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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2507-2015 (LY/T2507-2015) | | 中文名称 | 森林食品基地认定技术规程 | | 英文名称 | Technological regulation of identification for production area of forest food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66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4 | | 字数估计 | 11,157 | | 发布日期 | 2015-10-19 | | 实施日期 | 2016-01-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第19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12号(总第192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局 |
LY/T 2507-2015
Technological regulation of identification for production area of forest food
ICS 67.040
B66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森林食品基地认定技术规程
2015-10-19发布
2016-01-01实施
国 家 林 业 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爱华、曹件生、周侃侃、吴翠蓉、柴振林、郑俊旦。
森林食品基地认定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食品基地认定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认定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食品基地的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LY/T 1678-2014 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通用要求
LY/T 1684-2007 森林食品 总则
3 产地环境
3.1 产地周边环境
森林食品基地应选择在森林生态环境条件好的地区,周围5km以内应没有对产地环境可能造成
污染的污染源,应远离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1000m以上。
如产地有可能受到邻近种植区域的污染影响,应在其四周设置明显的缓冲带。
3.2 产地环境要求
以产地为中心,半径为1.5km范围内应具备良好的森林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得当,森林
小气候明显,有维持自身森林生态系统和可持续生产的能力。
产地环境质量应符合LY/T 1684-2007中4.2.2、4.2.3、4.2.4、4.2.5、4.2.6规定的要求。
3.3 产地环境检测
按LY/T 1684-2007中4.3执行。
3.4 产地规模
边界清晰、林权明确、相对集中、投产三年以上。笋用竹林、坚果、山地水果、油茶33.3hm2 以上,茶
叶、食用菌、木本药材20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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