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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MH/T 1073-2020 (MH/T1073-2020) | | 中文名称 | 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存储场所安全管理规范 | | 英文名称 |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air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places of dangerous goods) | | 行业 | 民航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V52 | | 字数估计 | 18,18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 实施日期 | 2020-10-01 | | 发布机构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MH/T 1073-2020: 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存储场所安全管理规范
MH/T 1073-2020 英文名称: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air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places of dangerous good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存储场所
安全管理规范
中国民用航空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民航广东监管局、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货运站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东方航空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东浩、宋爱东、刘刚、叶聪、陈峰、张世伟、郑小功、黄涛、张颖俐、杨强、
王验、陈军、赵宁宁、李琰。
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存储场所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运人或地面服务代理人的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存储场所、存储操作及存储安全管理
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承运人或地面服务代理人在机场控制区内开展的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存储活动的安
全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承运人或地面服务代理人从事危险品货物仓储经营活动的管理;
b) 航空器材中危险品的存储管理,但当航空器材中的危险品作为危险品货物进行航空运输时,应
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存储管理;
c) 邮件航空运输存储管理;
d) 行李中危险品的存储管理;
e) 危险品货物在机场控制区内且在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存储场所之外操作过程中的临时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ICAO Doc 9284-AN/905 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Technical Instruc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
4 存储场所要求
4.1 选址
4.1.1 应在机场控制区内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存储场所。
4.1.2 存储场所应符合机场或承运人的总体规划、航空安保、城市环境保护及消防、城市规划、城市
道路交通规划等要求。
4.1.3 存储场所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的地区,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
不应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源的场所,不应设在有大量电线电缆和电器的区域。
4.1.4 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消防、安全间距的要求。可采用危险指数法(《危险化学
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计算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危险指数计算时应采用可能存储的最大量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4.2 建筑要求
4.2.1 存储危险品货物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2.2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存储危险品货物的仓库应符合 GB 50016 的有关规定,并通过安全条件论证。
4.2.3 涉及爆炸品和放射性物质的危险品货物存储专用库,还应符合国家关于爆炸品和放射性物质存
储建筑的相关标准。
4.3 存储专用区要求
4.3.1 存储专用区建筑总面积不应超过普通货物仓库建筑面积的 10%;可在同一个普通货物仓库内设
置一个或多个存储专用区,单个存储专用区所占建筑面积宜不大于 180 m2。
4.3.2 不同存储专用区之间应采用通道或其他方式隔离;如采用通道,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 2.0 m。
4.3.3 存储专用区与普通货物存储区可用通道隔离,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 2.0 m。
4.3.4 符合包装说明 967 和包装说明 970 的锂电池货物,其存储专用区面积可不计入存储专用区建筑
总面积。
4.3.5 存储专用区若靠建筑外墙,则应布置防火墙或建筑外墙采用防火墙,且在该区域附近设置独立
的应急出口。
4.4 设施设备要求
4.4.1 应根据所存储危险品货物的种类和危险性,在存储场所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要求配备安全作业设
施设备、应急设备,如监测、监控、防爆、泄压、防毒、防辐射、防腐蚀、通风、防晒、调温、防潮、
防雷、防静电等设施设备,并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工作正常。
4.4.2 应按照 GB 50016、GB 50140 的规定,配备适合的消防设施或器材。
4.4.3 应按照 GB 50016 的规定,配备适合的自动报警系统。
4.4.4 应根据所存储危险品货物的种类和危险性,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防护用品可以有
效使用。
4.4.5 应在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安装监测设施设备,避免或控制存储相关人员暴露于
危险环境。
4.5 标识
4.5.1 应在存储场所张贴与存储的危险品货物相一致的相关标识,告知相关人员所存储危险品货物的
类(项)别和危险性。
4.5.2 应在存储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标识,如“禁止吸烟”、“禁止明火”、消防疏散等。
4.5.3 应在存储场所相邻、明显的位置张贴信息,包括:性质不相容危险品货物包装件隔离表参见附
录 A,出现危险品不安全事件时的应急处置措施和信息报送方式、灭火方法参见附录B等信息。
4.5.4 应明示只有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方可操作危险品货物。
5 存储操作要求
5.1 收运检查
5.1.1 应按照 ICAO Doc 9284-AN/905 的相关要求对危险品货物进行收运检查,确保符合航空运输要求
后方可在存储场所进行存储。
5.1.2 应核实危险品货物具有应急处置信息文件。
5.1.3 危险品货物的包装应具有符合 GB 12463 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2 一般要求
5.2.1 除符合航空运输要求的危险品货物及必要的存储所需设施设备外,存储场所不应存储其他无关
物品。与危险品货物装载在同一拖斗或集装器内的非危险品货物除外。
5.2.2 危险品货物应存储在存储场所。
5.2.3 除汽车、发动机、磁性材料等大件危险品货物以及含有危险品货物的集装器外,禁止露天存储。
含有危险品货物的集装器可存储在露天指定暂存区,但是存放时间不应超过 24 h。
5.2.4 危险品货物在其它指定暂存区的存储时间不应超过 48 h。
5.2.5 装有多类(项)别危险品货物的拖斗或集装器应存储在存储场所的指定区域。
5.3 操作要求
5.3.1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只有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操作危险品货物。
5.3.2 在对危险品货物进行存储操作时,应做到轻拿、轻放,严防撞击、重压、拖拽、倒置和侧放。
5.3.3 操作单件超过 50 kg 的危险品货物时,应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完成装卸、码放等工作,避免由
于操作不当造成危险品货物破损、泄漏或跌落。
5.4 隔离要求
5.4.1 禁忌物品应隔离存储或分离存储参见附录 A 和附录 B。
5.4.2 装有危险品货物的拖斗或集装器存储时相互之间应至少保持 50 cm 的距离。
5.4.3 具有多种不相容危险性的同一危险品货物宜单独存放,与其他危险品货物至少保持2.0 m 的距离。
5.5 存放要求
5.5.1 应根据存储场所条件、危险品货物性质和包装形态采取适当的存放方法。
5.5.2 应整齐有序存放,方便出入存储场所。
5.5.3 非货架存放,存放高度不宜超过 3.0 m。
5.5.4 货架存放,液体物品宜存放在固体物品下方的货位。
5.5.5 应保持适当的堆距、墙距、柱距。堆与堆间距不小于 0.1 m,堆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 0.3 m。
5.5.6 存储区域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0.8 m。
5.6 限量要求
5.6.1 应根据存储场所条件、危险品货物性质控制存储场所的存储量。
5.6.2 单个存储专用区的存储限量可参见附录 C。
5.6.3 单个存储专用区存储同一类(项)不同包装等级的危险品货物时,应遵守各自类(项)包装等
级的限量;包装等级 III 级的危险品货物存储限量可参考附录 C 中数值,包装等级 II 级的危险品货物
存储限量可按照附录 C中数值的 50%计算,包装等级 I 级的危险品货物存储限量可按照附录 C 中数值的
10%计算。
5.6.4 持有特殊批准或豁免的危险品货物的存储量不受附录 C 要求的限制。
5.7 特殊操作要求
5.7.1 用于存储低温保存危险品货物的存储场所,除需要满足低温环境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标
准的要求。
5.7.2 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在存储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所有热源,存储在通风良好的
区域。对于需要在低温条体下存储的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应根据其技术说明的要求确定存储的
温度和湿度。
5.7.3 放射性物质的存储应当满足 ICAO Doc 9284-AN/905 的相关要求。
5.7.4 干冰或含有干冰作为冷冻剂的货物存储时,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所有热源,存储在通风透气
的区域;如存储在冷库中,操作时应注意通风。
6 存储安全管理
6.1 安全管理制度
6.1.1 应制定相应的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存储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6.1.2 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存储管理制度应符合本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a) 危险品货物存储的总政策;
b) 负责危险品货物存储管理和监督机构的相关职责;
c) 危险品货物存储的安全管理及操作要求;
d) 危险品货物存储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
e) 危险品货物存储的安保要求;
f) 危险品货物存储的台账管理要求;
g) 危险品货物存储的应急响应方案;
h) 危险品航空运输事件报告程序;
i) 定期实施自查的程序;
j) 无人提取危险品货物的处置程序。
6.2 人员
6.2.1 存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6.2.2 包括管理人员在内的危险品货物存储从业人员应接受符合要求的培训并合格。
6.2.3 危险品货物存储从业人员及从事应急响应的相关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应类(项)别的危险品货物
存储及应急响应的相关知识,熟悉发生危险品航空运输事件时的应急响应以及信息报送方式。
6.3 存储核查
6.3.1 应建立可在危险品存储区域外读取并实时更新的危险品货物存储电子台账,准确掌握危险品货
物的名称、危险性、件数、重量、存储位置等相关信息。
6.3.2 应定期巡查存储场所,确保存储的危险品货物包装完整、与台账相符、持续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并留存巡查记录。
6.3.3 应按照相应的程序对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存储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及时整改。
6.4 安保要求
6.4.1 应采取必要的和适宜的安保措施,确保只有符合要求的人员方可进入存储场所,避免危险品货
物被盗或不正当使用。
6.4.2 应按照 ICAO Doc 9284-AN/905 的相关要求制定高危危险品的安保计划,并开展相关活动。
6.4.3 应按照国家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针对国家重点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制定单独的安保措施。
6.5 重大危险源
6.5.1 应依据 GB 18218 中的方法对单元内存储的危险品货物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6.5.2 辨识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应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6.5.3 若存储的危险品货物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存储方式、方法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5.4 应定期安全评估、监控存储的危险品货物,控制危险品货物的数量,避免构成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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