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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Y/T 0060-2019 (JY/T0060-2019) | | 中文名称 | 计数器 | | 英文名称 | Counting set | | 行业 | 教育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51 | | 国际标准分类 | | | 字数估计 | 7,724 | | 发布日期 | 2019-04-08 | | 实施日期 | 2019-09-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JY 0060-1994 | | 标准依据 | 教基函(2019)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JY/T 0060-2019: 计数器
JY/T 0060-2019 英文名称: Counting set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
代替 JY/T 0060-1994
计数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数器的分类和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
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教学使用的横式计数器和竖式计数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31-2009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22048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JY/T 0001-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T 0002-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规则
JY/T 0026-1991 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JY/T 0213-1994 教学仪器力学、热学仪器运输、贮存环境条件和实验方法
3 分类和命名
3.1 分类
产品按结构分为横式计数器和竖式计数器,按用途分为演示用和学生用,具体分类和结构特征见表
1。
4.1.1 各类计数器的档数、每档珠数、珠色应符合表1。
4.1.2 在计数器的适当位置上应有计数单位和数位的标签,标签应能方便显现和隐除。
4.1.3 算珠应为菱珠式,外形及各部位标示见图1。
图1 算珠外形及尺寸
4.2 尺寸
4.2.1 算珠尺寸应符合表2要求,各尺寸误差:±10%。
4.2.2 演示计数器两杆间距应不小于45 mm,算珠杆直径为4 mm±0.4 mm;学生计数器两杆间距不小于
30 mm,算珠杆直径为2.5 mm±0.25 mm。
4.3 性能
4.3.1 算珠在算珠杆上应排列整齐,移动方便,拨动灵活,两相邻算珠杆上的算珠不应相互接触。
4.3.2 算珠杆应有足够的强度,外表平整光滑,排列均匀,定位牢固。竖式计数器的算珠杆应承受5 N
拉力不脱落。
4.3.3 计数器应能垂直放置在水平的桌面上。算珠与挡板颜色应反差明显。
4.3.4 计数器应结构牢固,表面平整,观察部位突出鲜明,档板高(宽)度应能遮档全部算珠。
4.4 外观和工艺
4.4.1 算珠胶合应牢固,在正常运输和使用时不得开裂。
4.4.2 木制件应选用无节疤并经脱脂干燥处理的木材,含水量应符合JY/T 0001-2003中6.28的要求,
塑料件应符合JY/T 0001-2003中6.27的要求。
4.4.3 金属件表面应防锈处理,防锈层牢固;木制件外表涂漆,漆层光滑均匀;塑料件表面平整清洁。
4.5 安全性
4.5.1 所有外露可接触部件不应有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危险锐利边缘和尖端。锋利的边、角应倒
棱和磨圆。
4.5.2 产品所用材料在正常使用及经滥用试验后所暴露的化学物质,不应给人体的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应符合 GB 6675.1-2014中 5.3.1、5.3.2、5.3.3和 5.3.7的要求。
4.6 环境试验
产品应按JY/T 0213-1994中3.1要求,进行温度试验。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
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和分度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应符合4.2的规定。
5.2 木材含水率
应按GB 1931-2009第5章和第6章,应符合4.4.2的要求。
5.3 性能
将计数器竖直固定,算珠杆上端用测力计垂直向上拉,应符合4.3.2的要求。
5.4 安全性
5.4.1 可接触的外露危险锐利边缘和尖端应分别按照GB 6675.2-2014的5.8和5.9进行测试。
5.4.2 产品所用材料中可迁移元素按GB 6675.4的方法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4.5.2的要求。
5.4.3 产品所用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按GB/T 22048的方法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4.5.2的要求。
5.5 结构、外观和工艺
凭感官检验,应符合4.1、4.3、4.4的规定。
5.6 环境试验
按JY/T 0213-1994中4.1进行试验,试验后的样品,应能达到全部技术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质量监督检验。
6.2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式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式及缺陷分类应按表 3。
6.3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法
6.3.1 出厂检验按交货自然批组批,型式检验按库存数组批。
6.3.2 出厂检验时先对全数检验项目作检验,在全数检验项目合格品中抽样,对抽样检验的项目检验。
6.3.3 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6.3.4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法按 JY/T 0002的有关规定。
6.4 不合格的判定
6.4.1 单件样品不合格判据按 JY/T 0002-2003中 4.3的规定执行。
6.4.2 表 3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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