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LY/T 3131-2019, LY/T3131-2019, LYT 3131-2019, LYT3131-2019
| 标准编号 | LY/T 3131-2019 (LY/T3131-2019) | | 中文名称 | 木质拼花地板 | | 英文名称 | Wood parquet flooring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79.080 | | 字数估计 | 14,142 | | 发布日期 | 2019-10-23 | | 实施日期 | 2020-04-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LY/T 3131-2019: 木质拼花地板
LY/T 3131-2019 英文名称: Wood parquet flooring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木质拼花地板
2019 - 10 - 23发布
2020 - 04 - 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拼花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 3.1定义的木质拼花地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15036.2-2018 实木地板 第 2部分:检验方法
GB/T 18102-2007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T 18103-2013 实木复合地板
LY/T 1611 地板基材用纤维板
LY/T 1738 实木复合地板用胶合板
LY/T 1859 仿古木质地板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
4.1 按材料组成分
a)实木拼花地板;
b)实木复合拼花地板;
c) 浸渍纸层压拼花地板。
4.2 按表面形状分
a)平面拼花地板;
b)非平面拼花地板。
4.3 按涂饰方式分
a)油漆饰面拼花地板;
b)木蜡油饰面拼花地板;
c)未涂饰拼花地板。
5 要求
5.1 分等
根据产品的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
5.2 材料要求
5.2.1 面板主要树种
栎木、水曲柳、黑胡桃、樱桃木、柚木、桦木、槭木等。
5.2.2 面板厚度
通常为 0.6 mm、1.0 mm、1.2 mm、2.0 mm、2.5 mm、3.0 mm等。
注:面板树种和厚度可根据供需双方约定生产。
5.2.3 拼花地板用基材
纤维板应符合LY/T 1611-2011,胶合板应符合LY/T 1738-2008的规定。
5.3 外观质量
5.3.1 实木拼花地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1的要求。
5.3.2 实木复合木质拼花地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2的要求。
5.3.3 浸渍纸层压木质拼花地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3的要求。
5.4 规格尺寸和尺寸偏差
5.4.1 规格尺寸
木质拼花地板的规格尺寸如下:
a) 正方形
边长:300 mm~900 mm;
b) 长方形
长度和宽度尺寸按模数进行加工;
c) 厚度
8 mm~22 mm。
注: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幅面尺寸的产品。
5.4.2 尺寸偏差
木质拼花地板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的要求。
5.5 理化性能指标
5.5.1 实木拼花地板的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5的规定。
表 5 实木拼花地板理化性能指标
检验项目 单位 要求
含水率 %
6.0≤含水率≤我国各使用地区的木材平衡含水率
同批地板试样间平均含水率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得超过 2.5,且同一
板内含水率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得超过 2.0
漆膜附着力 - 割痕及割痕交叉处允许有少量断续剥落
表面耐磨 g/100r ≤0.12,且漆膜未磨透
表面耐污染 - 无污染痕迹
漆膜硬度 - ≥H
镶嵌牢度 - 镶嵌物所在地板幅面朝下,镶嵌物不脱落
注1:检验样品应从包装完好、未开封过的包装中取样检验。
注2:我国各省(区)、直辖市木材平衡含水率按本标准附录 A 规定执行。
注3:含镶嵌物的木质拼花地板的理化性能指标只检测其木质材料部分。
5.5.2 实木复合木质拼花地板的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 GB/T 18103-2013中 5.5的规定,镶嵌牢度应符
合本标准表 5中的规定。
5.5.3 浸渍纸层压木质拼花地板的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 GB/T 18102-2007中 5.4的规定。
5.5.4 漆膜附着力、表面耐磨应该用较平坦且纹理不密集部位制取试件。
5.5.5 非平面木质拼花地板、未涂饰木质拼花地板漆膜附着力、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和漆膜硬度不
做要求。
5.5.6 非平面木质拼花地板理化性能指标按 LY/T 1859的相关要求检测。
5.5.7 背板有平衡沟槽的试件不做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检测。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6.1.1 检量工具
6.1.1.1 6倍读数放大镜。
6.1.1.2 钢板尺,分度值为 0.5 mm。
6.1.1.3 钢卷尺,长度 3 m,分度值为 1.0 mm。
6.1.2 检量方法
6.1.2.1 采用目测和检量工具按木质拼花地板外观质量要求进行逐项检量。
6.1.2.2 采用目测时,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 300 lx~600 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下,视距为 700 mm~
1000 mm内。
6.2 规格尺寸
6.2.1 检量工具
6.2.1.1 钢卷尺,长度 3 m,分度值为 1.0 mm。
6.2.1.2 钢板尺,分度值为 0.5 mm。
6.2.1.3 千分尺,分度值为 0.01 mm。
6.2.1.4 游标卡尺,分度值为 0.02 mm。
6.2.1.5 塞尺,分度值为 0.02 mm。
6.2.1.6 直角尺,精度等级 2级。
6.2.2 镶嵌缝隙和镶嵌高低差
将含镶嵌物的木质拼花地板置于平整的水平试验台上,用塞尺测量图 1所示 4个点的镶嵌缝隙和高
低差,精确至 0.1 mm。分别计算平均值,精确至 0.1 mm。
图 1 镶嵌缝隙和镶嵌高低差的测量图
6.2.3 实木拼花地板的其他规格尺寸检验按 GB/T 15036.2-2018 中 3.1规定执行。
6.2.4 实木复合木质拼花地板的其他规格尺寸检验按 GB/T 18103-2013中 6.2规定执行。
6.2.5 浸渍纸层压木质拼花地板的规格尺寸检验按 GB/T 18102-2007中 6.1规定执行。
6.3 理化性能
6.3.1 实木拼花地板的理化性能检测按 GB/T 15036.2-2018中 3.3规定执行。
6.3.2 实木复合木质拼花地板的理化性能检测按 GB/T 18103-2013中 6.3规定执行。
6.3.3 浸渍纸层压木质拼花地板的理化性能检测按 GB/T 18102-2007中 6.3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包括:
a)外观质量检验
b)规格尺寸检验
c)实木木质拼花地板的理化性能检验含水率、漆膜表面耐磨和漆膜附着力;实木复合木质拼花地
板的理化性能检验浸渍剥离、含水率;浸渍纸层压木质拼花地板的理化性能检验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
耐磨。
7.1.2 型式检验包括相应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以及理化性能中全部检验项目。
7.1.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的变动时;
b)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两次;
d)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e)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组批原则
同一班次、同一类产品、同一规格并有一定数量的为一批。
7.3 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7.3.1 抽样方法
产品质量检验应在未开封的同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并对所抽取试样逐一检验,试样均按块计
数。
7.3.2 规格尺寸检验
7.3.2.1 长度、宽度、厚度、面层净长偏差、面层净宽偏差、厚度偏差、直角度、边缘直度和翘曲度
的检验采用 GB/T 2828.1-2012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Ⅰ,接收质量限为 4.0,抽样
方案见表 6。
7.3.2.2 镶嵌缝隙和镶嵌高低差、拼装离缝和拼装高度差检验的样本数均为 10块单元,在同批产品中
随机抽取,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如测量值达到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3.3 外观质量检验
7.3.3.1 采用 GB/T 2828.1-2012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为 4.0,
抽样方案见表 7。
7.3.3.2 在一块地板上,同时存在多种缺陷时,按影响产品等级最大的缺陷来判定。
7.3.4 理化性能检验
7.3.4.1 抽样方案
理化性能检验的抽样方案见表 8,在初检和复检试样中,如地板幅面尺寸小,可增加试样数量。初
检样本检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复检一次,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
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7.3.4.2 检验结果的判断
7.3.4.2.1 实木木质拼花地板试样的各项理化性能均达到标准要求,该批产品理化性能判为合格,否
则判为不合格。
7.3.4.2.2 实木复合木质拼花地板的检验结果判断按 GB/T 18103-2013中 7.2.4.2规定执行。
7.3.4.2.3 浸渍纸层压木质拼花地板的检验结果判断按 GB/T 18102-2007中 7.3.4.3规定执行。
7.3.4.2.4 地板试样的镶嵌牢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