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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T033-2012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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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T 033-2012 英文版 169 MZ/T 033-2012 [PDF]天数 <=3 地名文化遗产鉴定 MZ/T 033-2012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MZ/T 033-2012 (MZ/T033-2012)
中文名称 地名文化遗产鉴定
英文名称 Appraisal for historic-cultural heritage of geographical names
行业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推荐)
中标分类 A44
国际标准分类 07.040
字数估计 6,672
标准依据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8号(总第152号)
发布机构 民政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名文化遗产鉴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千年古城(都), 千年古县, 千年古镇, 千年古村落, 甲骨文、金文地名, 少数民族语地名, 著名山川, 以及近现代重要地名文化遗产的鉴定。

MZ/T 033-2012 Appraisal for historic-cultural heritage of geographical names ICS 07.040 A44 备案号:36900-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地名文化遗产鉴定 2012-06-21发布 201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民政部地名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华中、孙秀东、刘保全、李炳尧、许启大、宋久成、李诗洋、张伟、张清华。 地名文化遗产鉴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名文化遗产鉴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千年古城(都),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甲骨文、金文地名,少数民族语 地名,著名山川,以及近现代重要地名文化遗产的鉴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地名语词具有的语种、读音、书写、含义及其演变等内涵。 2.2 地名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历史、地理等特征。 2.3 地名语词文化和地名实体文化的总和。 2.4 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名文化。 3 基本原则 地名文化遗产应符合下列特征: a) 历史悠久,具有重要的传承价值; b) 地名语词文化内涵丰富,或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处于濒危状态; c) 地名实体文化内涵丰富,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d) 知名度高,长期稳定,或需要长期保持稳定。 4 要求 4.1 千年古城(都) 4.1.1 建城1000年左右,现为中等规模以上城市。 4.1.2 专名沿用至今,或专名更名后沿用时间长,有重要影响,知名度高。 4.1.3 古城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突出。 4.1.4 古地名群的历史文化内涵丰富,所指代的古建筑价值高、保存较好,街道格局基本保存完整,传 统风貌尚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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