.1 试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相应类别和级别判定时,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
7.3.2 若有一项检验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该项进行复验。
复验后,若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若仍然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否则
判为不合格。若有两项及以上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贮存和运输
8.1 细骨料、粗骨料出厂时,供需双方在厂内验收产品,生产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应包括下列内容:
a)细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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