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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1075-2020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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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1075-2020 英文版 279 MH/T 1075-2020 [PDF]天数 <=3 飞机增雨作业安全规范 MH/T 1075-2020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MH/T 1075-2020 (MH/T1075-2020)
中文名称 飞机增雨作业安全规范
英文名称 (Safety regulations for aircraft rain enhancement operations)
行业 民航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V53
字数估计 11,178
发布日期 2020-07-20
实施日期 2020-10-01
发布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

MH/T 1075-2020: 飞机增雨作业安全规范 MH/T 1075-2020 英文名称: (Safety regulations for aircraft rain enhancement operation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飞机增雨作业安全规范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北京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秉玺、唐赫、朱小波、王聪、徐勐、黄梦宇、耿雪松、罗伍周、钟磊、张磊。 飞机增雨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增雨作业的基本要求、预先准备、直接准备、作业实施、作业后处理及应急处置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民用航空器开展的飞机增雨作业飞行,其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飞行可参照该标准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679 人工影响天气用燃烧剂和致冷剂的存储技术条件 QX/T 151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术语 4 基本要求 4.1 运营商 开展飞机增雨作业的企业应当: a) 取得现行有效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包含人工增雨项目; b) 取得现行有效的商业非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运行种类中包含一般商业飞行; c) 具备充分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按规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等强制保险,宜投保航空器机身 险、机上人员险等补充险种; d) 制定飞机增雨作业运行手册,并按照实际情况对手册进行及时更新; e) 与组织实施飞机增雨作业的单位签订有效的书面合同; f) 按规定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飞机增雨作业信息及相关材料; g) 在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组织的通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中考核合格。 4.2 作业机场 4.2.1 作业机场应包括一个起降机场和至少一个备降机场。 4.2.2 作业机场的净空条件、跑道规格、飞行保障条件应满足作业飞机的运行要求。 4.2.3 作业机场的油料、电源、氧气和氮气等供应满足作业任务的运行保障要求。 4.2.4 起降机场应具备提供本场和航线气象信息,并对气象信息进行分析预测的能力。 4.2.5 作业机场宜具备精密进近及夜航保障设备。 4.3 作业飞机 4.3.1 作业飞机应取得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三证(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机载无线电台执照); 租用外籍飞机开展作业时,三证应通过中国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认可。 4.3.2 加装机载作业设备的飞机应取得中国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 书、补充型号认可证等适航证书。 4.3.3 作业飞机应通过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开展的年度适航性检查,处于适航状态。 4.3.4 承担全年、大范围、跨区域作业的飞机宜为多发,且具有增压舱。 4.3.5 作业飞机应具有一定的除(防)冰能力,易于改装,装备气象雷达。国内常用作业飞机的性能 参数参见附录 A。 4.4 机载作业设备 4.4.1 催化剂播撒设备应通过国务院气象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的验收。 4.4.2 作业飞机应加装符合作业任务要求的空地通信系统和催化剂播撒设备。 4.4.3 作业飞机宜配备大气探测设备和作业监控装置。 4.4.4 使用中的机载作业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4.4.5 不应使用已达报废期限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机载作业设备。 4.5 作业物料 4.5.1 具有易燃易爆特点的作业物料(如碘化银焰条和焰弹等)应通过国务院气象主管部门鉴定,并 通过其指定单位的验收。 4.5.2 应严格按照生产厂商提供的产品使用手册加装和使用作业物料。 4.5.3 加装作业物料时,作业飞机禁止接通电源及加注油料。 4.5.4 不应使用已过保质期或检验不合格的作业物料。 4.5.5 作业物料应按照 GB/T 33679 的要求进行储存。 4.6 作业人员 4.6.1 驾驶员 4.6.1.1 开展飞机增雨作业的驾驶员应包括一名机长和一名副驾驶。 4.6.1.2 驾驶员应取得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商用驾驶员执照和体检合格证。 4.6.1.3 驾驶员应具有适用于作业飞机的类别等级、级别等级、型别等级和仪表等级。 4.6.1.4 实施夜间飞机增雨作业的驾驶员应具有夜间飞行资质。 4.6.1.5 驾驶员每日飞行时间应不超过 10 h,任何 7 个连续日历日内飞行时间应不超过 40 h,每个日 历月内的飞行时间应不超过 120 h。 4.6.1.6 开展飞机增雨作业的机长应具有至少 500 h 飞行经历,通过增雨作业飞行培训与考核,并在 作业飞机上担任机长至少 50 h,应具有复杂气象条件下的飞行经验。 4.6.2 机上作业人员 4.6.2.1 机上作业人员应至少包括一名机载作业设备操作人员和一名宏观记录人员。 4.6.2.2 机上作业人员应具备气象相关专业知识,参加由专业机构组织的飞机增雨作业知识和技能培 训,熟练掌握机载作业设备的调试与操作方法。 4.6.2.3 机上作业人员应参加由运营商组织的应急处置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 4.6.2.4 机上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胜任飞机增雨作业,并通过政治审查。 4.6.2.5 机上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应享有人身安全保险。 4.6.3 地面保障人员 4.6.3.1 每架作业飞机应配备至少两名机务人员,其中至少一名机务人员的维修执照机型签署中应具 有与作业飞机机型一致的机械或特设Ⅱ类放行资质。 4.6.3.2 机务人员应具有运营商的放行授权。 4.6.3.3 组织实施飞机增雨作业单位的地面指挥人员应具备气象相关专业知识,符合《人工影响天气 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5 预先准备 5.1 运营商应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作业空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申请飞行计划。 5.2 运营商应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飞行。 5.3 运营商应和组织实施飞机增雨作业的单位充分研究飞机增雨作业方案。 5.4 运营商应和组织实施飞机增雨作业的单位协商任务分工及岗位职责。 6 直接准备 6.1 作业飞机起飞前,机长应和组织实施飞机增雨作业的单位进行会商。 6.2 机务人员应对作业飞机进行航前检查,并向机长汇报检查情况。 6.3 机上作业人员应对机载作业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6.4 加装作业物料前,机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物料的包装是否完好及处于有效期内。 6.5 驾驶员和机上作业人员应了解起降和备降机场、空域相关情况以及最新气象信息,并在必要时提 出修改作业航线的建议。 6.6 使用非增压舱的作业飞机开展作业时,运营商应准备便携式供氧设备和御寒保暖用品。 7 作业实施 7.1 在保证作业安全的情况下,机长应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和作业方案开展作业。 7.2 作业飞机如何运行应由机长根据适航标准和气象条件等因素进行决策。 7.3 作业飞机起飞和降落时,气象条件应不低于作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7.4 在作业飞机滑行、起飞和降落阶段,机上作业人员应在座位上系好安全带。 7.5 飞机增雨作业应在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作业空域和作业时限内进行。作业过程中,收到飞行 管制部门发出停止作业的指令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7.6 非增压舱的作业飞机在海拔高度为 3 000 m 至 4 000 m 之间的飞行时间超过 30 min,或在海拔高 度高于 4 000 m 飞行时,驾驶员和机上作业人员应使用机上供氧设备。 7.7 作业过程中,机上作业人员应通过空地通信系统与地面指挥人员保持通信联络。 7.8 作业过程中,宏观记录人员应填写飞机增雨作业宏观记录表。 7.9 地面指挥人员应结合作业飞机回传的飞行信息、作业信息、大气探测信息以及地面实时监测情况, 密切跟踪作业目标云的演变,及时提醒机组调整飞行路线。 7.10 作业飞机应避开雷电、强对流、冻雨等恶劣天气区域。 8 作业后处理 8.1 机上作业人员应记录作业物料的使用量,保存飞机增雨作业和气象探测数据。 8.2 机上作业人员应回收并妥善处理剩余的作业物料及残留物。 8.3 机上作业人员应对机载作业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防护。 8.4 机务人员应对作业飞机进行航后检查。 8.5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进行讲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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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B/T 23420 | MH/T 1081 | MH/T 1080 | MH/T 1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