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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333-201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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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333-2019 英文版 1869 NB/T 10333-2019 [PDF]天数 <=9 水电工程场内交通道路设计规范 NB/T 10333-2019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NB/T 10333-2019 (NB/T10333-2019)
中文名称 水电工程场内交通道路设计规范
英文名称 (Code for design of traffic road in hydropower project)
行业 能源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P59
国际标准分类 27.140
字数估计 84,852
发布日期 2019
实施日期 2020-07-01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NB/T 10333-2019: 水电工程场内交通道路设计规范 NB/T 10333-2019 英文名称: (Code for design of traffic road in hydropower project)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代替DL/T 5134-2001 水电工程场内交通道路设计规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水电工程场内交通道路设计规范 代替 DL/T 5134-2001 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 家 能 源 局 施行日期: 2020 年 7 月 1 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20 北 京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告 2019 年 第 8 号 国家能源局批准《小水电机组励磁系统运行及检修规程》等 152 项 能源行业标准(附件 1)、《Code for Safe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of On shore Wind Power Projects》等 39 项能源行业标准英文版(附件 2),现 予以发布。 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 2.行业标准英文版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19年 12 月 30 日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水电工程场内交通道路设计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电工程场内交通道路设计。 1.0.3 水电工程场内交通道路应统筹规划、合理布置,满足水电工程建设与运行交 通运输需要。道路设计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并符合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节能降耗的要求。 1.0.4 水电工程场内交通道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2 术语 3.2 场内主要道路规划 3.2.1 场内主要道路应根据施工总布置、施工方案统筹规划布置、合理连接。根据 使用功能,场内主要道路可分为料场运输道路、渣场及转存料场运输道路、上坝道 路、进厂道路、生产生活区的连接道路、其他主要建筑物和主要施工作业区连接道 路等。 3.2.2 料场运输道路应根据自然条件、料场规划、开采方式、运输方式合理布置, 并考虑料场开采道路接入要求。 3.2.3 渣场及转存料场运输道路应结合其位置、容量、有用料回采及后期利用要求 统筹考虑,合理布置。 3.2.4 上坝道路应满足大坝施工及后期运行管理运输要求,综合考虑各工作面施工 干扰及交通需要,统筹规划。混凝土坝的上坝道路宜考虑与混凝土进料线相结合, 满足混凝土浇筑强度和温度控制要求。当地材料坝的上坝道路应考虑各高程坝体填 筑道路的连接要求。 3.2.5 进厂道路应满足厂房施工及后期运行管理运输要求,并结合其他主要道路统 筹考虑,合理布置。 3.2.6 生产生活区的连接道路应根据生产生活区位置及其任务功能,并结合其他主 要道路统筹考虑,合理布置。 3.2.7 枢纽工程区连接两岸的场内主要道路的跨河桥梁,应根据交通运输任务、功 能,选择地形地质条件好、桥梁规模小、运输路线短的桥位。永久交通桥宜规划布 置在电站泄洪雨雾区外。 3.2.8 当地形陡峻、边坡稳定问题突出时,场内主要道路宜考虑隧道布置方案。 3.3 场内非主要道路规划 3.3.1 场内非主要道路可分为导截流工程施工道路、基坑开挖道路、大坝施工道路、 料场开采道路、其他连接道路。 3.3.2 导截流工程施工道路应根据导截流建筑物施工要求,与场内主要道路衔接, 合理布置。 3.3.3 基坑开挖道路应根据基坑开挖方式和出渣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条件、上下游 围堰布置等统筹规划,合理布置。 3.3.4 大坝施工道路可采用坝坡式、岸坡式、混合式等型式,应结合大坝坝型、坝 料运输方式,衔接场内主要道路,合理布置。 3.3.5 料场开采道路应结合料场运输道路、集料平台、开采方式、地形条件等统筹 规划,合理布置。 3.4 道路等级 3.4.1 场内主要道路的年运量和行车密度应根据水电工程施工总布置及施工总进 度的交通运输量、运输强度和运输设备,分路段、分时段分析确定。 3.4.2 场内主要道路按年运量或行车密度可分为一级道路、二级道路、三级道路, 场内主要道路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3.4.2 的规定。 3.4.4 道路设计速度应符合表 3.4.4的规定。 3.5 建筑限界 3.5.1 道路设计车辆宽度分类应按表 3.5.1确定。 3.5.2 道路宜采用整体式路基,道路建筑限界(图 3.5.2)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道路侧向宽度应为 0.5 m、二级道路侧向宽度应为 0.25 m;三级道路、 场内非主要道路侧向宽度可为 0 m;隧道内侧向宽度 L 左或 L 右不应小于 0.25 m。 2 检修道或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 0.75 m。 3 建筑限界顶角宽度不应小于 0.25 m,并不应大于侧向宽度与余宽之和。 4 余宽不应小于 0.25 m。 5 检修道高度不宜小于 0.25 m。 3.5.3 当设置有紧急停车带、错车道、人行道时,建筑限界应包括相应部分的宽度。 3.5.4 道路净空高度应按行驶车辆的最大高度或车辆装载物料后的最大高度另加 0.25 m~0.50 m 的安全间距确定,并不应小于 4.50 m。需通行大型施工机械、重大 件的场内交通道路,应满足居中行驶时对建筑限界的要求。 3.5.5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部件侵入。 4 路线 4.1 道路平面 4.1.1 场内交通道路平面线形宜由直线、圆曲线和回旋线三种要素组成。 4.1.2 道路平面无论转角大小,均应设置圆曲线,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 4.1.2 的规定。 4.1.3 圆曲线半径小于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的道路,宜设置回旋线与直线连 接。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 4.1.3的规定。 4.1.4 回旋线最小长度应按道路等级、设计速度确定,回旋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 4.1.4的规定。三级道路和场内非主要道路可不设置回旋线。 4.1.5 圆曲线半径小于 150 m 的双车道场内主要道路宜结合主要车型设置加宽,双 车道场内主要道路路面加宽值宜符合表 4.1.5的规定。 4.1.6 每一条车道的停车视距不应小于表 4.1.6的规定。 4.1.7 会车视距不应小于停车视距的 2倍,受条件限制路段的会车视距,在采取分 道行驶措施时可采用停车视距。 4.1.8 回头曲线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4.1.8 的规定。场内非主要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 径可按施工及运行期通行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确定。 4.1.9 路线交叉设计应采用水电工程施工时段主要运输路线优先的方式,宜采用平 面交叉。 4.2 道路纵断面 4.2.1 纵断面上的设计标高应为路基设计标高,宜采用未加宽前的路面中线标高。 4.2.2 道路的最大纵坡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 4.2.3 道路的最小坡长宜符合表 4.2.3 的规定。 4.2.5 道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的形式宜采用圆曲线。竖曲线最小半 径与最小长度应符合表 4.2.5的规定。 4.3 道路横断面 4.3.1 道路宜采用整体式路基,路基的标准横断面应由路面、路肩等部分组成。 4.3.2 道路的路面宽度应符合表 4.3.2 的规定。 4.3.3 道路的路肩宽度应符合表 4.3.3 的规定。 4.3.4 单车道道路宜在不大于 300 m 的距离内选择有利地点设置错车道,并使驾驶 者能看到两错车道之间的车辆。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不应小于相应等级的双 车道道路路面宽度,有效长度不应小于 20 m。 5 路基与路面 5.1 路基设计 5.1.1 路基应根据场内交通道路的任务、等级、运输车型、施工方法,结合沿线水 文、气象、地形、地质及路用材料等自然条件进行设计,路基的强度、稳定性和耐 久性应满足水电工程建设施工交通运输要求。 5.1.2 路基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基处理、路基填料选择、路基强度与稳定性、防护工 程、排水系统以及关键部位路基施工技术等因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断面形式应与沿线自然环境相协调,避免因高填、深挖造成不良影响。 中心填方高度超过 20 m、挖方深度超过 30 m 的路基,宜结合路线方案与桥梁、隧 道等构造物作方案比选。 2 通过特殊地质和水文条件的路段,应查明其规模,分析研究对场内交通道 路的危害程度,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3 位于电站泄洪雨雾区内的永久道路路基设计应考虑泄洪雨雾的影响,并采 取相应措施。 5.1.3 临时道路路基可不考虑抗震设计。 5.1.4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 5.1.4的规定。 5.1.5 路基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河及可能受水浸淹的场内交通道路,按设计标高推算的最低侧路基边缘 标高,应高出本规范表 5.1.4 规定洪水频率计算水位加壅水高度、波浪侵袭高度和 0.5 m 的安全高度。 2 在洪水泛滥范围内的大桥、中桥桥头引道段的路基最低侧边缘标高,应高 于包括壅水高度和波浪侵袭高度的桥梁设计洪水位至少 0.5 m;小桥涵附近的路基 最低侧边缘标高应高于桥涵前不计波浪侵袭高度的壅水水位至少 0.5 m。 5.1.8 挖方路基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边坡高度、排水措施、施工方法, 并结合自然稳定山坡和人工边坡的调查及力学分析进行设计。 5.1.9 高填、深挖路基设计应根据边坡形式、高度、道路等级及地质条件,按现行 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 的有关规定进行稳定性分析,并结合类似 工程经验及自然边坡情况采取相应工程措施。 5.1.10 路基取弃土应结合施工总布置统筹考虑。 5.1.11 路基防护支挡可采用各种类型的挡土墙、坡面防护、边坡锚固、土钉支护、 抗滑桩等,其构造、适用范围、设计参数及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 基设计规范》JTG D30 的有关规定。 5.1.12 路基排水应根据场内交通道路等级、气象水文、地形地质、路线纵坡、路 面横坡等因素,结合桥涵、隧道结构物排水设计及水电工程施工总布置,合理选择 排水方案,布置排水设施,形成完整、畅通的排水体系。 5.1.13 路基设计结构验算的参数取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D30的有关规定。 5.2 路面设计 5.2.1 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表面层应满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 5.2.2 场内主要道路路面在水电工程施工期内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或砂石路面, 永临结合的道路路面可分期采用不同的路面结构型式。 5.2.3 路面设计应根据道路交通规划选择的车型及交通量,将轴载换算成设计标准 轴载。场内交通道路路面设计标准轴载应为双轮组单轴 100 kN。特重、极重交通宜 选用主流轴载作为设计标准轴载。 5.2.4 水泥混凝土路面所承受的轴载作用,应按设计基准期内设计车道所承受的双 轮组单轴 100 kN 标准轴载累计作用次数分为 4级,交通分级范围应符合表 5.2.4的 规定。 5.2.5 水泥混凝土的设计强度应采用 28 d龄期的弯拉强度。各交通等级要求的水泥 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不得低于表 5.2.5的规定。 5.2.6 基层、底基层设计应按就地取材的原则,根据交通量及其组成、气候条件、 筑路材料以及路基水文地层状况等因素,选择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结构层。 5.2.7 路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肩结构应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其结构层组合和材料选用应与行车道路面 相协调。 2 场内主要道路路肩宜结合路基排水、挡护硬化加固。 5.2.8 路面应结合路基进行综合设计,路面设计结构验算的参数的取值、各结构层 的材料组成及性质参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的有关规定。 6 桥涵 6.1 设计要求 6.1.1 桥涵布置及型式应综合地形地质条件、运输任务、使用时长、施工条件等因 素确定,不应影响导流建筑物过水、大坝泄洪及厂房尾水出流,并满足通航河流通 航要求。 6.1.2 桥涵分类应符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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