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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2246-2014 (LY/T2246-2014) | | 中文名称 |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 | | 英文名称 | Regulations of professional forest fire brigades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 | | 字数估计 | 7,732 | | 发布日期 | 8/21/2014 | | 实施日期 | 12/1/2014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4年第12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3号(总第183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定义、职能、建队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标准和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组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
LY/T 2246-2014
Regulations of professional forest fire brigades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ICS 65.020
B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
2014-08-21发布
2014-12-01实施
国 家 林 业 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树人、陈文婷、韩焕金、吴占杰、冯乃祥。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定义、职能、建队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标准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组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指在森林防火期内集中食宿,按准军事化管理,有组织、有保障,掌握扑救森林火灾基本技能,定期
进行森林防火知识以及灭火机具使用的培训和安全避险与扑救森林火灾技能的演练,配备安全防护装
备和扑火机具的有组织的队伍。
3 建队规模
3.1 本标准以县(市、区、旗)、县级国有林业(林管)局及国有林场为建队单位。
3.2 根据建队单位管护的森林面积和火险等级,将建队规模分为三类:
a) 一类建队单位其管护森林面积10万hm2 以上,火险等级是Ⅰ、Ⅱ等级的,建队规模应为100人
以上;火险等级是Ⅲ等级的,建队规模宜为二类。
b) 二类建队单位其管护森林面积3万hm2~10万hm2,火险等级是Ⅰ、Ⅱ等级的,建队规模应为
50人~100人;火险等级是Ⅲ等级的,建队规模宜为三类。
c) 三类建队单位其管护森林面积3万hm2 以下,火险等级是Ⅰ、Ⅱ等级的,建队规模应为15人~
30人;火险等级是Ⅲ等级的,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建队。
3.3 国家级森林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
3.4 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水上森林消防专业队和航空消防队,建队规模根据任务需要确定。
4 基础设施建设
4.1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构成。
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宿舍、办公室、会议室兼活动室、值班室(通讯室)、车库、体能训练室、灭火工具和个
人防护装备库等。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盥洗室、厕所、晾衣室(场)、锅炉房、贮藏室等。
装备由指挥车、运兵车、特种灭火车辆及专用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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