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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T 10336-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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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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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33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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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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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NB/T 10336-2019 (NB/T10336-2019) | | 中文名称 | 中小型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geological survey of small and medium hydropower projects) | | 行业 | 能源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59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40 | | 字数估计 | 143,18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 实施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NB/T 10336-2019: 中小型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NB/T 10336-2019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geological survey of small and medium hydropower proje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代替 DL/T 5410–2009
NB
中小型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国家能源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中小型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代替 DL/T 5410-2009
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 家 能 源 局
施行日期∶2 0 2 0 年 7 月 1 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20 北京
II
国家能源局
公告
2019 年 第 8 号
国家能源局批准《小水电机组励磁系统运行及检修规程》等 152 项能源行业标准(附
件 1)、《Code for Safe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of Onshore Wind Power Projects》等 39
项能源行业标准英文版(附件 2),现予以发布。
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
2.行业标准英文版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19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采标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1 NB/T 10336-20xx
中小型水力发电工程
地质勘察规范
DL/T 5410-2009 2019-12-30 2020-07-01
1 总则
1.0.1 为统一中小型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明确各勘察设计阶段的勘察任务、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保证勘察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中小型水力发电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
1.0.3 中小型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0.1 中小型水力发电工程的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
5180 的规定。
3.0.2 中小型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应划分为规划、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施工详图设
计五个阶段。小型水力发电工程或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中型水力发电工程,可将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
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合并进行。
3.0.3 中小型水力发电工程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按勘察任务书或勘察合同进行。勘察任务书或勘
察合同应明确勘察阶段、开发方式、工程规模、设计意图和勘察工作要求,并应附工程布置示意图。
3.0.4 勘察单位在开展野外工作之前,应了解工程场区的自然条件和工作条件,收集和分析工程场区已有
地质资料,根据勘察任务书或勘察合同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宜根据具体情
况的变化,适时对工程地质勘察大纲进行调整。
3.0.5 中小型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宜包括下列内容:
3.0.6 中小型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应坚持科学的勘察程序,并有合理的勘察周期和必要的勘察工作量,
应根据工程地质问题的性质、水工建筑物的布置和勘察任务的要求,运用各种勘察方法进行,注重地质勘
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0.7 中小型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型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应首先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工作,优先采用探坑、探槽和现场简易测试,
合理选择物探,综合利用钻孔、平洞和竖井等。岩土测试应以室内试验为主,可采用大型野外原位试验。
2 小型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宜以工程地质测绘为主,并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问题辅以探坑、探槽和
现场简易测试,也可布置钻孔、平洞和竖井等。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取值方法可在现场简易测试和室
内试验的基础上以类比为主。
3.0.8 中小型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基础地质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3.0.9 中小型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应结合水工建筑物的类型和特点,加强对各种勘察资料和工程地质问
题分析的针对性。工程地质勘察和评价应重点针对关键性工程地质问题,并应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和经
验分析方法。
3.0.10 中小型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应在野外工作结束后编制和提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报告应由正文、
附图、附件组成。正文应文字简练、结论有据,工程地质评价符合客观实际,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取
值合理,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附图应内容准确,与正文相符,图面清晰实用。
3.0.11 中小型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4 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4.1 一般规定
4.1.1 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了解河流或河段梯级开发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对近期开发工程的选择进
行工程地质分析,并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4.1.2 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了解规划河流或河段的区域地质和地震概况。
2 了解各梯级水库的基本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 了解或调查各梯级坝址的基本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4 了解长引水线路及厂址的工程地质条件。
5 了解各规划方案天然建筑材料赋存情况。
4.2 区域地质与地震
4.2.1 规划河流或河段的区域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区域地形地貌特征。
2 区域内地层岩性的分布及第四纪地层的成因类型。
3 区域内主要构造单元、主要构造类型和规模、历史地震情况和地震动参数。
4 大型泥石流、滑坡、崩塌堆积体等物理地质现象的发育和分布情况。
5 区域水文地质及岩溶的主要特征。
4.2.2 规划河流或河段的区域地质勘察应在搜集和分析最新区域地质资料的基础上,编制规划河流或河段
的区域构造纲要图或区域综合地质图,比例尺宜选用 1︰500000~1︰100000,编图范围应满足规划方案
的要求。
4.2.3 规划河流或河段的区域地质勘察应收集地震区划资料、地震研究资料和邻近区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成果,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 确定各梯级地震动参数及相应的地震基本烈
度。
4.2.4 梯级规划宜在区域地质、地震和物理地质现象勘察研究的基础上,避开重大不良物理地质现象和抗
震危险地段。
4.3 水库
4.3.1 各梯级水库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了解水库的基本地质条件。
2 了解对水库有重大影响的滑坡、潜在不稳定岸坡、泥石流、可能的塌岸和浸没等的分布范围。
3 了解可溶岩地区岩溶发育情况,含水层和隔水层分布范围,河谷地下水动力类型,并对水库产生渗
漏的可能性进行初步分析。
4.3.2 各梯级水库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以工程地质调查为主,进行线路地质测绘或调查,也可结合区域地
质研究工作进行。当水库可能存在影响梯级方案成立的渗漏、库岸稳定、浸没等工程地质问题时,应进行
重点库段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选用 1︰50 000~1︰25 000,并可进行少量的勘探和试验工作。
4.4 坝址
4.4.1 各梯级坝址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了解坝址的地形地貌特征。
2 了解坝址的地层岩性,基岩类型、软弱岩层的分布情况及第四纪地层的成因类型,两岸及河床覆盖
层的分布及厚度。
3 了解坝址的地质构造发育情况。
4 了解坝址岩体风化及卸荷、崩塌、滑坡、变形体、泥石流等物理地质现象。
5 了解岩土体的渗透性、地下水的主要类型、地下水埋藏条件等水文地质条件。
6 了解可溶岩地区岩溶发育情况、隔水层及相对隔水层的分布情况、河谷地下水动力类型,初步分析
产生坝基渗漏和绕坝渗漏的可能性。
4.4.2 各梯级坝址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坝址勘察宜以工程地质测绘为主。中型水力发电工程或条件复杂的小型水力发电工程宜辅以勘探和
试验工作,小型水力发电工程或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中型水力发电工程可只进行代表性剖面地质测绘。
近期开发工程、影响规划方案的控制性工程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坝段,应进行平面地质测绘。
2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峡谷区应选用 1︰10000~1︰5000,丘陵、平原区应选用 1︰25000~1︰10000。
测绘范围应包括各比较坝址、绕坝渗漏的岸坡地段,以及坝址附近低于水库水位的垭口、古河道等。当比
较坝址相距大于 2km 时,可分别进行工程地质测绘。
3 坝址勘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坝址应有 1 条代表性勘探剖面,宜布置物探或探坑、探槽。
2)近期开发工程、重要梯级的坝址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坝址应布置钻孔或平洞。钻孔或平洞位
置、间距和深度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而定。
4 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结合探坑和钻孔进行现场简易试验或室内试验。
2)基岩钻孔应进行压水试验;河床覆盖层钻孔可进行抽水试验或注水试验。
4.5 长引水线路及厂址
4.5.1 长引水线路及厂址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了解长引水线路沿线的地形地貌特征。
2 了解长引水线路沿线的地层岩性、第四纪地层分布和成因类型,重点了解有无特殊岩土层的分布。
3 了解长引水线路沿线的地质构造发育情况,特别是断层的规模和性状。
4 了解长引水线路沿线沟谷、浅埋洞段、洞口地段的覆盖层厚度、岩体风化、卸荷特征和不良物理地
质现象,渠道沿线斜坡的稳定状况。
5 了解长引水线路沿线的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可溶岩区的岩溶发育特征。
6 了解厂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并重点了解有无影响厂址成立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危岩体及潜在不
稳定体等不良地质现象。
4.5.2 长引水线路及厂址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长引水线路应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并宜进行遥感影像解译,应在搜集区域地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沿
线地质踏勘。对隧洞洞口处、跨沟洞段、浅埋洞段、厂址及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可进行剖面地质测绘。
2 根据地形和岩土体特性条件,可采用物探或探坑、探槽。
4.6 天然建筑材料
4.6.1 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应了解各梯级电站天然建筑材料的种类、分布、赋存情况、运输条件。
4.6.2 对近期开发工程所需料源或对梯级选择有重大影响的料源应进行普查。
4.7 勘察报告
4.7.1 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正文应包括前言、区域地质、规划河流或河段的工程地质分段、各梯级
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天然建筑材料、结论和建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前言应包括规划方案、规划河流或河段的地理概况,以往研究程度和本阶段勘察完成的工作量。
2 区域地质应包括流域或河段的地形地貌、区域地层概况、区域构造格架和地震活动性以及各梯级电
站地震动参数及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
3 规划河流或河段的工程地质分段应主要论述分段的地质依据和地质特点。
4 各规划梯级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应按梯级次序编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和成库工程地质条件初步分析。
2)坝址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各梯级坝址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水文
地质条件、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建坝工程地质条件初步分析。
3)引水线路及厂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水文
地质条件和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引水线路和厂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初步分析。
5 天然建筑材料应包括各梯级可能料源的分布及产地赋存情况。
6 对规划方案选择、推荐梯级开发方案的近期开发工程和控制性工程应进行工程地质分析评价。
4.7.2 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附图及附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
5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5.1 一般规定
5.1.1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在河流或河段综合利用规划或水电规划的基础上经初步比较选择
代表性坝址,并对代表性坝址、厂址及代表性枢纽布置方案和引水线路进行工程地质论证,提供有关工程
地质资料。
5.1.2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任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研究区域构造稳定性,确定工程区地震动参数和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并对工程场地构造稳定性
作出评价。
2 应初步查明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并对水库区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作出初步评价。
3 应初步查明挡水、引水、厂址和泄洪设施等主要建筑物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对有关的主要工程地质
问题作出初步评价。
4 应对代表性坝型所需主要天然建筑材料进行初查。
5 应初步分析移民安置区拟选新址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初步分析专项工程的工程地质条
件。
5.2 区域构造稳定性
5.2.1 区域构造稳定性研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区域构造背景。
2 场址区及近场区区域断裂活动性。
3 工程场地地震动参数及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
5.2.2 区域构造稳定性研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研究工程区及其周边的区域地质资料,确定工程区所属大地构造部位,分析区域主要构造及历史
地震对工程区的影响。
2 应对场址区及周围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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