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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NB/T 10310-2019 (NB/T10310-2019) | | 中文名称 | 压缩机辅助加热用电加热带(线) | | 英文名称 | Electric heating strip (wire) of auxiliary heating for compressor | | 行业 | 能源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10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120.01 | | 字数估计 | 15,183 | | 发布日期 | 1900-01-20 | | 实施日期 | 1900-01-20 | | 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NB/T 10310-2019: 压缩机辅助加热用电加热带(线)
NB/T 10310-2019 英文名称: Electric heating strip (wire) of auxiliary heating for compressor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能 源 行 业 标 准
压缩机辅助加热用电加热带(线)
2019-11-04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机辅助加热用电加热带(线)(以下简称电加热带(线))的术语和定义、型号
和结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大于480 V,表面工作温度不高于140 ℃的电加热带(线)。
本标准适用于电加热带、电加热线、金属外壳电加热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04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
GB/T 5169.5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5部分:试验火焰 针焰试验方法装置、确认试验方
法和导则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型号和结构
4.1 型号命名
制造商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型号命名规则。
一种电加热带(线)的型号命名规则可参见附录A。
4.2 典型结构
4.2.1 电加热带外形结构见图 1。
图 1 电加热带外形结构图
4.2.2 电加热线外形结构见图 2。
图 2 电加热线外形结构图
4.2.3 金属外壳电加热线外形结构见图 3。
图 3 金属外壳电加热线外形结构图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电加热带(线)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电加热带(线)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周围环境温度-45 ℃~﹢140 ℃ ;
b) 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 90%(温度为 20 ℃±2 ℃时);
c) 工作电源:不高于 480 VAC或 480 VDC;
d) 电源频率:50 Hz或 60 Hz。
5.2 外观
电加热带(线)及引出线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无明显伤痕、气孔等缺陷,带体连接处粘接无脱
皮及龟裂现象,金属外壳无明显机械伤痕、毛刺。
5.3 结构尺寸
电加热带(线)应符合图样和技术文件要求,对未标注公差的尺寸按GB/T 1804的V级进行考核。
5.4 机械性能
5.4.1 拉簧扣的铆接以及导线与电加热带(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应承受 50 N拉力历时 10 s,不出现
脱离和位移现象。
5.4.2 金属外壳电加热线外壳与锁箍连接应能承受 500 N拉力历时 10 s,不出现脱离和位移现象。
5.4.3 电加热带(线)的两个橡胶套之间应承受 50 N拉力,历时 30 s不出现脱离、位移和内部断路现
象。
5.5 额定功率偏差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电加热带(线)的输入功率对额定输入功率的偏离应不大于±7%。
5.6 温度偏差和最高工作温度
电加热带(线)的表面工作温度应均匀,其温度偏差应不大于±10%,最高表面工作温度应不大于
140 ℃。
5.7 绝缘电阻
电加热带(线)带电部分与外壳(水)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 MΩ。
5.8 电气强度
电加热带(线)带电部分与外壳(水)之间应能承受相应试验电压(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时,试
验电压为1 800 V;额定电压大于440 V且不大于480 V时,试验电压为1 890 V;)历时1 min,50 Hz或60 Hz
基本正弦波耐压试验,在试验期间不应出现击穿闪络现象。
5.9 泄漏电流
电加热带(线)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0.2 mA。
5.10 曲挠性
电加热带(线)经曲挠性试验后应完好,带体表面光滑平整, 无皱折、裂纹(金属外壳电加热线除
外)。
5.11 密封性能
电加热带(线)经密封性能试验后,应符合5.7~5.9的要求。
5.12 耐高温
电加热带(线)经高温试验后,应符合5.7~5.9的要求,且表面不得出现变形、破损、裂纹等现象。
5.13 耐低温
电加热带(线)经低温试验后,应符合5.7~5.9的要求,且表面不得出现变形、破损、裂纹等现象。
5.14 耐恒定湿热
电加热带(线)经恒定湿热试验后,应符合5.7~5.9的要求,且表面不得出现变形、破损、裂纹等
现象。
5.15 耐冷热冲击
电加热带(线)经冷热冲击试验后,应符合5.7~5.9的要求,且表面不得出现变形、破损、裂纹等
现象。
5.16 过载能力
电加热带(线)应能承受1.33倍额定功率5个周期的工作循环超载试验,无弯曲破裂和其它影响功
能的现象。
5.17 耐阻燃
绝缘材料应满足GB/T 5169.5的要求,试验样品施加30 s的针焰试验后,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a) 试验样品不产生火焰和灼热现象;
b) 在移去针焰后,试验样品、周围零件和铺底层的火焰或灼热持续时间应小于 30 s,并且当使用
包装绢纸和白松木板时,包装绢纸不起燃或白松木板不炭化。
5.18 工作寿命
电加热带(线)的工作寿命应不小于3 000 h。
5.19 盐雾试验
经48 h试验后金属件表面无生锈、氧化、镀层脱落等现象。
5.20 有害物质限制的要求
应用于电子电器产品中的加热带(线)的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GB/T 26572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的一般要求
6.1.1 试验应在周围环境温度为(20±2 )℃,无风、无强烈辐射,相对湿度不大于 90%。
6.1.2 电源电压偏差不超过±1%。
6.1.3 元件装在电器内或在模拟条件下进行。
6.1.4 额定功率测试仪表精度不低于 0.5级,其他仪表精度不低于 1.0级。
6.2 外观
用目测的方法进行检测,应符合5.2的要求。
6.3 结构尺寸
使用钢直尺、卷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尺寸应符合5.3的要求
6.4 机械性能试验
用测力机测量,拉伸速度为5 mm/s,到达规定值后,按规定时间稳定,应符合5.4的要求。
6.5 额定功率测量
使电加热带(线)在额定电压及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当输入功率稳定后,测量输入功率,应符合
5.5要求。
在出厂检验时,允许通过测量电加热带(线)的冷态电阻值,并按下列公式(1)进行功率折算:
6.6 温度偏差测量
在额定电压下,试件通电20 min达到额定输入功率后用半导体点温度计或符合测试要求的其他温度
计,在电加热带(线)沿长度方向发热区距离两端50 mm以外,均匀分布不少于5个点测量表面工作温度,
分别求出上下温度偏差值,其计算公式分别为公式(2)~公式(4)如下:
6.7 绝缘电阻测试
将电加热带(线)浸入自来水中,引出线两端离开水面(10±2 )cm,用兆欧表测量带电部分与外
壳(水)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5.7的要求。
6.8 电气强度试验
将电加热带(线)浸入自来水中,引出线两端离开水面(10±2 )cm,用耐压测试仪测量带电部分
与外壳(水)之间的电气强度,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时,试验电压为1 800 V;额定电压大于440 V且不
大于480 V时,试验电压为1 890 V,试验设备的整定电流为5 mA,试验结果应符合5.8的要求。
6.9 泄漏电流测量
将电加热带(线)浸入自来水中,引出线两端离开水面(10±2 )cm,通1.1倍的额定电压,待输
入功率稳定后,测量带电部分与外壳(水)之间的泄漏电流,应符合5.9的要求。
6.10 曲挠性试验
试验采用手工方法进行,将电加热带(线)带体部分180°弯曲20次,曲挠速度每秒钟一次,曲挠
半径为30 mm,试验后应符合5.10的要求。
6.11 密封性能试验
将电加热带(线)浸入自来水中,引出线两端离开水面(10±2) cm,浸水时间为24 h,测试其性
能应符合5.11的要求。
6.12 耐高温试验
电加热带(线)本体置于温度为(200±5)℃的环境中放置168 h,再在室温下恢复2 h,应符合5.12
的要求。
6.13 耐低温试验
加热带(线)本体置于温度为(-45±5)℃的环境中放置168h,再在室温下恢复2h,应符合5.13
的要求。
6.14 耐恒定湿热试验
加热带(线)本体置于温度为(60±5)℃,相对湿度为90%~95%的环境中放置168 h,再在室温下
恢复2 h,应符合5.14的要求。
6.15 冷热冲击试验
试样放在(-45±5)℃的恒温箱中1 h,取出试样放在室温环境2 min~3min,再放在(150±3)℃
恒温箱内1h,取出放置在室温环境2 min~3 min作为一个周期,连续进行30个周期。试验完成后,应符
合5.15的要求。
6.16 过载试验
调节电源电压,电加热带(线)在1.33倍额定功率条件下,使表面温度达到恒定后关断电源同时吹
风冷却使温度降到(43±10)℃再进行通电加热,如此循环5个周期后检查,应符合5.16的要求。
6.17 阻燃试验
按照GB/T 5169.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应符合5.17的要求。
6.18 工作寿命试验
电加热带(线)施加1.15倍额定电压,连续通电3 000 h后,应符合5.18的要求。
6.19 盐雾试验
按GB/T 2423.17的规定进行,试验时间48 h,试验条件:温度(35±2 )℃,5%的NaCl溶液连续喷
雾,溶液PH值6.5~7.2之间。试验结束后,用温度不超过35 ℃的清洁流动水轻轻洗去试验样品表面残
留的盐沉积物,然后在通风的条件下将样件自然放置1 h~2 h;试验后观察样品上的金属部件,应符合
5.19的要求。
6.20 有害物质含量检测
按照GB/T 2612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应符合5.20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凡提出交货的产品,均应按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试验。每个产品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
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或在产品上有厂方规定的合格标志方能出厂。
7.2.2 出厂检验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 1。
7.3.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经过出厂检验且经包装后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7.3.3 型式检验的产品分两组,每组三件。
第一组型式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2。
7.3.4 经型式检验后的产品不得作为成品交货。
7.3.5 在表 2第 1、7~9、11~17项检验项目中,只要出现一项不合格,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7.3.6 在表 2的其他检验项目中,如果有一个以上试样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如果只有一个
试样不合格,则可以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的试样重复该项试验,重复试验的试样均应合格,只要
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7.4 其他
订货方有权检查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交收时按出厂检验项目验收,若对产品质量有疑问时,
有权要求增加检验项目。若检验合格则连同试样一起交货。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标志
8.1.1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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