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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3178-2020 (LY/T3178-2020) | | 中文名称 | 西北华北山地次生林经营技术规程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secondary forest management in the mountain areas of Northwest and North China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64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40 | | 字数估计 | 12,172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 实施日期 | 2020-10-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6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LY/T 3178-2020: 西北华北山地次生林经营技术规程
LY/T 3178-202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secondary forest management in the mountain areas of Northwest and North Chin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西北华北山地次生林经营技术规程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西北华北山地次生林经营模式,包括林分经营类型及其主要抚育经营技术系列措
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西北华北山地次生林可持续经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1 经营强度
一次经营强度(蓄积或断面积)不能超过20%(参见GB/T 15781)。
4.2 林分拥挤度调整
合理的林分拥挤度K值区间为[0.9-1.1]。当K大于1时表明林木之间有空隙,林木之间不拥挤,不需
要进行疏伐;当K小于0.9时表明林木之间发生拥挤,需要进行疏伐处理。
4.3 大树均匀性调整
大树均匀性调整指的是使林分中的大树在林地上呈规则分布,可通过伐除大树周围近距离或成团分
布的大树和没有培育前途的林木来实现。
4.4 林分成层性调整
林分成层性调整可通过人工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方式促使林分形成复层林。对于阔叶林而言
可采用稀疏林冠,林中空地栽植较耐阴的针叶树,并进行适度抚育;对于针叶林可通过疏冠(伐除大树)
进行上层林木的低密度管理,实现林窗的形成,并通过揭开草皮等方式来促进林下更新和阔叶树天然更
新的形成。
4.5 幼树开敞度调整
幼树开敞度O的取值处于0-1之间,取值越大,幼树所处光环境越好,竞争压力越小。当O的值小于
0.5时,必须伐除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的1~2株最近相邻木。
5 西北华北山地次生林经营模式
5.1 天然针叶林经营模式
按图1划分的林分状态类型采取相应的系列有序经营措施。
5.1.1 小径木林分
依次采取如下经营措施:
a.林分拥挤度调整。两次小强度下层疏伐,每次疏伐强度为17~24%,间隔期20~25年;
b.林分成层性调整。在a措施实施5年后,针对更新幼苗进行连续3年、每年2次的抚育;
c.幼树开敞度调整和地力维护。在b措施实施10~15年后进行一次幼树开敞度调节和地力维护,伐
除影响幼树生长的林木并进行割灌除草;
d.结构化森林经营。在c措施实施20~25年后,进行单株树经营,即利用结构化森林经营技术,同
步进行目的树林木格局、优势度、密集度以及混交度调节。再经历20~25年后进行第2次结构化森林经
营;
e.目标直径单株择伐。在第2次结构化森林经营20~25年后,对达到目标直径的单株进行择伐利用,
蓄积(或断面积)利用强度不能超过20%。
5.1.2 大径木林分
依次采取如下经营措施:
a.大树(D≥26cm)均匀性调节。伐除聚集在一起的大树;
b.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人工制造林窗,同时在已形成的林窗空地中清除地被物;
c.林分成层性调整。在b措施实施5年后开始进行林分成层性调节,对更新幼树进行每年2次、连续3
年的抚育;
d.幼树开敞度调整和地力维护。在c措施实施10~15年后,开展幼树开敞度调整,并进行地力维护,
伐除影响幼树生长的林木并进行割灌除草;
e.结构化森林经营。在d措施实施20~25年后,运用结构化森林经营技术调节单木微环境,同步进
行点格局、混交度、密集度和树种优势度调节,再经历20~25年后进行第2次结构化森林经营;
f.目标直径单株择伐。在第2次结构化森林经营20年后,对达到目标直径的单株可进行择伐利用,
蓄积(或断面积)利用强度不能超过20%。
5.1.3 特大径木林分
依次采取如下经营措施:
a.幼树开敞度调整和地力维护。伐除影响幼树生长的林木并进行割灌除草、松土、清理地被物等;
b.结构化森林经营。在a措施进行20~25年后,运用结构化森林经营技术,同步进行目的树林木格
局、优势度、密集度以及混交度调节。再经历20~25年后进行第2次结构化森林经营;
c.目标直径单株择伐。在第2次结构化森林经营20年后,对达到目标直径的单株可进行择伐利用,
蓄积(或断面积)利用强度不能超过20%。
5.2 天然阔叶林经营模式
按图2划分的林分状态类型采取相应的系列有序经营措施。
5.2.1 小径木林分
依次采取如下经营措施:
a.林分拥挤度调整。小强度2次下层疏伐,株数强度为17~24%,间隔期20~25年;
b.大树均匀性调整。伐除聚集在一起的大树;
c.结构化森林经营。在b措施执行20~25年后,运用结构化森林经营技术,同步进行点格局、混交
度、密集度和目的树优势度调节,再经历20~25年后进行第2次结构化森林经营;
d.目标直径单株择伐。在第2次结构化森林经营20年后,对达到目标直径的单株可进行择伐利用,
蓄积(或断面积)利用强度不能超过20%。
5.2.2 大径木林分
依次采取如下经营措施:
a.大树均匀性调整。伐除聚集在一起的大树,特别是萌生株;经历20~25年后再进行第2次大树均
匀性调整;
b.林分成层性调整。在a措施实施5年后,在林中空地栽植当地耐阴针叶树(华山松、云杉、冷杉等),
栽植密度为800株/公顷,并进行3年、每年2次的幼树抚育经营;
c.幼树开敞度调整和地力维护。在b措施实施10~15年后,伐除影响幼树生长的林木并进行割灌除
草、松土、清理地被物等;
d.结构化森林经营。在c措施执行20~25年后,运用结构化森林经营技术,同步进行点格局、混交
度、密集度和目的树优势度调节,再经历20~25年后进行第2次结构化森林经营;
e.目标直径单株择伐。在第2次结构化森林经营20年后,对达到目标直径的单株可进行择伐利用,
蓄积(或断面积)利用强度不能超过20%。
5.3 天然针阔混交林经营模式
按图3划分的林分状态类型采取相应的系列有序经营措施。
5.3.1 针叶树为主的针阔混交林
小径木林分依次采取如下经营措施:
a.针叶树的拥挤度调整。进行一次小强度(株数间伐强度17~24%)下层抚育;
b.针叶大树均匀性调整。在a措施20~25年后,进行针叶大树均匀性调整,伐除聚集在一起的大树,
以人工制造林窗,促进形成更新的光照条件,同时激活土壤中的种子库,在已形成的林隙中清除地被物;
c.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地力维护。在b措施10~15年后,伐除影响幼树生长的林木并进行割灌除草、
松土、清理地被物等;
d.结构化森林经营。在c措施10~15年后,运用结构化森林经营技术,同步进行点格局、混交度、
密集度和目的树优势度调节,再经历20~25年后进行第2次结构化森林经营;
e.目标直径单株择伐。在第2次结构化森林经营20年后,对达到目标直径的单株可进行择伐利用,
蓄积(或断面积)利用强度不能超过20%。
5.3.1.1 大径木林分
依次采取如下经营措施:
a.针叶树大树均匀性调整。进行一次针对针叶树的大树均匀性调整,伐除聚集在一起的大树,以人
工制造林窗,促进形成更新的光照条件,同时激活土壤中的种子库,在已形成的林隙中清除地被物;
b.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地力维护。在a措施10~15年后,伐除影响幼树生长的林木并进行割灌除草、
松土、清理地被物等;
c.结构化森林经营。在b措施10~15年后,运用结构化森林经营技术,同步进行点格局、混交度、
密集度和目的树优势度调节,再经历20~25年后进行第2次结构化森林经营;
d.目标直径单株择伐。在第2次结构化森林经营20年后,对达到目标直径的单株可进行择伐利用,
蓄积(或断面积)利用强度不能超过20%。
5.3.1.2 特大径木林分
依次采取如下经营措施:
a.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地力维护。伐除影响幼树生长的林木并进行割灌除草、松土、清理地被物等;
b.结构化森林经营。在a措施10~15年后,运用结构化森林经营技术,同步进行点格局、混交度、
密集度和目的树优势度调节,再经历20~25年后进行第2次结构化森林经营;
c.目标直径单株择伐。在第2次结构化森林经营20年后,对达到目标直径的单株可进行择伐利用,
蓄积(或断面积)利用强度不能超过20%。
5.3.2 阔叶为主的针阔混交林
依次采取如下经营措施:
a.阔叶树拥挤度调整。针对阔叶树进行拥挤度调整,抚育疏伐株数强度17~24%;
b.阔叶大树均匀性的调整。在a措施20~25年后,伐除聚集在一起的大树,以人工制造林窗,促进
形成更新的光照条件,同时激活土壤中的种子库,在已形成的林隙中清除地被物;
c.人工促进更新和地力维护。在b措施10~15年后,伐除影响幼树生长的林木并进行割灌除草、松
土、清理地被物等;
d.结构化森林经营。在c措施20~25年后,运用结构化森林经营技术,同步进行点格局、混交度、
密集度和目的树优势度调节,再经历20~25年后进行第2次结构化森林经营;
e.目标直径单株择伐。在第2次结构化森林经营20年后,对达到目标直径的单株可进行择伐利用,
蓄积(或断面积)利用强度不能超过20%。
5.3.3 针阔均衡的针阔混交林
5.3.3.1 小径木林分
依次采取如下经营措施:
a.林分拥挤度调整。进行两次中度强度下层疏伐,每次株数疏伐强度为30~40%,间隔期20~25年;
b.人工促进更新和地力维护。在a措施10~15年后,伐除影响幼树生长的林木并进行割灌除草、松
土、清理地被物等;
c.结构化森林经营。在b措施10~15年后,运用结构化森林经营技术,同步进行点格局、混交度、
密集度和目的树优势度调节,再经历20~25年后进行第2次结构化森林经营;
d.目标直径单株择伐。在第2次结构化森林经营20年后,对达到目标直径的单株可进行择伐利用,
蓄积(或断面积)利用强度不能超过20%。
5.3.3.2 大径木林分
依次采取如下经营措施:
a.大树均匀性调整。进行一次大树均匀性调整,伐除聚集在一起的大树,以人工制造林窗,促进形
成更新的光照条件,同时激活土壤中的种子库,在已形成的林隙中清除地被物;
b.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地力维护。在a措施10~15年后,伐除影响幼树生长的林木并进行割灌除草、
松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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