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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3179-2020 (LY/T3179-2020) | | 中文名称 | 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the restoration of degraded protective forest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64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 | | 字数估计 | 20,27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 实施日期 | 2020-10-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6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LY/T 3179-2020: 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
LY/T 3179-202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the restoration of degraded protective forest
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退化防护林的修复原则、修复对象、修复类型与方式,以及生物多样性保
护、调查设计、质量评价、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退化防护林的修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1 分区施策、分类修复
对 GB/T 18337.1 规定的特殊保护地区的退化防护林实行全面封禁,对特殊保护地区以
外的其它地区的退化防护林,按照起源的不同分为退化天然次生防护林和退化人工防护林。
对退化天然次生防护林采取以封育和补植为主的修复方式,对退化人工防护林视环境条件、
退化情况等合理选择修复方式。
4.2 利用自然、绿色修复
在尊重自然、理解自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自然,人工协助自然恢复潜力受到抑制或损
害的退化防护林进行自我修复。为加快修复进程,可辅以人工补植补播措施开展促进修复,
培育形成自然度高、稳定性强的森林群落,提高退化防护林修复的有效性、经济性和节能性。
4.3 依法采伐、科学修复
严格按照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政策、技术要求进行采伐。采伐林木后,视林分情况
和经营目标开展科学补植补播,树种选择应优先选用能与保留林木互利生长、相融共生的优
良乡土树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
4.4 保护优先、合理修复
加强对特殊保护地区防护林、天然林,以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
栖息地的保护,并在维护防护功能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修复,合理选择修复方式,合理安
排修复时间和工序,减少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产生的惊扰和干扰,避免其生境破碎化。
5 修复对象
5.1 界定标准
符合下列特征之一,且难以自然恢复的防护林可界定为退化防护林:
a)枯梢、病腐等生理衰老特征明显,枯梢三分之二以上的林木株数占比 20%(含)以
上,林木生长衰竭的林分。
b)因灾害产生树干腰折、劈裂,或出现倒伏、断(枯)梢三分之二以上等现象,且受
害林木比重达 40%(含)以上,林相残败的林分。
c)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3年内无法通过防治措施根除的林分。
d)非因林木个体之间竞争性生长影响,导致林木生长衰竭开始死亡,枯死木、濒死木
株数比例达 5%(含)以上,且逐年扩大呈现逆向发展趋势的片林。
e)出现斑块状或群团状死亡,形成林中空地,郁闭度降至 0.5以下、林木分布不均匀
的片林(三北防护林执行 LY/T 2786规定)。
f)出现多株、带(条)状死亡,导致疏透度增至 0.6(含)以上,或者连续断带长度
达到林带平均树高 2倍以上,且缺带总长度占整条林带长度比例达 20%(含)以上,
林相残破、防护功能差的林带。
g)因老化连年枯死,难以维持稳定状态、覆盖度下降至 40%以下,分布不均匀,防护
功能持续下降的特殊灌木林。
5.2 退化等级
5.2.1 重度退化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划定为重度退化:
a)枯梢、病腐等生理衰老特征明显,枯梢三分之二以上的林木株数占比 20%(含)以
上,林木生长衰竭的林分。
b)因灾害产生树干腰折、劈裂,或出现倒伏、断(枯)梢三分之二以上等现象,且受
害林木比重达 40%(含)以上,林相残败的林分。
c)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3年内无法通过防治措施根除的林分。
d)非因林木个体之间竞争性生长影响,导致林木生长衰竭死亡渐多,枯死木、濒死木
株数比例达 40%(含)以上,防护功能严重下降的片林。
e)林分出现斑块状或群团状死亡,形成林中空地,郁闭度降至 0.3以下、林木分布不
均匀的片林。
f)出现多株、带(条)状死亡,导致疏透度增至 0.8(含)以上,或者连续断带长度
达到林带平均树高 2倍以上,且缺带总长度占比达 50%(含)以上的林带。
g)因老化连年枯死,难以维持稳定状态、覆盖度下降至 30%以下,且每公顷灌木丛小
于 750(沙区 150)个的特殊灌木林。
5.2.2 中度退化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划定为中度退化:
a)非因林木个体之间竞争性生长影响,导致林木生长衰竭死亡渐多,枯死木、濒死木
株数比例达 10%(含)~40%,防护功能显著下降的片林。
b)林分出现斑块状或群团状死亡,形成林中空地,郁闭度降至 0.3(含)~0.5、林木分
布不均匀的片林。
c)出现多株、带(条)状死亡,导致疏透度增至 0.7(含)~0.8,或者连续断带长度
达到林带平均树高 2倍以上,且缺带总长度占比达 30%(含)~50%的林带。
d)因老化连年枯死,难以维持稳定状态、覆盖度下降至 30%以下,且每公顷灌木丛在
750(含)~900(沙区 150~180)个之间的特殊灌木林。
5.2.3 轻度退化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划定为轻度退化:
a)非因林木个体之间竞争性生长影响,导致林木生长衰竭开始死亡,枯死木、濒死木
株数比例达 5%(含)~10%,防护功能出现下降的片林。
b)出现多株、带(条)状死亡,导致疏透度增至 0.6(含)~0.7,或者连续断带长度
达到林带平均树高 2倍以上,且缺带总长度占比达 20%(含)~30%的林带。
c)因老化连年枯死,难以维持稳定状态、覆盖度下降至 30%(含)~40%的特殊灌木林。
6.2.2.1.1 适用条件
根据林分状况、坡度等情况,对退化防护林进行小面积块状或带状皆伐更新。
a)小面积块状皆伐更新适于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外,且林地坡度≤15°区域;
b)带状皆伐更新适于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及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
外、林地坡度 16~35°区域。
6.2.2.1.2 技术要求
小面积块状或带状皆伐更新应达到以下要求:
a)相邻作业区应保留不小于采伐面积(宽度)的保留林地(带),以维护生态防护功
能的相对稳定,采伐面积控制指标见表 1。
b)采伐后及时更新并适时开展抚育管护,待幼树生长稳定后(≥3年)再以同样方式
修复剩余林分。
6.2.2.2.1 适用条件
郁闭度>0.7、天然落种能力强但需要人工促进措施才能更新,林层为单层或接近单层。
6.2.2.2.2 技术要求
a)采取带状或伞状作业,利用林隙或林缘效应,协助林分实现天然更新,采伐作业按
LY/T 1646规定执行;
b)为促进种子落地发芽、幼苗和幼树生长,宜在片状林隙或带状空地内实施局部清除
枯枝落叶、杂草灌丛等人工促进措施;
c)天然更新幼苗幼树生长 2-3年后及时开展抚育,分布不均匀、达不到本标准成效株
数要求的应进行苗木移植或人工补植。
6.2.2.3 林冠下造林更新
6.2.2.3.1 适用条件
郁闭度≤0.7,且天然更新等级不良或更新树种不符合经营目标。
6.2.2.3.2 技术要求
a)在退化林分的林冠下和空地内,以植苗造林为主,播种造林为辅,培育更新林层;
b)待更新林层形成后再伐除其上层非培育对象林木,为了降低采伐对新造幼苗造成的
损害或林业有害生物对新造幼苗散播传染危害,造林前应对林分内现有的显著影响
林分卫生条件且对生态无辅助作用的枯死木、濒死木、受害木先行伐除;
c)选择幼龄耐荫、能够在林冠下正常生长发育、并与林地上已有幼苗幼树共生的树种
更新,便于与保留的目的树种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6.3.2.3.1 适用条件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保留林木株数低于该类未退化林分的合理密度。
b)择伐后郁闭度<0.5,仅依靠天然更新难以达到本标准成效要求。
c)林木分布不均匀,含有大于 25m2林中空地。
6.3.2.3.2 技术要求
a)补植补播树种可以是同一目的树种的树种,也可以以调整树种结构、提升景观效果
为目的,结合抽针(阔)补阔(针)、栽针(阔)保阔(针)等交叉补植法,补植 1
种或多种其它目的树种,培育异龄复层混交林;
b)以植苗方式为主,为培育乔灌混交林,也可人工直播灌木种子。栽植苗木应均匀分
布或群团状分布,具体分布方式根据保留林木分布特征、经营方式和种苗特性而定;
c)补植补播后,适时开展抚育管护。
6.4 抚育修复
6.4.1 修复对象
适用于不同退化等级、中龄阶段的退化防护林(带、网)。
6.4.2 修复方式
6.4.2.1 间伐
6.4.2.1.1 适用条件
通风、透光、卫生条件差,树种结构、密度结构不合理。
6.4.2.1.2 技术要求
a)间伐作业前,应按 GB/T 15781要求对林木进行分类或分级,实行林木分类的先伐除
干扰树,进行林木分级的先伐除Ⅴ级木和Ⅳ级木,需调整林分密度、树种组成和林
分结构时可伐除部分其他树或Ⅲ级木;
b)水热条件较好的地区,因火灾发生退化的防护林,火灾后当年不宜采伐Ⅴ级木中
的濒死木,让其缓慢恢复。一个生长季后,确定不能自我恢复的,再进行采伐;
c)间伐后视林分情况和经营目标进行补植补播,配以割灌、修枝等措施,培育混交林;
d)采伐控制指标执行以下标准:
--退化天然次生防护林严格按照天然林保护政策和技术要求进行;
--退化人工防护林的其他树或Ⅲ级木一次性间伐强度不应超过总株数的 20%,除郁闭
度外的其他控制指标按 GB/T 15781规定执行。
6.4.2.2 补植补橎
6.4.2.2.1 适用条件
达到 GB/T 15781规定的补植条件或低于该类未退化林分的合理密度。
6.4.2.2.2 技术要求
执行本标准 6.3.2.3.2的规定。
6.4.2.3 促进复壮
6.4.2.3.1 适用条件
天然落种或萌生能力强,或通过人工措施加强林地管理可恢复正常生长。
6.4.2.3.2 技术要求
a)松土除草:在天然落种且萌发能力强的母树周围,局部去除杂草和枯枝落叶层、松
动表层土壤,使种子与土壤充分接触并生根发芽,促进其自然生长。
b)割灌割藤: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的生长明显受周围杂灌杂草、藤本植物等影响时,应
进行局部除草或割灌割藤。每株作业范围以幼苗幼树为中心,最小直径不低于 1m。
c)排涝防旱:季节性积水的林地需挖排水沟,排除过多水分;对干旱林地,在有条件
的地方修建集水或引水设施,进行浇灌,或运水浇灌,满足林木生长需水要求。
d)修枝:修枝后阔叶树的保留冠≥当前树高 2/3、针叶树的保留冠≥当前树高 1/2。
e)定株:按间密留匀、去劣留优的原则,调整天然萌生幼树密度,同时对保留的同一
穴中多株幼树进行选择性伐(割)除,伐(割)除后每穴保留 1~2株。
f)嫁接:对生长不良、无培育前途并适宜嫁接的中龄林木,采用低拉换头或枝接等方
法,改造成有培育前途的林木。
g)平茬:适于萌生能力强且退化的中龄林和灌木林。对平茬后的中龄林,萌发新枝条
1~2年后应及时定株、确定合理密度;以平茬为主要修复技术的退化灌木林,应采
取带状更替作业方式,相邻作业带之间保留不少于作业带宽度的保留带,等萌发幼
树生长稳定后(一般 3年),再平茬剩余部分,同时应在空地处进行补植补播。
6.5 渐进修复
6.5.1 修复对象
适用于不同退化等级、近熟、成熟或过熟的退化人工防护林带(网)。
6.5.2 修复方式
6.5.2.1 隔株更新
林木,视林带状况再进行补植。
6.5.2.2 半带更新
根据更新树种生物学特性,将偏阳或偏阴一侧、宽度约为整条林带宽度一半的林带伐除,
在迹地上更新造林,待更新林带生长稳定后,再伐除保留的另一半林带并进行更新。
6.5.2.3 带外更新
根据更新树种生物学特性,在林带偏阳或偏阴一侧按原有林带宽度设计整地,或在相邻
老林带之间空地上营造新林带,待新林带生长稳定后再伐除原有林带。
7.1 野生植物保护
a)退化天然次生防护林的修复应以补植为主,注重对天然林木的保留;
b)保留国家、地方重点保护,以及列入珍稀濒危植物名录的树种和植物种类;
c)皆伐更新应保留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特殊作用,并能与更新树种形成混交的树种;
d)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陡坡地段限制清林,应充分保留原生植被,不得砍山炼山;
e)造林整地宜采用穴状、鱼鳞坑等对地表植被破坏少的整地方式,严格限制使用大型
机械整地,减少施工机械对原生植被和土壤反复碾压产生的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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