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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Y/T 0165-2011 (JY/T0165-2011) | | 中文名称 | 耳解剖模型 | | 英文名称 | (Ear model) | | 行业 | 教育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51 | | 字数估计 | 6,689 | | 发布日期 | 2013-07-11 | | 实施日期 | 2013-07-1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JY 165-1984 | | 标准依据 | 教基二(2013)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JY/T 0165-2011: 耳解剖模型
JY/T 0165-2011 英文名称: (Ear model)
ICS 03.180
Y51
备案号 46918-2014 JY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
代替 JY 165-1984
2013 - 07 - 11发布
2013 - 07 - 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Y 165-1984《耳解剖放大模型技术条件》。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外观尺寸增加了允许公差;
--增加了模型主要部位应贴名签或号签的规定;
--规定了模型应采用的材料和不应采用的材料;
--规定了模型的涂料中重金属含量限值。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5)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5)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温州市五星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辉、宋美伦、黄瑞庆。
本标准代替了JY 165-1984。
标准JY 165于1984年首次发布。
耳解剖模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耳解剖模型的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解剖教学用耳解剖模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1746-2008 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 总则
JY 0001-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 0002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规则
JY 0026-1991 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JY 0213-1994 教学用力学、热学仪器运输、贮存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3 命名
3.1 命名规则
产品的型号命名按JY 0026-1991。
4 要求
4.1 使用环境条件
温度:-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0%。
4.2 解剖结构
4.2.1 总体要求
4.2.1.1 产品应为放大的成人耳解剖模型,长度(颞骨岩部的锥体长轴)300mm±20mm,固定于底座上。
4.2.1.2 模型整体应为外耳及相连的颞骨岩部,切除外耳道的前半部,示外耳道。
4.2.1.3 水平切开部分颞骨岩部,保留鼓室盖,显示中耳和内耳。
4.2.1.4 颞骨岩部的锥体长轴与颞骨鳞面构成前 50º±5°后 130º。
4.2.1.5 示颈内动脉、颈内静脉断端。
4.2.1.6 各部分的形态、位置、比例和颜色等均应正确自然。
4.2.2 具体要求
4.2.2.1 外耳:应示耳廓、外耳道和鼓膜。
4.2.2.1.1 耳廓:应示其形态。
4.2.2.1.2 外耳道:外耳道应呈 S形弯曲,长(后壁) 90mm±10mm,外 1/3为软骨部,内 2/3为骨部。
4.2.2.1.3 鼓膜:应为半透明灰白色膜,长径为 40mm±2mm,短径为 35mm±2mm,厚 1mm±0.5mm,鼓
膜应呈前外下方倾斜,其外侧面与外耳道底成 45º~50º;鼓膜上应能分辨出松驰部、紧张部、锤纹及光
锥等。鼓膜张肌的形态结构要正确。
4.2.2.2 中耳:应示鼓室、咽鼓管、乳突窦和乳突小房。
4.2.2.2.1 鼓室: 应位于鼓膜与内耳外侧壁之间,为一不规则腔隙,有六个壁,即上壁、下壁、前壁、
后壁、内侧壁和外侧壁,示鼓室内三块听小骨:锤骨、砧骨和镫骨,三块听小骨应轮廓清晰、结构准确。
锤骨柄附于鼓膜内面,末端至鼓膜脐。镫骨底与前庭窗的边缘应相吻合,缝口不超过 lmm(三块听小骨
与鼓膜可一起拆下)。鼓室的内侧壁应显示鼓岬 、前庭窗、蜗窗及面神经管凸。后壁应显示乳突窦口。
4.2.2.2.2 咽鼓管: 应示其开口于鼓室前壁,并示管壁上方的鼓膜张肌。
4.2.2.2.3 乳突窦和乳突小房: 乳突窦应位于鼓室上隐窝的后方,开口于鼓室后壁上部(乳突窦口);
乳突小房为颞骨内大小不等、形态不一的小腔隙,应正确显示其结构特征。
4.2.2.3 内耳(可拆下):应示前庭、骨半规管和耳蜗。
4.2.2.3.1 前庭:应位于内耳中部,其外侧壁(即鼓室的内侧壁)前庭窗(卵圆形孔)和蜗窗(圆形孔)。
4.2.2.3.2 骨半规管:三个骨半规管应位于相互垂直的三个平面上。外骨半规管的位置与水平面一致,
前骨半规管的平面与锥体的长轴垂直,后骨半规管的平面与锥体的长轴平行。应正确显示骨半规管的壶
腹骨脚、单骨脚和总骨脚。
4.2.2.3.3 耳蜗:应正确显示蜗螺旋管环绕蜗轴旋转 2½~2¾周。
4.2.2.4 前庭蜗神经应由内耳门出入。
4.2.2.5 模型下列部位应贴名签或号签:外耳道、鼓膜、听小骨、鼓室、咽鼓管、鼓膜张肌、乳突窦、
前庭、骨半规管、耳蜗、前庭窗、蜗窗、前庭蜗神经。
4.3 材料与工艺
4.3.1 模型应采用硬质 PVC材料制作,不应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或易破碎和易变形材料。
4.3.2 模型的涂料中重金属含量应符合 GB 21746-2008第 5.2.5.4。
4.3.3 模型上表示的各部结构应位置准确,合缝处应修饰自然、平整,粘接或拼接应牢固。
4.3.4 各部位结构的颜色应正确、鲜明,喷涂过渡应自然,不应有外溢现象。
4.3.5 产品还应符合 JY 0001-2003第 5.2、6.9、6.12、6.27、7.4.3、7.7和 9.1~9.6。
4.4 环境试验
4.4.1 产品应按 JY 0213-1994第 3.1进行温度、湿度和自由跌落试验,并进行非包装状态跌落试验。
4.4.2 非包装状态跌落试验的跌落高度为 1m,跌落面应为模型轮廓的最大面,试验后应不碎、不裂。
如果有底座,则不应包括底座。
5 试验方法
5.1 各有关尺寸
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测量。
5.2 解剖结构、外观和工艺
凭感官检验。
5.3 环境试验
5.3.1 温度、湿度和自由跌落试验按 JY 0213-1994第 4.1、4.2、4.6。
5.3.2 非包装状态跌落试验:在水泥地面上铺厚度为 20mm±3mm的木板,木板保持与水泥地面刚性接
触。试验时模型跌落面朝下,自高 1m处自由跌落,试验一次,应符合 4.4.2。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质量监督检验。
6.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和方式按表1。
6.3 抽样方法
项目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文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总体要求 4.2.1 ● ●
2 具体要求 4.2.2 ● ●
3 材料和工艺 4.3 ● ●
4 环境试验 4.4 - ●
注:表中“●”为全数检验项目,“-”为不作检验项目。
6.3.1 出厂检验按交货自然批组批,型式检验按库存数组批。
6.3.2 出厂检验时先对全数检验项目做检验,在全数检验项目合格产品中进行抽样检验项目检验。
6.3.3 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6.3.4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法按 JY 0002规定。
6.4 不合格的判定
6.4.1 抽样检验的判定按 JY 0002规定。
6.4.2 单件样品不合格判据按 JY 0002规定。
6.4.3 出厂检验按单件样品不合格判据判定。
6.4.4 本标准 4.2(表现的颜色和喷涂过渡有轻微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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