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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T 0509.1-201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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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T 0509.1-2019 英文版 179 JY/T 0509.1-2019 [PDF]天数 <=3 教学用尺第1部分:演示用直尺 JY/T 0509.1-2019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JY/T 0509.1-2019 (JY/T0509.1-2019)
中文名称 教学用尺第1部分:演示用直尺
英文名称 Teaching ruler - Part 1: Demo straight ruler
行业 教育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51
国际标准分类
字数估计 7,731
发布日期 2019-04-08
实施日期 2019-09-01
旧标准 (被替代) JY 168-1984
标准依据 教基函(2019)4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JY/T 0509.1-2019: 教学用尺第1部分:演示用直尺 JY/T 0509.1-2019 英文名称: Teaching ruler - Part 1: Demo straight ruler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 代替 JY/T 168-1984 教学用尺 第 1部分:演示用直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 布 前言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JY/T 0509《教学用尺》分为三个部分: --第 1部分:演示用直尺; --第 2部分:直尺; --第 3部分:卷尺。 本部分为 JY/T 0509的第 1部分。 本部分代替 JY/T 168-1984《演示米尺》。与 JY/T 168-198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把“卡脚”修改为指示线框(见 4.1,1984年版的 1.2); --增加了对指示线框的具体要求(见 4.3); --增加了尺身数字高度的要求(见 4.2.3); --增加了外形尺寸的允许误差(见 4.2.2); --增加了外观和工艺的具体要求(见 4.5); --增加了环境试验项目(见 4.6); --增加了木质尺宜在两头有包头的内容(见 4.2.2); --删除了尺身材质的限定(见 1984年版的 1.2)。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教育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25)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智。 本部分代替了JY/T 168-1984。 本部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Y/T 168-1984。 教学用尺 第 1部分:演示用直尺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教学演示用直尺的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 存。 本部分适用于带指示线框的教学演示用直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10-2008 透明塑料的透光率和雾度测定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24613-2009 玩具用涂层有害物质限量 JY/T 0001-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T 0002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规则 JY/T 0026-1991 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JY/T 0213-1994 教学用力学、热学仪器运输、贮存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4 要求 4.1 产品组成 演示直尺应由尺身和指示线框二部分组成。 4.2 尺身 4.2.1 材料 演示用直尺可采用木材、塑料或铝合金为材料。 4.2.2 外形尺寸 4.2.2.1 直尺长度应为1000 mm±2 mm,尺宽度为45 mm±1 mm。塑料及木质直尺厚度为8 mm±0.2 mm。 尺的工作端面应为刻度线的起点和终点,木直尺两端应加金属包头。 4.2.2.2 铝合金直尺的尺寸应符合弯曲强度要求: 将铝合金直尺搁起,在900 mm长的直尺中部加垂直于尺面的4.9 N力,尺中部弯曲后下降应不大于2 mm。 4.2.3 分度线和数字 尺的两面应有分度线。最小分度为1 cm,每5 cm用长20 mm的线表示,每1 cm用长15 mm的线表示。 长短线线纹宽度为1.5 mm±0.2 mm,同一把尺的线纹宽度差应不大于0.2 mm。 分度线应垂直到达尺边,且应均匀清晰,不应有重线、漏线或者超过线纹宽度的断线现象。 尺身的两面每隔10 cm应标记一数字,一面数字横排,另一面竖排,两面的零位应在尺的同一端。 数字排列应整齐端正,字体应为黑体,字体高度应不小于18 mm。在尺的起始标度处应标注最小分 度的单位“cm”。 4.2.4 分度线的误差 分度线在任意10 cm内的累计误差不应超过1 mm,全长累计误差不应超过2 mm。 4.2.5 颜色 尺身宜为白色,分度线应为黑色,数字应为红色。 4.2.6 尺的形状误差 直尺的平面度应不大于3 mm,尺边直线度应不大于2 mm。 4.3 指示线框 4.3.1 指示线框宽度应为36 mm~42 mm,厚度应不小于1 mm,四角倒圆边。指示线框正中间应标红色 指示线,线粗为1.5 mm,长为45 mm。 4.3.2 指示线框与直尺边缘接触处应安置弹簧片或其他装置,使指示线框不能自由滑动,并且沿平行 于尺身方向拉动指示线框的拉力在0.5 N~1.5 N之间。 4.3.3 指示线框宜采用不易从尺上取下的结构。 4.3.4 指示线框应采用非脆性材料。 4.3.5 当指示线框采用透明材料时,应采用无色透明材料,透光率应不小于90%。 4.4 使用木材及塑料的材质与涂层要求 4.4.1 使用木材制作时,应采用原木制作,且尺的各面应使用涂料涂覆,涂层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 GB 24613-2009第4章。木材含水率按JY/T 0001-2003中6.28。 4.4.2 使用塑料时,应采用工程塑料等非脆性材料制作。 4.5 外观和工艺 4.5.1 尺表面应光洁平直、色泽一致。 木质直尺应涂漆均匀,平整清洁,无霉变、虫眼、死节、树脂漆(明子),不应有碰伤、裂痕、虫 蛀、疤节、毛刺、锋口等现象。 塑料尺面应光洁,不应有明显的杂点、划痕和气泡,尺身不应有裂纹;尺边应光滑,不应有缺口。 铝合金尺表面应做亚光氧化处理。 4.5.2 指示线框表面应平整清洁,不应有划痕、溶迹、缩迹,不应有气泡、烧粉和夹生,边缘不应有 毛刺、变形、破边和凹凸不平,不应有浇口、飞边。 4.5.3 尺的正面应标注制造厂名或商标。 4.5.4 其余应符合JY/T 0001-2003中6.26、6.27、6.28、7.4.1、7.4.2、7.4.3、7.4.4、7.6、7.7、 7.8、7.11 的要求。 4.6 环境试验 4.6.1 当使用木材为材质时,应按JY/T 0213-1994中3.1的表2要求,进行湿度环境试验。 4.6.2 当使用塑料为材质时,应按JY/T 0213-1994中3.1的表2要求,进行温度环境试验和倾斜跌落试 验。 5 试验方法 5.1 长度量 在JY/T 0213-1994规定的基准条件下,被检尺及检定工具在室内平衡温度时间应不少于3 h。 用分度为0.02 mm游标卡尺、分度值为1 mm的钢直尺测量一般尺寸。线宽用读数显微镜测量。应符 合4.2.2、4.2.3、4.2.4、4.3.1的各项要求。 5.2 铝合金直尺的弯曲强度 将铝合金直尺两端搁起(间隔距离为900 mm),在900 mm长的直尺中部放质量为500 g的重物,用 分度值为0.02 mm的游标卡尺测量尺的桡度,应符合4.2.2。 5.3 尺的形状误差 在平台上(或者用平尺)和塞尺测量尺面的平面度和直线度,应符合4.2.6。 5.4 木材含水率试验 使用木材湿度计测试,木材含水率应符合 4.4.1。 5.5 指示线框拉动力试验 用分度值为0.1 N的测力计测量沿平行于尺身方向拉动指示线框的拉力大小,应符合4.3.2。 5.6 指示线框材料透明度试验 透明性能试验按GB/T 2410-2008中7.1(雾度计法)试验。简化试验方法:与新的无色透明有机玻 璃材料比对,感官检验。在有争议时,以按GB/T 2410-2008中7.1(雾度计法)的试验为仲裁方法。 5.7 涂层有害物质试验 涂层中有害物质的限量测定按GB 24613-2009附录A、B、C、D、E进行。 5.8 外观检验 感官检验。 5.9 环境试验 按JY/T 0213-1994中4.1(温度试验)或4.2(湿度试验)、4.5(倾斜跌落试验)。试验完毕产品应 不变形或碎裂。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本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质量监督检验。 6.2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式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式见表1。 6.3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法 6.3.1 出厂检验按交货自然批组批,型式检验按库存数组批。 6.3.2 出厂检验时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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