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LY/T 3166-2019, LY/T3166-2019, LYT 3166-2019, LYT3166-2019
| 标准编号 | LY/T 3166-2019 (LY/T3166-2019) | | 中文名称 | 林业机械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山地单轨运输机 | | 英文名称 | Forestry machinery -- Monorail transporter for forestry and orchard in mountain with combustion-engine as power source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95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60.80 | | 字数估计 | 11,195 | | 发布日期 | 2019-10-23 | | 实施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LY/T 3166-2019: 林业机械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山地单轨运输机
LY/T 3166-2019 英文名称: Forestry machinery -- Monorail transporter for forestry and orchard in mountain with combustion-engine as power source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林业机械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山地
单轨运输机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智辰智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三明市罗卜岩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台州合
祥机械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森林工程与环境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 锐、严积淼、黄茂根、陈志强、程业昭、李开标、黄登科、战廷文。
林业机械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山地单轨运输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山地单轨运输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基本参数、技术要
求及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内燃机驱动的单轨运行的自行式轨道运输机(以下简称“运输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 型号编制方法
4.1 运输机型号编制按 LY/T 1045的规定进行。
4.2 运输机以额定载荷为主参数,其型号由类别代号、组别代号、特征代号、主参数和变型代号组成。
5 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应包括如下内容:
a) 额定载荷,kg;
b) 最大运行坡度,°;
c) 最大运行速度,km/h;
d) 最小转弯半径,m;
e) 发动机标定转速,r/min;
f) 发动机标定功率,kW。
6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6.1 一般要求
6.1.1 使用环境
运输机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使用:
a) 环境温度 5 ℃~40 ℃;
b) 海拔高度小于 1 000 m;海拔高度超出 1 000 m后,海拔每增高 1 000 m,允许功率下降 12%。
6.1.2 场地条件
工作场地应能保证运输机轨道铺设与运输作业的基本空间要求,林木的株距、行距应能保证运输机
正常通过。
6.1.3 试验用主要仪器、器具
6.1.3.1 试验用的仪器、器具应经计量主管部门检查和校准,且在有效期内方能使用。
6.1.3.2 试验用主要仪器、器具精度应符合下列精度的要求:
6.2 配套动力
6.2.1 要求
配套的发动机应符合GB/T 1147.1 的规定。
6.2.2 检验
配套的发动机应按GB/T 1147.2 的规定进行检验。
6.3 整机性能
6.3.1 起动性能
6.3.1.1 要求
起动性能应符合 GB/T 1147.1 的规定。
6.3.1.2 检验
起动性能按GB/T 1147.2的规定进行检验。
6.3.2 额定载荷
6.3.2.1 要求
运输机在水平直线轨道、坡度为40°的轨道及坡度为40°半径不大于4 m的曲线轨道上安全运行时
额定载荷应不小于设计要求。
6.3.2.2 检验
将轨道架设成水平直线轨道、坡度为40°的直线轨道以及坡度为40°半径为4 m的曲线轨道,水平
直线轨道长度不小于20 m,坡度为40°的直线轨道长度不小于10 m,曲线轨道弧长不少于运输机的总长
度。运输机按额定载荷装载并在该轨道上运行,检验其是否能够正常运行。
6.3.3 最大运行坡度
6.3.3.1 要求
运输机在额定载荷状态下应能在轨道坡度不小于40°的坡道上正常上、下运行。
6.3.3.2 检验
按6.3.2.2中规定进行。
6.3.4 最大运行速度
6.3.4.1 要求
运输机在额定载荷状态下,在水平轨道上最大运行速度应不大于设计值;在坡度为40°的轨道上,
下坡运行时,其最大运行速度应不大于设计值1.2倍。
6.3.4.2 检验
运输机在额定载荷、发动机在最高转速状态下安全运行,速度稳定后,测定单位时间内的通过距离,
水平测试距离不小于20 m,坡道测试距离不小于10 m。试验在6.3.2.2中规定的轨道上进行,试验至少
各进行3次,结果取平均值。
6.3.5 自动停机功能
6.3.5.1 要求
轨道铺设时两端应设有自动停机限位装置,运输机在额定载荷、最大运行速度状态下运行,当制动
杆接触到限位装置时,运输机应能自动、平稳停机。
6.3.5.2 检验
运输机在额定载荷、最大运行速度状态下运行,当制动杆接触到限位装置时,目测运输机能否自动
平稳停机。
6.3.6 密封性
6.3.6.1 要求
运输机不应有漏油现象。
6.3.6.2 检验
运输机在额定载荷下工作30 min后,目视进行检验。
6.4 主要零部件性能
6.4.1 轨道
6.4.1.1 要求
轨道坡度应满足GB/T 1147.1对内燃机纵倾角、横倾角的要求。最小转弯半径应不小于4 m。
在轨道承载力不大于驱动装置、拖车和1.5倍的额定载荷的总和时,轨道及支架不应变形、位移,
焊缝不应有开裂,涂层应无脱落现象。
轨道各单体接头间的间隙应不大于6 mm,接头处应平滑过渡,运输机经过时应无阻滞现象。轨道面
应平整、光滑,不应出现扭曲和凸凹不平现象。
齿轮齿条啮合驱动形式的运输机的轨道,两根齿条之间连接处的两齿间的齿距误差应不大于2 mm。
6.4.1.2 检验
将驱动装置安装在轨道上,调节好内燃机的倾角。在轨道的最大上坡角度和最大下坡角度用坡度仪
分别对内燃机的纵倾角进行检测;在轨道的最小转弯半径处对内燃机的横倾角进行检测。
最小转弯半径可用半径为4 m的弧度模板比对来判定是否满足要求。
拖车装载1.5倍的额定载荷,以最大运行速度运行100 h后目视检查轨道、支架、焊缝、涂层和轨道
面,并用游标卡尺测量各单体接头间的间隙。运行过程中目视检查运输机经过接头处时有无阻滞现象。
齿轮齿条啮合驱动形式的运输机的轨道,用游标卡尺对各轨道联接处相邻两齿的间距进行测量,计
算其误差。
6.4.2 驱动轮、行走轮
6.4.2.1 要求
驱动轮、各行走轮转动应灵活、无卡滞现象。
6.4.2.2 检验
在额定载荷检验过程中同时目视检查驱动轮、各行走轮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卡滞现象。
6.5 安全
6.5.1 紧急制动距离
6.5.1.1 要求
运输机装载额定载荷时,在坡度为40°的轨道上以最大运行速度运行,在紧急情况下制动,下坡时
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 m,上坡时应能稳定停驻。
6.5.1.2 检验
在6.3.2.2规定的轨道上发动机以最高转速运行、运输机以满载状态进行试验,观察上坡时运输机
是否能稳定停驻;下坡时,运输机速度稳定后,拉动控制手柄,测定制动开始至运输机停止时的制动距
离。试验至少应进行3次,结果取平均值。
6.5.2 坡道驻车性能
6.5.2.1 要求
运输机在额定载荷状态下,在坡度为40°的轨道上,制动后应能保持不动,且至少可以保持5 min。
6.5.2.2 检验
将额定载荷状态下的运输机置于坡度为40°的轨道上,制动后观察运输机是否移动,记录运输机在
轨道上保持不动的时间。
6.5.3 横向稳定性
6.5.3.1 要求
额定载荷状态下,运输机载荷重心偏移载物台中心线不大于载物台宽度25%时,静态应平稳。以最
大运行速度通过6.3.2.2规定的曲线轨道时应能正常工作。
6.5.3.2 检验
运输机额定载荷状态下,载荷重心偏移载物台中心线25%,分别检查静态稳定性以及以最大运行速
度通过曲线轨道时的稳定性,载荷重心在不同的偏移方向分别进行试验,每个方向至少进行3次试验 。
6.5.4 安全防护装置
6.5.4.1 要求
对操作及相关人员可能触及到的外露旋转、传动部件、灼热表面,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防止正常
操作和维修机械期间,人员意外接触造成伤害。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10395.1的规定。
6.5.4.2 检验
目视检查危险区域的防护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按GB 10395.1的规定进行。
6.5.5 安全警示标志
6.5.5.1 要求
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所有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外露运转部件处、灼热表面,应固定醒目的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
b) 在操作者易于看到的位置应固定“警告:严禁载人!”的标志;
c) 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 10396的规定,安全警示标志应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6.5.5.2 检验
目视检查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是否符合GB 10396的规定。
6.5.6 噪声
6.5.6.1 要求
操作者耳旁噪声(A计权声压级)应不大于95 dB。
6.5.6.2 检验
按GB/T 16955的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6 可靠性
6.6.1 要求
6.6.1.1 正常工作状态下,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 100 h,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不少于 35 h,
可靠度应不低于 95%。
6.6.1.2 出现以下状况,视为机器故障:
a) 操纵机构失效;
b) 刹车功能失效;
c) 限速功能失效;
d) 零、部件损坏;
e) 运输机脱轨。
6.6.2 检验
在符合 6.1.1和 6.1.2的条件下以生产试验的形式进行,试验时间不少于 200 h,试验允许间断进
行,但每次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 3 h。试验过程中允许按说明书进行保养。操作员和维修保养人员在
试验循环作业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记录运输机从开始作业至发生首次故障(零件非人为损坏、性能
指标降到本标准的规定值以下,轻度故障不计)的累计工作时间(h)。
按照式(1)计算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6.7 外观质量
6.7.1 要求
6.7.1.1 塑料零部件表面应光滑、色彩鲜明,不应有裂痕、缩孔等缺陷。
6.7.1.2 冲压件应完整,不应有裂纹、毛刺。
6.7.1.3 铸件不应有冷隔、缩孔、疏松变形等缺陷。
6.7.1.4 焊接件应焊缝平整,不应有烧穿、裂痕、漏焊等缺陷。
6.7.1.5 镀件镀层应均匀、附着牢固、表面平整。
6.7.1.6 表面涂漆应均匀、光滑,不应有漏漆和严重流痕。涂漆件表面质量应符合 JB/T 5673的规定。
6.7.2 检验
6.7.2.1 目视检查塑料零部件表面、冲压件、铸件、焊缝质量、漆膜外观等,否是符合要求。
6.7.2.2 涂漆质量按 JB/T 5673的规定进行检验。
6.7.2.3 镀件的镀层质量按 GB/T 9793的规定方法进行检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