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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JG 693-2011 (JJG693-2011) | | 中文名称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 | 英文名称 |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 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 | | 行业 | 计量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61;C8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20 | | 字数估计 | 20,251 | | 发布日期 | 2011-06-14 | | 实施日期 | 2011-12-14 | | 旧标准 (被替代) | JJG 693-2004; JJG 940-1998 | | 标准依据 |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0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 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
JJG 693-2011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 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2011-06-14发布
2011-12-14实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 布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代替JJG693-2004
JJG940-1998
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
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 口 单 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谌永华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王利民 (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郭 波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岳宗龙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人:
刘 卓 (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孔小平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李拥军 (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目 录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概述 (1)
3 计量性能要求 (1)
4 通用技术要求 (1)
4.1 外观及结构 (1)
4.2 标志和标识 (1)
4.3 通电检查 (1)
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
4.5 绝缘电阻 (2)
5 计量器具控制 (2)
5.1 检定条件 (2)
5.2 检定项目 (3)
5.3 检定方法 (3)
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
5.5 检定周期 (5)
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
附录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
附录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
引 言
JJG693-20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
规则》、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
定,对JJG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 《催化燃烧氢气检测
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
JJG940-1998 《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
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 (可燃气体的爆炸下
限浓度)、低浓度 (μmol/mol)和高浓度 (100%体积分数);
---删除了原规程中 “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的内容;
---修订了量程漂移指标,从原量程的±5%FS,调整为±3%FS (见表1);
---将原规程中外观及通电检查一项,修改为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
等三项 (见4.1,4.2,4.3);
---增加了报警动作值检查项目,删除了原规程报警误差检定项目 (见4.4);
---具体明确了气体标准物质的种类。气体标准物质的包含因子,由原来的k=3
修改为k=2 (见5.1.2.1);
---去掉了原规程附录B中的 “标准物质溯源要求”。将标准气体稀释装置列入正
文 (见5.1.2.1);
---示值误差检定方法中增加了对流量控制的要求,删除了原规程中附录A “流量
要求”(见5.1.2.2);
---修改了检定结果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修改后的内页格式使用户很清楚
的知道被检仪器不同点的具体指标。
JJG693-200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693-2004;
---JJG693-1990。
JJG940-199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940-1998。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包括可燃气体检测
仪,以下简称 “仪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 概述
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采样方式有扩散式
和吸入式。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
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3 计量性能要求
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表1 计量性能要求
项 目 要 求
示值误差 ±5%FS
重复性 ≤2%
响应时间
扩散式 ≤60s
吸入式 ≤30s
漂移
零点漂移 ±3%FS
量程漂移 ±2%FS
注:“FS”表示仪器的满量程,下同。
4 通用技术要求
4.1 外观及结构
4.1.1 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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