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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3116-201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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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3116-2019 英文版 169 LY/T 3116-2019 [PDF]天数 <=3 中国森林认证 碳中和产品 LY/T 3116-2019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LY/T 3116-2019 (LY/T3116-2019)
中文名称 中国森林认证 碳中和产品
英文名称 Forest certification in China -- Carbon neutralization products
行业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B64
国际标准分类 65.020.40
字数估计 7,786
发布日期 2019-10-23
实施日期 2020-04-01
发布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LY/T 3116-2019: 中国森林认证 碳中和产品 LY/T 3116-2019 英文名称: Forest certification in China -- Carbon neutralization product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中国森林认证 碳中和产品 2019 - 10 - 23发布 2020 - 04 - 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 发展中心,东北林业大学,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劼、付博、于玲、贾炜玮、李屹峰、丁晓纲、魏胜利、陈光、于天飞、刘辰 明、赵旭。 引 言 开展碳中和产品认证旨在确认申请方将其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用碳汇予以中和。 开展碳中和产品认证是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引导绿色消 费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用于碳中和的碳汇来自于在公开市场合法交易的林业碳汇。 LY/T 3115-2019 中国森林认证 碳中和产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实施碳中和认证的要求,包括产品碳排放计量、碳汇来源、碳中和、 碳中和产品标识、管理体系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碳中和产品认证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PAS 2050:2008 商品和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assessment of the life cycl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 goods and services) ISO 14067 产品碳足迹国际标准(Greenhouse gases --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 -- 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for quantification and communication)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产品碳排放计量 4.1 计量方法 4.1.1 申请方应按 PAS 2050:2008 或 ISO 14067 标准计算产品的碳排放。 4.1.2 应计算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碳排放。 4.2 计量报告 4.2.1 申请方应提供涵盖其所有碳中和产品的碳排放计量报告。 4.2.2 碳排放计量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a) 碳中和产品描述; b) 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的描述; c) 数据的来源及收集过程; d) 计量方法; e) 排放量的计算过程; f) 公式和参数的来源。 5 碳汇来源和管 5.1 碳汇来源 用于中和碳排放的碳汇应来源于在公开市场合法交易的林业碳汇。 5.2 碳汇的管理 5.2.1 申请方应提供能够证明其拥有林业碳汇的证明材料。 5.2.2 申请方应建立碳汇管理账目,记录其拥有的碳汇量的变化及使用信息。 5.2.3 申请方不应以虚拟采购或虚拟拥有的方式进行碳中和产品认证。 6 产品碳中和 6.1 申请方可使用其购买或自有的林业碳汇中和其特定数量、特定产品的碳排放。 6.2 申请方进行碳中和时应相应扣减其碳汇管理账目中的碳汇,且用于碳中和的碳汇量不 应超过其碳汇管理账目中真实拥有的碳汇量。 6.3 碳中和产品与其他产品应进行物理分离。 7 碳中和产品标识 7.1 申请方可在其碳中和产品上使用中国森林认证体系的专用标识。 7.2 申请方使用标识时应满足中国森林认证体系对标识的相关规定。 8 管理体系 8.1 职责和权力 8.1.1 申请方应设立负责产品碳排放计量和碳中和的内部机构和岗位,指定专人负责碳 中和产品的相关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 8.1.2 申请方应承诺按本标准实施碳中和产品管理,并形成文件。这一承诺应向企业员 工、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公开。 8.2 程序性文件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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