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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3245-2020 (LY/T3245-2020) | | 中文名称 | 中国森林认证 自然保护地森林康养 | | 英文名称 | Forest certification in China - Forest-based health preservation in natural protected area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64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40 | | 字数估计 | 13,19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 实施日期 | 2021-06-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LY/T 3245-2020: 中国森林认证 自然保护地森林康养
LY/T 3245-2020 英文名称: Forest certification in China -- Forest-based health preservation in natural protected area
备案号:L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中国森林认证 自然保护地森林康养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保护地森林康养认证的指标体系和要求,包括基本要求、森林康养场所选址、森
林康养规划、森林康养产品、综合服务配置、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社区发展。
本文件适用于自然保护地森林康养认证,其他森林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定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GB/T 27963 人居环境气候舒适度评价
GB 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DZ/T 028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LY/T 2935 森林康养基地总体规划导则
4 指标体系
4.1 基本要求
4.1.1 法律义务
4.1.1.1 应确保适用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见附录 A)和国际公约(参见附录 B)得到有效识别、获
取和及时更新。
4.1.1.2 依法取得国家或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
4.1.1.3 经营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缴纳税费。
4.1.1.4 征占用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具有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4.1.1.5 依法取得工程项目建设许可,并具有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 权属
4.1.2.1 土地权属或森林权属明确,四至边界清晰,应持有相关合法证明,如林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等。
4.1.2.2 现有的争议和冲突未对森林康养场所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能够作为森林康养场所长期使
用。
4.1.2.3 依法解决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等方面的争议,保留相关处理记录。
4.1.3 森林康养运营管理
4.1.3.1 应设置森林康养运营管理机构,配备运营所需的森林康养服务人员和医护人员等,形成管理体
系。
4.1.3.2 森林康养运营管理机构经营应承诺诚信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未发生价格欺诈、强制消费
等事件。
4.1.3.3 应建立完善的森林康养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培训制度、考核制度与服务规范。
4.1.3.4 制定安全预警、应急救援、紧急救护和防灾减灾预案等。
4.1.3.5 制定具体的投诉受理程序,公布投诉电话,指定投诉受理机构,依照程序反馈投诉处理结果,
并保留相关记录。
4.2 森林康养场所选址
4.2.1 位置条件
4.2.1.1 森林康养场所宜处于或邻近集中连片的森林,且形成明显森林小气候的集中区域。
4.2.1.2 按 DZ/T 028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要求进行评估,确保无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地
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隐患。
4.2.1.3 森林康养场所选址应符合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位于自然保护地的允许经营利用区域中,并避
让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主要生境。
4.2.1.4 对外交通便利,距离最近的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和干线距离不超 3小时路程。
4.2.1.5 非自驾康养对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能够到达,或森林康养场所可提供接驳服务。
4.2.1.6 连接森林康养场所的外部公路等级应符合安全行车基本要求。
4.2.2 森林质量
4.2.2.1 森林康养场所及毗邻的集中连片森林面积不少于 1000 hm2。
4.2.2.2 森林康养场所及毗邻的集中连片森林覆盖率大于 50%。
4.2.2.3 风景资源丰富,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 GB/T 18005的三级要求。
4.2.2.4 植被类型多样,有视觉型、听觉型、嗅觉型、味觉型和触觉型等植物,能够提供多种感官体验。
注:视觉型植物指具色彩、体形、风韵、季相变化的植物;听觉型植物指在风、雨的作用下发出各种不同声响的植
物;嗅觉型植物指分泌芳香油、萜烯类物质的植物;味觉型植物指可供品尝食用的植物;触觉型植物指对人的
触觉有应激反应的植物。
4.2.2.5 宜分布挥发物具有杀菌功能的植物。
4.2.3 环境质量
4.2.3.1 森林康养场所区域的小气候条件适宜,其人居环境舒适等级为 3级的天数≥60 天,人居环境
气候舒适度评价应按照 GB/T 27963执行。
4.2.3.2 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 GB 3095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的质量要求。
4.2.3.3 地表水质量应达到 GB 3838的Ⅲ类水环境质量要求。
4.2.3.4 地下水质量应达到 GB/T 14848的地下水质量 II类要求。
4.2.3.5 土壤无化学污染,种植、养殖等生产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应低于 GB 15618的土壤污染风险管
制值。
4.2.3.6 声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3096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4.2.3.7 无疫源疾病区和放射性污染风险。
4.3 森林康养规划
4.3.1 规划编制
4.3.1.1 结合实际条件编制森林康养规划,并通过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组织的专家科学论证。
4.3.1.2 森林康养规划的编制应建立在翔实、准确的森林康养资源信息基础上,包括森林资源、风景资
源、实地考察结果、康体保健植物资源等信息。
4.3.1.3 森林康养规划应符合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或详细规划,位于其它森林经营单位内的应与其森林
经营方案相衔接。
4.3.1.4 森林康养规划的内容应符合森林康养的有关规定,森林康养规划的内容符合 LY/T 2935中附录
A森林康养基地总体规划编制提纲的要求。
4.3.1.5 森林康养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管理部门、经营单位、当地社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
见,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做到多规合一。
4.3.2 规划实施
4.3.2.1 应结合已有建筑和森林康养资源,按照森林康养规划进行功能区域划分。
4.3.2.2 实际接待的康养对象人数与森林康养产品活动强度,应低于森林康养规划设计的最大值。
4.3.2.3 配备的设施和设备应满足森林康养规划中森林康养产品规划的需求。
4.3.2.4 康养专业人员能力应满足森林康养规划中森林康养能力规划的需求。
4.3.2.5 根据森林康养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4.4 森林康养产品
4.4.1 产品类型
森林康养产品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7种类型:
--观光类,有林海眺望、赏叶、赏花、观鸟、观溪、观石、观景等;
--运动类,有林中漫步、慢跑、登山、骑行、瑜伽、太极、素质拓展等;
--作业类,有栽植树木花草、园艺修枝、林下采集、手工制作等;
--舒缓类,有森林冥想、森林禅修、心理咨询、自我认知与关怀、森林宣泄、森林音乐、森林绘
画等;
--认知类,有自然观察、生态知识讲座、林中阅读、研修小径等;
--浴疗类,有森林浴、日光浴、温泉浴、冷泉浴等;
--饮食类,有森林食疗、森林药疗、林副产品、自然茶座等。
4.4.2 产品配置
4.4.2.1 森林康养产品类型丰富,宜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等。
4.4.2.2 森林康养产品体验应达到森林康养规划的设计要求和预期目标。
4.4.2.3 森林康养产品应经过安全性评估,符合安全要求。
4.4.2.4 根据康养对象的年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态,提供适合的森林康养产品。
4.4.2.5 应考虑康养活动的体验时长,配置短期康养产品和周期康养产品。
4.4.2.6 应满足不同康养对象的个性化需求,组合搭配不同类型的森林康养产品,定制森林康养方案。
4.4.3 康养设施与设备
4.4.3.1 康养设施建筑造型应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建筑材料选择宜贴近自然且生态环保。
4.4.3.2 观光类产品应充分利用风景资源,提供观景平台、观景步道等观景设施。
4.4.3.3 运动类产品宜提供瑜伽、太极、素质拓展等运动场地设施和森林康养步道,运动场地宜设置在
开阔平坦的区域。
4.4.3.4 森林康养步道宜满足以下内容:
--考虑不同人群的使用需求,步道长度宜分为短距离、中距离、长距离;
--铺装材料宜选用当地容易得到的天然石材、卵石、木材、竹材、树皮、树桩、枝条等;
--与康养体验设施和服务设施实现有效串联,便于康养对象体验各类康养产品,并获得适当的休
息调整。
4.4.3.5 作业类产品宜提供手套、枝剪、铁锹和标本夹等工具,安排作业活动场所,便于植物栽植、园
艺修枝、手工制作等产品的体验,场所应设置在允许开展作业活动的区域。
4.4.3.6 舒缓类产品宜提供森林冥想、森林禅修、自我认知与关怀等舒缓身心的场地设施,并设置在独
立僻静的区域,可配备音乐播放和演奏设备。
4.4.3.7 认知类产品宜提供认知步道、研修小径、自然观察等认知体验设施,并设置在植被、地形、地
貌等自然资源丰富多样的区域。
4.4.3.8 浴疗类产品宜提供森林浴、温泉浴、冷泉浴等浴疗设施,并设置在康养资源丰富的地点和相关
服务区域。
4.4.3.9 饮食类产品宜提供森林食疗、森林药疗、林副产品、自然茶座等餐饮设施,并设置在相关服务
区域。
4.5 综合服务配套
4.5.1 服务要求
4.5.1.1 有专业的森林康养服务团队,康养服务人员应持续接受相应培训,其森林康养专业技能和服务
能力满足岗位需求,经森林康养运营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后上岗。
4.5.1.2 医护人员能够提供康养指导,并具备紧急救护的能力。
4.5.1.3 形成不同渠道的预约与信息咨询服务平台,提供现场、电话和网络等不同形式的预约与信息咨
询服务。
4.5.1.4 住宿和餐饮服务宜依托当地社区提供,避免生活垃圾和污水对森林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森林康
养运营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体系,康养服务产生的垃圾废物等应达标处理后
排放。
4.5.2 服务设施与设备
4.5.2.1 应设有接待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设施规模应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4.5.2.2 应配备森林康养服务所需的道路、停车场、通讯、标识、供电、排水、燃气、污水垃圾处理、
公厕及业务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
4.5.2.3 住宿餐饮设施宜采用木结构或仿木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质量标准应符合 GB 50206 要求,住
宿餐饮设施为一般建筑的,建筑质量标准应符合 GB 50300规定。
4.5.2.4 应充分考虑残障人士、老年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需求,提供无障碍服务,无障碍设施设计按
照 GB 50763执行。
4.5.2.5 应设置必要的解说系统,包括全景图、导览图、向导牌、科普标识牌、安全警示牌等。
4.5.2.6 应配备充足的服务点,提供避雨、休息、补给、应急医疗等设施与设备。
4.5.2.7 按需设立医务室,配备必要数量的医疗应急设备和药品。
4.5.2.8 应配备必要的森林康养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设备,监测内容包括温度、湿度、风速、雨量、空
气负(氧)离子浓度、悬浮颗粒物浓度(包括 PM2.5浓度)、水质、声环境等。
4.6 安全保障
4.6.1 安全保障措施
4.6.1.1 建立森林防火制度和火灾预警机制,建立森林防火档案。
4.6.1.2 森林康养场所宜与当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资源共享联动机制,并制定应急抢救预案。
4.6.1.3 聘请中高级医务人员作为医疗顾问指导急救培训,规范各项抢救操作和医疗应急设备的使用,
开展抢救模拟演练。
4.6.1.4 在醒目的位置设置紧急救援按钮、专业救援电话,配置必要的紧急救援器材和设施,制定值班
制度。
4.6.1.5 公示森林康养产品和服务的安全风险信息。
4.6.1.6 制定野生动植物对人员安全危害的防控措施,避免康养对象接触野生动物和有毒植物。
4.6.2 设施设备安全
4.6.2.1 建立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制定年度安全检查方案,并做好检查和处理记录。
4.6.2.2 各类设施及标识应定期清洁、及时维护与更新,无污损、腐蚀、误导等现象。
4.6.2.3 各类设备应无破碎、无残缺、无松动,安装牢固,定期维护。
4.6.2.4 根据需要为道路设置围栏等隔离防护措施,定期进行维护,确保道路使用安全。
4.6.2.5 森林康养场所应配备齐全且有效的消防设施。
4.7 生态环境保护
4.7.1 生态保护
4.7.1.1 应备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所在省份的重点保护
野生植物名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确定森林康养场所需要保护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动植物
及其分布区域,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4.7.1.2 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宜避免使用化学农药,禁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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