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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3152-2019 (LY/T3152-2019) | | 中文名称 | 无患子皂苷 | | 英文名称 | Sapindus mukurossi Saponin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72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99 | | 字数估计 | 8,880 | | 发布日期 | 2019-10-23 | | 实施日期 | 2020-04-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LY/T 3152-2019
(Saponin)
ICS 65.020.99
B 72
L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无患子皂苷
Sapindus mukurossi Saponin
2019 - 10 - 23发布
2020 - 04 - 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 GB/T 20001.1-2001
《标准编写规则 第 1部分:术语》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林化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林业大学,福建三青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建新,朱莉伟,韩春蕊,孙达锋,郑天然,江启飞。
无患子皂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无患子皂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从无患子果皮经粉碎,浸提,过滤,浓缩,干燥等过程得到的无患子皂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中pH值的测定 电位法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1276 表面活性剂 临界胶束浓度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无患子皂苷
无患子皂苷,Sapindus mukurossi Saponin,是由五环三萜苷元和阿拉伯糖、鼠李糖等不同糖配体组
成的混合物,结构式如图所示。
COOH
OH
Ara-阿拉伯糖基
Rham-鼠李糖基
3.2 无患子皂苷液
无患子果皮经粉碎,浸提,过滤,浓缩等过程得到的液体状无患子皂苷产品。
3.2 无患子皂苷粉
无患子果皮经粉碎,浸提,过滤,浓缩,干燥等过程得到的粉末状无患子皂苷产品。
4 产品分类
根据外观将无患子皂苷分为无患子皂苷液和无患子皂苷粉两类。
5 技术要求
5.1 感观要求
无患子皂苷液:粘稠状褐色液体,辛辣,对鼻腔粘膜有刺激性。
无患子皂苷粉:浅黄色至棕黄色粉末状,味苦辛辣,对鼻腔粘膜有刺激性。
5.2 理化指标
无患子皂苷液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无患子皂苷液理化指标
项目 无患子皂苷液
总皂苷含量 ≥ 160 mg/g
临界胶束浓度/(mg/L) 245-350
水不溶物含量(干基)/(%) ≤ 1.0
pH 值(1%水溶液) 4.5-7.0
固形物含量/(%) ≥ 30
无患子皂苷粉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无患子皂苷粉理化指标
项目 无患子皂苷粉
水分/(%) ≤ 8.0
总皂苷含量 ≥ 38 %(干基)
临界胶束浓度/(mg/L) 90-150
水不溶物含量(干基)/(%) ≤ 1.0
pH 值(1%水溶液) 4.5-7.0
6 试验方法
6.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总皂苷含量
按附录A中A.2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临界胶束浓度
按GB/T 11276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水不溶物
按附录A中A.3规定的方法进行。
6.5 pH值
按GB/T 6368规定的方法进行。
6.6 固形物含量
于已恒重的称量瓶中称取约 2 g均匀的试验液体(精确至 0.001 g),将盛有试验液体的称量瓶放入
(105±2)℃烘箱,烘至恒重,称量(精确至 0.001 g),计算。
100(%)
1
固形物含量
m1--残留固体的质量(g);
m0--试验液体的质量(g)。
平行测定二次,其结果相对误差不得超过平均值2.0%,取二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为结果。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总皂苷含量和pH值,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1.2 型式检验
感观要求、表1或表2所列的全部项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b)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判定规则和复检规则
7.2.1 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每批出厂的无患子皂苷均应符合标准要求。
7.2.2 检验结果中,如有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加倍抽样进行复检,重新检验。如复检仍不符合要求,
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2.3 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如有争议,可由双方按标准引用的取样方法共同取样 3份,各存 1份,另
1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仲裁分析。
7.3 取样
7.3.1 批次
a)在成品入库时,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b)成品出厂时,每装取一个货位为一检验批。
7.3.2 抽样
每一批次抽样方案按(1)计算:
)(12/Nn
式中:
n--抽取的样本数量;
N--批数量。
8 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8.1 产品标签、标志
产品的标签、标志按GB 7718执行,并明确标出产品名称,明示保质期,外包装上的文字内容与图
示应符合GB/T 191标准。
8.2 产品包装
包装应严密结实,防潮湿,防污染。产品用瓦楞纸桶装,内衬使用食品级塑料袋,或按客户要求。
8.3 运输
产品运输必须轻卸轻放,防止日晒、雨淋,并远离热源,不得与有害、有毒和易污染物品一起混运。
8.4储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清洁的室内仓库里,避免受潮。不得与有毒、易污染物混存。产品保质
期:两年。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检验方法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试
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 总皂苷含量测定
A.2.1 仪器与设备
A.2.1.1 分光光度计:具1 cm比色皿。
A.2.1.2 水浴锅。
A.2.1.3 分析天平,感量0.1 mg。
A.2.1.4 25 mL 容量瓶。
A.2.1.5 10 mL 带塞试管。
A.2.1.6 200 mL量筒。
A.2.1.7 5 mL移液管。
A.2.2 试剂
A.2.2.1 无水乙醇。
A.2.2.2 香草醛。
A.2.1.3 77%浓硫酸。
A.2.1.4 无患子皂苷质控品。
A.2.3 测定
无患子皂苷质控品标准曲线的绘制:精确称取制得的无患子皂苷质控品25 mg,溶于50%乙醇中,
定容至25 mL。分别取标准溶液0.1、0.2、0.3、0.4、0.5 mL,置于带塞试管中,并加水至溶液体积为0.5 mL,
准确加入80%香草醛溶液0.5 mL,于冰水浴中加入 77%硫酸液4 mL,摇匀,于60 ℃加热15 min,然后
置于冷水浴中冷却10 min,取出后在462 nm处测定吸光度,绘制标准曲线。
称取无患子皂苷粉待测样品25 mg或无患子皂苷液待测样品75 mg,重复上述测定得到吸光度,计算
总皂苷含量。
A.2.4 计算
无患子皂苷质控品标准曲线吸光度(X)与皂苷浓度(Y)的关系为:Y=aX+b,R2 >0.999。
根据公式(A.1)计算无患子总皂苷含量。
)(无患子总皂苷含量 1.%100
%1m
)(
NVbaX
X --样品吸光度;
V --样品体积 (mL);
m0--样品质量 (mg);
w --水分含量,测定方法见6.1;
N --稀释倍数。
A.2.5 允许误差
平行测定二次,其结果相对误差不得超过平均值2.0%,取二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为结果。
A.3 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A.3.1 仪器与设备
A.3.1.1 电热烘箱。
A.3.1.2 分析天平,感量0.1 mg。
A.3.1.3 100 mL烧杯。
A.3.2 测定
称取样品6-8 g于100 mL烧杯内,加50 mL蒸馏水溶解后,转移到已恒重的滤纸上过滤,滤纸上滤渣
用蒸馏水洗涤至无色,然后放入(105±2)℃烘箱,烘至恒重,称量,计算。
A.3.3 计算
水不溶物含量按式(A.2)计算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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