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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2105-2013 (LY/T2105-2013) | | 中文名称 |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采伐剩余物计量方法 | | 英文名称 | Methods for calculation of logging residues of Northeast and Inner Mongolia forest zone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99 | | 字数估计 | 14,129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3年第8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5号(总第161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森林采伐剩余物的术语和定义、标准地实测方法和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主伐、中幼林抚育采伐和低产(效)林改造所产生的采伐剩余物的计量。 |
LY/T 2105-2013
Methods for calculation of logging residues of Northeast and Inner Mongolia forest zone
ICS 65.020.99
B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
森林采伐剩余物计量方法
2013-03-15发布
2013-07-01实施
国 家 林 业 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森林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东北林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福建农林大学、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生苓、沈微、李洋、杨嘉龙、周新年、王耀国、庄岩。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
森林采伐剩余物计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森林采伐剩余物的术语和定义、标准地实测方法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主伐、中幼林抚育采伐和低产(效)林改造所产生的采伐剩余物
的计量。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采伐剩余物 loggingresidue
在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效)林改造采伐等采伐作业过程中不能形成规格材的枝丫(包括树叶)、梢
头、灌木、伐根、枯倒木、遗弃材及截头等。
2.2
枝丫 branches
树枝和枝条的统称。从树干上生长出的、直径较大的,称为树枝;从树干或树枝上生长出的、直径较
小的,称为枝条。
2.3
梢头 tops
伐倒木打枝后,在原条梢部直径6cm处截断而形成的剩余物。
2.4
伐根 stump
采伐后保留的树根,包括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
2.5
枯倒木 deadtrees
林地中由于自然力或人为因素造成枯死并已折断或伐倒的树木。
2.6
遗弃材 discardedlogs
在采伐作业后遗留在伐区内的达到商品材标准应集运而未集运的树木和木材。
2.7
截头 buckingcut-offs
造材作业中,从原条材身截去的不良木段。
2.8
低产(效)林改造 reconstructionof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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