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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3115-2019 (LY/T3115-2019) | | 中文名称 | 森林采伐工程 施工实施指南 | | 英文名称 | Forest harvesting engineering--Guidelines for operations practice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86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 | | 字数估计 | 14,186 | | 发布日期 | 2019-10-23 | | 实施日期 | 2020-04-01 | | 引用标准 | GB/T 15781; LY/T 1646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采伐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施工前准备、施工、采伐施工质量控制、采伐工程作业自查、伐区验收申请、伐区验收报告、采伐作业档案管理等内容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森林经营单位对用材林的采伐,其他森林采伐可参照执行。 |
LY/T 3115-2019: 森林采伐工程 施工实施指南
LY/T 3115-2019 英文名称: Forest harvesting engineering--Guidelines for operations practice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森林采伐工程 施工实施指南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森林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6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林业局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长白山森工集团、内蒙古根河林业局、广西斯道拉恩索林业有限公司、国家
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设计院、福建农林大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荣胜、杨雪峰、高天宏、高显海、李俐、杨静开、周瑞玮、刘伟、刘雪静、
陆亚刚、周成军、姜晓华。
森林采伐工程 施工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采伐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施工前准备、施工、采伐施工质量控制、采伐工
程作业自查、伐区验收申请、伐区验收报告、采伐作业档案管理等内容要求。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森林经营单位对用材林的采伐,其他森林采伐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LY/T 1646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2154.2 基于森林生态系统作用的工程设计审核导则 第2部分:森林采伐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781和LY/T 164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原则
4.1 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4.2 系统管理,过程控制,优化资源配置。
4.3 按照作业设计施工。
4.4 确保施工安全。
4.5 降低施工成本。
5 施工前准备
5.1 组织准备
5.1.1 确定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具备:
a) 施工队伍,施工技术,采伐与集材设备,信息管理等施工能力;
b) 作业人员应熟悉施工区域的林分特征、立地条件、周边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等;
c) 施工人员应熟知本行业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2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工程施工前,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和程序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以获得施工(采伐)权。
5.3 技术准备
5.3.1 作业设计文件
作业设计文件包括伐区设计说明书、伐区调查设计表、伐区调查设计平面图。
5.3.2 作业设计核对
作业设计核对为森林经营单位的内部审核,其目的是核实和加深对工程作业设计的理解,优化工程
施工方案,科学指导生产作业。
5.4 伐前公示
伐前公示内容、时间、形式、方式执行LY/T 1646相关规定。
5.5 管理准备
5.5.1 工程合同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防火承诺保证书等。
5.5.2 人力资源
5.5.2.1 施工人员
工程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采伐作业人员、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检验人员、施工监督员和安全
员等,条件应符合LY/T 1646相关规定。
5.5.2.2 施工人员培训
工程施工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培训应采取室内理论知识学习和现场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培训内容应依据工程作业设计要求和作业区条件确定,培训内容应符合LY/T 1646规定、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及相关培训要求。
5.5.3 施工装备管理
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工程施工装备采购和使用制度。施工装备包括:
a) 伐木、打枝、造材、归装、集材和运材等装备;
b) 修建集材道路、临时性运材公路、楞场和驻地等装备;
c) 施工运行控制测定与信息处理装备;
d) 施工劳动安全保护装备;
e) 通讯和交通装备;
f) 防火装备等。
5.5.4 物资管理
应按有关要求建立物资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作业物资包括:
a) 施工机械配件、易损易耗物资等;
b) 油脂、燃料;
c) 计算机所需软件、硬件、办公用品等;
d) 劳动保护用品、生活用品和急救医疗药品等。
5.5.5 辅助工程管理
5.5.5.1 辅助工程
作业辅助工程应按伐区作业设计要求进行,在修建辅助工程中以及作业运行中发现不利于生物多样
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劳动安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主管部门协同伐区设计部门做出修改后,方
可继续修建,做好记录并存档。辅助工程包括:
a) 为采伐修建的集材主道、支道和临时性运材公路;
b) 为采伐修建的楞场;
c) 为采伐修建的驻地和生活垃圾掩埋坑等。
5.5.5.2 辅助工程验收
在施工前,工程施工管理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辅助工程进度和质量依据相关办法进行全面
验收。验收合格后准予进行生产作业,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确保生产作业正常安稳进行。
5.6 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施工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业设计要求制定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保障措施。
6 施工
6.1 伐区拨交
由相关人员现场确认作业设计设计的采伐位置、面积和采伐量,并确认采伐小班标桩、伐开线、伐
区边界、采伐木和保留木标识以及辅助工程等。
6.2 伐木、打枝、造材、集材、归楞和装车生产作业
伐木、打枝、造材、集材、归楞和装车生产作业应按如下规定进行:
a) 遵守伐木操作程序、操作技术及其作业装备性能和安全要求等;
b) 遵守打枝操作程序、操作技术及其作业装备性能和安全要求等;
c) 遵守造材操作程序、操作技术及其作业装备性能和安全要求等;
d) 遵守设计的集材方式、作业程序和操作技术等;
e) 遵守设计的集材道方向、坡度、道宽、转弯半径和道面状况等;
f) 遵守设计的归楞方式、作业程序、技术标准和归楞装备运用与维护要求;
g) 遵守设计的楞堆结构、尺寸和安全要求等;
h) 遵守设计的装车方式、程序、技术标准和装备运用与维护要求;
i) 遵守设计的保护林木、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要求。
6.3 检尺分级作业
检尺分级作业应遵守设计的原木检尺分级方法和原木规格等规定。
6.4 伐区清理
6.4.1 采伐迹地清理
采伐迹地清理应按如下规定进行:
a) 遵守清理范围、清理对象、清理利用方式和技术要求等;
b) 遵守藤条、灌木、杂草清除或保留要求;
c) 遵守保护生态环境、林木和生物多样性要求;
d) 遵守森林防火、森林有害生物防治要求。
6.4.2 集材道、楞场和装车场清理
集材道、楞场、装车场清理应按如下规定进行:
a) 遵守楞场拆除方法、程序和技术要求;
b) 遵守保护林木、防止水土流失方法和技术要求;
c) 遵守清除积水、排水方式和技术要求;
d) 遵守林地地面平整方法和技术要求;
e) 遵守作业场地内外生物降解的物料、固体废品、废油及有毒有害物品的清理方法和技术要求。
6.4.3 驻地和溪流等清理
驻地(包括临时性生活区、库房、维修部等)和溪流等清理应按如下规定进行:
a) 遵守驻地清理对象、清理物处理方法和技术要求等;
b) 遵守溪流等清理的部位和对象,清理加固方法和技术要求等。
6.5 采伐更新
操作时依据采伐作业设计和更新造林技术规程进行施工。
7 采伐施工质量控制
7.1 采伐作业流程
采伐作业流程由伐木、集材、归楞、装车4个主要工序构成,每个工序又由采伐作业的不同单元构
成,附录A是采伐作业流程的基本架构。采伐施工质量控制即对采伐作业流程中单元过程的作业质量进
行控制。
7.2 采伐作业质量控制范围
采伐作业质量控制范围包括:
a) 采伐作业前作业区域的林分指标要求;
a) 采伐作业设计指标实现的程度;
b) 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情况;
c) 采伐剩余物处理、资源利用、采伐作业区域的清理与恢复情况;
d) 技术措施、工艺技术和采伐作业装备的运行情况;
e) 评价采伐作业能力,采伐作业持续改进的相关信息;
f) 采伐迹地更新成效评价。
7.3 采伐作业质量控制流程
采伐作业质量控制通过采伐作业质量控制流程实现,采伐作业质量控制流程图参见附录B图B.1。
7.4 采伐作业监督
采伐作业监督由采伐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并派出采伐施工监督员:
a) 制定采伐作业监督处罚条例(规定);
b) 采伐施工监督员有权按采伐作业监督处罚条例(规定)对在采伐施工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做出“提
示”、“警告”、“暂停施工”处理。
8 采伐作业自查
8.1 自查内容
自查的内容包括直接作用效应的验证评价、长效作用效应的评价以及工程能力的验证评价,包括:
a) 采伐工程作业前后的林分(因子)状况和指标达到设计要求的程度;
b) 采伐作业后林分能否向设计的采伐作业总目标演替;
c) 采伐作业在稳定受控状态下满足工程作业特性要求的能力。
8.2 自查方法
验证评价方法采用设置标准地法,其标准地设置应尽量与小班调查样地和采伐工程作业后监测标准
地保持一致。操作时执行LY/T 1646相关规定及其有关办法。
8.3 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包括:
a) 基本概况,包括项目名称、主管理部门、施工单位、施工时间、组织形式、基本过程;
b) 技术文件目录;
c) 成效监测内容和方法;
d) 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9 伐区验收申请
采伐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上级施工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a) 作业基本情况;
b) 主要设计指标实现程度;
c) 附件:自查报告及相关图表。
10 伐区验收报告
伐区验收结束后,验收组织应及时撰写验收报告。伐区验收报告内容包括:
a) 依据、目的、组织形式、验收时间;
b) 基本情况,包括计划完成、完成率、抽查单位数量、面积、抽查率等;
c) 检查结果及评价,包括核实面积、面积核实率、合格面积、面积合格率、平均得分,及必要的
文字说明;
d) 经验和做法;
e) 问题及建议;
f) 附件:相关图表。
11 施工档案管理
11.1 档案内容
11.1.1 作业设计文档
作业设计文档包括作业区域调查原始记录(野帐、统计汇总表等)和作业设计成果(说明书、表、
图和作业设计审批文件等)。
11.1.2 林木采伐许可证文档
林木采伐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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