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JJG 5-2001, JJG5-2001
| 标准编号 | JJG 5-2001 (JJG5-2001) | | 中文名称 | 纤维卷尺、测绳检定规程 | | 英文名称 |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Fiber Tapes And Measuring Ropes | | 行业 | 计量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52 | | 字数估计 | 13,196 | | 发布日期 | 2001-11-30 | | 实施日期 | 2002-03-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JJG 5-1992; JJG 6-1983 | | 引用标准 | QB 1519-1992; QIML 国际建议 R35; JJF 1001-1998; JJF 1059-1999; JJG 1015-1990 | | 发布机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规程适用于纤维卷尺(包括塑料卷尺和布卷尺, 以下简称卷尺)和测绳的定型鉴定、样机试验、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
JJG 5-2001: 纤维卷尺、测绳检定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纤 维 卷 尺、测 绳
2001-11-30发布
2002-03-01实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 布
纤维卷尺、测绳检定规程
代替JJG5-1992
JJG6-1983
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11月30日批准,并自
2002年03月01日起施行。
归 口 单 位: 全国几何量工程参量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 草 单 位: 天津市计量技术研究所
参加起草单位: 哈尔滨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
本规程委托全国几何量工程参量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刘佳丽 (天津市计量技术研究所)
王心航 (天津市计量技术研究所)
参加起草人:
王健伟 (哈尔滨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
梁亚禄 (哈尔滨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
杨淑敏 (哈尔滨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
目 录
1 范围 (1)
2 引用文献 (1)
3 概述 (1)
4 计量性能要求 (2)
4.1 线纹宽度误差 (2)
4.2 分度值误差 (2)
4.3 示值误差 (2)
5 通用技术要求 (3)
6 计量器具控制 (4)
6.1 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 (4)
6.2 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4)
6.3 检定结果的处理 (6)
6.4 检定周期 (6)
附录A 尺带拉伸试验方法 (7)
附录B 尺带浸水收缩试验方法 (8)
纤维卷尺、测绳检定规程
1 范 围
本规程适用于纤维卷尺 (包括塑料卷尺和布卷尺,以下简称卷尺)和测绳的定型鉴
定、样机试验、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2 引用文献
本规程引用下列文献:
QB1519-1992 纤维卷尺行业标准
JJF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59-199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G1015-1990 计量器具定型鉴定通用规范
使用本规程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概 述
卷尺、测绳是一种测量长度的量具。它一般用于土木工程、市政交通、民用及其他
方面长度尺寸的测量。
卷尺、测绳的主要结构由尺头拉环或尺头、纤维尺带、摇柄、尺盒或金属 (塑料)
架等组成。测绳、无盒卷尺可自身折卷成环状。
卷尺的标称范围一般在 (0~50)m内,特殊规格有100m,150m,200m;测绳标
称范围一般在 (0~200)m内。
卷尺的分度值为1mm,2mm,5mm,10mm;测绳的分度值为1cm,1m。
卷尺按其结构一般分为盒式卷尺、架式卷尺、折卷式卷尺三种形式,如图1、图2、
图3所示。测绳结构如图4所示。
图1 盒式卷尺
图2 架式卷尺
图3 折卷式卷尺
图4 测绳
4 计量性能要求
4.1 线纹宽度误差
线纹宽度及其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
4.2 分度值误差
卷尺、测绳分度值的最大允许误差见表2。
4.3 示值误差
4.3.1 卷尺全长及任意两线纹间最大允许误差Δ:
表1 线纹宽度及其最大允许误差 mm
分度值i 线纹宽度 线纹宽度最大允许误差
i≤1 0.2~0.5 ≤13
线纹宽度
1< i≤10 0.4~1.0
10< i≤100 0.5~1.0
100< i≤1000 0.8~1.0
≤12
线纹宽度
表2 卷尺、测绳分度值的最大允许误差 mm
类别 分度值i
最大允许误差
1级 2级
卷尺
i≤1 ±0.2 ±0.3
1< i≤10 ±0.5 ±1.0
10< i≤100 ±0.8 ±1.5
100< i≤1000 ±1.0 ±2.0
测绳 100< i≤1000 ±4.0
1级: Δ=± (0.6+0.4L)mm (1)
2级: Δ=± (1.2+0.8L)mm (2)
式中:L取以米为单位的长度。当长度不为米的整数倍时,取最接近的较大的整米数。
零点端在尺头或尺头拉环内侧的卷尺,该零点端至任一线纹间的最大允许误差Δ
的绝对值增加0.5mm。
4.3.2 测绳全长及任意5m间的最大允许误差Δ:
Δ=± (10+1L)mm (3)
式中:L取5m为整数倍的长度。当长度不为5m的整倍数时,取最接近的较大的整5m
倍数。
5 通用技术要求
5.1 卷尺的尺头拉环与尺带的连接应牢固,表面无锈蚀。盒式和架式卷尺的尺带拉出
和收卷应轻便灵活,无卡阻现象,尺末端与尺盒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尺盒 (或框架)表
面应光洁、不允许有裂纹、锈迹及残缺现象。
5.2 尺带平铺在卷尺检定台上,施加10N (卷尺)或50N (测绳)的拉力后,尺带应平
直。
5.3 卷尺尺带的表面涂层应均匀、平滑、牢固、无脱落现象。色泽应一致,尺带在沿
其纵向和横向完全对折时,表面涂层不得产生裂痕。
5.4 尺带各分度线纹应均匀、清晰、完整并与尺边垂直,无重线、漏线和超过线纹宽
度的断线。线纹到工作边的最大距离不超过1mm。测绳绳体上刻有米分度线纹的金属片
装卡应紧密,不易脱落或移动。数字及线纹应清晰、端正并首尾对齐。
5.5 卷尺尺带上的毫米、厘米、分米、米的线纹长度应有明显区别,同类线纹应等长。
正反两面的同值线纹应重合。
5.6 卷尺在每1m内,分米分度线纹应标上以厘米为计量单位的数值。米分度应自零点
算起,逐米标出以米为计量单位的量值,10m以后,可以只标注数值。数字和符号应端
正,颜色应鲜明。
5.7 卷尺的零点端可在尺头拉环或尺头内侧,也可在离尺头拉环不少于100mm处,终
点线纹到盒口的距离至少为150mm。测绳的零点线纹离尺头拉环的距离不得小于
200mm,其终点线纹离末端不得小于250mm。
5.8 在尺带或尺盒上应标明全长、制造厂名 (或商标)、 (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标志和出厂编号。数字和文字必须清晰、工整。
首次检定的卷尺,应符合上述要求。后续检定及使用中检验的卷尺,允许有不影响
使用性能的外观缺陷。
6 计量器具控制
6.1 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
6.1.1 总则
6.1.1.1 制造厂应根据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新研制的卷尺、
测绳申请办理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
6.1.2 技术依据
依据JJF1015-1990 《计量器具定型通用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
6.1.3 定型鉴定项目、要求及方法
6.1.3.1 定型鉴定项目
定型鉴定时,除包括本规程中的全部检定项目 (见表3)外,还应对卷尺尺带进行
拉伸试验、浸水收缩试验 (塑料卷尺不进行浸水收缩试验);对测绳进行浸水收缩试验;
必要时,还可对卷尺尺带的印刷牢度、抗折损性及断裂强度试验。
6.1.3.2 定型鉴定试验要求及方法
卷尺尺带拉伸试验、浸水收缩试验、测绳浸水收缩试验的试验要求、试验方法和步
骤应按附录A和附录B进行。
卷尺尺带的印刷牢度、抗折损性及断裂强度试验的试验要求、方法和步骤
应按QB1519-1992 《纤维卷尺行业标准》有关规定进行。
6.1.4 定型鉴定样品的抽样方法及结果判定
6.1.4.1 定型鉴定试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采用GB 2828
中一次抽样检查。
6.1.4.2 申请系列新产品的定型鉴定,每系列产品中选取三分之一有代表性的规格进
行试验。系列新产品规格的选择,应按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文
件确定。
6.1.4.3 定型鉴定试验结果的判定,根据GB 2828,GB 2829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1.5 样机试验的申请与新产品定型鉴定的申请一样。样机试验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方
法,应与已定型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一致,其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已定型的形式。
6.2 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6.2.1 检定条件
6.2.1.1 环境条件
检定温度: 1级卷尺 (20±5)℃
2级卷尺、测绳 (20±10)℃
湿度:≤75%RH
6.2.1.2 检定拉力
卷尺检定时的拉力为10N;测绳检定时的拉力为50N。
6.2.2 检定项目、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列于表3。
表3 检定项目、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
序号 检定项目 检定器具
检定类别
首次检定 后续检定 使用中检验
1 外观及各部分相互作用 砝码、卷尺检定台、钢直尺 + + +
2 线纹宽度 钢直尺、10×放大镜 + - -
3 分度值误差 钢直尺、10×放大镜 + - -
4 示值误差 1级钢卷尺、砝码、卷尺检定台 + + +
注:表中 “+”表示应检定,“-”表示可不检定。
6.2.3 检定方法
6.2.3.1 外观及各部分相互作用
试验和目力观察。用钢直尺测量卷尺、测绳尺头及尺尾的有效长度。
6.2.3.2 线纹宽度
用钢直尺及10×放大镜在全部刻度线纹中任意抽取2~3条线纹进行比较测量。
6.2.3.3 分度值误差
用钢直尺及10×放大镜在全部刻度线纹中抽检2~3个线纹间距进行比较测量。
6.2.3.4 示值误差
卷尺和测绳示值误差采用与1级钢卷尺相比较的测量方法。即将1级钢卷尺和被检
卷尺的尺带平铺在卷尺检定台上 (如图5所示),通过检定台上的压紧装置将尺带紧固;
在检定台的另一端对尺带分别施加相应的拉力;使用检定台的调零机构将被检尺带与钢
卷尺的零值线纹对齐 (零点设在尺头尺环或尺头内侧的卷尺,则可用10cm或20cm处线
纹与钢卷尺的同值线纹对齐,尺首部分的示值误差用钢直尺检定)。
按每米 (保证受检点在全长范围内不少于3段的前提下,布卷尺可按每5m)逐段
连续读取各段和全长误差。
全长大于检定台长度的卷尺,可按分段法进行检定。其全长误差为各段误差的代数
和。
卷尺、测绳的示值误差也可采用扩展不确定度 (k=3)不超过被检尺示值允许误
差1/3的其他方法进行检定。仲裁鉴定时应以本规程所规定的检定方法为准。
图5 卷尺检定台
6.3 检定结果的处理
经检定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纤维卷尺、测绳,应加盖检定合格印或发给检定证书;检
定不合格的卷尺、测绳,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予以报废。
6.4 检定周期
纤维类卷尺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测绳检定周期不做规定,可根据使用情况失准报废。
附录A
尺带拉伸试验方法
A.1 拉伸试验
A.1.1 试验要求
尺带在拉力增量P= (P2-P1)的作用下,其最大伸长变化量A不得超过表A.1
的要求。
表A.1 尺带最大伸长变化量
尺带宽度/mm ≤10 >10~14 ≥15
伸长变化量A/[mm· (m·N)-1] 0.4 0.2 0.1
A.1.2 试验设备
A.1.2.1 1级钢卷尺
A.1.2.2 卷尺检定台、砝码。
A.1.3 试验条件
环境温度: (20±5)℃; 湿度:≤75%RH。
A.1.4 试验方法
A.1.4.1 将作为样品的被检卷尺和1级钢卷尺平铺在卷尺检定台上。
A.1.4.2 被检卷尺施加10N的拉力 (P1),1级钢卷尺施加50N的拉力。两尺首端对零
后,选取一测量点L0读取偏差值a1。
A.1.4.3 把被检卷尺的拉力从P1增加至P2 (尺带断裂拉力 >P2 >P1)后,重新调整
尺端零位,按上述方法在同一测量点L0上,再次读取被检尺的偏差值a2。
A.1.5 试验结果处理
将测量点L0读取的偏差值a1 和a2 代入下式,计算尺带的伸长变化量,其伸长变
化量不应超过表A.1的要求。
(a2-a1)≤0.2L0 (P2-P1) (A.1)
式中:a1---在P1拉力作用下被检尺的偏差值,mm;
a2---在P2拉力作用下被检尺的偏差值,mm;
L0---选取的测量点,m;
P1---第一次施加的拉力 (检定拉力),N;
P2---第二次施加的拉力 (尺带断裂拉力 >P2 >P1),N。
例:当被检卷尺的尺带宽度=13mm,选取L0=5m,P1=10N时,测得a1=4mm,
改变被检尺的拉力P2=50N,即拉力增量P=40N,又测得a2=24mm,则依A.1式得出
(24-4)mm< 0.2×5× (50-10)mm
即 20mm< 40mm
附录B
尺带浸水收缩试验方法
B.1 浸水收缩试验
B.1.1 试验要求
B.1.1.1 布卷尺在 (20±5)℃水中浸泡30min,取出晾干后,布卷尺的浸水收缩率不得
超过0.1%,即每米收缩量不得超过1mm。
B.1.1.2 测绳的浸水收缩率不得超过0.2%。
B.1.2 试验设备
A.1.2.1 1级钢卷尺。
A.1.2.2 卷尺检定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