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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NB/T 10286-2019 (NB/T10286-2019) | | 中文名称 | 单相交流参数稳压器 | | 英文名称 | Single-phase AC parameter voltage stabilizer | | 行业 | 能源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8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00 | | 字数估计 | 30,358 | | 发布日期 | 1900-01-20 | | 实施日期 | 1900-01-20 | | 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NB/T 10286-2019: 单相交流参数稳压器
NB/T 10286-2019 英文名称: Single-phase AC parameter voltage stabilizer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能 源 行 业 标 准
单相交流参数稳压器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相交流参数稳压器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和保修期限等。
本标准适用于单相工频输入和输出的参数稳压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1 工作条件
工作条件:分为参考条件、额定条件和极限条件。它们的含义、适应范围,应符合 JB/T 9299-1999
中 4.1 1的有关解释和规定。
5.2 参考条件和额定条件。
参考条件和额定条件见表1。
5.3 性能特性
性能特性见表2。
性能特性按GB/T 6587-2012的要求,分为主要性能特性和非主要性能特性。本标准根据IEC 60686
对性能的区分法区分,在表2中,主要性能特性标注了“△”符号。
5.4 环境试验要求
稳压器应根据GB/T 6587-2012的规定选择合适的使用条件及运输试验等级,并能通过GB/T 6587
-2012规定的温度试验、湿度试验、振动试验、冲击试验及、运输试验的要求。
在上述试验中,稳压器性能特性的检验可只限于绝缘电阻、相对谐波含量、稳定输出电压精度。
5.5 可靠性要求
电源的可靠性指标用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m1)表示,m1不低于30 000 h。
5.6 外观要求
5.6.1 电源线应为双重绝缘线,电源线引出处应有绝缘保护套。电源线的连接应使其接点免受拉力、
护套免受磨损。电源线中黄/绿双色保护芯线应正确地连接到保护接地端子,不得另作它用。黄/绿双色
保护接地芯线的连接应使电源线在偶然断裂时,带电芯线的断裂先于保护接地芯线。电源线不应出现露
铜、断裂现象。
5.6.2 电源插头(座)应符合 GB/T 1002和 GB/T 2099.1的有关规定。
5.6.3 电源开关应能正常动作,并具有足够的分断能力。
5.6.4 电压表、电流表应指示正确。
5.6.5 油漆表面膜必须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漆层牢固。其主要表面无明显流漆、皱纹和剥脱等缺陷,
电镀件的镀层应光滑细密、色泽均匀、不得有斑点、针孔、气泡和剥脱等现象。
5.6.6 产品的铭牌、标志及随机附件与技术文件资料必须完整(见 8.1及 8.2)。
6 试验方法
本章各条款的先后次序并不指示试验的先后程序,但是被测稳压器应首先经绝缘电阻试验和绝缘电
压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其它试验。
6.1 一般要求
按JB/T 9299-1999中6.1的规定执行。
6.2 浪涌电流
按JB/T 9299-1999中6.2的规定执行。
6.3 额定源电流
按JB/T 9299-1999中6.3的规定执行。
6.4 效率
按JB/T 9299-1999中6.4的规定执行。
6.5 源功率因数
按JB/T 9299-1999中6.5的规定执行。本标准只取满载时试验结果。
6.6 源电流相对谐波含量
按JB/T 9299-1999中6.6的规定执行。本标准只取满载时试验结果。
6.7 空载输入功率
按JB/T 9299-1999中6.7的规定执行。
6.8 稳定输出电压精度
参照按JB/T 9299-199中6.9的试验接线方法,按附录A试验一览表中的7、8项要求进行试验,测得
输出的电压与220 V相减的差值与220 V相比取百分数,即是稳定输出电压精度。
6.9 源频率效应
按JB/T 9299-1999中6.10的规定执行。
6.10 温度效应
按JB/T 9299-1999中6.11的规定执行。
6.11 随机偏差
按JB/T 9299-1999中6.11.3.4的规定执行。
6.12 允许差
不单独试验。
本章规定的试验中所获得的输出电压值应全部落在允差带内:
a) 稳定输出电压精度(见 6.8);
b) 源频率效应(见 6.9);
c) 温度效应(见 6.10);
d) 随机偏差(见 6.11);
e) 预热时间(见 6.18);
f) 最大上冲幅值试验(见 6.14)中所获得的输出电压稳态值也应全部落在允差带内。
6.13 相对谐波含量
按JB/T 9299-1999中6.14的规定执行。
6.14 最大上冲幅值(以有效值形式标出)
按JB/T 9299-1999中6.15的规定执行。
6.15 总恢复时间
按JB/T 9299-1999中6.16的规定执行。
6.16 接通过冲
按JB/T 9299-1999中6.17的规定执行。
6.17 接通总恢复时间
按JB/T 9299-1999中6.18的规定执行。
6.18 预热时间
按JB/T 9299-1999中6.19的规定执行。
6.19 指示误差
按JB/T 9299-1999中6.22的规定执行。
6.20 输入端对机架电容
按JB/T 9299-1999中6.23的规定执行。本标准只规定输入端对机架电容。
6.21 音频噪声
音频噪声按SJ 2488-1984的规定在标准消声室内进行。距样品表面1 m处测量前、后、左、右、顶
部之声级,测量结果应是5个方位经过修正的声级值的平均值。空、满载各做一次,取其最大值作为试
验结果。
6.22 隔离电压
按JB/T 9299-1999中6.25的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施加试验电压在是输入端端子与输出端端子之
间,试验电压为900 V,从零到规定值缓慢施加,历时1 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
6.23 绝缘电阻、绝缘试验电压、漏电流
按GB/T 6587-2012做3项基本安全试验。本标准规定潮态绝缘电阻≧2 MΩ,潮态绝缘试验电压为1
250 V,1 min。
6.24 尖峰抑制
按图1接线,为保护测量仪器,容量在5 kVA以上者,规定试样只带3 kW电阻负载。合上K1、K2。
调B1使V1=200 V,尖峰发生器置2 kVpp/2.5 µS/180°/44 Ω输出。从记忆示波器读取被测试样输出
端尖峰信号的峰值。
6.25 常模噪声抵制比测试
按图2接线,合上K1K2,调B1使V1=220 V,从10 kHZ~2 MHZ每倍频程连续改变函数发生器的输出频
率,分别记录CB1、CB2场强仪的读数。试验后按式(1)算得常模噪声抵制比NMRR值。
6.26 过载能力
除负载外,其他的量为参考条件,即允差G0加重负载,即调RL使输出电流等于额定输出电流的1.2
倍(如超过电流表量程时,需加接电流互感器),历时20 min,被试稳压器无冒烟、焦味等现象发生。
6.27 输出短路保护特性
在受试稳压器输入电压为220 V状态下,加标准额定电阻负载,测得此时额定输入电流I1 。然后将
负载短路,保持输入电压为220 V,再测得此时的输入电流I1短。将数据代入式子I1短/I1 ,计算其结
果,应为I1短/I1<2.5。短路断开后,稳压器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测试时,如电流表量程有限,应加
接电流互感器。
6.28 环境试验
6.28.1 在环境分组中,参数稳压器系列为Ⅱ组仪器和 2级流通条件。
6.28.2 本标准规定的参数稳压器按 GB/T 6587-2012中 5.9.1的规定做温度试验。
6.28.3 本标准规定的参数稳压器按 GB/T 6587-2012中 5.9.2的规定做湿度试验。
6.28.4 本标准规定的参数稳压器按 GB/T 6587-2012中 5.9.3的规定做振动试验。
6.28.5 本标准规定的参数稳压器按 GB/T 6587-2012中 5.9.4的规定做冲击试验。
6.28.6 本标准规定的参数稳压器按 GB/T 6587-2012中 5.10规定的 2级流通条件做运输试验。
6.28.7 温度试验及湿度试验时测试项目如下:
a) 绝缘电阻;
b) 相对谐波数含量;
c) 输出电压精度;
6.29 可靠性试验
6.29.1 本项试验按 GB/T 11463-1989的规定,选取定时定数载尾试验方案进行。MTBF假设值的下限
值=30 000 h。可靠性试验随机抽取试验最佳样品数符合 GB/T 11463-1989中表 11的规定。
6.29.2 可靠性试验每 2年进行一次,容量在 1 kVA以下的做可靠性鉴定试验,容量大于 1 kVA的做可
靠性现场试验。同一原理、同一工艺、不同规格的系列化产品,允许只选用 1~2种规格为代表做可靠
性试验。
6.30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用目测法在不通电情况下按以下要求进行:
a) 电源线应为双重绝缘线。电源线引出处应有绝缘保护套。电源线的连接应使其接点免受拉力,
护套免受磨损。电源线中黄/绿双色保护接地芯线应正确地连接到保护接地端子,不得另作它
用。黄/绿双色保护接地芯线的连接应使电源线在偶然断裂时,带电芯线的断裂先于保护芯线。
电源线不应出现露铜、断裂现象。
b) 电源插头(座)必须符合 GB/T 1002和 GB/T 2099.1的有关规定。
c) 检查电源开关的动作是否正常,是否具有足够的分断能力。
d) 检查电压表电流表指示是否正确。
e) 检查油漆表面膜和电镀件的镀层是否符合 5.6.5的规定。
f) 检查产品的铭牌、标志及随机附件与技术文件资料是否完整(见 8.1及 8.2)。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或称例行试验)、型式试验和开箱检验。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对生产的每台产品逐一进行,订货方有权派员参加出厂检验。检验
用仪器仪表和设备,应在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内。
7.3 型式试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设计产品的定型鉴定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c) 停产较长时间,再次投产时;
d) 设计结构、生产工艺、设备、主要元器件及原材料、生产场地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7.4 开箱检验
在产品创优和上级指定抽检时进行
7.5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3。
7.7 抽样
7.7.1 出厂检验是对生产完工后按批次交付的全部产品进行全数检验。
7.7.2 型式检验的抽取,应按表 5完成月计划规定的数量后,方可抽取。
7.7.3 型式检验的样品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数量不少于 2台进行检验。
7.7.4 开箱检验的样品从经出厂检查合格的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数量不少于 5台进行检验。
7.8 判定规则
7.8.2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不得大于5,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不得大于20,不允许出现致命缺陷。被
判为合格的批,剔除批中的出现的不合格品,修复成合格品,整批验收。被判为不合格品的批,整批退
回生产单位,找出原因,全部返工,重新交验。
7.8.3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7.8.3.1 型式检验(不包括可靠性试验)
在检验过程中(不包括可靠性检验),最多允许出现3个缺陷,但不允许出现致命缺陷,超过者判
为不合格。出现缺陷后,允许修复。修复后若反复出现同样缺陷,则应判断本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当型式检验不合格时,应对全部产品进行全面分析,采取措施,进行返修后重新抽取样品进行第二
次型式试验。若第二次型式试验仍判定为不合格,则应停止生产和对出厂检验及型式试验,经过对不合
格项进行专门研究分析,采取改进措施后,对不合格项复查检验合格才能恢复生产和出厂检验及型式试
验。
经型式试验的产品应更换有可能影响使用性能的元器件,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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