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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3205-2020 (LY/T3205-2020) | | 中文名称 | 专用竹片炭 | | 英文名称 | Special bamboo charcoal flake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73 | | 国际标准分类 | 79.020 | | 字数估计 | 7,77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 实施日期 | 2020-10-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6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LY/T 3205-2020: 专用竹片炭
LY/T 3205-2020 英文名称: Special bamboo charcoal flake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专用竹片炭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笙炭控股有限公司、安吉县华森竹炭制品有限公司、衢州净力
竹炭有限公司、浙江佶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现代炭业有限公司、福建竹家女工贸有限公司、江
山市绿意竹炭有限公司、衢州竹韵炭业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职业中专、遂昌县文照竹炭有限公司、宁
波甬文新能源装备研发有限公司、四川惊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九川竹木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双枪竹木有限公司、浙江德长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浙江百山祖工贸有限公司、江西东方
名竹竹业有限公司、浙江千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张文标、李文珠、应伟军、钟金环、余文军、戴美祥、华锡林、张水祥、吴泉生、吴
美忠、毛家女、程鸿财、朱建峰、方平、陈文照、王剑勤、颜军、周兆成、周一帆、练素香、沈德长、吴
蓉、周宜聪、兰小波。
专用竹片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用竹片炭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
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储存、改善饮用水和膳食品质的,但非直接食用的竹片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496.8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碘吸附值的测定
GB/T 5750.11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
GB/T 24525-2009 炭素材料电阻率测定方法
GB/T 26913-2011 竹炭
GB 3160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脱色试验
GB 31604.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镉、铬、铅的测定和砷、镉、铬、镍、
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
LY/T 1929-2010 竹炭基本物理化学性能试验方法
BB/T 0049-2008 包装用矿物干燥剂
4 分类
分为食品贮存用竹片炭、饮用水用竹片炭及蒸煮用竹片炭等。
5 要求
5.1 感官要求
黑色、无异味。
5.2 常用规格尺寸如下:
--长:30 mm ~200 mm;
--宽:15 mm ~50 mm。
规格尺寸也可经供需双方协议约定。
5.3 理化性能指标
应符合表1的要求。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测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并嗅其气味。
6.2 含水率含量的测定
按GB/T 26913-2011中6.3的规定进行。
6.3 电阻率的测定
按GB/T 24525-2009中4.3的规定进行。
6.4 灰分含量的测定
按GB/T 26913-2011中6.4的规定进行。
6.5 固定碳含量的测定
按GB/T 26913-2011中6.6的规定进行。
6.6 碘值含量的测定
按GB/T 12496.8的规定进行。
6.7 溶解pH值的测定
按LY/T 1929-2010中4.6的规定进行。
6.8 总砷含量的测定
按 GB 31604.49的规定进行。
6.9 铅含量的测定
按 GB 31604.49的规定进行。
6.10 镉含量的测定
按 GB 31604.49的规定进行。
6.11 铬含量的测定
按 GB 31604.49的规定进行。
6.12 水蒸气吸附能力的测定
按 BB/T 0049-2008中 6.1的规定进行。
6.13 脱色试验
按 GB 31604.7 的规定进行。
6.14 水中溶解钾、钙、钠、镁等微量元素增加量的测定
按 GB 5750.11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7.1.1 组批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一致生产的同规格、同等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
7.1.2 抽样方案
竹片炭按同一批次随机抽取,每次抽检量不少于 1.0 kg。分成两份装入清洁干燥的密封袋内,贴
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及样品编号、生产班组、批号、等级、采样日期、采样人等信息。一
袋用于检测,一袋用于复检。
7.2 产品检验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竹片炭检验项目根据具体用途,主要有感官、含水率、电阻率、灰分、
固定碳、总砷、铅、镉、铬、碘值、微量元素增加量、水蒸气吸附能力、溶解pH值和脱色。
7.2.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b) 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7.3 综合判定
产品感官要求、规格尺寸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时,判该产品为合格,否则判
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8.1 标志
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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