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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3240-2020 (LY/T3240-2020) | | 中文名称 | 园林机械 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坐骑式草坪修剪机 | | 英文名称 | Garden machinery - Ride-on lawnmowers with lithium-ion battery as power source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95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60.70 | | 字数估计 | 22,24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 实施日期 | 2021-06-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LY/T 3240-2020: 园林机械 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坐骑式草坪修剪机
LY/T 3240-2020 英文名称: Garden machinery -- Ride-on lawnmowers with lithium-ion battery as power source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园林机械 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坐骑式
草坪修剪机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操作者通过操纵杆或方向盘操控行驶方向的坐骑式草坪修
剪机(以下简称“坐骑式草坪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以标称电压不大于直流75 V可充电式锂离子电池组或电池包供电的坐骑式滚刀草坪
机和坐骑式旋刀草坪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T 3883.1-2014 手持式、可移动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9841 旋转割草机刀片 技术要求
GB/T 21418 永磁无刷电动机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34570.1 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电池包的安全
GB/T 34570.2 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充电器的安全
GB/T 38364.3 园林机械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草坪修剪机安全要求 第3部分:坐骑式草坪修剪机
LY/T 1570 动力草坪和园林机械控制符号及安全标志
LY/T 1621 园林机械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LY/T 1934 园林机械 以汽(柴)油机机为动力的坐骑式草坪修剪机
一般要求
坐骑式草坪机应能在下列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
a) 海拔不超过 1 000 m;
b) 环境空气温度为-5 ℃~40 ℃;
c) 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 90%(25 ℃);
d) 空气中不含易燃易爆物;
e) 坡度不大于 15º,无积水、无易缠绕(如藤蔓、绳索、电缆等)和易被刀片撞击的(如螺钉、
石块等)杂物的人工养护草坪;
f) 草坪草高度不大于 300 mm。
整机性能
6.2.1 起动性能
6.2.1.1 要求
坐骑式草坪机应能在6.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正常起动。
6.2.1.2 检验
6.2.1.2.1 常温起动
把装备齐全的坐骑式草坪机置于25 ℃±2 ℃温度下静置4 h,取出后在10 s内空载起动,连续起
动10次,且相邻两次起动的间隔时间不大于10 s,观察是否每次均能起动成功。
6.2.1.2.2 高温、低温起动
把装备齐全的坐骑式草坪机分别置于-5 ℃±2 ℃和40 ℃±2 ℃温度下静置4 h,取出后在10 s内
空载起动,连续起动10次,且相邻两次起动的间隔时间不大于10 s,观察是否每次均能起动成功。
6.2.2 刀片转速
6.2.2.1 要求
坐骑式草坪机的刀片额定空载最大转速应由生产企业在说明书和铭牌中给出,出厂时实测得到的
刀片最大空载转速与额定最大空载转速的偏差不应超过-5%~10%。
6.2.2.2 检验
按LY/T 1934的规定进行。
6.2.3 割草高度
6.2.3.1 要求
坐骑式草坪机至少应设置3个切割位置,并应方便调节;任何切割位置实际切割高度的测量值与说
明书中给定值偏差应在±3 mm以内。
6.2.3.2 检验
切割高度检查时应将坐骑式草坪机置于水平地面或专用测量平台上,按说明书的方法调节到各切
割位置,分别测量每一切割高度刀尖到地面或平台的距离, 以测得的最小值为割草高度值。
6.2.4 集草性能
6.2.4.1 要求
带集草器的坐骑式草坪机,其集草器内所能收集的碎草应不低于集草器标称容量的80%。
6.2.4.2 检验
带集草器的坐骑式草坪机,其集草性能检验按LY/T 1934的规定进行。
6.2.5 空载续航时间
6.2.5.1 要求
坐骑式草坪机使用充满电的适配电池包(电池组),在刀片运行且机器行走时,空载放电时间应
大于240 min。
6.2.5.2 检验
将坐骑式草坪机放在光滑的水泥地面上,90 kg±0.5 kg的人坐在机器座位上,使用充满电的适配
电池包(电池组),记录刀片运行且机器行走直到机器完全停止的运行时间。
主要零部件性能
6.3.1 电机性能
6.3.1.1 要求
采用永磁无刷电机的,其电机性能应符合GB/T 21418的规定。
其他电机性能应符合GB/T 755中相关规定。
6.3.1.2 检验
永磁无刷电机性能检验按GB/T 21418的规定进行。
其他电机性能的检验GB/T 755的规定进行。
6.3.2 刀片
6.3.2.1 要求
坐骑式草坪机的刀片长度应和说明书和铭牌上标示的切割宽度相符。刀片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9841的规定。
6.3.2.2 检验
目视检查刀片长度与说明书及铭牌标示的一致性。刀片的检验按GB/T 19841的规定进行。
6.3.3 开关
6.3.3.1 要求
通过10 000次循环测试后,开关仍应具备正常的控制功能。
6.3.5.2 检验
适配充电器的检验按GB/T 34570.2的规定进行。
安全
6.4.1 操控
6.4.1.1 通则
6.4.1.1.1 要求
6.4.1.1.1.1 控制前进和后退动作以及前进和后退速度的方向控制机构应具备一个空挡位置。
6.4.1.1.1.2 除操纵杆转向草坪机外, 松开速度控制器时应自动回到空挡,或者由行车制动器优先控
制。
6.4.1.1.1.3 脚踏板应配有防滑表面或有其他减小操作者的脚滑离脚踏板可能性的方式。
6.4.1.1.1.4 除操纵杆转向草坪机外, 前进/后退转向控制器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a) 在方向发生变化之前的位置,操控方向要有明显改变(例如,与运动路径成直角);
b) 在所选择的方向切入点具有明显的力度变化;
c) 某种延迟机器加速的有效手段。
6.4.1.1.1.5 操作者离开正常操作位置时,驱动机构和切割装置应自动停止或脱开。
6.4.1.1.1.6 操作者操作的控制器位置,即从割草期间的操作者位置开始,应限制在图 2 要求的操作
者位置的操作区域内。
6.4.12.1 要求
降噪应是设计过程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因此需要特别考虑从噪声来源处采取措施。应用降噪措施
是否成功应根据实际噪声排放值来评估。噪声主要来源于电机系统、切割系统、振动表面。有关低噪声
机器设计的一般技术信息和指南,请参阅ISO/T R 11688-1。应特别注意草坪机的声学设计。
6.4.12.2 检验
坐骑式草坪机的噪声在要求声明时,包括不确定度在内的噪声声压级和声功率级的测量和计算按
GB/T 38364.1的规定进行。
注: 仅当地方法规强制要求时,才需要提供此信息。
6.4.13 振动
6.4.13.1 要求
减振应是设计过程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因此要特别考虑从振动来源处采取措施。应用减振措施是
否成功应根据实际振动值来评估。引起和影响振动的主要来源通常是来自电机、切割装置、不平衡运动
零件的动态力、来自齿轮链轮、轴承和其他机械冲击,来自行驶表面、速度、轮胎压力及操作者、机器
和被处理材料之间的相互作用。
6.4.13.2 检验
坐骑式草坪机振动,在要求声明事应满足下述要求:
-- 声明手臂系统承受的震动总值及测量的不确定度值,按 GB/T 38364.1的规定进行;
-- 声明人体全身承受最高的频率计权加速度均方根值和测量的不确定度,按 GB/T 38364.1的规
定进行。
6.4.14 外壳防护等级
6.4.14.1 要求
坐骑式草坪机应满足至少IPX4的防护等级。
6.4.14.2 检验
坐骑式草坪机应在安装分离式电池包或可拆卸电池包和移除分离式电池包或可拆卸电池包两种状
态下分别测试。
将不借助于工具即能拆卸的电气组件、罩盖和其他零件都拆下。如有必要,这些零件随工具主体一
起经受相应处理。所有可调节部件调节到最不利的位置进行测试。
试验时,坐骑式草坪机防护等级的检验按GB/T 4208的规定进行。
测试过程和测试后,坐骑式草坪机不需要开机。测试后,检查关键安全功能是否损坏,在绝缘上是
否有能导致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降到低于GB/T 3883.1-2014中规定限值的水迹。
6.4.17.2 检验
提供关键安全功能的电子电路的评估按GB/T 3883.1-2014中18.8的规定进行。
软件评估按IEC 60730-1:2013/AMD 1:2015附录H的规定进行。
6.4.18 限用物质
6.4.18.1 要求
坐骑式草坪机的限用物质应符合GB/T 26572的规定,且应按SJ/T 11364的规定在产品上标明有害
物质标识及在说明书中标明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
6.4.18.2 检验
坐骑式草坪机的限用物质的检验按GB/T 26572的规定进行。目视检查有害物质的标识。
6.4.19 坐骑式旋刀草坪机的特定要求
6.4.19.1 倒车操作
6.4.19.1.1 要求
除零转弯草坪机和仅具有前置切割装置组件的机器外,切割宽度小于1 500 mm的草坪机,应配备限
制倒车驾驶操作的装置,以使动力驱动的切割装置相对于地面的移动速度不大于0.3 m/s。
可以提供一个超越驾驶功能以允许倒车驾驶时动力驱动的切割装置相对于地面的移动速度超过0.3
m/s。若提供超越驾驶功能,只要发生下列三个动作中的任一动作,超越驾驶功能应自动失效:
a) 切割装置重新结合;
b) 电机重新起动;
c) 方向控制离开倒车的位置。
对于方向盘式草坪机,如有倒车割草功能,则应设置安全装置以防止发生倒车时意外割草的情况发
生。
6.4.19.9.1 要求
坐骑式旋刀草坪机集草器应符合GB/T 38364.3的规定。
集草器离开固定位置时,刀片应停止运行。当操作者保持在座椅上,而由非操作者重新安装集草器
后,机器刀片应不能自动运行,而应需要操作者手动重启刀片运行。
6.5.1.1 要求
坐骑式草坪机空载耐久时间应大于500 h。
耐久性试验后,坐骑式草坪机各项功能应正常,且无电气或机械结构损坏。
6.5.1.2 检验
将坐骑式草坪机放在光滑的水泥地面上,90 kg±0.5 kg的人坐在机器座位上,使用充满电的适配
电池包(电池组),使刀片运行且机器行走直到机器完全停止,然后立刻充电,充满电后立即继续进行
试验。试验期间,可按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更换电刷,每50 h更换一次刀片,且过载保护装置不能动
作。
6.5.2 切削系统耐久性
6.5.2.1 要求
坐骑式草坪机切削系统的耐久测试时间应大于2 000 h。
耐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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