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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Y/T 0509.2-2019 (JY/T0509.2-2019) | | 中文名称 | 教学用尺第2部分:直尺 | | 英文名称 | Teaching ruler - Part 2: Straight ruler | | 行业 | 教育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51 | | 国际标准分类 | | | 字数估计 | 7,773 | | 发布日期 | 2019-04-08 | | 实施日期 | 2019-09-01 | | 标准依据 | 教基函(2019)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JY/T 0509.2-2019: 教学用尺第2部分:直尺
JY/T 0509.2-2019 英文名称: Teaching ruler - Part 2: Straight ruler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
教学用尺 第 2部分:直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 布
前言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JY/T 0509《教学用尺》分为三个部分:
--第 1部分:演示用直尺;
--第 2部分:直尺;
--第 3部分:卷尺。
本部分为 JY/T 0509的第 2部分。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教育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25)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智、吴继光。
教学用尺 第 2部分:直尺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教学实验用直尺的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
存。
本部分适用于教学实验测量用直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24613-2009 玩具用涂料有害物质限量
JJG 2-1999 木直(折)尺检定规程
JY/T 0001-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T 0002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规则
JY/T 0026-1991 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JY/T 0213-1994 教学用力学、热学仪器运输、贮存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4 要求
4.1 材质
直尺可采用木材或塑料为材料。
4.2 外形尺寸
4.2.1 直尺端面距离标度线起点和终点应有空余距离,空余距离应不小于 5 mm。
4.2.2 直尺宽度为26 mm±1 mm,尺厚度应为8 mm±0.2 mm。
4.2.3 直尺有标度线的一边尺面应为倾斜面,倾斜面宽度为11 mm±0.2 mm,倾斜面的边缘厚度应为3
mm~3.5 mm。
4.3 分度线和数字
4.3.1 尺身倾斜面上应标有分度线。最小分度为 1 mm,最小分度线用长为 6 mm的线表示,每隔 5 mm
用长为 8 mm的线表示,每隔 1 cm用长为 10 mm的线表示。线纹宽度为 0.25 mm~0.65 mm,同一把尺
的线纹宽度差应不大于 0.1 mm。
4.3.2 尺的线纹应垂直到达尺边,且应均匀清晰,重线、漏线或者不超过线纹宽度的断线缺陷在任意
100 mm内不应多于一条。
4.3.3 在尺的起始标度处应标示“0”数字,数字高度应不小于4 mm;靠起始标度处应标注最小分度的
单位“mm”,单位高度为3 mm。尺面每隔1 cm应标记一数字,字体高度应不小于4 mm;在10 cm处应标
记数字和单位“cm”,数字字体高度应不小于6 mm,单位字体高度为3 mm。数字应横排,排列应整齐端
正。
4.4 颜色
尺身正反面应为浅色,分度线与数字应为黑色。
4.5 误差
4.5.1 直尺的示值误差应符合表 1。
4.5.2 尺面的平面度及尺边面的直线度误差应符合表 2。
4.5.3 尺端面与尺边面的垂直度误差应不超过 0.5 mm。
4.6 材质要求与涂层
4.6.1 使用木材制作时,应采用原木制作,且尺的各面应使用涂料涂覆,涂层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
GB 24613中第4章的要求。木材含水率按JY/T 0001-2003中6.28。
4.6.2 使用塑料时,应采用合成树脂或工程塑料等非脆性材料制作。
4.7 外观和工艺
4.7.1 尺表面应光洁平直、色泽一致。木质直尺应涂漆均匀,平整易清洁,无霉变、虫眼、死节、树
脂漆(明子),不应有碰伤、裂痕、虫蛀、疤节、毛刺、锋口等现象。
塑料尺面应光洁,不应有明显的杂点、划痕和气泡,尺身不应有裂纹,尺边应光滑,不应有缺口。
4.7.2 尺的正面应标注制造厂名或商标。
4.7.3 其余应符合JY/T 0001-2003中6.26、6.28、7.6、7.8的要求。
4.8 环境试验
4.8.1 当使用木材为材质时,应按JY/T 0213-1994中3.1的表2要求,进行湿度环境试验。
4.8.2 当使用塑料为材质时,应按JY/T 0213-1994中3.1的表2要求,温度环境试验和倾斜跌落试验。
5 试验方法
5.1 示值误差
在JY/T 0213-1994规定的基准条件下,被检尺及检定工具在室内平衡温度时间应不少于3 h。
试验方法按JJG 2-1999中3.5,应符合4.5.1。
5.2 尺的形状误差
用3级平尺、2级塞尺或木直尺检定器测量尺面的平面度和尺边面的直线度,应符合4.5.2。
5.3 尺端面与尺边面的垂直度
用2级宽座直角尺的长边与尺边面靠紧,用2级塞尺检定其尺端面与宽座直角尺短边的最大间隙应符
合4.5.3。
5.4 线纹宽度
在全长范围内用分度值0.01 mm的读数显微镜至少抽检3条线纹,应符合4.3.1。
5.5 尺宽、厚、倾斜面和数字
用分度值0.02 mm的游标卡尺和分度值为1 mm的钢直尺试验。
5.6 木材含水率
使用木材湿度计试验,木材含水率应符合 4.6.1。
5.7 涂层有害物质限量
涂层中有害物质的限量测定按GB 24613-2009附录A、B、C、D、E 进行。
5.8 外观
凭感官检验,应符合4.7。
5.9 环境试验
按JY/T 0213-1994中4.1(温度试验)、4.2 (湿度试验)、4.5(倾斜跌落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质量监督检验。
6.2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式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式见表3。
6.3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法
6.3.1 出厂检验按交货自然批组批,型式检验按库存数组批。
6.3.2 出厂检验时先对全数检验项目作检验,在全数检验项目合格品中抽样,对抽样检验的项目检验。
6.3.3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法按 JY/T 0002。
6.4 不合格判定
6.4.1 单件样品不合格判据按 JY/T 0002。
6.4.2 主要技术指标为表 1中序号 2、3、5、6、7、9项。
6.5 复检规则
6.5.1 不合格批、品可以经过返修后再次提交检验。
6.5.2 因抽样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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