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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3246-2020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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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3246-2020 英文版 349 LY/T 3246-2020 [PDF]天数 <=3 中国森林认证 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 LY/T 3246-2020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LY/T 3246-2020 (LY/T3246-2020)
中文名称 中国森林认证 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
英文名称 Forest certification in China - Ecotourism in natural protected area
行业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B64
国际标准分类 65.020.40
字数估计 15,175
发布日期 2020-12-29
实施日期 2021-06-01
旧标准 (被替代) NY/T 5339-2006
标准依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发布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LY/T 3246-2020: 中国森林认证 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 LY/T 3246-2020 英文名称: Forest certification in China -- Ecotourism in natural protected area 备案号:L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中国森林认证 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认证的指标体系和要求,包括基本要求、生态旅游服务、设施、 行为规范、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社区发展和生态旅游满意度。 本文件适用于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认证,其他生态旅游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T 20416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 GB/T 31759 自然保护区名词术语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51294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 4 指标体系 4.1 基本要求 4.1.1 法律义务 4.1.1.1 应确保适用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见附录A)和国际公约(参见附录B)得到有效识别、 获取和及时更新。 4.1.1.2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缴纳税费。 4.1.2 权属 4.1.2.1 土地权属明确,地类清晰,四至边界清楚;承包权、经营权等合法有效。 4.1.2.2 依法解决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等方面的争议,保留相关处理记录。 4.1.3 特许经营 4.1.3.1 依法取得相应级别及相关行业的特许经营许可。 4.1.3.2 依法取得工程项目建设许可,并具有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4.1.4 生态旅游规划 4.1.4.1 编制可实施的生态旅游规划,并通过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 证。 4.1.4.2 生态旅游规划的编制应建立在翔实、准确的资源信息基础上,符合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或详 细规划的有关内容,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4.1.4.3 生态旅游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管理部门、当地社区和其他利益方的意见。 4.1.5 生态旅游管理 4.1.5.1 设置生态旅游经营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岗位设置合理,与生态旅游经营管理工作相适 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10%。 4.1.5.2 经营管理机构应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价格欺诈、强制消费等事件。 4.1.5.3 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员工岗位责任制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4.1.5.4 制定游客超载处理预案,实时监测管控游客量。 4.1.5.5 建立安全预警、应急救援和紧急救护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4.1.5.6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向生态旅游区管理部门和特许经营权授予单位报备。 4.1.5.7 建立投诉管理机制,提供便捷准确的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渠道,并保留相关记录。 4.2 生态旅游服务 4.2.1 总体要求 4.2.1.1 应符合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生态旅游规划,不破坏生态环境,不损害主要保护对象及其生境。 4.2.1.2 应符合安全要求,确保游客安全。 4.2.1.3 应类型丰富,品牌鲜明,市场认可度较高。 4.2.2 游憩 4.2.2.1 依据自然旅游资源特色开展自然风景观光、徒步、骑行、观鸟、摄影、露营等活动。 4.2.2.2 游客量和活动强度应控制在生态旅游环境容量范围内。 4.2.3 生态体验 4.2.3.1 设置生态体验小径,沿线布置介绍自然景观、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等知识的标识牌,宜根 据实际情况设置电子标识牌、二维码信息等,提供更丰富的生态知识。 4.2.3.2 设置生态课堂、生态音乐厅、生物科普、夜观项目等生态体验场所。 4.2.3.3 设置互动体验装置,通过视觉、听觉、嗅觉和触觉等多重感官开展生态体验活动。 4.2.4 自然教育 4.2.4.1 应建有体现自然保护地特色的宣教中心,进行集中展示、宣传和教育,可设在游客中心内。 4.2.4.2 应制作传递自然知识的宣传册、科普读物、音频和视频等优质宣教材料。 4.2.4.3 应建有独立的网站或网页,结合新媒体技术拓展自然教育途径与载体。 4.2.4.4 应建立完善的解说系统,配置解说牌、便携式电子导游器等设施设备,配备讲解员,提供内 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生态旅游解说服务。 4.2.4.5 解说内容应科学准确、通俗易懂、生动有趣,并及时更新与补充。 4.2.4.6 讲解员应经过生态旅游专项培训,能准确传递生态文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经考核合格 后上岗。 4.3 生态旅游设施 4.3.1 总体要求 4.3.1.1 选址应符合自然保护地规划及管理要求,在生态敏感度低、对主要保护对象影响小的区域。 4.3.1.2 所有设施建设不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设施外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采用生态、环保、 安全和耐用的材料。 4.3.1.3 所有设施建设应达到安全标准,消防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防洪措施应符合GB 50201的要 求,抗震应符合GB 18306、GB 50223和GB 50011的要求,供水、供电和通信等生命线工程设施的抗震 设防标准应提高一级。 4.3.1.4 标识系统应规范设置、统一形式,种类齐全,包含导向牌、解说牌、温馨提示牌、安全警示 牌和行为禁止指示牌等,内容准确,中文外文相结合。 4.3.1.5 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应符合GB/T 10001的要求。 4.3.1.6 各类设施及其标识应定期清洁、维护,及时修补与更新。 4.3.2 生态旅游营地 4.3.2.1 应结合自然资源类型和特点建设具有自然保护地特色的帐篷、生态木屋、房车等主题营地。 4.3.2.2 功能分区明确,宜具备游览、体验、娱乐、食宿、购物、应急救援与紧急救护等一站式综合 旅游服务功能。 4.3.2.3 应满足原生态深度体验和品质度假旅游的需求。 4.3.3 游客中心 4.3.3.1 应位置合理,建筑规模与游客量、场地条件、生态旅游环境容量相匹配,单个游客中心的建 筑面积宜控制在500m2内。 4.3.3.2 基本服务功能齐全,包含游客接待、咨询与投诉、售票购物、物品寄存、集散换乘、宣传展 示、应急救援与紧急救护服务,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4.3.3.3 应充分考虑婴幼童、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需求,提供无障碍服务,无障碍设施应 符合GB 50763的要求。 4.3.4 观景设施 4.3.4.1 亲水平台、山顶平台以及与周边地形高差大于1m的观景平台应设置护栏设施,护栏应坚固耐 用、不易攀登;按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管控。 4.3.4.2 观鸟屋、观鸟平台应隐蔽设置,按需配置望远镜、三脚架等器材与设备;观鸟区域应根据实 际情况限定观鸟范围和距离。 4.3.5 住宿与餐饮设施 4.3.5.1 建筑规模宜按照GB/T 51294中5.0.8旅游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进行设置。 4.3.5.2 宜采取区内游、区外住的旅游方式,生态旅游区内餐饮宜快捷便利,设置可移动型的饮食店、 饮食餐车等。 4.3.5.3 住宿与餐饮卫生应符合GB 37487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 次性餐具。 4.3.6 道路交通系统 4.3.6.1 生态旅游区内外部交通通达性好,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游客集散场地,交通标识牌位置合理、 导向准确、内容规范。 4.3.6.2 应保证交通路线安全,不得穿越地质不良或具有坍塌、滑坡、落石和泥石流等危险的地段。 在无法避让的陡坡、崖壁等相对危险的路段应设置扶手、护栏和护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4.3.6.3 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生态旅游区内的交通方式,宜采用自行车、电瓶车等低能耗零排放的清 洁能源型交通工具。 4.3.6.4 步行道路应结合地形地貌、景点分布确定线路,健行步道和登山步道的建设应符合GB/T 20416中10.1.1.2.1和10.1.1.2.2的要求。 4.3.6.5 自行车游览道路应单独设置,与步行道路混行的路段应有标线分隔,道路纵坡建设应符合 GB/T 51294中6.0.3规定的纵坡应在5%以内,纵坡大于4%的连续下坡道路长度不大于200m。 4.3.6.6 高等级道路应设置野生动物通道或鱼类洄游通道。 4.3.6.7 设置生态停车场,管理规范,部分车位能够提供供电、供水及排污等自驾车营地配套服务。 4.3.7 给排水设施 4.3.7.1 应对水源进行实地论证,饮用水水质应达到GB 5749的规定,当水质达不到要求时,应配置 水质净化设施。 4.3.7.2 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 4.3.8 供电供热与通讯 4.3.8.1 生态旅游区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 4.3.8.2 供电供热与通讯线路尽量地下敷设,供电平稳充足,内外通讯条件良好,根据实地情况按需 供热。 4.3.9 卫生设施 4.3.9.1 公共厕所布局合理,功能适用,在给水管道不能到达的区域应设置环保生态的免水冲厕所。 4.3.9.2 所有厕所应标识醒目、干净整洁、无异味。 4.3.9.3 男女厕位数量配置合理,宜按照GB/T 51294中5.0.8旅游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规定的男厕位(含 男用小便位)与女厕位比例不大于2:3进行设置。 4.3.9.4 垃圾箱应分类设置、布局合理,能防止野生动物翻食破坏,采用密封方式将垃圾清运到自然 保护地外进行集中处理。 4.4 行为规范 4.4.1 游客 4.4.1.1 制定游客行为准则,规范游客旅游行为,明确游客在生态旅游过程中的责任。 4.4.1.2 划定生态旅游安全区,设置警示牌,引导游客按照规定的线路游览,及时制止游客进入核心 区、严格保护区等严禁经营利用区域。 4.4.1.3 禁止游客采摘野生植物、捕捉或投食野生动物、放生和携带宠物进入生态旅游区等行为。 4.4.2 从业人员 4.4.2.1 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业务熟练、态度良好、服务规范,能在管理 和服务过程中主动传播生态保护的理念。 4.4.2.2 能及时劝阻、妥善处理不文明旅游行为。 4.4.2.3 导游和讲解员应具备基本紧急救护能力,具备处理应急问题和突发状况的能力。 4.4.2.4 每年组织员工参加生态科普教育、紧急救护等专业培训,持续提升生态旅游管理和服务能力。 4.5 安全保障 4.5.1 森林防火 4.5.1.1 在全面调查生态旅游区地形地势、交通条件、可燃物类型与分布、火灾发生率等基础上,编 制生态旅游区森林防火方案。 4.5.1.2 设置生态旅游区防火指挥部,组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备齐全的防火设施设备。 4.5.1.3 全面设防,实时监控,在主要路口和醒目位置设立防火宣传牌或标语,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杜绝火种进入生态旅游区。 4.5.1.4 对重要时段和关键区域的森林防火应加强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落实 整改措施。 4.5.2 危险地段防护 4.5.2.1 在地形险要处、易发生跌落和溺水等危险地段,应设置坚固的护栏、护网和扶手等安全防护 设施。 4.5.2.2 在危险地段周围、危险动物出没区域应设置醒目的警示牌。 4.5.3 人身伤害急救 4.5.3.1 根据制定的应急救援、紧急救护机制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组建救援队伍,能够提供全天 候安全救助。 4.5.3.2 联合医疗机构在游客中心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配置完善的救治设施、设备和药 品,在交通枢纽、游客密集的地方设置紧急医疗救护点。 4.5.3.3 应设置应急避难场地和庇护所,配置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的设施设备。 4.5.3.4 所有活动区域、步道沿线应设置有救援电话的标识牌或一键报警器。 4.6 生态环境保护 4.6.1 生态保护 4.6.1.1 应备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所在省份重点保 护野生植物名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全面调查、记录生态旅游区内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 动植物及其分布区域。 4.6.1.2 生态旅游区内道路、建筑等设施建设应尽量减少施工范围,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 在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周边设置警示牌,禁止游客随意采摘。 4.6.1.3 设施管线和旅游线路应避免穿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繁育场所及主要觅食通道,避 免穿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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