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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Y/T 0435-2011 (JY/T0435-2011) | | 中文名称 | 二氧化氮球 | | 英文名称 | (Nitrogen dioxide ball) | | 行业 | 教育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51 | | 字数估计 | 7,783 | | 发布日期 | 2013-07-11 | | 实施日期 | 2013-07-11 | | 标准依据 | 教基二(2013)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JY/T 0435-2011: 二氧化氮球
JY/T 0435-2011 英文名称: (Nitrogen dioxide ball)
ICS 03.180
Y 51
备案号 46873-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
2013–07–11 发布
2013–07–1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 布
JY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5)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隆昌玻璃仪器厂、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四川省资阳市玻璃仪器厂、四川
科业教学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金高、孙锐、任伟德、郑罗三、范贤芬、王琴。
二氧化氮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氧化氮球的分类和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二氧化氮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验收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JY 0001-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 0002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规则
JY 0026-1991 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JY/T 0423-2011 教学用玻璃仪器一般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
3 分类和命名
3.1 产品分类
按结构分为单球和双球。
3.2 型号命名
产品的型号命名按 JY 0026-1991的规定。
4 要求
4.1 材料
应采用硼硅玻璃制造。平均线热膨胀系数不大于 4.0×10-6K-1。
4.2 外形尺寸
二氧化氮球的外形应符合图 1、图 2,外形尺寸不应小于图 1、图 2 的标注。
4.3 外观
4.3.1 允许存在的外观缺陷:气线宽不大于 0.5mm,不集中 2条;单条纹不集中 2条;节瘤最大径不大
于 1mm,不多于 3个;结石最大径不大于 1mm,不多于 3个;外观缺陷允许总数:气线、单条纹 3条;
节瘤、结石 4个。
4.3.2 不应存在的外观缺陷按 JY/T 0423-2011第 5.1.1。
4.3.3 球壁应厚薄均匀,厚薄比应不大于 3∶2。
4.3.4 双球应平行。平行度误差应不大于 5mm。
4.3.5 球与支管连接以及封口应平滑牢固,不应偏歪和有锐角快口。
4.4 球内充气
球内应密封 NO2气体,常温下呈黄棕色,实验效果应符合 5.7。
4.5 化学稳定性
应符合耐水性 HGB 1 级、耐酸性 H1 级、耐碱性 A2 级。
4.6 内应力
内应力应不小于 180nm/cm。
4.7 环境试验
环境试验应按 JY/T 0423-2011第 8 章。
5 试验方法
5.1 平均线热膨胀系数按 JY/T 0423-2011第 6.4.2试验应符合本标准 4.1的要求。
5.2 外形尺寸用分度值为 0.02mm的游标卡尺和分度值为 0.5mm的钢直尺测量,外观缺陷中长度量用读
数显微镜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相应要求。
5.3 壁厚及均匀度按 JY/T 0423-2011第 4.1.2试验,应符合本标准 4.2和 4.3.3。
5.4 平行度误差按 JY/T 0423-2011第 4.7.2试验,应符合本标准 4.3.4要求
5.5 耐水性、耐酸性、耐碱性按 JY/T 0423-2011第 6.5.2试验,应符合本标准 4.5要求。
5.6 内应力按 JY/T 0423-2011第 6.1.2,应符合本标准 4.6。
5.7 实验效果试验,在常温下球内气体应为黄棕色。分别把二球浸入冷水(低于室温)和热水(宜为
70℃)中,二球内黄棕色气体应分别明显变浅和加深为红棕色。
5.8 材料试验按 JY/T 0423-2011第 7.2,应符合本标准 4.1,不应有色。
5.9 其余用感官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相应要求。
5.10 环境试验按 JY/T 0423-2011第 8章,应符合本标准 4.7。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本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试验和质量监督检验。
6.2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式
本产品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式应符合表 1。
6 环境试验
6.1 堆码 B - ●
6.2 振动 A - ●
6.3 自由跌落 A - ●
注:表中“●”表示对批量产品作全数检验,“○”表示对批量产品抽样检验,“-”表示不作检验。
6.3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法
6.3.1 出厂检验应按交货自然批组批,型式检验应按库存数组批。
6.3.2 出厂检验时应先对全数检验项目作检验,再在全数检验项目合格品中抽样,对抽样检验的项目检验。
6.3.3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6.3.4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法应按 GB/T 2828.1-2003,正常抽样一次检查方案,检查水平为一般 II。
6.4 不合格判定
6.4.1 缺陷的A、B、C分类应符合表1。
6.4.2 单件样品判据应按表 2。
6.4.3 检验批质量判定应按 GB/T 2828.1-2003,正常抽样一次检查方案,AQL 值:内应力取 1.5,
外形尺寸取 6.5,其余取 2.5。
6.5 复检规则
复检应按 GB/T 2828.1-2003 执行转移规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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