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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3244-2020 (LY/T3244-2020) | | 中文名称 | 中国森林认证 产品编码及标识使用 | | 英文名称 | Forest certification in China - Products coding and label usage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64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99 | | 字数估计 | 30,36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 实施日期 | 2021-06-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LY/T 3244-2020: 中国森林认证 产品编码及标识使用
LY/T 3244-2020 英文名称: Forest certification in China -- Products coding and label usage
备案号: L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中国森林认证 产品编码及标识使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
心、北京华恒基业野生动植物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认证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松林、杨亮亮、王文霞、于玲、李屹峰、姚旭、陈丽霞、王毅花、栾雪、张
琦、许洪军、赵劼、付博。
中国森林认证 产品编码及标识使用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中国森林认证的产品编码和认证标识的取得、使用、暂停与终止以及信息管理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对中国森林认证产品进行分类和统一编码,以及各类用户规范使用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001.3 标准编写规则 第3部分:分类标准
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GB/T 24021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II型环境标志)
GB/T 28951 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
GB/T 28952 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
LY/T 3117 中国森林认证 标识
4 认证产品编码
4.1 产品分类
4.1.1 分类原则
遵循GB/T 7027中第5章信息分类的基本原则。
4.1.2 分类方法
遵循GB/T 7027中6.2.1规定的线分类法。
4.1.3 分类依据
依据认证范围和产品属性实施认证产品分类。
4.2 代码结构
认证产品代码包括三个层级,从上至下分别为一级类目码、二级类目码和三级类目码。第一、第二
层级均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三层级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层级上下为隶属关系,同一层级下各
类目码为并列关系。
4.3 编码方法
4.3.1 一级类目码
从“04”开始按升序编排,最多编至“99”。
4.3.2 二级类目码
从“01”开始按升序编排,最多编至“99”。
4.3.3 三级类目码
从“001”开始按升序编排,最多编至“999”。
4.4 编码过程
逐级将一级、二级和三级类目码,合并成为一个完整的产品代码。详见附录 A的表 A.1。
5 标识取得
5.1 取得标识主体
取得标识的主体包括:
a) CFCC证书的获证组织及其联合认证成员;
b) 森林认证机构;
c) 为非商业性目的开展宣传推广、教育、培训、展览、展示等活动的其他组织。
5.2 取得标识条件
取得标识的条件包括:
a) 获证组织持有的 CFCC 证书有效期尚未届满;
b) 认证机构经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并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认可;
c) 其他组织应为独立的法人机构。
5.3 取得标识程序
5.3.1 通用程序
取得标识的通用程序如下:
a) 在线(中国森林认证信息系统:https://cfcc.org.cn)完成注册;
b) 在线提交《标志使用许可号和标识使用申请书》,见附录 B、C和 D;
c) 在线提交《CFCC标识使用承诺书》,见附录 E、F和 G;
d) 在线提交《CFCC标识授权使用协议》,见附录 H;
e) 获得 CFCC标识使用授权及标识使用工具包。
5.3.2 附加程序
取得非木质林产品(NWFP)标识和珍稀濒危植物产品(REP)标识还包括以下程序:
a) 认证审核报告明确核定了相关认证产品的种类、名称和年产量;
b) 提出 NWFP标识或 REP 标识的使用需求,见附录 I的表 I.1;
c) 申请并获得认证产品标识代码、溯源途径等数据信息;
d) 委托第三方机构印制 NWFP和 REP标识;
e) 验收、取得标识。
6 标识使用
6.1 一般要求
CFCC标识可用于认证的产品及其服务(产品上使用),或涉及CFCC或用户与CFCC签订使用协议的领
域(产品外使用),见表2。
6.1.1 产品上使用
产品上使用CFCC标识应遵循以下要求:
a) 认证产品应加载 CFCC 标识;
b) 互认领域的认证产品,应加载 CFCC与其互认森林认证体系联合标识;
c) 加载于认证产品的最小标识单元;
d) 加载于最小标识单元的醒目位置;
e) CoC标识仅限加载于原料符合 GB/T 28952要求的认证产品;
f) NWFP标识仅限加载于 NWFP认证审核报告核定种类和数量的认证产品,或种类和数量不超过认
证原料产出的产品;
g) REP标识仅限加载于 REP认证审核报告核定种类和数量的认证产品,或种类和数量不超过认证
原料产出的产品;
h) 标识结构、声明、规格、颜色、排版等其他要求,遵循 LY/T 3117。
6.1.2 产品外使用
产品外使用CFCC标识应遵循以下要求:
a) 仅限用于非商业性的宣传推广、教育、培训、展览、展示等活动;
b) 活动涉及互认领域的,应使用 CFCC与其互认森林认证体系联合标识;
c) 标识结构、声明、规格、颜色、排版等其他要求,遵循 LY/T 3117。
6.2 产销监管链(CoC)标识使用
6.2.1 使用主体
使用主体应是CoC证书的获证组织及其联合认证成员。
6.2.2 原料要求
加载CoC标识的产品,其原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来源于 CFCC或其互认森林认证体系认证的原料或再生资源;
b) 至少 70%来源于 CFCC或其互认森林认证体系认证的原料;
c) 使用含“再生”字样 CoC标识的,再生资源含量应达到 100%;
d) CFCC认证原料的含量根据 GB/T 28952计算。
6.2.3 加载位置
CoC标识应加载于认证产品最小标识单元或与产品随附的说明书等销售资料的醒目位置。
6.2.4 加载方式
CoC标识应采用印刷、粘贴、烙印、打号和悬挂等方式加载。
6.2.5 加载时间
认证产品应在销售、运输和公开展览、展示之前完成标识加载。
6.2.6 使用期限
CoC标识的使用期限与CoC证书有效期相同。证书有效期届满或暂停后,不应再在产品上加载CoC标
识。证书有效期届满或暂停前已按规定加载于产品上的CoC标识继续有效。
6.2.7 特殊用法
产品或其包装的印刷空间狭小,以至于标识信息不能完全表达的,可只加载CFCC标志和/或其标志
使用许可号,但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CFCC标识已使用在产品的其他部分(如包装、大包装盒、散页宣传单或产品说明书等);
b) 可从该产品其他资料中清楚地获取 CFCC标识使用者信息。
6.3 非木质林产品(NWFP)标识使用
6.3.1 使用主体
使用主体应是NWFP和CoC证书的获证组织及其联合认证成员。涉及原料生产的单位,还应具备FM证
书。
6.3.2 原料要求
加载NWFP标识的产品,其所含非木质林产品成分应100%来源于认证原料。
6.3.3 加载位置
NWFP标识应加载于认证产品最小标识单元的醒目位置。
6.3.4 加载方式
NWFP标识应采用粘贴方式加载。
6.3.5 加载时间
产品销售、运输和公开展览、展示之前完成标识加载。
6.3.6 使用期限
NWFP标识的使用期限与CoC证书和NWFP证书(如有必要还包括FM证书)的有效期相同。多个证书有
效期不一致的,使用期限以最早届满的为准。
证书有效期届满或暂停后,不应再在产品上加载NWFP标识。证书有效期届满或暂停前已按规定加载
于产品上的NWFP标识继续有效。
6.3.7 特殊用法
最小标识单元内部的产品小包装等特殊情形,可采用印刷等方式加载CFCC标志及可追溯信息。
6.4 珍稀濒危植物产品(REP)标识使用
6.4.1 使用主体
使用主体应是REP和CoC证书的获证组织及其联合认证成员。涉及原料生产的单位,还应具备FM证书。
6.4.2 原料要求
加载REP标识的产品,其所含珍稀濒危植物成分应100%来源于认证原料。
6.4.3 加载位置
REP标识应加载于认证产品最小标识单元的醒目位置。
6.4.4 加载方式
REP标识应采用粘贴方式加载。
6.4.5 加载时间
产品销售、运输和公开展览、展示之前完成标识加载。
6.4.6 使用期限
REP标识的有效期与CoC证书和REP证书(如有必要还包括FM证书)的有效期相同。多个证书有效期
不一致的,使用期限以最早届满的为准。
证书有效期届满或暂停后,不应再在产品上加载REP标识。证书有效期届满或暂停前已按规定加载
于产品上的REP标识继续有效。
6.4.7 特殊用法
最小标识单元内部的产品小包装等特殊情形,可采用印刷等方式加载CFCC标志及可追溯信息。
6.5 野生动物饲养管理(WL)标识使用
6.5.1 使用主体
WL标识使用主体应是WL和CoC证书的获证组织。
6.5.2 加载对象
WL标识的加载对象应是认证审核报告核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6.5.3 加载位置
WL标识应加载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最小标识单元的醒目位置。
6.5.4 加载方式
WL标识应采用粘贴、悬挂等方式加载。
6.5.5 来源要求
加载WL标识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100%来源于经过认证的野生动物饲养管理单位。
6.5.6 使用期限
WL标识的使用期限与CoC证书和WL证书的有效期相同。多个证书有效期不一致的,使用期限以最早
届满的为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或暂停后,不应再在野生动物或其制品上加载WL标识。证书有效期届满或
暂停前已按规定加载于野生动物或其制品上的WL标识继续有效。
6.5.7 其他
WL标识与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标识联合使用的,还应符合联合使用的有关规定。
6.6 其他认证领域 CFCC标识使用
其他认证领域CFCC标识使用依据认证领域和产品特性,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7 标识使用暂停与终止
7.1 标识使用暂停
使用者违反本标准有关规定的,CFCC标识管理部门可以暂停其使用标识,暂停期限至少30天。使用
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经认证机构核实有效后上报CFCC标识管理部门备案,可终止暂停。
7.2 标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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