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LY/T 3202-2020, LY/T3202-2020, LYT 3202-2020, LYT3202-2020
| 标准编号 | LY/T 3202-2020 (LY/T3202-2020) | | 中文名称 | 竹缠绕管廊 | | 英文名称 | Bamboo winding utility tunnel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79.060.99 | | 字数估计 | 20,297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 实施日期 | 2020-10-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6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LY/T 3202-2020: 竹缠绕管廊
LY/T 3202-2020 英文名称: Bamboo winding utility tunnel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竹缠绕管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鑫宙竹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竹缠绕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国际竹藤中心、水利部、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
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住建部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小城市分会、国家节能中心、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
程局有限公司、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鑫竹海(山东)管道制造有
限公司、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柃、费本华、庞进武、彭夏军、陆宏伟、杨通兴、高红、李岚、王戈、高勇、闫
广天、张文峰、董琴亮、王桂玲、刘锋、陈义、杜亚鹏、翁赟、孙元平、张淑娴、张林、张坚。
竹缠绕管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竹缠绕管廊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志、起吊及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内径为 2000 mm~5000 mm,环刚度等级 7500 N/m2~30000 N/m2,应用环
境温度为-40℃~80℃的竹缠绕管廊,其他公称内径和环刚度等级的竹缠绕管廊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47 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48 纤维增强塑料压缩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63 纤维增强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
GB/T 2567-2008 树脂浇铸体性能试验方法
GB/T 4380 圆度误差的评定 两点、三点法
GB/T 5352 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平行板外载性能试验方法
GB/T 9978.8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 8 部分:非承重垂直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
GB/T 14074-2017 木材工业用胶粘剂及其树脂检验方法
GB/T 15780-1995 竹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GB 5083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LY/T 2905-2017 竹缠绕复合管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按连接方式可分为 A 型(承插方式)和 B 型(束节方式)。
4.2 标记
标记方法如下:
标准号
连接方式
环刚度等级
公称内径等级
产品代号
5 原材料技术要求
5.1 竹材料
所用竹材的基本单元为竹篾,其主要性能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5.2 热固性树脂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外观质量
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分层、缺胶、龟裂、气泡等缺陷;端面应平齐,边棱无毛刺,外表面应
平整和无缺陷。
6.2 尺寸及偏差
6.2.1 公称内径、内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公称内径为 2000 mm、2200 mm、2400 mm、2600 mm、2800 mm、3000 mm、3200 mm、3400
mm、3600 mm、3800 mm、4000 mm、4500 mm、5000 mm,内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的
规定。
6.2.2 长度及其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6.2.3 端面垂直度
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6.2.5 壁厚
不同环刚度等级最小壁厚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6.2.6承插口尺寸
承插口示意图见图 2,α 为 12°,β 为 15°;承插口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6.3 密度
0.9 g/cm3~1.0 g/cm3。
6.4 耐火极限
应符合 GB 50838 的 7.1.3 节的要求。
6.5 表面吸水率
应≤3%。
6.6 力学性能
6.6.1环刚度
环刚度等级为 7500 N/m2,10 000 N/m2,15 000 N/m2,20 000 N/m2,25 000 N/m2,30 000 N/m2,
非标准环刚度等级管廊可根据环刚度公式进行设计。
6.6.2 轴向拉伸强度
应≥10 MPa。
6.6.3 压缩强度
应≥10 MPa。
6.6.4 挠曲性
挠曲水平 A 和挠曲水平 B 应满足表 9 的要求。表 9 的规定是建立在长期使用的最大挠度为 3%
的基础上。
6.6.5 环向弯曲强度
管廊的环向弯曲强度 Ftm应根据工程设计计算,但不应小于式(1)计算值。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
目测内、外表面及两端状态。
7.2 尺寸
7.2.1计量器具
7.2.1.1 π 尺,分度值 0.2 mm 和 1 mm。
7.2.1.2 钢卷尺,分度值 1 mm。
7.2.1.3 钢板尺,分度值 1 mm。
7.2.2 公称内径
采用精度 0.2 mm 的 π 尺进行测量,至少测量 3 个截面,测量结果均在大小端偏差范围内。
7.2.3 长度
采用精度 1mm 的钢卷尺进行测量,至少测量 3 个点,测点均布,测量结果取 3 次有效值的算
术平均值。
7.2.4 端面垂直度
用分度值为 1 mm 钢板尺测定。
7.2.5圆度
按 GB/T 4380 的规定进行测试。
7.2.6 壁厚
在管廊同一截面测出公称内径和外径;外径的测试方法:用精度为 1 mm 的 π 尺绕管廊一周(确
保其垂直于管廊轴向)测出管廊的外径。然后计算出该截面的管廊厚度作为截面平均厚度,每根
管廊至少测三个截面。环刚度检测时测出的管廊厚度应首选作为壁厚的测试结果。
7.2.7 承插口尺寸
用精度为 0.2 mm 的 π 尺绕管廊承插口处(确保其垂直于管廊轴向)测出管廊承插口的外直径,
测量结果取 3 次有效值的算术平均值。
7.3 密度
按 GB/T 1463 规定执行。
7.4 耐火极限
试件尺寸为 1500 mm×1500 mm×120 mm,按 GB/T 9978.8 的规定进行测试。,
7.5 表面吸水率
沿管廊轴向切取长 100±2 mm,弧长为 100±2 mm 的样块。并将样块四周及内侧以外防护层
相同的材料封边。按 LY/T 2905-2017 中 6.5 进行测试,浸泡时间为 24h±1h,按式(3)计算,取
3 个有效试件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7.6 力学性能
7.6.1 环刚度
测试设备、测试环境及试件应符合GB/T 5352的规定,加载速度按式(4)确定。
7.6.2 轴向拉伸强度
按附录 A 的规定进行测试。
7.6.3 压缩强度
按 GB/T 1448 的规定进行测试。
7.6.4 挠曲性
测试设备、测试环境及试件应符合 GB/T 5352 的规定,加载速度应符合式(4),当加载至挠
曲水平 A 后保持 2 min,观察试件情况,如合格后继续加载至挠曲水平 B 保持 2 min,观察试件情
况。
7.6.5 环向弯曲强度
按 GB/T 5352 进行测试,加载速度按式(4)确定。环向弯曲强度可按式(6)计算,每根管的有
效试件不少于 3 个,取 3 个有效试件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类型
检验类型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出厂检验
8.2.1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尺寸、环刚度、轴向拉伸强度、挠曲性、环向弯曲强度、压缩强度。
8.2.2 检验方案
8.2.2.1 每一根管廊均应进行外观质量、尺寸的检验。
8.2.2.2 以相同材料、工艺、规格的 300 根为一批(不足 300 根的也作一批)的管廊,随机抽取 1 根
进行检验,进行环刚度、轴向拉伸强度、挠曲性、环向弯曲强度、压缩强度的检测。
8.2.3 判定规则
8.2.3.1 外观质量、尺寸均应达到相应的要求,否则判该根管廊不合格;
8.2.3.2 环刚度、轴向拉伸强度、挠曲性、环向弯曲强度、压缩强度达到相应的要求,判该批产品
合格;检验中不合格项超过 2 项,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不合格项不多于 2 项,可对不合格项加
倍抽样、复检,复检项目均应全部达到要求,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3 型式检验
8.3.1 检验条件
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转产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投产后,当产品的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最近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进行检验的要求时。
8.3.2 检验项目
第 6 章要求中的所有项目。
8.3.3 检验方案
以相同材料、工艺、规格的 300 根管廊为一批(不足 300 根的也作为一批),采用两次抽样法,
样本数量均为 2。对抽样进行所有项目的检验。
8.3.4 判定规则
如 2 根样品均不符合要求,判型式检验不合格。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