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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JG 1169-2019 (JJG1169-2019) | | 中文名称 | 烟气采样器检定规程 | | 英文名称 | Flue Gas Samplers | | 行业 | 计量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6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7.020 | | 字数估计 | 16,131 | | 发布日期 | 2019 | | 实施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JJG 1169-2019
Flue Gas Sampl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烟气采样器
2019-12-31发布
2020-03-3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烟气采样器检定规程
归 口 单 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青岛海纳光电环保有限公司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河北省计量科学研究所
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青岛博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夏 春 (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曲中华 (青岛海纳光电环保有限公司)
甘 蓉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张文阁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方 静 (河北省计量科学研究所)
窦 灏 (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郭振铎 (青岛博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目 录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概述 (1)
3 计量性能要求 (1)
3.1 流量示值误差 (1)
3.2 流量重复性 (1)
3.3 流量稳定性 (1)
3.4 计时误差 (1)
3.5 流量计前温度示值误差 (1)
3.6 流量计前压力示值误差 (1)
3.7 大气压示值误差 (1)
4 通用技术要求 (1)
4.1 外观及通电检查 (1)
4.2 抽气能力 (2)
4.3 气密性 (2)
4.4 绝缘电阻 (2)
5 计量器具控制 (2)
5.1 检定条件 (2)
5.2 检定项目 (2)
5.3 检定方法 (3)
5.4 检定结果处理 (6)
5.5 检定周期 (6)
附录A 烟气采样器检定记录格式 (7)
附录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9)
引 言
本规程依据JJF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1001-2011 《通
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1059.1-201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编写。
本规程参考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
法》和 HJ/T 47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方法编制。
本规程为首次发布。
烟气采样器检定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采集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的气态污染物且采样流
量不大于2.0L/min的烟气采样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及使用中检查。
2 概述
烟气采样器是采集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有害成分 (SO2、
NOx、NH3、Hg等)的专用采样仪器,主要由流量测量及控制系统、抽气泵、采样管
路及吸收装置等组成。
烟气采样器 (以下简称仪器)的工作原理是利用抽气泵以设定的流量将样品气体经
采样管路抽到吸收装置中,由测量控制系统根据各种传感器检测到的流量、压力、温度
等参数加以运算,控制抽气泵保持相应的采样流量,按照设定的采样时间,完成定量采
集的要求。
3 计量性能要求
3.1 流量示值误差
±5%。
3.2 流量重复性
≤2%。
3.3 流量稳定性
≤5%。
3.4 计时误差
±2s。
3.5 流量计前温度示值误差
±2℃。
3.6 流量计前压力示值误差
±0.5kPa。
3.7 大气压示值误差
±0.5kPa。
4 通用技术要求
4.1 外观及通电检查
4.1.1 仪器应结构完整、各部件齐全并可靠连接,无影响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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